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府志 - 第 218 页/共 477 页

中书省上言,罢宁国六百户冶银岁额二千四百两。《乾隆府志》。按:梅根作冶 ,见庾子山赋 。南陵工山向有二冶,一曰大涧冶,一曰新兴冶。绍兴初,因产苗甚微,且集游手亡命之徒 ,因绿盗铸,为地方之害,已议罢;至元时,并罢其输官之额。 明 贡目十有二,物料、野味、盐课、税课、鱼课、缎匹税、 丝、雪梨 按:明代岁贡雪梨, 为南京太庙荐新之需。发价一十九两二钱,办雪梨二千余枝。因呈送衙门样梨,将至万枝, 加以杂费,宣民不胜其因。万历三十五年,巡按宋□廉其事,裁 革样梨,泐碑在府大门首。  木瓜、芽茶、官瓶、黄连。按:宁国府属不产黄连,间有亦甚稀少。明例岁征 黄连一千七 百零九斤。历来只征折色,隆、万时,每斤折银八分,后加至三钱。本朝顺治初年,始征本 色 ,官民不使。在籍吏科孙襄致书巡抚李日入告。顺治三年,改折三分之二。至十三年巡抚 钟有鸣题请全折,每斤价三两。后本折二色并除,民困遂苏。孙史科致李巡抚书,详载《艺 文志》。    户部项下:银、腻、光粉、五子、乌梅、生漆、桐油、锡、生铜、黄蜡、黄 牛 皮、芽茶、叶茶、农桑、本色绢、笋。礼部项下:黄连、半夏、干葛、前胡、百合、白芍 、天花粉、青箱子、白芷、黄药子、牛劳子、辛夷、金银花、白茯芩、紫葳、桑白皮、木瓜 、银柴胡、土黄连、干木瓜。工部项下:麂皮、角弓、笔管、兔皮、香狸皮、山羊毛、南湖 鱼、潭线胶、熟铁、翎毛、俱解交北部。税丝、农桑丝等银。 解交苏州工部织造。以上《乾隆府志》 国朝 雍正十三年奉上谕:凡服御器用属,何一不备,取之官中而有余,正 不待四方 之入贡。在诸臣各怀尊君亲上之心,固欲藉物产以伸其诚敬。然此贡献之物,岂能自备于家 ,而不取资于民力乎?是朕多爱一次贡献,即诸臣多费一次经营,即百姓多费一次供应。朕 实不忍以无益妨有益。各省督抚惟当体朕子惠元元之意,凡一丝一粟皆思为民留其有余,使 家给户足,则胜于朕之身受矣。    按:唐、宋以来,贡自贡而赋自赋。宣州为廉使旧治,贡物尤夥,如《紫毫笔》、《 红线毯》诸诗,白居易所以讽刺时弊也。    本朝额办物料,大概承明旧制。而明末无艺之征尽删除之,其岁需物料俱归入丁田项 下,是正赋之外无所谓贡物矣。且物料采办与否,并无一定。如奉文采办,于应解银项内支 销。停办之年,则解银报拨,立法最为简善。乾隆二十三年奉文,将旧时物料名目于《奏销 册》内一概删除,以省繁冗。而《赋役全书》尚仍其旧者,缘《奏销册》系每年支解,随时 损益。《全书》系原定章程,一成不易。若因一时停办之故,不将各目载明,恐后来无可稽 考,转失任土作贡之义。今仍照《全书》载其每年丁田项下,额征物料银数并逐一载明。 宣城县 原编户部甲乙二库:本色银二十八斤十两二钱八分二厘六毫,每斤银九 钱。本色腻六十六斤四两九钱八分五厘七毫,每斤银八分。本色 光粉五十一斤七两五钱九分五厘五毫,每斤银一钱三分。本色乌梅七十一 斤五两五钱六分二厘七毫,每斤银二分。本色桐油六百四十九斤九两七钱 三分二厘二毫,每斤银四分。本色锡七十七斤十一 两九钱一分六厘,每斤银一钱一分。本色黄蜡二十六斤十两九钱二分五厘 二毫,每斤银二钱三分。    供用库:本色黄蜡四百三十三斤七两四分四厘六毫,每斤银二钱三分。本色芽茶五百四十一斤三两六钱五分四厘八毫,每斤银一钱五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