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府志 - 第 233 页/共 477 页

宁国营兵米一百三十六石八斗。 孤贫米一百一十八石八斗。 解粮道南米二千二百三十一石一斗。 给运行月米四百九十五石七斗二升四合三勺。随漕给丁。 扣解洒带行月米一百一十石八斗。 减存南米八升七合五勺。 减存月米八升九合五勺。 存留支剩米五十二石九斗。 以上共本色米九千五百八十二石五斗一升八合三勺。 按:宣、南、泾三县漕粮,系官征官解。至宁、旌、太三县漕粮,官办民折。每年于开征时 ,藩司先动 公项银两给发各县。于水次购买漕米兑运事毕,将用过银两按米计算,每石该银若干,照时 价详请核定,出示遍谕里民,照价输纳归款。近年米价稍昂,每至兑漕时,水次市侩居奇。 各县买米交船不免籴贵,及至报销时,藩司按照芜湖县月报价值核算,屡次驳饬。且军船兑 费及一切用度较昔年为繁,各县不免赔累。嘉庆七年,藩司福条奏,请改折色归入地丁征解 ,洞见利弊,为成例所格,未邀部准。 宁国县 卫军兑运本色米二千三百八十一石,加四耗米九百五十二石四斗,赠米一百六十六石六斗七 升,共米三千五百石七升。(兑交军船) 解司安仓米二百七十六石八斗。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二百二十一两四钱四分。 存留南米七十七石七斗。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六十二两一钱六分。 宁国营兵米七十七石二斗。 孤贫米七十九石二斗。 解粮道南米一千四十四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八百三十五两二钱。 减存南米三十三石八斗二升五合。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三十三两八钱二分五厘 。 减存行粮米一十二石四斗五升九合七勺。每石折银一两二钱,共征银一十四两九 钱五分二厘。 减存月米三十九石八斗七升一合。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三十九两八钱七分二厘 。 给运行月米二百三十三石九斗四升九勺。随漕给丁。 以上本折米共五千三百七十五石六升六合六勺。 旌德县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一千七百七十七石,加四耗米七百十石八斗,赠米一百二十四石三斗九升 ,共米二千六百一十二石一斗九升。(兑交军船) 解司安仓兵米二百四十六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一百九十六两八钱。 宁国营兵米九十石。 孤贫米一百九十七石六斗三升四合一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一百九十七两六 钱三分四厘一毫,如有不敷,于丁地项下动支。 解粮道南米七百三十四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五百八十七两二钱。 减存南米九斗八升五合四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九钱八分六厘。 减船行月米二石三斗二升三勺。每石折银一两二钱,共征银二两七钱八分四厘。 减船月米七石四斗二升四合九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七两四钱二分五厘。给 运行月米四十三石五斗六升四合九勺。随漕给丁。 以上共本折米三千九百三十四石一斗一升九合五勺。 太平县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二千一百八石,加四耗米八百四十三石二斗,赠米一百四十七石五斗六升 ,共米三千九十八石七斗六升。(兑交军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