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闽通志 - 第 171 页/共 184 页
12 嘉靖《建宁府志 古迹》作“宋乾道九年知县王济舆建”。
13 嘉靖《建宁府志 古迹》作“在长城里二十八都”。
14 乾隆《福建通志 古迹》作“只爱青葱不爱红”。
15 按乾隆《福建通志 古迹》所载废怀恩县即今云霄地。
16 民国《沙县志 名胜》载:“同爵驿离县四十里。”
17 似漏一“为”字。
卷之八十一
祥 异
祥异之见未有不由于人也。汉东海孝妇以冤死,郡枯旱三年,于公辨其冤,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夫以一人之枉直而祥异之征其速如此,况一省、一郡、一邑之政,有得失而不足以致祥异之征乎?然窃闻之,征之休咎犹卦之吉凶,占者有德以胜之,则凶可为吉,无德以当之,则吉乃为凶。故德足胜妖,则妖不足虑,匪德致瑞,则物之反常者皆足为妖。妖不自作,人实与之。是以为政者不以祥异为休咎,亦勉于德而已矣。闽诸郡祥异,凡前代载籍所纪及近代见闻之可信者,皆足以垂示鉴戒,不可弃也。乃志祥异。
福建布政司诸史所纪详异,凡统言福建者悉志于此。
〔唐〕
大历二年秋,福建水灾。
建中三年六月,福建大旱,井泉竭,人暍且疫死者甚众。
贞元六年夏,福建道疫。
太和二年,福建进瑞粟一十茎。
开成五年夏,福建蝗疫。
大中二年七月,福建观察使殷俨进瑞粟十茎,茎有五六穗。
〔五代(唐)〕
长兴四年闽地震。按《通鉴纲目》:“初,闽王审知性节俭,府舍皆庳陋,及延钧僭伪大作宫殿,报土木之威。”尹氏发明曰:“延钧以弑逆得国,遂至僭窃,又骄淫不道,《纲目》书闽地震者,明他国无预,闽地独震也。未几兵乱继作,遂至不得其死。天之告戒果可忽哉!夫以区区蕞尔之境而天戒犹若此,况奄有四海者哉!”
〔宋〕
天圣四年九月壬申,闽诸州雨,水坏民庐舍。
元祐八年,福建海风驾潮,害民田。
大观三年,福建旱。
绍兴二年春,福建饥,斗米千钱,餫饷繁急,民益艰食。令宪臣移广粟以赈。
六年春,福建饥。令帅臣部使者赈粟劝分,且漕广粟以助。
隆兴二年正月,福建诸州地震。
乾道三年八月,霖雨,闽禾、麻、菽、粟多腐。
六年夏,福建路旱,福、漳、建三州为甚。
淳熙十一年,福建旱。
十二年,福建饥,亡表。令守臣赈粟。
十四年,福建旱,振之。
十六年五月,福建大霖雨。
绍熙二年四月,福建路霖雨至于五月。
五年九月雨至于十月,福建亦苦雨。
嘉泰二年六月,福建路连雨至于七月丁未,大风雨为灾。
开禧元年,福建旱。
嘉定八年,闽旱。
十四年,闽旱,福州为甚。
十六年,闽旱,亡麦、禾。
十七年五月,福建大水,建宁、南剑尤甚。七月丁酉朔,命福建路监司赈恤被水贫民。
绍定三年,福建蝗。
嘉熙四年,福建大旱。
淳祐七年,福建水。
十一年,闽旱。
宝祐元年,闽旱。
咸淳十年,闽中旱,冬十月闽中地震。
德祐元年三月,闽中地复大震。
〔元〕
元贞二年,福建饥,赈粟有差。
至正十四年,福建大旱。
福州府
〔唐〕
贞元十二年,大水。
十七年,剑池水赤如血。
〔宋〕
太平兴国八年二月,知福州何允昭献芝二本。
至通二年四月,福清县廨雨黄黑豆。又长乐、太平二乡雨黑豆,皆坚实异常。
景德二年八月,福州海上有飓风坏庐舍。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怀安县龙眼树上紫芝连理。二年正月,荔枝树生连理芝二本。
四年四月,古田县僧舍竹一本,上分三茎。
五年十二月,侯官县山上生芝草五十四本。闽县望泉寺1生芝草十本。
七年四月,献芝草二本。
皇祐元年七月,生芝一十二本。
政和二年,福清县龙首桥溪流暴溢,忽深数丈,有物翻腾波浪间,荡居民数百家。时仪曹林挚及其弟挈家寓于文兴亭,俱没。
绍兴十八年六月,侯官县有竹实如米,饥民采实之。
二十年八月,冲虚观皂荚木翠叶再实。
二十九年七月戊戌,水入城漂闽、侯、怀三县田庐,官吏不以闻,宪臣樊光远坐黜。
隆兴二年,大旱,苗种不入,自春至八月。
乾道二年三月丙午夜,福清县石竹山大石自移,声如雷,石方可九丈2,所过成蹊才四尺,而山之木石如故。
淳熙四年五月庚子,大雨水至于壬寅,漂民庐数千家。
五年六月戊辰,古田县大水,漂民庐,圮县治市桥。闰月乙巳,暴风雨夜作,福清县及海口镇大水,漂民庐、官舍、仓库,溺死者甚众。
十年八月,霖雨,自己未至于九月乙丑。
十三年冬十月甲戌,火。
十五年,水。
绍熙二年五月己酉朔,水浸附郭民庐,怀安、侯官县漂千三百余家。古田、闽清亦坏田庐。
十一年,四月不雨至于八月。
嘉泰二年七月,水害苗稼。丙午,古田县水漂官舍民庐甚众,溺死者二百七十人。
三年四月,瑞麦生。是年十一月甲午,火燔四百余家。
嘉定四年十月辛卯,福州一夕再火,燔城门、僧寺、民庐千余家,死者数人。
九年五月,大水,漂田庐,害稼。
十三年,饥,人食草根。
十六年秋,大水,坏田稼十五、六。
十七年五月,大水,漂水口镇民庐皆尽。侯官县甘蔗砦漂数百家,人多溺死。是年秋飓风大作,坏田损稼。
景定四年,飓风,
十一月,福州火。
咸淳十年,长乐、福清二县大旱。
宋季时,昼锦坊有卖米者,一夕雷震死其家三人,大书尸上凡九字,其文曰:“口口。时盗起民贫,有买糠充饥者雷击之家,卖米则先喷以水,卖糠则和以木查。雷所书九字,人不能识,有好事者书于万寿塔柱,以询知者。有一老过之曰:“但于其中直贯一划则成文矣。”盖谓“米中用水,糠中用木查”也。按《罗源县志》所载如此,而不著年月,姑附于此。
〔元〕
大德六年,饥,五月丁巳,赈以粮一万四千七百石。
至正四年,大旱,自三月不雨至于八月。是年夏秋大疫。
十四年,大饥,人相食。
二十三年正月,连江县有虎入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