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志 - 第 15 页/共 33 页

康熙三十年,知县张■〈王尹〉编审:新增口七十一,户仍前。   土田   台湾府   按台地田园十分曰一甲。每甲东西南北四至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其坵段之方圆、曲直、宽狭不等,则计尺寸折算。   康熙二十二年,地归版图。清查旧额:田园实在共一万八千四百五十三甲八分六厘四毫零二忽三微;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五分七厘七毫二丝九忽三微(内上则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八分零九毫五丝零二微、中则一千九百零一甲九分九厘五毫二丝零二微、下则二千九百五十三甲七分七厘二毫五丝八忽九微),园一万零九百一十九甲二分八厘六毫七丝三忽(内上则二千五百六十五甲四分零二毫四丝八忽九微、中则三千三百四十七甲二分九厘一毫二丝三忽三微、下则五千零六甲五分九厘三毫零八微)。   另,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二千五百六十五甲二分一厘零五丝八忽;田八百零五甲八分三厘九毫三丝二忽(内上则二百五十甲零八分六厘一毫、中则二百八十六甲四分四厘、下则二百六十八甲五分三厘八毫二丝二忽),园一千七百五十九甲三分七厘一毫二丝六忽(内上则四百八十一甲四分六厘、中则四百零六甲一分八厘九毫、下则八百七十一甲七分二毫二丝六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五百八十一甲二分五厘三毫七丝三忽四微;田七十五甲四分三厘一毫四丝九忽(内上则九甲五分五厘五毫、中则二十一甲八分二厘五毫二丝九忽八微、下则四十四甲零五厘一毫一丝九忽二微),园五百零五甲八分二厘二毫二丝四忽四微(内上则六十四甲二分四厘九毫三丝二忽、中则一百零六甲二分三厘四毫零八忽六微、下则三百三十五甲三分二厘八毫八丝二忽八微)。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七百七十六甲三分三厘零四丝六忽六微;田一百七十一甲九分七厘七毫零九忽(内上则一十三甲、中则四十六甲五分二厘三毫五丝四忽、下则一百一十二甲四分五厘三毫五丝五忽),园六百零四甲三分五厘三毫三丝七忽六微(内上则一十八甲九分二厘零一忽、中则五十八甲六分三厘、下则五百二十六甲八分六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六百八十六甲四分四厘七毫三丝五忽;田一百二十甲零二分九厘一毫三丝五忽(内上则一分五厘、中则二十八甲四分、下则一百零一甲七分四厘一毫三丝五忽),园五百五十六甲一分五厘六毫(内中则二十八甲一分六厘二毫、下则五百二十七甲九分九厘四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九百六十九甲一分零九毫八丝四忽;田一百五十七甲七分八厘六毫五丝一忽(内中则六甲八分三厘零八丝一忽、下则一百五十甲零九分五厘五毫七丝),园八百一十一甲三分二厘三毫三丝三忽(内上则一甲八分、中则二十八甲五分七厘九毫、下则七百八十甲零九分四厘四毫三丝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三百八十八甲五分五厘二毫一丝一忽;田一十六甲七分九厘一毫五丝四忽(内上则五分一厘、中则二甲六分四厘四毫二丝、下则一十三甲六分三厘七毫三丝四忽),园三百七十一甲七分六厘一毫五丝七忽(内上则六甲三分、中则一十六甲四分一厘三毫六丝、下则三百四十九甲零四厘七毫九丝七忽)。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八百零二甲五分四厘零五丝九忽;田二十六甲五分四厘七毫八丝(内中则二分四厘六毫、下则二十六甲三分零一毫八丝),园七百七十五甲九分九厘二毫七丝九忽(内上则二甲、中则九甲九分一厘、下则七百六十五甲零八厘二毫七丝九忽)。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一千零七十九甲二分七厘零二丝零二微;田七十三甲二分三厘八毫四丝(俱下则),园一千零六甲零三厘一毫八丝零二微(内中则二十五甲八分五厘四毫一丝九忽、下则九百八十甲零一分七厘七毫六丝一忽二微)。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五十七甲四分三厘三毫五丝;下则田一甲六分五厘,下则园一百五十五甲七分八厘三毫五丝。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至三十二等年,新垦田园共八千零六甲一分四厘九毫三丝七忽二微;内田一千四百五十九甲五分五厘三毫五丝(上则二百七十四甲零七厘六毫、中则三百九十二甲九分零九毫八丝四忽八微、下则七百九十二甲五分六厘七毫六丝五忽二微),园六千五百四十六甲五分九厘五毫八丝七忽二微(上则五百七十三甲七分二厘九毫三丝四忽、中则六百七十九甲九分七厘一毫八丝七忽六微、下则五千二百九十二甲八分九厘四毫六丝五忽六微)。合计:通府新垦田园共二万六千四百六十甲零一厘三毫三丝九忽五微;内田八千九百九十四甲一分三厘零七丝九忽三微(上则二千九百五十二甲八分八厘五毫五丝零二微、中则二千二百九十四甲九分零五毫零五忽、下则三千七百四十六甲三分四厘零二丝四忽一微),园一万七千四百六十五甲八分八厘二毫六丝零二微(上则三千一百三十九甲一分三厘一毫八丝二忽九微、中则四千零二十七甲二分六厘三毫一丝零九微、下则一万零二百九十九甲四分八厘七毫六丝六忽四微)。   台湾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八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二厘二毫六丝七忽一微;田三千八百八十五甲六分四厘四毫三丝零七微(内上则八百五十七甲二分一厘七毫三丝七忽二微、中则七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三毫三丝二忽四微、下则二千二百四十甲八分三厘三毫六丝一忽一微),园四千六百七十六甲一分七厘八毫三丝六忽四微(内上则二百零五甲三分五厘二毫二丝五忽四微、中则一千三百六十七甲八分二厘八毫四丝八忽六微、下则三千二百零二甲九分九厘七毫六丝二忽四微)。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八甲二分一厘四毫四丝九忽;田三百三十八甲六分六厘九毫三丝六忽(内上则一百零一甲五分四厘五毫、中则一百二十二甲三分六厘、下则一百一十四甲七分六厘四毫三丝六忽),园七十九甲五分四厘五毫一丝三忽(内上则一十九甲六分三厘、中则二十五甲三分、下则三十四甲六分一厘五毫一丝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六甲三分八厘五毫四丝五忽四微;田一十五甲三分五厘一毫四丝九忽(内上则三分五厘五毫、中则二甲五分一厘五毫二丝九忽八微、下则一十二甲四分八厘一毫一丝九忽二微),园一百零一甲零三厘三毫九丝六忽四微(内上则一甲五分零九毫三丝三忽、中则一十四甲九分零四毫八忽六微、下则八十四甲六分二厘五丝四忽八微)。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三十二甲零四厘九毫九丝八忽八微;田三十七甲零三厘八毫九丝一忽(内中则三甲零八厘二毫四丝四忽、下则三十三甲九分五厘六毫四丝七忽),园二百九十五甲零一厘一毫零七忽六微(内上则三甲七分二厘零一忽、中则三十六甲四分八厘、下则二百五十四甲八分一厘一毫六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九十六甲九分三厘一毫三丝五忽;田二十六甲九分四厘一毫三丝五忽(内上则一分五厘、中则二甲四分、下则二十四甲三分九厘一毫三丝五忽),园六十九甲九分九厘(内中则一十三甲五分五厘七毫、下则五十六甲四分三厘三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一十一甲八分三厘九毫八丝四忽;田一十二甲二分八厘六毫五丝一忽(内中则六分三厘零八丝一忽、下则一十一甲六分五厘五毫七丝),园一百九十九甲五分五厘三毫三丝三忽(内上则七分、中则一十六甲五分七厘九毫、下则一百八十二甲二分七厘四毫三丝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八十七甲八分三厘一毫一丝一忽;田五甲六分一厘一毫五丝四忽(内上则五分一厘、中则八分四厘四毫二丝、下则四甲二分五厘七毫三丝四忽),园八十二甲二分一厘九毫五丝七忽(内上则三甲八分、中则一十甲零九分一厘三毫六丝、下则六十七甲五分零五毫九丝七忽)。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甲一分三厘三毫七丝九忽;田五甲二分五厘七毫八丝(内中则二分四厘六毫、下则五甲一厘一毫八丝),园一百八十四甲八分七厘五毫九丝九忽(内中则四甲四分一厘、下则一百八十甲四分六厘五毫九丝九忽)。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三百零三甲三分四厘一毫零二微;田一十甲五分(俱下则),园二百九十二甲八分四厘一毫零二微(内中则二十五甲八分五厘四毫一丝九忽、下则二百六十六甲九分八厘六毫八丝一忽二微)。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二十六甲三分零二毫八丝;下则田一甲二分五厘,下则园二十五甲零五厘二毫八丝。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至三十二等年,新垦田园共一千七百八十三甲零二厘九毫八丝二忽二微;内田四百五十二甲九分零六毫九丝六忽(上则一百零二甲五分六厘、中则一百三十二甲零七厘八毫七丝四忽八微、下则二百十八甲二分六厘八毫二丝一忽二微),园一千三百三十甲零一分二厘二毫八丝六忽二微(上则二十九甲二分五厘九毫三丝四忽、中则一百四十七甲九分九厘七毫八丝七忽六微、下则一千一百五十二甲七分六厘五毫六丝四忽六微)。合计:通县新旧田园共一万零三百四十四甲八分五厘二毫四丝九忽三微;内田四千三百三十八甲五分五厘一毫二丝六忽七微(上则九百五十九甲七分七厘七毫三丝七忽二微、中则九百一十九甲六分七厘二毫零七忽二微、下则二千四百五十九甲一分零一毫八丝二忽三微),园六千零六甲三分零一毫二丝二忽六微(上则二百三十四甲七分一厘一毫五丝九忽四微、中则一千五百一十五甲八分二厘六毫三丝六忽二微、下则四千二百五十五甲七分六厘三毫二丝七忽)。   凤山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五千零四十八甲二分零八毫三丝六忽;田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四分九厘六毫八丝一忽(内上则一千八百零四甲三分八厘七毫五丝六忽、中则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二厘六毫二丝一忽、下则六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零四忽),园二千三百六十九甲七分一厘一毫五丝五忽(内上则七百三十八甲五分一厘一毫一丝五忽、中则二百二十九甲二分一厘五毫六丝四忽、下则一千四百零一甲九分八厘四毫七丝六忽)。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五百二十五甲五分六厘五毫二丝八忽;田二百六十六甲五分六厘零六丝八忽(内上则八十三甲九分七厘、中则九十甲零五分二厘、下则九十二里零七厘六丝八忽),园二百五十九甲零四毫六丝(内上则九十一甲一分六厘、中则七十六甲五分、下则九十一甲三分四厘四毫六丝)。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七十甲八分九厘八毫二丝八忽;田三十九甲六分(内上则九甲二分、中则七甲三分、下则二十三甲一分),园一百三十一甲二分九厘八毫二丝八忽(内上则四十甲零九分一厘、中则二十九甲二分、下则六十一甲一分八厘八毫二丝八忽)。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一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三丝八忽;田八十五甲零六厘七毫零八忽(内上则一十三甲、中则三十八甲六分、下则三十三甲四分六厘七毫零八忽),园一百零一甲八分一厘六毫三丝(内上则五甲、中则一十六甲、下则八十甲零八分一厘六毫三丝)。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十七甲八分二厘二毫;田三十三甲九分五厘(俱下则),园二百四十三甲八分七厘二毫(内中则五甲、下则二百三十八甲八分七厘二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四百六十三甲三分三厘;田一百三十六甲三分(俱下则),园三百二十七甲零三厘(内中则一甲、下则二百二十六甲零三厘)。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四甲零四厘;下则田八甲,下则园九十六甲零四厘。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五甲六分五厘;下则田一十六甲四分九厘,下则园一百七十九甲一分六厘。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二百五十甲三分三厘二毫四丝;下则田六十二甲七分三厘八毫四丝,下则园一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四毫。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二十六甲四分五厘;下则田四分,下则园二十六甲零五厘。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至三十二等年,新垦田园共二千七百甲零九分七厘一毫三丝四忽;内田六百四十九甲一分零六毫三丝四忽(上则一百零六甲一分七厘、中则一百三十六甲四分二厘、下则四百零六甲五分一厘六毫一丝六忽),园一千五百五十一甲八分六厘五毫一丝八忽(上则一百三十七甲零七厘、中则一百二十七甲七分、下则一千二百八十七甲零九厘五毫一丝八忽)。合计:通县新旧田园共七千二百四十九甲一分七厘九毫七丝;内田三千三百二十七甲六分零二毫九丝七忽(上则一千九百一十甲零五分五厘七毫五丝六忽、中则三百二十三甲六分四厘六毫二丝一忽、下则一千零九十三甲三分九厘九毫二丝),园三千九百二十一甲五分七厘六毫七丝三忽(上则八百七十五甲五分八厘一毫一丝五忽、中则三百五十六甲九分一厘五毫六丝四忽、下则二千八十九甲零七厘九毫九丝四忽)。   诸罗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四千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三厘二毫九丝九忽二微;田九百七十甲零四分三厘六毫一丝七忽六微(内上则一十七甲二分零四毫五丝七忽、中则九百二十七甲一分七厘五毫六丝六忽八微、下则二十六甲零五厘五毫九丝三忽八微),园三千八百七十三甲三分九厘六毫八丝一忽六微(内上则一千六百二十一甲五分二厘九毫零八忽五微、中则一千七百五十甲零二分四厘七毫一丝七微、下则五百零一甲六分一厘零六丝二忽四微)。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千六百二十一甲四分三厘八丝一忽;田二百甲零六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内上则六十五甲三分四厘六毫、中则七十三甲五分六厘、下则六十一甲七分零三毫二丝八忽),园一千四百二十甲零八分二厘一毫五丝三忽(内上则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七厘、中则三百零四甲三分八厘九毫、下则七百四十五甲七分六厘二毫五丝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七厘;田二十甲零四分八厘(内中则一十二甲零一厘、下则八甲四分七厘),园二百七十三甲四分九厘(内上则二十一甲八分三厘、中则六十二甲一分三厘、下则一百八十九甲五分三厘)。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五十七甲三分九厘七毫一丝;田四十九甲八分七厘一毫一丝(内中则四甲八分四厘一毫一丝、下则四十五甲零三厘),园二百零七甲五分二厘六毫(内上则一十甲零二分、中则六甲一分五厘、下则一百九十一甲一分七厘六毫)。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一十一甲六分九厘四毫;田六十九甲四分(内中则二十六甲、下则四十三甲四分),园二百四十二甲二分九厘四毫(内中则九甲六分零五毫、下则二百三十二甲六分八厘九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四厘;田九甲二分(内中则六甲二分、下则三甲),园二百八十四甲七分四厘(内上则一甲一分、中则一十一甲、下则二百七十二甲六分四厘)。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六甲六分八厘二毫;田三甲一分八厘(内中则一甲八分、下则一甲三分八厘),园一百九十三甲五分零二毫(内上则二甲五分、中则五甲五分、下则一百八十五甲五分零二毫)。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六甲七分五厘六毫八丝;田四甲八分(俱下则),园四百一十一甲九分五厘六毫八丝(内上则一甲、中则五甲五分、下则四百零五甲四分五厘六毫八丝)。又奉文令各里自实,共新垦下则园五百二十五甲五分九厘六毫八丝。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下则园共一百零四甲六分八厘七丝。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至三十二等年,新垦田园共四千零二十二甲一分四厘八毫二丝一忽;内田三百五十七甲五分四厘零三丝八忽(上则六十五甲三分四厘六毫、中则一百二十四甲四分一厘一毫一丝、下则一百六十七甲七分八厘三毫二丝八忽),园三千六百六十四甲六分零七毫八丝三忽(上则四百零七甲三分、中则四百零四甲二分七厘四毫、下则二千八百五十三甲零三厘三毫八丝三忽)。合计:通县新旧田园共八千八百六十五甲九分八厘一毫二丝零二微;内田一千三百二十七甲九分七厘六毫五丝五忽六微(上则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五丝七忽、中则一千零五十一甲五分八厘六毫七丝六忽八微、下则一百九十三甲八分三厘九毫二丝一忽八微),园七千五百三十八甲零四毫七丝四忽六微(上则二千零二十八甲八分三厘九毫零八忽五微、中则二千一百五十四甲五分二厘一毫一丝七微、下则三千三百五十四甲六分四厘四毫四丝五忽)。   田赋   台湾府   国朝议定赋役规则:上则:田每甲征粟八石八斗、园每甲征粟五石;中则:田每甲征粟七石四斗、园每甲征粟四石;下则:田每甲征粟五石五斗、园每甲征粟二石四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