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学史 - 第 18 页/共 30 页

王莽柱下五史。 太史令 汉武帝以前,或王莽以前。史官与历官合而为一。   后汉 兰台令史。 东观著作。 起居注。 太史令隶于太常下同 自此史官与歷官分为二职。兰台、东观,俱为修史之所,而以他官兼典,未正其名。明帝、献帝俱有起居注,前汉有禁中起居注,而后汉明德马后亦撰明帝起居注。或谓为女官所掌,同于古之女史。    三国 魏置著作郎,兼起居注。 蜀有东观令。东观郎,当修史之任。吴有左国史,右国史,东观令。 魏太史令高堂隆、蜀史官、吴太史令丁孚 《册府元龟》谓魏有佐著作郎。蜀后主传见史官之名,即掌星历者,疑即太史令。 晋 附十六国 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佐著作郎八人,隶于秘书省。下同。 著作兼掌起居。 前赵有左国史、著作。 后赵有著作。 其余诸国多置著作。 南凉有国纪祭酒、撰录时事。 太史令  元帝建武元年置史官。 宋 著作郎一人。 著作佐郎八人。 兼修起居注,齐、梁、陈俱同。 太史令     南齐 著作郎。 著作佐郎。 修史学士。 太史令 《册府元龟》谓南齐置史官。   梁 著作郎。 著作佐郎。 撰史学士。 太史令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陈 著作郎。 著作佐郎。 撰史学士。 撰史著士。 太史令 撰史著士见《陈书 张见正传》。    后魏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四人。 起居注令史。 修起居注二人。 太史令 太史博士  后魏曾置修史局   北齐 史馆、监修国史。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八人。 起居省。 太史 《唐六典》谓北齐有文林馆学士,掌著述。   北周 监修国史。 著作上士(郎)。 著作中士(佐郎)。 外史掌起居。 无考 历官当同于魏齐。   隋 (一)史馆 监修国史。 (二)著作曹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八人。 (三)起居注 起居舍人二人。 太史曹令二人 著作、太史两曹,俱隶祕书。   唐 (一)史馆 监修国史。 史官(无常员,以他官兼之)。 修撰。 直馆。 (二)著作局(掌撰述) 著作郎。 著作佐郎。 (三)起居注 起居郎,一称左史,隶门下省。 起居舍人。一称右史,隶中书省。 (四)时政记 由宰相自撰。始于 武后长寿中。 司天台太史令,后改司天监 著作局,司天台,俱隶秘书省,如隋制。   五代 略如唐制。 晋宰相刘昫,赵莹,监修《唐书》。史馆修撰贾纬。 著作郎。 著作佐郎孙晟。 起居郎贾纬。 司天台监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宋 (一)史馆 国史院、实录院。 提举国史。 监修国史。 提举实录院。 修国史。 同修国史。 史馆修撰。 同修撰。 实录院修撰、同修撰。 直史馆编修官、检讨官。 校勘检阅校正编校官。(二)起居注 起居郎(左史)。 起居舍人(右史)。 (三)日历 著作郎。著作佐耶。 (四)时政记 如唐制。 太史局 太史令 国史、实录两院初隶秘书省,其后分立,多以宰相领之。 太史局隶秘书省。宋又置起居院,见《玉海》。 著作掌修日历,隶秘书省。   辽 (一)国史院 监修国史。 史馆学士。 史馆修撰。 修国史。 (二)起居注 起居郎。 起居舍人。 太史令     金 (一)国史院 监修国史。 修国史、同修国史。 编修官、检阅官。(二)记注院 修起居注。 司天台监     元 (一)翰林兼国史院 学士等官, 修撰。 编修官。 检阅。 (二)起居注 左右补阙。 兼修起居注。 同修起居注。 太史院 太史令 司天监      明 (一)翰林院 史官编修。检讨。 (二)起居注 明初设之,后废。  钦天监正 修撰等官,掌修国史,神宗时议开史局,命史官分直其中,一起居,二吏、户,三礼、兵,四刑、工,日讲官专记起居,史官分纂六曹章奏,并定常朝记注,起居官及史官侍班之法,然不久仍停辍。     历代 史官 历官 附考 清 (一) 翰林院掌国史、图籍、制诰、文章之事 修辑诸书,则以掌院学士充总载裁官。 读讲学士以下为纂修官。掌院学士。 学士。 侍读学士。 侍讲学士。 侍读。 侍讲。 修撰。 编修。检讨。 庶吉士。 (二)国史馆、实录馆 总裁、纂修。(三)起居注衙门 日讲、起居注官。 钦天监正 《历代职官表》谓:周太史为史官及日官之长。记言记动,则有内史外史分任之。而太史明于天道,所掌在建典辨法,并不司典籍策书,实与翰林不同,惟其正岁年,颁告朔正,则与钦天监职掌相合。愚谓执此以论后汉以后之太史令,固属不合,至如汉初之太史令,实兼掌文史,司撰述,正为古史官相传之法,明清二代称翰林为太史,未得谓无所受也。 国史、实录两馆仍设翰林院内。 两馆总裁、纂修及日讲、起居注官,皆以他官兼典。   详绎右表所列,可得史官递嬗演变之迹。汉初之太史令,本掌文史星历,见于《汉书 百官志公卿表》, 此史官、历官并为一职之证也,其后则历官与史官分途,而太史之名,乃为历官所独擅,迄于元明,始改称司天监、钦天监,故本表以史官与历官并列,以明沿革之所自,一也。古者记注与撰述分途,而撰述实资于记注。故刘知幾云,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自汉以来,起居有注,而隋唐以后,遂置起居郎舍人,以当古代左史右史之任,迄于清季,而未之改,本表别起居注官于修史之官,以明其为古法,二也。魏晋始设著作,专掌撰述,亦兼记注,既近于古之史官,又似明清之翰林修撰编检,元代始设翰林兼国史院,而不设著作,明清二代只称翰林院,实兼国史著作之任,本表依序填载,以明源流,三也。至本表之所取材,于正史职官、百官诸志而外,多出自清代官撰之《历代职官表》,傥以此表为略,尚待博稽,取而览之,斯亦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