彰化县志 - 第 15 页/共 18 页
深耕保额征匀丁银:三十一两八钱九分三厘。
布屿保额征匀丁银:三十七两二钱五分四厘一毫。
海丰保额征匀丁银:二十五两三钱一分八厘三毫。
共额征银:一千一百三十四两六钱九分六厘四毫。
前件原额征各保匀丁银:共一千一百三十八两二钱五分六厘。内除乾隆五十七年水冲案内豁免拺东、大肚、二林、猫快等保匀丁银:三两五钱五分九厘六毫外,实存前数。
番丁番饷(附)
乾隆二年,诏曰:『闻台地番黎大小,计九十六社,有每年输纳之项,名曰番饷,按丁征收。有多至二两、一两有余及五、六钱不等者。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无歧视。所输番饷,即百姓之丁银也。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其余悉行裁减。该督抚可转饬地方官,出示晓谕,实力奉行,务令番民均沾实惠。又闻澎粮厅、淡防厅均有额编人丁,每丁征银四钱有零从前曾裁减,亦着照台湾四县之例行』。
诸罗县拨归管辖,土番大社二十二社,内附小社五十一社,额征银三千六百五十两一钱七分二厘。雍正九年,拨归淡防厅管辖:土番大社五社,内附小社三十四社,减征银一千二百五十八两一钱三分六厘。实额征土番大社一十七社,内附小社二十七社,额征银二千三百九十二两零三分六厘。雍正十年,豁免大肚社饷银:一百六十八两,实征饷银二千二百十四两零三分六厘。
雍正十二年,新收生番归化沙里兴等一社,输纳鹿皮价银〔二两四钱〕。雍正九年,拨归淡防厅管辖,生番归化麻箸旧社,折纳鹿皮价银:三两六钱八分。实纳生番归化社大小共九社,折纳鹿皮价银一十七两九钱二分。
乾隆元年,减征鹿皮价银:一十三两六钱。实在生番归化大、小番社共九社,定以年输鹿皮一十八张(每张价银二钱四分)。共银四两三钱二分。岸里社、乌牛拦、阿里史、朴仔篱等社,共输鹿皮一十张,价银二两四钱。芭荖远等并附狮头、狮尾等社,共输鹿皮六张,价银一两四钱四分。沙里兴社,输鹿皮二张,价银四钱八分。
乾隆二年,改则额征社饷,改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实在土番社一十八社并附小社二十六社,共番丁二千三百一十八。共征银四百六十三两六钱。内:半线社并附柴琉仔社番丁共一百一十四丁,额征银二十二两八钱。猫雾拺社番丁,四十五丁,额征银九两。大肚社并附水里社番丁,共一百一十八丁,额征银二十三两六钱。感恩社番丁,四十六丁;迁善社番丁,五十五丁:共额征银二十两二钱。马芝遴社番丁,一百零四丁,额征银二十两八钱。大武郡社番丁,九十七丁,额征银一十九两四钱。南北投社番丁,一百零六丁,额征银二十一两二钱。猫罗社番丁,六十七丁,额征银一十三两四钱。阿束社番丁,一百零七丁,额征银二十一两四钱。西螺社番丁,一百零一丁,额征银二十两二钱。东螺社番丁,一百零二丁;眉里社番丁,九十七丁:共额征银三十九两八钱。大突社番丁,九十一丁;二林社番丁,八十四丁:共额征银三十五两。南社番丁,二百零二丁,额征银四十两四钱。猫儿干社番丁,九十四丁,额征银一十八两八钱。水沙连社并附决社、毛啐社、社仔社、木武郡社、大基猫丹社、木扣社、子黑社、倒咯社、佛仔希社、恋恋社、田仔社、猫难社、田头社、恩顺社、挽兰社、蛤里难社、外挽兰社、外猫里眉社、内猫里眉社、平了万社、斗截社、致雾社、哆罗郎社、福骨社,共二十四社番丁,共六百八十八丁,共额征银一百三十七两六钱。
又诸罗县拨归生番归化岸里等番社大小共五社,输纳鹿皮价银一十三两。雍正四年,又新收生番归化,芭荖远等四社,输纳鹿皮价银七两二钱。
杂饷
当饷,典当铺税也。以物质钱,计月收利。以其权子母,而收重息,故税之,所以抑末也。蔗车、糖廍税也。牛磨、面征也。小■〈舟古〉船、船征也。梁头、亦船征也:量船梁之广狭,而知船材之多寡,以定征也。港塭、鱼征也:就其产鱼捕鱼之地而征之也。罟、捕鱼税也:以取鱼之具,名其税也。鹿皮饷、以番社之捕鹿献皮,名其税也。官庄税、以其田已充公归官,而征其税也。学田租者、以其田归入书院,而征其税也。税契者、民间承买田宅,以契投税而征之也。余租者、正供之余而征其租也:凡此数者,皆为杂饷。
蔗车、糖廍,一百二十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应征银六百七十二两。
牛磨,一十九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应征银一百零六两四钱。
小■〈舟古〉船,一百三十五只,每只征银一两一钱五分五厘,共应征银一百五十五两九钱二分五厘。
罟■〈罒上令下〉一条,应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港尾塭一所,应征银四钱。
鹿仔港一所,应征银一十二两四钱九分八厘。
水里港一所,应惩银三两。
二林港一所,应征银一两。
番仔挖港一所,应征银一两四钱。
大突港一所,应征银一两四钱。
海丰五条港一所,应征银二十四两八钱四分。
屋鏊等社,乾隆三十三年起,献纳鹿皮四十四张。每张征银二钱四分,共应征银一十两零五钱六分。屋鏊等社又献小米四十四石,每石征银六钱。共应征银二十六两四钱。
芭荖远等社,认输鹿皮一十八张,每张征银二钱四分,共应征银四两三钱二分。
耗羡
赋法:凡银与榖,皆有耗:以银之熔也,必因炉火而销减;榖之贩也,亦因雀鼠而销减。故必征其耗,以为销减地。庶典守出内者,无销耗之忧,免贻亏累之患焉。羡者,余也。若周官所谓振掌事之余财是也。今「志」中所载,只见羡不见耗,而制赋之所谓耗羡者,意盖如此。旧制正供粟一石,征耗粟一斗,折银五分。杂饷每银一两,征耗银一钱、封平余银二分,共一钱二分。若番丁赋银一两,征耗银七分、封平余银二分,共九分。今仍之。
支运兵饷米榖
本城北路协镇中营额兵:一千二百三十八名。每年正月至九月,分别大建小建,共应碾给兵榖六千五百八十七石六斗。有闰之年,加给兵米榖七百一十八石零四陞。冬季分系淡水厅仓发给。
配运内地兵眷米榖
莆田县兵眷榖:三千七百二十七石二斗(有闰之年,加运粟三百一十石零六斗)。晋江县兵眷榖:五千四百一十四石四斗(有闰之年,加运榖四百五十一石零二斗)。南安县兵眷榖:四百六十五石八斗(有闰之年,加运榖三十八石零八斗)。福州府仓督标兵眷米榖:一千七百五十石。闽县兵眷榖:五千五百三十六石八斗(有闰之年,加运榖四百六十石四斗)。罗源县兵眷榖:四百六十石八斗(有闰之年,加运榖三十八石四斗)。连江县兵眷榖:四百五十六石(有闰之年,加运榖三十八石)。长乐县兵眷榖:六百四十八石(有闰之年,加运榖五十四石)。闽县兵榖:一千零四十石七斗二陞。福安县兵榖:二千零七十三石六斗。侯官县兵榖:一千二百九十四石五斗二陞。罗源县兵榖:二千二百零五石。侯官县仓军标兵米榖:一千零八十七石二斗。每年共额配内地各县兵米眷榖:二万六千一百五十九石八斗四陞。有闰之年,加运榖一千三百九十二石四斗(查内地兵眷榖前由鹿耳门配运,乾隆五十三年,将军公福康安奏由鹿港配运,嘉庆十六年,将军赛冲:阿奏请将彰邑应运罗源、闽侯、福安、连江、长乐、将军标等七件兵米眷榖,按年拨由淡水八里坌口配运。所有莆田、晋江、南安及督标兵米眷榖,仍由鹿港口配运。其各县眷榖,道光七年奉文,每石折价银一两,批解府库,兑给兵饷)。计彰邑每年额征正供糯米,共粟三万三千五百四十五石一斗三陞九合一勺。除支给本中营兵米,及配运内地眷榖,共三万二千七百四十七石四斗四陞。逢闰月加榖,二千一百一十石零四斗四陞。若非额供,年款年清,则不敷分配。
附:拨运督标兵米脚费:彰化县年拨运粟:一千七百五十石(每石给脚费银一钱二分八厘,后核减一分二厘。乾隆二十八年查照原额)。拨运金厦兵米脚费:彰化县年运粟:□千□百□十□石(每石给海船脚费八分,运粟至郡,每石给小船户脚费三分,于大船八分内扣给小船一分三厘六毫零)。拨运内地各营兵米脚费:彰化县年运烽火漳镇等营粟□千□百□十□石(支给脚费与金、厦兵米同)。拨运班兵眷米脚费:彰化县年运粟:三千四百一十三石九斗。乾隆二十八年,查现运五千九百二十八石八斗八陞(支给脚费,与金、厦兵米同)。拨运福、兴、泉、漳四府平粜米:彰化县原运粟:二万二千二百三十七石六斗。后改运一万三千二百三十二石四斗四陞零。今停。
存留经费
邑所征赋,正供多征本色榖,杂饷则皆征银。银当解,榖当运,是兵饷兵米所自出也。其有不解、不运,贮之县库,则曰存留经费者,邑所支取应用之常规也。然支应虽有常经,历久多损益。考其因革,而备志之。
存留
彰化县正杂钱粮饷税,共额征银二千五百一十八两零五分八厘。内起运银,四百五十一两二钱四分一厘,留存俸工经费银二千零六十六两八钱一分七厘。
支给款目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有闰之年加银二两二钱九分零,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今裁)。门子二名:共支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共支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夫七名,共支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八名,共支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禁卒八名,共支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共支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共支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铺司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支银一百二十三两一钱二分(闰年加银一十两零二钱六分,年匀给银四两一钱零四厘,实给银一百二十七两二钱二分四厘)。民壮四十名,实给银二百四十八两。
南投县丞(乾隆二十四年新设):南投县丞俸银:二十四两三钱二厘。薪凑银:一十五两六钱九分八厘:共四十两。门子一名,支银五两五钱(闰年加给银五钱,年匀给银五两七钱)。皂隶四名,共支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支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马快四名,民壮四名,共支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本县儒学: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嘉庆二十二年,移置淡防厅)。斋夫三名,共支工食银一十八两(闰月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一十八两六钱)。嘉庆二十二年拨一名半,归淡水厅学,存一名半,年实给银九两三钱。廪生十名,每名连闰支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零。共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零。嘉庆十六年,添设廪生五名,连闰支廪粮银一十四两四钱六分七厘。膳夫二名,每名连闰支工食银六两六钱六厘零。共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零。门斗三名,共支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嘉庆二十二年拨一名,归淡水厅学,存二名,年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县典史: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一厘,今裁)。薪凑银一十一两。门子一名、马快四名、民壮四名、马夫一名共一十名:年支工食银六十二两。
猫雾拺巡检:巡检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弓兵一十八名、民壮四名共二十四名:年支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
淡水厅艋舺县丞竹堑大甲巡检(由彰化县应支):艋舺县丞,俸薪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快四名、民壮四名、马夫一名共一十四名:年支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
竹堑巡检,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支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
大甲巡检,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支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
淡水铺司兵,共三十三名。年共支工食火炬银:二百一十二两零四分。
经费(附耤田征支)
文武庙、文昌帝君、山川、社稷、邑厉坛祠等祭祀,年应支给银:一百六十四两四钱八分。
圣庙香灯,年应支给银:二两五钱二分。
各庙宇习仪,及祈晴祷雨香楮,年应支给银:一两八钱。
年应修理各庙坛工料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孤贫四十六名。每名每日口粮银一分,全年六大建、六小建,共应给银一百六十二两六钱四分。有闰之年,加给银一十三两八钱。又夏冬二季衣裘银:二十五两零九分八厘。
恩岁贡生,旗匾年应给银:一两二钱五分。
支解:年应支解:乡饮宾筵银六两。年应解给:举人会试盘费银三十两。年应解给:进士举人花币旗匾银三两三钱三分三厘。年应解给:淡水铺司兵三十三名工食火炬银:二百一十二两四分。年应解给:省监囚粮银二十两。通共坐派应支解给俸工经费:共银二千一百九十七两二钱零一厘。内除续增廪生五名,膳夫一名,廪膳银二十一两一钱三分三厘,及积庆(夫公人)祭品银:一十一两二钱八分。二共银三十二两四钱一分三厘,归溢额钱粮册内造报外,实应支解银:二千一百六十四两七钱八分八厘。奉文准自道光五年为始,就于征收正杂钱粮项下,由县动支解给,按年奏销造报。
(附)耤□田(年征租榖八石)
先农坛,每年致祭,支粢盛榖五石。
各款耗羡银两,支给各官养廉公费项下,额征匀丁耗羡银:一百两零一钱三分五厘二毫六丝。额征番丁耗羡银:四十一两七钱二分四厘。额征芭荖远等五社鹿皮耗羡银:五钱一分八厘四毫。额征蔗车、牛磨、船港、梁头、廍饷,并水沙连广福寮充公旱园,竖立糖廍,耗羡银:一百零八两零分九厘一毫六丝。内乾隆五十七年地震案内,被水失廍园,随报无征,廍饷耗羡银:二分一厘四毫八丝外,实征耗羡银:一百零八两六分七厘六毫八丝。额征官庄糖廍,折纳廍租榖耗羡银:五十六两八钱零三厘九毫二丝。额征水沙连糯米耗羡银:七钱六分六厘六毫七丝。额征各保正供并水沙连广福寮,柳树湳各庄,原陞、新陞田园,共榖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零七合四勺。每石例应随征耗羡银五分。共应征耗羡银一千六百七十六两四钱九分零三毫七丝。通共正杂钱粮,饷税银榖,随征耗羡,银共一千九百八十四两五钱零六厘三毫。内除支解给:
澎湖厅通判养廉银:一十二两零九分六厘。
彰化县知县养廉银八百两。
南投县丞养廉银二十两。
典史养廉银二十两。
猫雾拺巡检养廉银二十两。
大甲巡检养廉银二十两。
淡水新庄县丞养廉银二十两。
竹堑巡检养廉银二十两。
津贴本道宪船工银一百六十两。
岁、科两试考棚工料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六厘。
共存支解给银:一千一百零八两七钱六分二厘。实存征解耗羡银:八百七十五两七钱四分四厘三毫,批解府库充饷。
附载
另额征蓝兴庄充公无业户归官征收每年余租银:七百八十五两六分九厘。批解府库存公报部拨用。
额征大肚东保学田,每年学租银:二百零一两二钱零二毫。支给本城内白沙书院束修膏火纸笔花红费用。每年不敷,县官捐垫申报。
额征马龙潭、镇平庄、饶平庄一所,未陞科中下则田:七十六甲七分,租银二百六十六两一分四厘。南靖永定庄一所,未陞科中下则田,三十八甲六分六厘,租银一百五十七两七钱五分二厘。半线柴坑仔庄一所,未陞科中下则园,二十五甲七分一厘,租银四十四两。又官庄廍饷一张,饷银五两六钱。共官庄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批解府库报部拨用。
额征各保当税银:五百二十五两,批解府库报部拨用。
额征柳树湳充公归官征收余租银:一百八十六两零九分四厘,批解府库报部拨用。
额征水沙连保充公田园归官征收余租榖,八百六十三石一斗三陞五合六勺一抄一撮。俟征收成数,以每榖每石详请变价银六钱三分,批解府库存公拨用。
额征水沙连保充公田园归官征收糖廍三张半。每张除正饷耗羡外,年征糖租银四十四两。共糖租一百五十四两,批解府库存公拨用。
征收各保庄民人承买田宅产业,将契投税,年无定额。每契价一两,征正饷银三分,批解府库充饷。
●彰化县志卷七
兵防志
兵制沿革营制陆路兵制水师兵制军官列传(殉难附)屯政
兵可百年而不用,不可一日不备。台虽海外,岂与中土异哉?特内地设营置兵,皆募土着之人,以充行伍。台之水陆步骑,则自内地各营调拨而来,三年换班,及瓜而代,犹古戍边之例。惟屯兵则募各社番丁为之,设屯弁以管辖,实仿四川屯练之法焉。彰化居全台之中,最为扼要之所,相其险易,度其机宜,设水陆汛防,以控制之。诘奸除暴,洵足弭乱于未萌也。爰着其详,将使后之考武卫者,有所征信焉。兵防志。
兵制沿革
营制
陆路兵制
水师兵制
军官
列传(殉难附)
屯政
兵制沿革
内地设营置兵,其兵皆招募土着之人,言语既同,险要亦熟,故一兵可收一兵之用。台湾之兵,则皆由内地水陆各营调拨而来,除漳、泉二郡兵外,如福、兴、延、建、汀、邵之兵,乡谈各别,道路不知,驻台三年,换班更代,即戍边之例也。彰化未设治之先,原属诸罗。但于诸罗参将营内,拨千总一员,驻防半线,嗣以守备驻劄半线。诸罗令周钟瑄修志时,即洞悉机宜,议北路地方辽阔,宜增设营汛以控制之。迨雍正元年,增设彰化县治,乃设副将驻劄彰化,南驭诸罗,北控淡水;诚以彰化为中权扼要之区焉。台湾水师,向设副将驻安平,而彰化各港,但以千、把总分防。至乾隆五十三年,始分安平水师左营游击一员,移驻鹿港。以大将军福公平台之师,多从鹿港登岸也。自是而水陆营汛布置,皆得其宜矣。若通台骑兵之设,亦自福公始。当公平林逆时,率用马巴图鲁队当先,冲锋陷阵,所向无前;而善后事宜,乃请各营增设马兵,及仿四川屯练之法,请将通台归化熟悉,收为屯兵。法制之周详,洵足资弹压而弭乱萌也。
按道光十四年,以彰化营马五十疋,裁汰二十四匹,现实在额设营马三十匹。又以台湾向有招募本地兵丁,现彰化增设招募兵丁一百六十一名。
营制
军营驻邑治之内者,曰:北路协镇营,统驭彰、嘉、淡三属之兵也。曰:北路协镇中营,专为邑治而设也。曰:水师左营,分防鹿港各海口,而受辖于安平协镇也。
汛塘
设弁带兵者曰汛,如猫雾拺汛之类。仅安兵丁者曰塘,如赤涂崎塘之类。置兵宿守者曰堆,如各堆房是也。
军官
旧制:台湾自总镇至都、守,皆于三年俸满,即行更调。乾隆五十一年,此例停止。令总兵官历俸三年,奏请陛见。副将、参、游、都、守俱俟历俸五年之后,方准陞补内地;惟千、把总末弁,仍从旧规,三年调回内地。戍兵换班者,即令统率。
陆路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