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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年奉上谕,各省应输漕粮普免一年,自乾隆四十五年始分年输蠲。安徽轮至五十年蠲
免。并将乾隆四十三年以前积欠灾缓地丁漕项米麦谷石全行豁免。
四十八年江南水,奉旨蠲免灾地钱粮,其五分以上州县成熟乡村盖予缓征。
四十九年二月奉上谕,安徽所属节欠未完地丁银两及民借子种口粮并漕仓未完米麦豆石等项
全行豁免。
五十年秋大旱,奉旨放给口粮并缓征截留漕米赈济,复准安徽巡抚奏,将乾隆五十一年应行
轮免漕粮改予本年蠲免。
五十五年奉上谕,普免天下应征钱粮,自乾隆五十五年始,将各省所属州府次第搭配,分作
三年蠲免。宁国府属轮至五十七年蠲免。
五十九年奉上谕,丙辰岁系六十国庆,各省应输漕粮普免一年,以六十年始分年蠲免。安徽即于六十年蠲免。并豁免积年民欠因灾缓征地丁漕粮正耗银两及出借
社谷等项。
六十年奉上谕,丙辰岁元旦举行归政典礼,将嘉庆元年各省地丁钱粮通行蠲免。是年,将安
徽省节年民欠因灾缓征地丁漕粮正耗并借帑及社仓米未完各数尽行豁免。
嘉庆五年奉上谕,乾隆六十年以前,民欠及缓征未完银两并漕项各款概行豁免。是年宣、南
二邑水。奉旨缓征南漕等米。
七年宣、南、泾、宁、太五属旱。奉旨蠲免灾地漕谷豆,并赈济,仍缓征。
八年以上年宣城、南陵、泾县被灾较重,奉旨赏给一月口粮。
十年十一月奉旨,宣城、南陵等县,嘉庆五六七九等年,被水被旱地,亩缓征丁地
漕粮等项,分限三年带征,以纾民力。
卷十六·食货志土贡◇宁国府志
土贡
唐
岁贡银、铜器、绮、白、丝头红毯、兔褐、、纸、笔、署预、黄连、
碌青。《
唐书·地理志》。开元中,贡白布。贞元后,常贡外,别进五色线毯及绫绮等物。
《元
和郡县图志》。贞元十一年,宣歙池观察使崔衍奏,免旧贡金钱十八品。长庆四年,
诏宣歙等道,御服器用合供进者,并端午诞节一切权停。《宣城县志》左纂。
南唐
元四年,罢宣州岁贡木瓜杂果。《宣城县志》左纂。
宋
岁贡白布、黄连、笔、木瓜干、木瓜、皮、玉面狸、松鼠皮、鹿脚梢
。太平兴国改元,诏
罢干蜂子。景德四年,罢望青茶、细笔、竹。治平四年,罢花木瓜。绍兴三十二年,宣州
贡黄牛皮一百八十张,羊麂皮三百六十张,筋二百三十六斤四两,角三百六十双,箭竿一万
四千九十七枝,翎毛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二斤,条铁六百四十二斤一十二两,甲叶一万三千七
百一十斤,鞍材一百二十副,弓材四百副。《洪武宣城志》。乾道七年,
诏罢琴高鱼。
泾县琴溪产高鱼,相传琴高得仙遗弃药滓于水,变为此鱼。长仅寸许。每岁
上巳,邑人捕而
干之,以充馈饷。泾县知县林淳请于判府,皇子魏王出令禁约,仍申于朝,以为放生池。见
《嘉定志》。
宣城岁贡紫粟二十斤,木瓜或一千三百颗,天鹅四只,鹚十只。宁国县岁贡玉面
狸四
只,麂狸等皮九十张。南陵岁贡鹚二只。泾县岁贡玉面狸一只。旌德县岁贡玉面狸三只。
太平县岁贡黄连二十斤。《嘉定宣城志》。
元
因土人呈献,定为岁课,铁、竹、木。《元史·食货志》
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