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志 - 第 14 页/共 18 页
关帝庙:一在县治南门内(雍正十三年邑令秦士望捐建。乾隆二十四年,邑令张廷珍修。嘉庆五年,邑令胡应魁移建南街同知署故址。道光九年,邑令李廷璧修;各有记,见艺文)。一在鹿港王宫边(乾隆壬辰年南靖商民捐建)。一在鹿港文昌祠边(嘉庆十七年同知薛志亮捐俸倡建,绅士苏云从董其事)。
仓圣人祠、朱文公祠:二祠俱在西螺街,绅士廖澄河于嘉庆十五年捐建。
魁星楼:一在西螺街,道光元年绅士廖澄河等捐建。一在蛇仔仑,道光元年恩贡赖占梅倡建。
天后圣母庙:一在鹿港海墘,乾隆五十五年,大将军福康安倡建,庙内有各官禄位。一在邑治北门内协镇署后,乾隆三年北路副将靳光瀚建;二十六年,副将张世英重修。一在邑治东门内城隍庙边,乾隆十三年,邑令陆广霖倡建。一在鹿港北头,乾隆初,士民公建,岁往湄洲进香,庙内有御赐「神昭海表」匾额。一在邑治南门外尾窑,乾隆中士民公建,岁往笨港进香,男女塞道,屡着灵应。一在王宫,嘉庆十七年邑令杨桂森倡建。一在沙连林圯埔,乾隆初,里人公建,庙后祀邑令胡公邦翰禄位。一在鹿港新兴街,闽安弁兵公建。一在犁头店街,一在西螺街,一在东螺街,一在大肚顶街,一在大肚下街,一在二林街,一在小埔心街,一在南投街,一在北投新街,一在大墩街,一在大里杙街,一在二八水街,一在葫芦墩街,一在悦兴街,一在旱溪庄。
后,林姓,兴化莆田人。父名愿,五代时,官都巡检。母王氏,以宋太祖建隆元年三月二十三日,产后于莆之湄洲屿。方诞,红光满室异气氤氲,弥月不闻啼声,故名默娘。八岁就垫读书,辄解奥义。喜焚香礼佛,十三岁得道典秘法。年十六,观井得符,能布席海上济人。雍熙四年九月九日陞化;或云二月十九日,年二十有八。是后常衣朱衣,乘云游岛屿间。里人庙之,有祷辄应。宣和中,赐顺济庙号。自是迄明,屡征灵迹。嘉靖中,编入祀典,叠加徽号。国朝康熙中,屡着灵应,纪功加封天后,入祀典。雍正四年,御赐「神昭海表」额。十一年,赐「锡福安澜」匾。令江海各省,一体奉祠致祭。后英灵溥济,庙遍薄海。今就官所致祭,朔望祗谒者纪之。
城隍庙:在县治东门内,南向。雍正十一年,邑令秦士望捐俸倡建。乾隆二十二年,邑令朱山重修。嘉庆五年,邑令胡应魁重修,有记,见「艺文」。
龙神庙:在县治南门内,东向。嘉庆八年,邑令曹世骏倡建。
厉坛:在县治北门外车路口,祭无祀鬼,即古所谓泰厉、公厉、族厉也。每岁春清明,秋七月十五日,冬十一月朔日:凡三祭。惟七月望日为盂兰会,延僧普度,最为盛设。乾隆三十五年间,北路理番同知李本楠捐俸倡建,凡客柩未葬者,皆暂停于此名曰北坛。道光十一年,北路中营都司洪志高,邑令李廷璧捐俸倡修,有序,见「艺文」。
南坛:亦厉坛也,一名南山寺,在县治东门外。绅士王松等倡建,以停客柩,及本处士民之柩。
忠烈祠:在县内大西门街,坐北向南。道光二年,知县吴性诚捐建。道光五年,知县李振青修。内祀林、陈、蔡三逆案内殉难文武官兵。中龛祀台湾府知府孙景燧,北路理番同知长庚、王隽、朱慧昌、理番同知摄彰化县事刘亨基,北路副将赫生额、张无咎,府中营署北路副将陈大恩,彰化县知县俞峻、朱澜,建宁镇标右营游击唐昌宗,鹿港水师游击曾绍龙,镇标中营游击耿世文,北中营都司王宗武、朱化英、王德俊,赐知县衔淡厅幕友寿同春,白沙书院山长贡生胡远山,南投县丞周大纶,鹿仔港巡检兼彰化县典史冯启宗,竹堑巡检张芝馨,猫雾拺俸满巡检陈庆,署猫雾拺巡检渠永提,彰化县典史费增运。东龛祀同知刘亨基长子,中营千总吴见龙随员,千总郭秀山,北中营外委李国安、王光明、陈凤、巫铋,彰化县刑席范琪辉,钱席俞公,幕友王先生、浙江绍兴籍幕友寿玉山、陈公、夏公、王公。西龛祀赐知县衔监生李安善、随营千总汤公,建宁镇标右营外委潘建,北投屯外委余添,北协额外外委毛进丰、苏国珍、陈清,北中营把总武成烈、陈国印、刘联陞,北右营把总尹贵、高茂。后堂龛祀刘亨基之女旌表刘满姑,朱澜之媳旌表朱鲁氏,女朱群姑、民妇杨联盛妻颜氏四人。东西龛末座附祀兵丁义勇等共五百八十七人。
寺观(附)
观音亭:一在县署右,雍正二年,知县谈经正建,乾隆十八年,街民捐赀重修。一在南投街,里人捐建。一在牛骂头街,里民捐建。
岳帝庙:在县治东,协镇署前,俗讹称玉帝即岳帝也。乾隆二十八年间,泉郡士民捐建,嘉庆年间重修。每岁正月初九日祝诞,火烛辉煌,彻宵如昼。庙前筑台一座,演剧十余日,妇女焚香不绝,观者如堵。
威惠王庙:王姓陈名元光,唐时人也。自河南光州来闽,开漳有功,敕封威惠圣王。漳人祀之,渡台悉奉香火。乾隆二十六年,建庙于县城西。每年二月十五日,演剧祝寿,灯烛烂若日星,匝月不休。嘉庆十二年重修。一在西门,陈姓合建,曰小圣王庙,一在沙连保社寮。
保生大帝庙:在县治南门内。嘉庆二十二年,同安县士民渡台者鸠金公建。按大帝即真君也。姓吴名本,母梦吞白龟而孕,生于宋太平兴国间。长而学道,治疾多奇效。景佑二年卒,里人肖像为祠,水旱祈祷辄应。敕封慈济庙额,庆元间赐忠显,开禧二年,封英惠侯,俗呼大道公,又称保生大帝。未知何据。每年三月十五日,祝寿,灯烛辉煌,与圣王庙埒。一在大城厝街。
三山国王庙:一在县治南街,乾隆年间,粤人公建。一在鹿港街,一在员林仔街,皆粤人公建。按三山为巾山、明山、独山之神。三山在揭阳县界,原庙在巾山之麓,赐额明贶。凡潮人来台者,皆祀焉。其在潮州尤盛。
定光庵:在县治内西北。乾隆二十六年永定县士民鸠金公建,道光十年贡生吕彰定等捐修。祀定光古佛。
龙山寺:前大殿祀观音、佛祖,后祀北极上帝,在鹿港。乾隆五十一年,泉州七邑士民公建。
大众庙:即厉坛也。一在鹿港菜园,嘉庆二十年建。一在员林街东畔,一在西螺,皆里民公建。
地藏王庙:在鹿港街尾,嘉庆二十年里人公建。
王爷宫:一在鹿港港墘,乾隆己丑年,厦商公建。一在邑内四爷巷,一在员林街。
伽蓝庙:在西螺,乾隆五十九年街民公建。
赵元帅庙:在拺东龙牙庄,嘉庆二年里人公建。
马舍公庙:一在阿密哩,里人公建。道光元年水冲圮。一在大墩街,祀辅顺将军,九月十四日演剧祝诞,四方辐辏,颇征灵应。
郭圣王庙:在鹿港粟仓边。
六使公庙:在大肚保鸭母寮庄。
王宫:一在半线社,一在马芝社,俱番民建。
三官堂:在拺东四张犁街,里人捐建。
按师巫家,有所谓天地水三官者,其说始于汉末。宋景濂跋揭奚斯三官祀,谓汉熹平间,汉中张修为太平道,张鲁为五斗米道,其法略同;而鲁为尤甚。自其祖陵、父衡,造符书于蜀之雀鸣山,制鬼卒祭酒等号,分领部众。有疾者令其自首书名氏,及服罪之意,作三通:其一上之天着山,其一埋之地,其一沉之水,谓之天地水三官。三官之名,实始于此。其以正月、七月、十月之望为三元日,则自北魏始。盖其时尊信道士寇谦,袭取张氏之说,而配以首月,为之节候耳。今台俗不知三官所由来,而家家祀之,且称为三官大帝。以上元为天官诞,则曰天官赐福;以中元为地官诞,则曰地官赦罪;以下元为水官诞,则曰水官□□。谬妄相沿,牢不可破。故考其由来,祀三官者,知三官之所自始也。
广惠尊王庙:祀晋代谢东山,在大肚保中渡头庄,乾隆五十六年,里人公建。嘉庆三年,杨泰山鸠金重修。
宝藏寺:在猫罗山下,距县治三十里,寺后山林泉石,颇有可观。乾隆五十年间,里民公建,道光七年重修。
岩(山寺也,闽人呼山寺曰岩)
碧山岩:在县治东南,距城三十里,乾隆十七年,住持僧募建。岩有树木山水,萦环映带,颇饶游观之胜。每当天微明时,晨色初分,万山在目,九十九尖如玉笋凌空,苍茫入画,极眼界之奇观。今以「碧山曙色」为邑中八景之一。
清水岩:在县治南大武郡保,距城三十五里。岩左右修竹,树林掩映,曲径通幽,山泉流通茶灶下,野花开到卧床前,每当春和景明,尤为游观之胜。今以「清水春光」为邑中八景之一。
虎山岩:在县治南燕雾保白沙坑内,距城六里。乾隆十二年,里民赖光高募建,道光十年,恩贡生曾拔萃、生员李凤翔等重修。岩左右依山,环抱茂林修竹,翠巘丹崖,游览之胜,与碧山、清水等。今以「虎岩听竹」为邑中八景之一。
●彰化县志卷六
田赋志
田赋户口(番丁番饷附)杂饷耗羡支运兵饷米榖存留经费
田赋之法,代各不同。其初,非不法良意美,而流弊有不可不防者。此治法所为必需治人也。我国家定鼎以来,薄赋轻徭,亘古为昭。彰海外民、番,尤蒙圣朝格外加恩,罍沛纶音减则。有司仰体上意,抚字为心,追呼不迫,而民自输将恐后也。志田赋、户口,而以杂饷、经费附焉。
田赋
户口(番丁番饷附)
杂饷
耗羡
支运兵饷米榖
存留经费
田赋
井田始自黄帝,而定赋昉于禹贡一书。自三代迄元、明,取民之法各异。我朝定鼎之初,赋税多因明制。至康熙十九年,闽、浙总督姚启圣,请除大当;而税敛之薄,亘古独隆。台自康熙二十三年始入版图,其时赋税尚仍郑氏旧法,有文武官佃之名,其田以十分为一甲,其赋有上中下则之分。彰化始属诸罗,雍正元年,始设县治。其田园有自诸罗截归彰化者,有在彰化新垦报陞者,统而计之,其田园率有五等:平畴沃野,水泉蓄泄,不忧旱涝:厥田惟上上;内无停蓄,上有流泉,出其人力,筑陂开圳,灌溉咸周:厥田惟上中;附近溪港,桔槔任牛,多秕少粟?旱涝时忧:厥田惟中中;谿壑无泉,雨集而盈,潦尽而涸,陂曰涸死,徼幸有秋:厥田惟下中;土瘠而硗,仟陌空存,遇旱逢晴,石田无异:厥田惟下下。彰化之田,膏腴固多,硗薄不少。惟二林、深耕、海丰、布屿四保,田少园多,土少沙多,海滨广斥,未浚畎浍;故土瘠而民贫也。若园则但分肥、硗而已:麻、麦、荏、菽,异植并茂,斯为土肥;又若山巅海澨,种多获少,水崩沙压,草宅禽飨,匪惟惰农,罔有黍稷,即能力穑,亦鲜有秋。至于田瘠,而贼有减则之恩;田没而赋有豁免之例。惟赖贤有司悯其疾苦,履勘以达于廷,庶几民无苌楚之咏矣。
台湾田赋,与中土异者,自红夷至台,就中土遗民,令之耕田输租。以受种十亩之地,名为一甲,分别上中下则征粟。其陂塘堤圳修筑之费,耕牛农具耔种,皆红夷资给;故名曰王田。亦犹中土人,受田耕种,而纳租于田主之义,非民自世其业而亩输税也。及郑氏攻取其地,向之王田,皆为官田;耕田之人,皆为官佃。轮租之法,一如其旧。即伪册所谓官佃田园也。郑氏宗党及文武伪官,与士庶之有力,招佃耕垦,自收其租,而纳课于官,名曰私田。即伪册所谓文武官田也。其法亦分上中下则。所用官斗,较中土仓斛,每斗仅八陞。且土性浮松,三年后则力薄收少,人多弃其旧业,另耕他地。故三年一丈量,蠲其所弃,而其增新垦,以为定法。其余伪镇营之兵,就所驻之地,自耕自给,名曰营盘。及归命后,官私田园,悉为民业,酌减旧额,按则匀征。既以伪产归之于民,而稍减其额,以便输将,诚圣朝宽大之恩也。
内地田园计以亩,台湾田园计以甲。是故内地制,六尺为弓,积二百四十弓为一亩。台湾以一丈二尺五寸为戈,周围一百戈为一甲。其坵段横斜曲直不等,率以开方法折算。台田一甲,当内地十一亩三分零一百四十四分弓之九十七(嘉庆间,彰化县杨桂森覆算,每甲实五亩四分零)。旧制:赋法分上中下则三等。田、园皆然。上则田一甲,征粟八石八斗;中则田一甲,征粟七石四斗;下则田一甲,征粟五石五斗。园上则一甲,征粟五石;中则一甲,征粟四石;下则一甲,征粟二石四斗。乾隆九年奉旨,凡雍正七年以后,陞垦田园,按照同安下沙则例定赋,化甲为亩。以一甲作十一亩。上则田每亩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另征秋米六合九抄五撮;中则田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又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下则田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秋米免。上则园视中田,中则园视下田,下则园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秋米免。凡银三两六分,折征粟一石。凡秋米一米征二谷。合计上则田每甲应征粟二石七斗四陞有奇;中则田每甲应征粟二石八陞有奇;下则田每甲应征粟一石七斗五陞有奇。上则园视中田,中则园视下田,下则园每甲应征粟一石七斗一陞有奇。彰化新垦田园,得轻税者较多,视旧法仅及三分之一焉。
雍正二年,诸罗县截归上中下则园,共三百七十一甲六分九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共征粟九百一十六石六斗五陞五合六勺。又截归雍正元年,新垦下则园二十甲,遵照新例,于雍正十年起科,每甲征粟二石四斗,共征粟四十八石。以上共园三百九十一甲六分九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内除康熙六十一年禁垦生番地界:下则园二十一甲,减征粟五十石四斗;又除雍正九年大甲溪以北,拨归淡防厅管辖,竹堑、淡水二保下则园:五十三甲一分二厘八丝三忽三微三纤,减征粟一百二十七石四斗九陞;又除乾隆二年,豁免西螺保业户王世恩水冲沙压下则园三甲三分,减征粟七石九斗二陞;实在截归上中下则园:三百一十四甲二分七厘五毫。实共征粟七百七十八石八斗四陞六合。
乾隆五年,秦、张、江等新陞下则田:共四十一顷二十九亩二分二厘。每亩征银分七五厘五毫六丝。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征粟六百六十石零一斗零一合六勺。又李文焕等陞下则园:五顷十九亩二分二毫四丝二忽三微五纤九抄三尘七渺三漠。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每银三钱六分,折粟□□,征粟八十八石八斗二陞六合九勺。
乾隆七年,许尔信等报陞下则园:二十三顷七十二亩七纤。征粟三百七十石一斗六陞三合八勺。
乾隆八年,秦、张、江等,报垦下则园:一十八顷三十八亩一分,征粟二百八十六石八斗四陞五合七勺。
乾隆九年,李朝荣等陞科下则园:三十九顷二十亩,征粟六百一十六石七斗三陞七合八勺。又赖许生等报垦下则田、园:共二十七顷五十三亩。内:田一十六顷八十九亩;园十顷六十四亩,共征粟四百三十六石一斗一陞九勺。
乾隆十五年,徐恭盛陞科下则田:五顷五十亩,征粟八十七石九斗二陞三合六勺。
乾隆二十年,水沙连报陞下则田:三百五十一甲四分八厘一毫四丝。每田一甲纳租粟六石。下则园一千三百八十三甲五分七厘五毫三丝四忽。每园一甲纳租粟三石。二共征粟二千三百四十九石三斗三陞七合二勺。
乾隆二十二年,萧朝宣陞科下则园:三顷三十亩,征粟五十一石四斗九陞八合三勺。
乾隆二十四年,张承祖、张振万、杨志申、黄榜等陞科下则田园:共一十七顷九十五亩五分七厘一毫六丝五忽,征粟二百八十一石三斗二陞四合四勺。又张振万、张承祖、李清河等报陞下则田园:共三顷七十七亩,征粟六十石一斗七陞二合五勺。又黄榜,蓝朝珍等十九户,陞下则园:二百五十三顷三十亩七分四厘六丝,征粟四千零四十石三陞五合七勺。又施振泽报陞下则田园:九顷四十五亩七分八厘,征粟一百四十八石八斗五陞六合八勺。
乾隆二十六年,洪奇猷、施世权、何元猷、施伯慎等报陞下则田园:二十七顷一十二亩一分七厘七毫二丝四忽八微,征粟四百三十三石二斗三陞二合八勺。
乾隆二十七年入额,柳树湳庄中则园:一十八顷六十五亩六分。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三百四十一石四斗二陞五合五勺。每亩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共征秋米五石七斗五陞九合一勺。一米二粟折粟一十一石五斗一陞八合二勺。共粟三百五十二石九斗四陞三合七勺。又柳寿湳庄中则园:六十一亩六分,征粟九石八斗四陞七合四勺。
乾隆二十八年入额,广福寮等处中则田:四十九顷八十二亩一分二厘。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征粟九百一十一石七斗八陞三合三勺。又每亩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共征秋米一十五石三斗七陞九合八勺。每一米二粟,折粟三十石七斗五陞九合六勺。共征粟九百四十二石五斗四陞二合九勺。又中则园:一十八顷七十二亩五分三厘。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征粟二百九十九石三斗四陞四合七勺。又下则田:七顷三十五亩六分四厘七毫八丝八忽,折征粟一百一十七石六斗一合五勺。又下则园:四十顷七十九亩八分一丝二忽,折征粟六百三十六石六斗七陞五合五勺。
乾隆二十九年,郑时敏、林佐朝陞科下则园:六十五亩九分八厘二毫四丝,征粟一十石二斗九陞四合九勺。
乾隆三十年,秦廷监等报陞下则田:三十六顷六十九亩五分二厘七毫九丝八忽三微,征粟五百八十六石六斗四陞三合。又万斗六庄报垦下则田:一十五顷六十四亩六分二厘三毫五丝,征粟二百五十石一斗二陞二合五勺。
乾隆三十一年,草凹等处报陞下则园:三顷五十九亩七分八厘一毫二丝,折征粟五十四石七斗四陞一合四勺。又施国义报陞新埔庄下则田:一顷五十亩五分八厘三毫,折征粟二十四石七斗二合四勺。
乾隆三十二年,吴伯荣即吴洛,填垦溪心坝阿密里吴厝庄入额下则田园:共一十一顷六十六亩九分九厘。共征粟一百五十八石二斗三陞二合六勺。内:下则田八顷一十九亩三分九厘,征粟一百三石九斗八陞八合六勺;下则园三顷四十七亩六分,征粟五十四石二斗四陞四合)。
乾隆三十四年,陈锦垦加螺庄报陞下则田:二顷五十四亩一分,征粟四十石六斗二陞七勺。
乾隆三十五年,猫雾拺东螺张英华报垦下则田:二顷二十七亩九厘三毫六丝八忽,征粟三十六石三斗三合四勺。又半线保,潘豫、潘奇等报陞下则田园:共一十顷七十四亩三分一厘八毫三丝,征粟一百七十石七斗一合四勺(内:下则田园八顷九分六厘五毫,征粟一百二十八石四陞三合一勺;下则园二顷七十三亩三分五厘三毫三丝,征粟四十二石六斗五陞三勺)。
乾隆三十七年,猫雾保吴伯荣续垦陞科下则田:四顷三十七亩三厘,征粟六十九石八斗六陞四合一勺。又猫雾拺东保秦廷监续垦下则田:三顷三十亩,征粟五十二石七斗五陞四合二勺。
乾隆四十一年,柳树湳官庄徐思苍等报垦下则园:一顷六十一亩三分七厘,征粟二十五石一斗八陞二合七勺。
乾隆四十二年,半线保柴坑仔庄张奇立户、杨维首垦,并原报廍地一张,改成水田,入额起科下则田:一十一顷六十五亩六分七厘,征粟一百八十六石三斗四陞五合。
乾隆四十三年,半线保吴伯荣呈报续垦阿密里溪心坝等庄,入额起科下则园:六顷一十四亩九分八厘八毫,征粟九十五石九斗七陞二合三勺。
乾隆四十四年,水沙连保前,后埔仔等官庄陈龙等报垦下则田:三十一甲三分一厘九毫八丝一忽二微,又下则园:七十甲九分一厘二丝九忽二微,征粟一百七十六石八斗四勺。
乾隆四十六年,半线保吴伯荣呈报:续垦德兴庄入额起科下则园:六顷七十三亩五分三厘,征粟一百五石一斗八合一勺。又大肚保郑文华呈报:续垦龟山庄入额起科下则田园:共二顷二十亩零五分六厘六毫六丝四微五纤,征粟三十四石八斗三陞六合五勺(内:田一顷九亩二分七厘四毫;园一顷一十一亩二分九厘二毫六丝四微五纤)。又大肚保王绵远呈报续垦龟山庄入额起科下则田园:共二顷二十亩五分六厘六毫六丝四微五纤,征粟三十四石八斗三陞六合五勺(内:田一顷九亩二分七厘四毫;园一顷一十一亩二分九厘二毫六丝四微五纤)。
嘉庆九年,蓝兴庄蔡文俊、张必荣、张永隆等报陞下则田:三十三顷六十七亩八分四厘四毫一丝六微,征粟五百三十八石三斗八陞七合三勺。
以上旧额新陞,共征正供秋米粟:三万七千零一十石六斗一陞六合。通计截归原额共征粟:三万七千七百八十九石四斗六陞零七勺(豁除在下)。
乾隆三年,豁免东西螺二保水冲、沙压新陞下则田园:共一百五十三顷四十五亩四分五厘五毫六丝三忽。减征粟二千四百九石六斗四陞六勺。又豁免:水冲下则田:五甲二分二厘,减征粟八石八斗八陞九合八勺;又减秋米折粟,二石三斗七陞八勺。
乾隆十三年,豁免水冲新陞下则田园:七十九甲四分七厘八毫三丝六微。减正供粟一百四十一石七斗八陞四合。
乾隆十八年,豁免东、西螺二保水冲下则园:二十一顷五十六亩五分九厘四毫八丝□忽。减征粟三百三十六石五斗四陞八合六勺;又勘详水沙连坍荒无额,豁减供粟:六百四十一石六斗二陞六合三勺。又豁免:许宠士即游天禄园地被水冲压,不堪垦复,减供粟四十九石四斗七陞四合六勺。又豁南投庄猫六原垦中洲仔下则园水冲难复,减供粟二百二十三石六斗九陞四合六勺。又豁免:广福寮水冲中则田五甲二分二厘,减征粟一十石零五陞八合五勺;又减秋米折粟:三斗五陞四合四勺。又豁免:广福寮水冲中则园:一十九甲七分四厘。减供粟:三十四石七斗一陞二合二勺。
乾隆三十三年,豁免水冲园:一十九甲七分四厘。尚存二十五甲八分九厘,准改陞糖廍半张,微饷银二两八钱,免征供粟:四十五石五斗二陞六合八勺。又豁免:广福寮等庄水冲沙压田五甲二分二厘,减供粟:一十一石二斗六陞零六勺。
乾隆三十七年,豁免番业户加腊民万斗六庄水冲中则田:四十七甲零九厘二毫一丝三忽六微,折田五顷一十八亩零一厘三毫四丝九忽六微,减征粟九十四石八斗零二合二勺;又秋米折粟:三石一斗九陞八合二勺。又豁免中则园:二十甲二分四厘六毫一丝七忽六微,折园二顷二十二亩七分七毫九丝三忽六微,减征粟:三十五石六斗二合三勺。又豁免下则田:二十八甲八分二厘四毫二丝三忽三微,折田三顷一十七亩六厘六毫六丝一忽八微,减征粟:五十石六斗八陞六合六勺。
乾隆五十八年,豁免地震水冲南北投、水沙连、猫雾拺、猫罗、大肚、二林地保下则田:三十三甲四分四厘三毫七丝三忽,减征粟:五十八石八斗一陞三勺。下则园:六十甲零五分七厘七忽,减征粟:一百零三石九斗七陞五合三勺:共田园九十四甲零一厘三毫八丝,减供粟一百六十二石七斗八陞五合六勺。
以上豁免正供秋米共粟:四千二百五十二石四斗零六合,实在额征正供粟:三万三千五百三十七石零五陞四合六勺(内:粮道剔出溢额粟七石二斗四陞九合一勺)。实在征粟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零五合五勺。另水沙连社额征糯米:七石六斗六陞六合七勺,应合折粟:一十五石三斗三陞三合四勺。以上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征粟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五合五勺外,实征糯米七石六斗六陞六合七勺。外官庄田园,应征糖粟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
户口
世祖章皇帝初定天下,诏曰:『天下丁银,原有定制。年来生齿雕耗,有司其细加察核,老幼悉与宽免』。四年二月,诏曰:『福建人丁地亩,本折并卫所钱粮,通照前明万历四十八年则例征收。其唐、鲁二藩僭号,罍派横征,地方尤称苦累,一切停止』。十四年,又诏:『绅衿止免本身徭役,以宽恤民力,使得匀减』。由此观之,国初赋役,虽因明制,而已无滥取之忧矣。迨康熙十九年,总督姚启圣,请除大当,以苏民困;时台湾犹未附也。自二十三年归入版图,民安粒食,人丁地亩,惟正之供,而额外之征无闻焉。初郑氏旧制,不分主客,计口算丁。每一丁,年征银六钱。本朝征额,每一丁,年四钱七分六厘三丝之例,以有室家者,均编客户,单丁不与焉。康熙五十二年,诏曰:『海宇承平日久,户口日繁,地亩并求加广,宜施宽大之恩,共享恬熙之乐;嗣后直隶各省地方,遇编审之期,察出增益人丁,止将实数另造清册奏闻,其征收钱粮,但据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仍不许有司于造册之时,藉端需索,用示朕休养生息之意』。于是部议:嗣后编审,另造新增人丁,为盛世滋生户口册。大哉皇仁,永无加赋之患矣。然此时彰化尚附诸罗也。及雍正元年,始设彰化县治,计丁征赋,仍因诸罗旧制。每一丁年征银四钱七分六厘。乾隆元年,诏曰『朕爱养元元,内地百姓,与海外番民,皆一视同仁。轻徭薄赋,使各得其所。闻台湾丁银一项,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再加火耗,则至五钱零矣。查内地每丁征银,一钱至二钱三钱不等,而台湾加倍有余,民间未免竭蹶。着将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从乾隆元年为始,永着为例』。
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彰化县管辖,人丁三十五口,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雍正九年,彰化县拨归淡防厅管辖,人丁一十一口,共减征银五两二钱三分陆厘。通县实在人丁二十四口,共征银一十一两四钱二分四厘。乾隆元年改则,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四两八钱。
乾隆十二年奉文,台湾府丁银匀配通郡田园征输。彰化县新旧田园,共折一十四万四千零六亩八分五厘九毫零,分别上中下则,科算匀配,共征匀丁银:一千一百六十两一钱一分零。
乾隆十三年,被水冲陷沙堆田园,豁除供榖,应免无征匀丁银:七两零一分。
乾隆十五年奉文,缺额被水冲陷,豁免匀征人丁无征银:一十八两六钱三分二厘。
半线保额征匀丁银:七十三两零七分六厘。
猫雾拺保额征匀丁银:八十二两三钱七分。
大肚保额征匀丁银:三十二两零四分三厘。
马芝保额征匀丁银:七十二两七钱六分二厘。
燕雾保额征匀丁银:一百七十两零一钱八分八厘。
武东保额征匀丁银:一百三十八两四钱三分。
武西保额征匀丁银:八十六两四钱六分二厘。
蓝兴保额征匀丁银:七十八两三钱二分九厘。
猫快保额征匀丁银:三十四两五钱八分三厘。
东螺保额征匀丁银:六十四两八钱六分六厘。
西螺保额征匀丁银:一百一十两零七钱七分五厘。
二林保额征匀丁银:九十六两三钱四分七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