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志 - 第 16 页/共 33 页
旧额田园,实征粟共九万二千一百二十八石零三升七合九勺四抄八撮一圭。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一万一千九百二十八石三斗八升二合九勺八抄四撮。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二千零三十八石八斗六升八合九勺四抄二撮四圭。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二千六百七十石六斗一升六合八勺四抄九撮四圭。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二千一百五十石八斗九升一合零二抄五撮。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七十八石三斗八升六合七勺三抄六撮。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一千零三十三石九斗二升九合九勺七抄八撮。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零二十七石三斗一升八合九勺九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五十八石六斗五升四合二勺二抄八撮八圭。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三百八十二石九斗五升五合四勺。以上新旧田园,共计一十二万零九十八石零四升三合零八抄七撮七圭。
另征凤山县属八社土番男妇丁口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十折粟九千二百九十石零六斗(每丁口征米不等)。
计通府新旧田园并八社番丁口米折粟,共征本色粟一十二万九千三百八十八石零六斗四升三合零八抄七撮七圭。
台湾县
旧额田园,实征粟三万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斗五升七合八勺四抄三撮三圭。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七百一十二石六斗九升零二勺九抄二撮。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三百六十石六斗三升六合零七抄零四圭。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九百八十五石六斗三升七合二勺四抄九撮四圭。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三百四十二石八斗九升九合六勺二抄五撮。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五百七十六石零四升八合七勺三抄六撮。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五十八石八斗一升九合一勺七抄八撮。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四百八十石一斗四升三合六勺七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八百零一石九斗三升五合一勺零八撮八圭。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七石零一合七勺二抄。计通县新旧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六千二百二十七石三斗六升九合四勺九抄八撮九圭。
凤山县
旧额田园,实征粟二万九千零一十八石一斗二升二合九勺三抄六撮。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九合七勺八抄。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三十石零二斗三升一合八勺七抄二撮。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六十七石零六升八合零六抄。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石零一升七合八勺。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一千五百三十六石一斗二升二合。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七十四石四斗九升六合。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五百二十石零六斗七升九合。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七百九十五石二斗八升六合八勺。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四石七斗二升。以上新旧田园,共计征粟三万七千四百八十二石九斗四升四合二勺四抄八撮。
另征八社土番男妇丁口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折粟九千二百九十石零六斗(上淡水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五百零一口,征米六百四十三石六斗;阿猴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三百二十六口,征米四百二十六石一斗;力力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三百二十二口,征米四百二十七石四斗;茄藤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五百七十四口,征米七百四十石零一斗;下淡水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五百五十八口,征米七百二十石零九斗;放■〈纟索〉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六百一十九口,征米七百八十九石九斗;大泽机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一百五十三口,征米二百五十三石五斗;搭楼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四百九十九口,征米六百四十三石八斗)。共八社土番男妇三千五百九十二口,内该教册、公廨番九十七名,每名征米一石;壮番一千三百九十五名,每名征米一石七斗;少壮番二百五十六名,每名征米一石三斗;壮番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每口原征米一石三斗,今请减三斗,实征米一石。
计通县新旧田园并番男妇丁口米折粟,共征本色粟四万六千七百七十三石五斗四升四合二勺四抄八撮。
诸罗县
旧额田园,实征粟二万三千四百六十八石三斗五升七合一勺六抄八撮八圭。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六千三百一十九石四斗九升二合九勺一抄二撮。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九百四十八石零一合。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一十七石九斗一升一合五勺四抄。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一千零二十七石九斗七升三合六勺。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七百六十六石二斗一升六合。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五百石零六斗一升四合八勺。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一千零二十六石四斗九升六合三勺二抄。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一千二百六十一石四斗三升二合三勺二抄。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二百五十一石二斗三升三合六勺八抄。计通县新旧田园共征本色粟三万六千三百八十七石七斗二升九合三勺四抄零八圭。
盐饷
台湾府
盐埕二千七百四十三格,共征银二千四百三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五毫(康熙三十一年,奉文拨归盐税奏销,仍充本府兵饷)。
台湾县
盐埕一千四百二十一格(每格大小不等,计算一千五百四十三丈一尺五寸;每丈征银四钱九分),共征银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五毫。
凤山县
盐埕一千三百二十二格,共征银一千六百八十两。
诸罗县
盐埕无。
陆饷
台湾府
旧额民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八千零六两三钱二分。康熙三十年新增民丁六百三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二百九十九两八钱八分。
澎湖地种一百五十四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六十四两七钱八分八厘一毫九丝二忽。
街市店厝四千七百零五间,共征银一千二百六十六两一钱九分五厘(内瓦厝二千八百二十五间,每间征银三钱零三厘八毫,共征银八百五十八两二钱三分五厘;草厝一千八百八十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四百零七两九钱六分)。
土番社三十八社(每社征银不等),共征银七千八百八十八两七钱五分九厘二毫。康熙三十二年新附土番社六社(每社征银不等),共征银九十八两五钱。
台湾县
旧额民丁八千五百七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四千零八十三两六钱零四厘。康熙三十年新增民丁四百一十二(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百九十六两一钱一分二厘。
澎湖旧额民丁五百四十六(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二百五十九两八钱九分六厘。康熙三十年新增民丁二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十三两八钱零四厘。
澎湖地种一百五十四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六十四两七钱八分八厘一毫九丝二忽。
街坊瓦厝二千六百九十四间(每间征银三钱零三厘八毫),共征银八百一十八两四钱三分七厘二毫;草厝一千七百七十八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三百八十五两八钱二分六厘。
凤山县
旧额民丁三千四百九十六(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千六百六十四两零九分六厘。康熙三十年新增民丁一百一十八(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五十六两一钱六分八厘。
土番社四社,共征银一百七十九两二钱二分二厘四毫(内加六堂社征银四十九两三钱九分二厘、琅■〈王乔〉社征银五十一两一钱五分六厘、琉球社征银九两八钱七分八厘四毫、卑南觅社征银六十八两七征九分六厘)。
土墼埕瓦厝一百零一间(每间年征税银三钱零三岁八毫),共征银三十两零六钱八分三厘八毫;草厝一百零二间(每间年征税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二十二两一钱三分四厘。安平镇瓦厝三十间(每间年征税银三钱零三厘三毫),共征银九两一钱一分四厘。
诸罗县
旧额民丁四千一百九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千九百九十八两七钱二分四厘。康熙三十年新增民丁七十一(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三十三两七钱九分六厘。
旧额土番社三十四社(每社征银不等),共征银七千七百零九两五钱三分六厘八毫(内新港社征银四百五十八两六钱四分、萧垄社征银四百五十二两二钱八分九厘六毫、麻荳社征银一百七十二两八钱七分二厘、目加溜湾社征银一百一十三两二钱四分八厘八毫、大武垄社征银九百一十四两八钱一分零四毫,倒咯嘓社征银三百一十三两九钱九分二厘、诸罗山社征银六十五两二钱六分八厘、打猫社征银一百三十六两一钱八分零八毫、阿里山社征银一百五十五两二钱三分二厘、崎岭岸社征银一十二两九钱零八毫、大居佛社征银一十七两九钱八分二厘八毫、大杰巅社征银一百九十两零五钱一分二厘、他里雾社征银五十两零八钱零三厘二毫、猴闷社征银四十九两三钱九分二厘、柴里斗六社征银三百五十二两八钱、西螺社征银二百零四两六钱二分四厘、东螺社征银三百七十两零四钱四分、南北投社征银五百零一两三钱二分八厘八毫、麻雾捒社征银二十九两六钱三分五厘二毫、崩山社征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一分六厘八毫、新港仔社征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厘、麻芝干社征银二百四十六两九钱六分、南社征银八百零六两五钱零八毫、二林社征银四百二十五两一钱一分四厘、大突社征银一百零五两八钱四分、马芝遴社征银二百一十五两九钱一分三厘六毫、亚东社征银七十两零九钱一分二厘八毫、半线大肚社征银三百三十一两六钱三分二厘、大武郡牛相角二重坡社征银一百六十五两四钱六分三厘二毫、沙辘牛骂社征银二十三两二钱八分四厘八毫、南崁社征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厘、竹堑社征银三百七十八两、上淡水社征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厘二毫、鸡笼社征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厘二毫)。康熙三十二年新附土番社六社,共征银九十八两五钱(内木武郡赤嘴社征银三十九两、水沙连思麻丹社征银一十二两、麻咄目靠社征银一十二两、挽鳞倒咯社征银一十一两五钱、狎里蝉恋峦社征银一十二两、干那雾社征银一十二两)。
水饷
台湾府
采捕小船五百八十六只,载梁头一万三千六百五十二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一千零五十一两二钱零四厘;尖艚并杉板头船一百零二只(内尖艚五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杉板头船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四十四两九钱四分;安平镇渡船三十四只,计载梁头九百八十九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七十六两一钱五分三厘。
港潭二十一所(每所征银不等),共征银一千二百五十三两八钱五分一厘二毫。
台湾县
采捕小船二百八十九只,计载梁头七千六百七十六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五百九十一两零五分二厘;尖艚五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四两二钱;杉扳头船九十七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四十两零七钱二分。
港潭七所,共征银六百四十五两六钱二分四厘(内加老湾港征银三十七两三钱九分六厘八毫、隙仔港征银六十两、草头港征银七十三两零六毫、大鲲身港征银八十两、北线尾港征银二百二十三两、茄藤仔港征银一十二两二钱二分六厘六毫、鲫鱼潭征银一百六十两)。
凤山县
安平镇渡船三十四只,计载梁头九百八十九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七十六两一钱五分三厘;采捕小船二百五十六只,计载梁头五千零三十八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三百八十七两九钱二分六厘。
港潭六所(除抛荒无人承贌一所),实五所,共征银二百一十八两零三分零四毫(内竹沪塭征银一百四十九两九钱四分、打狗仔港征银一十一两六钱四分二厘四毫、蛲港征银一十两五钱八分四厘、风柜门小茄藤港征银七两零五分六厘、万丹港水漆林征银三十八两八钱零八厘)。
诸罗县
采捕小船四十一只,计载梁头九百三十八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七十二两二钱二分六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