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志 - 第 14 页/共 33 页
附弓兵
台湾县新港巡检司一,辖弓兵一十八名;澎湖巡检司一,辖弓兵一十八名。
凤山县下淡水巡检司一,辖弓兵一十八名。
诸罗县佳里兴巡检司一,辖弓兵一十八名。
以上四司,通计弓兵七十二名。
附铺递
台湾县,共铺兵一十二名。
凤山县,共铺兵二十八名。
诸罗县,共铺兵六十七名。
以上三县,通共铺兵一百零七名。
一在安平镇鹿耳门港口。
一在上淡水鸡笼城外。
一在澎湖妈祖宫山巅。
一在澎湖西屿头山巅。
教场
一在台湾县镇北坊,为镇营阅操之所。
一在台湾县宁南坊,为道营阅操之所。
一在凤山县兴隆庄,为南路营阅操之所。
一在诸罗县开化里,为北路营阅操之所。
一在澎湖妈祖宫澳,为协营阅操之所。
总论
台地沿边,南尽沙马矶头,延袤仅五百三十里。而自下淡水以南,悉属瘴乡;伪时以处有罪之人,无一生还者。议者谓宜撤防内徙,以恤我军。北尽鸡笼山,延袤几二千三百余里。而自半线北尽鸡笼城,皆番部;浮海四达要路,议防宜密。前此已有北路添兵之请,诚为要议。至于水陆万军,飞挽不赀;卒更践代,调习未惯。或言易番土为镇屯,酌三匕为耕守。可使广斥渐为桑麻,饱腾因乎地方;简练既久,拳勇可施者附之,以备采择焉。
卷五
赋役志
户口土田田赋盐饷陆饷水饷杂税存留经费(附)
「周礼一:『大司徒登民数于王,王拜而受之』;又『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赋役之际,盖甚重也。既庶而富,王政所先。苟经制立而赋敛节,即汉廷之论盐铁、管子之官山海、唐之两税、宋之雇役,亦非扰民之具。『食时用礼,民可使富』;旨哉言乎!作赋役志。
户口
土田
田赋
盐饷
陆饷
水饷
杂税
存留经费(附)
总论
户口
台湾府
国朝康熙二十二年,台湾始隶版图。通计府属,实在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在凤山县属,计男女丁口征米)。
康熙三十年,奉文编审:新增口六百三十,户仍前。
台湾县
实在户七千八百三十六,口八千五百七十九;另澎湖口五百四十六。
康熙三十年,知县王兆升编审:新增口四百四十一(附县四百一十二、澎湖二十九),户仍前。
凤山县
实在户二千四百四十五,口三千四百九十六;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男丁一千七百四十八、妇女一千八百四十四)。
康熙三十年,知县闵逵编审:新增口一百一十八,户仍前。
诸罗县
实在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一百九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