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府志 - 第 234 页/共 477 页
按:太平县有豁免荒科米共一百三十三石六斗一升三合三勺,内应豁北漕米八十七石七斗三
升
四合五勺,豁南仓米四十五石八斗七升八合九勺。奉文北漕不便缺额,饬令在南仓米项下划
补足额,其不敷价银,在丁地银内动拨凑办造报。
解司安仓兵米共一百二十三石一斗。每石折银八钱,共应征银九十八两四钱八分
。
宁国营兵米七十九石二斗。
本县存留孤贫米一百三十三石二斗二升六合二勺。
解粮道南米八百五十四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六百八十三两二钱。
减存南米一百三十三石一开二合五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一百三十三两一分
三厘。
行粮米二石七斗五升二合五勺。每石折银一两二钱,共征银三两三钱。
月粮米八石八斗七合九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八两八钱八厘。
给运行月米五十一石六斗七升九合六勺。随漕给丁。
以上共本折米四千四百八十四石五斗三升八合七勺。
按:太平县漕粮原额本折米共四千七百一十九石一斗八升八合一勺,因豁免荒田米石,是以
止有此数。
六邑支解漕项银数
按漕项银两系归入丁地项下奏销,是以总数已载田赋,兹分列款目与总数相符。
宣城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米折银一千八百七十七两七钱二分。七分席折银五十两五钱四分四厘,核减
五厘席折银三两六钱一分一厘,酌减八厘席折银五两七钱七分八厘。
楞木松板银三十一两二钱二分一厘。山河搬运脚费银三十八两九钱九分九厘,裁扣府县吏书
工食银二百八十四两四钱,旧裁人役工食银一百七十两,民七浅船料价银三百三十九两八钱
一分,行月银一千七百六十六两三钱九分二厘。按:《赋役全书》开载,本府军
储仓麦折银,
拨剩麦折银,扣存草折银,过江折色银,折色行粮银,漕项不敷银,俱在行月银项之内。今
昔名目互异如此,南、泾、宁、旌、太五县同。凤仓麦折银五百六十一两二钱,漕赠
五银一千一十一
两八分。随漕兑给宣、建两帮。本色席片银一十二两二钱七分七厘。给宣、建两帮解北。
以上共银六千一百五十五两三分二厘,加一收耗。六县同。按漕项总数向有定额,而细款时
有增减,是以总数与款目微有不符。
南陵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米折银六百六十二两三钱五分。七分席折银一十七两八钱三分二厘五毫,五
厘席折银一两二钱七分三厘七毫七丝,八厘席折银二两三分八厘。楞木松板银一十一两七钱
一分八厘五毫。山河搬运银一十三两七钱五分六厘五毫,裁扣府县吏书人役工食银二百五十
九两二钱,民七浅船料价银一百三十四两五分,行月银六百九十五两七钱七分四厘。凤仓麦
折银二百九十两八钱,漕赠五银三百五十六两六钱五分。随漕给丁。
本色席片银四两三钱三分一厘。随漕给丁。
以上共银二千四百五十两一钱七分三厘零。
泾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银五百四十五两三钱五分。七分席折银一十两六钱八分三厘,五厘席折银一
两四分九厘,八厘席折银一两六钱七分八厘。楞木松板搬运银二十两九钱七分五厘。裁扣府
县吏书工食银二百五两二钱,民七浅船料价银九十七两六钱六分,行月银五百三十五两八钱
九厘,拨解漕项不敷银一百一十两。凤仓麦折银三百三十三两二钱,赠五银二百九十三两六
钱五分,随漕给丁。本色席片银三两五钱六分六厘。随漕给丁
。
以上共征银二千一百六十二两八钱一分九厘。
宁国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银三百九两五钱三分。七分席折银八两三钱三分,五厘席折银五钱九分五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