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府志 - 第 234 页/共 477 页

按:太平县有豁免荒科米共一百三十三石六斗一升三合三勺,内应豁北漕米八十七石七斗三 升 四合五勺,豁南仓米四十五石八斗七升八合九勺。奉文北漕不便缺额,饬令在南仓米项下划 补足额,其不敷价银,在丁地银内动拨凑办造报。 解司安仓兵米共一百二十三石一斗。每石折银八钱,共应征银九十八两四钱八分 。 宁国营兵米七十九石二斗。 本县存留孤贫米一百三十三石二斗二升六合二勺。 解粮道南米八百五十四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六百八十三两二钱。 减存南米一百三十三石一开二合五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一百三十三两一分 三厘。 行粮米二石七斗五升二合五勺。每石折银一两二钱,共征银三两三钱。 月粮米八石八斗七合九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八两八钱八厘。 给运行月米五十一石六斗七升九合六勺。随漕给丁。 以上共本折米四千四百八十四石五斗三升八合七勺。 按:太平县漕粮原额本折米共四千七百一十九石一斗八升八合一勺,因豁免荒田米石,是以 止有此数。 六邑支解漕项银数 按漕项银两系归入丁地项下奏销,是以总数已载田赋,兹分列款目与总数相符。 宣城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米折银一千八百七十七两七钱二分。七分席折银五十两五钱四分四厘,核减 五厘席折银三两六钱一分一厘,酌减八厘席折银五两七钱七分八厘。 楞木松板银三十一两二钱二分一厘。山河搬运脚费银三十八两九钱九分九厘,裁扣府县吏书 工食银二百八十四两四钱,旧裁人役工食银一百七十两,民七浅船料价银三百三十九两八钱 一分,行月银一千七百六十六两三钱九分二厘。按:《赋役全书》开载,本府军 储仓麦折银, 拨剩麦折银,扣存草折银,过江折色银,折色行粮银,漕项不敷银,俱在行月银项之内。今 昔名目互异如此,南、泾、宁、旌、太五县同。凤仓麦折银五百六十一两二钱,漕赠 五银一千一十一 两八分。随漕兑给宣、建两帮。本色席片银一十二两二钱七分七厘。给宣、建两帮解北。 以上共银六千一百五十五两三分二厘,加一收耗。六县同。按漕项总数向有定额,而细款时 有增减,是以总数与款目微有不符。 南陵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米折银六百六十二两三钱五分。七分席折银一十七两八钱三分二厘五毫,五 厘席折银一两二钱七分三厘七毫七丝,八厘席折银二两三分八厘。楞木松板银一十一两七钱 一分八厘五毫。山河搬运银一十三两七钱五分六厘五毫,裁扣府县吏书人役工食银二百五十 九两二钱,民七浅船料价银一百三十四两五分,行月银六百九十五两七钱七分四厘。凤仓麦 折银二百九十两八钱,漕赠五银三百五十六两六钱五分。随漕给丁。 本色席片银四两三钱三分一厘。随漕给丁。 以上共银二千四百五十两一钱七分三厘零。 泾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银五百四十五两三钱五分。七分席折银一十两六钱八分三厘,五厘席折银一 两四分九厘,八厘席折银一两六钱七分八厘。楞木松板搬运银二十两九钱七分五厘。裁扣府 县吏书工食银二百五两二钱,民七浅船料价银九十七两六钱六分,行月银五百三十五两八钱 九厘,拨解漕项不敷银一百一十两。凤仓麦折银三百三十三两二钱,赠五银二百九十三两六 钱五分,随漕给丁。本色席片银三两五钱六分六厘。随漕给丁 。 以上共征银二千一百六十二两八钱一分九厘。 宁国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银三百九两五钱三分。七分席折银八两三钱三分,五厘席折银五钱九分五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