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学史 - 第 14 页/共 30 页

《凉记} 八 燕张谘 亡 记前凉张氏事,下同。 《凉国春秋》 五十 凉索绥 亡 见《史通》。 《凉记》 十二 凉刘庆 亡 《凉书》 十 凉刘昞 亡 《西河记》 晋踰归 亡 《凉记》 十 凉段龟龙 亡 纪后凉吕氏事。 《凉书》 十 魏高道谦 亡 纪北凉沮渠事。 《凉书》 十 魏宗钦 亡 同上。 《托跋凉录》 十 无撰人 亡 纪南凉秃发氏事。 《敦煌实录》 十 凉刘昞 亡 纪西凉李氏事。 《夏国书》 赵思群等 亡 纪赫连氏事,早亡。 以上十六国史单行本,独缺西秦乞伏氏。 《十六国春秋》 一百 魏崔鸿 原书亡,有伪本、辑本。 《三十国春秋》 二十一 梁萧方等 亡 有辑本,此书以晋为主,附刘渊以下二十九国。 《三十国春秋》 一百 武敏之 亡 同上,名见《唐志》。 《战国春秋》 二十 李槩 亡 同上亦纪十六国之事。 以上十六国史合辑本。 唐初撰《隋书 经籍志》,始著“霸史”之目。其序云: 自晋永嘉之乱,皇纲失驭,九州君长据有中原者甚众,或推奉正朔,或假名窃号,然其君臣忠义之节,经国字民之务,盖亦勤矣。而当时臣子,亦各纪录,后魏克平诸国,据有嵩华,始命司徒崔浩,博采旧闻,缀述国史,诸国记注,尽集秘阁,尔朱之乱,并皆散亡,今举其见在,谓之霸史。 同时刘知幾于所著《史通 正史篇》中,榷论十六国史之原委较详,然自《十六国春秋》书行,而十六国史尽归散亡。其可述者,独有崔氏之书而已。 《魏书 崔光传》云: 从子鸿,少好读书,博综经史,弱冠,便有著述之志,见晋魏前史,皆成一家,无所措意,以刘渊、石勒、慕容偶、苻健、慕容垂、姚苌、慕容德、赫连屈孑、张轨、李雄、吕光、乞伏国仁、秃发乌孤、李暠、沮渠蒙逊、冯跋等,并因世故,跨僭一方,各有国书,未有统一,鸿乃撰为《十六国春秋》,勒成百卷,因其旧记,时即增损褒贬焉。鸿二世仕江左,故不录僭晋刘、萧之书,又恐识者责之,未敢出行于外。世宗闻其撰录,诏鸿送呈,鸿以其书有与国初相涉,言多失体,且既未讫,迄不奏闻。后典起居,乃妄载其表曰:(中略)自晋永宁以后,虽所在称兵,竞自尊树,而能建邦命氏,成为战国者,十有六家;善恶兴灭之形,用兵乖会之势,亦足以垂之将来,昭明劝戒;但诸史残缺,体例不全,编录纷谬,繁略失所宜,审正不同,定为一书。(中略)始自景明之初,搜集诸国旧史,属迁京甫尔,率多分散,求之公私,驱驰数岁,暨正始元年,写乃向备。谨于吏案之暇,草构此书,区分时代,各系本录,破彼异同,凡为一体,约损烦文,补其不足,三豕五门之类,一事异年之流,皆稽以长历,考诸旧志,删正差谬,定为实录,商校大略,著《春秋》百篇。至三年之末,草成九十五卷,唯常璩所撰李雄父子据蜀时书,寻访不获,所以未及缮成,辍笔私求,七载于今。此书本《江南撰录》,恐中国所无,非臣私力所能终得,其起兵僭号事之始末,乃亦颇有,但不得此书,惧简略不成,乞敕缘边求采。臣又别作《序例》一卷,《年表》一卷,仰表皇朝统括大义。鸿意如此。后永安中,鸿子子元为秘书郎,乃奏其父书曰:臣亡考鸿刊著赵、燕、秦、夏凉、蜀等遗载,为之赞序,褒贬评论,先朝之日,草构悉了,唯有李雄蜀书,搜索未获,阙兹一国,迟留未成,去正光三年,购访始得,讨论适讫,而先臣弃世。凡十六国,名为《春秋》,一百二卷,今缮写一本,乞藏秘阁。 盖鸿于生前迄未敢将书进呈,虚撰表文,以求免祸,至殁世后,其子乃表上之,细按传文可知也。又《史通 正史篇》云: 魏世黄门侍郎崔鸿,乃考核众家,辨其异同,除烦补阙,错综纲纪,易其国书曰“录”,主纪曰“传”,都谓之《十六国春秋》。鸿始以景明之初,求诸国逸史,逮正始元年,鸠集稽备,而犹阙蜀事,不果成书,推求十有五年,始于江东购获,乃增其篇目,勒为一百二卷。鸿殁后,永安中,其子缮写奏上,请藏诸秘阁,由是伪史宣布,大行于时。 凡上所述,即崔鸿撰书之始末及其命意之所在也。考崔氏之书,以晋为主 ,又有表 、赞、序、例(见前),区分时代,各系本录,体载详备,足以包举诸家。惜其书于宋代之《崇文总目》即不见著录,晁、陈以下更无其名,然《太平御览》撰于宋初,犹见称引,司马光撰《通鉴考异》,亦屡及之,光所见者,固非全帙,而其书亡于北宋中叶以后,则无可疑也。世所流传之《十六国春秋》一百卷,经清代考定,为明人屠乔孙、项琳、姚士粦辈之伪作 。今细检之,乃取《晋书》张轨、李暠(原作李玄盛)两传,及载记三十卷之专详十六国事者,并《艺文类聚》、《太平御览》诸书,所引《十六国春秋》佚文,一一书录联缀而成一编,摭拾略备,用心颇苦;惟《魏书》所叙十六国事,其文不必悉同崔书,而作伪者亦为采入,称为鸿作,则谬妄之尤者也。吾谓后人重辑十六国史,应不出两途:其一,应以辑逸为主,先就《类聚》、《御览》所引,明知其为崔书者,录为一辑,再就他书所载之虽未明言为崔书,而确知其必出于是者,取而附益之,如清代汤球《十六国春秋》辑本是其例也。其二,应以史事为主,不必限为崔书,凡古籍中涉及十六国事者,悉以入录,不遗只字,而一一注明所出于下,如马骕之撰《绎史》,即其例之最佳者。屠氏所作,实同《绎史》,诚能将所辑之书,一一注明,则不失为十六国史之佳本,何必托名崔鸿,而以作伪为哉。浦起龙曾谓,屠氏欲起斯废,毋假初名,毋袭卷数,显号补亡可也,匿所自来,掩为已有,真书悉变为赝书矣,所论诚为中肯。然屠氏之书,署为鸿作,则非攘人之善以为已有者,实以崔鸿原作,大略不出于是,至其已蹈于作伪,则不之知,何若自署其名称为辑本之为得也。 唐修《晋书》,兼引十六国史,而撰三十《载记》,《史通》已言之矣(《正史篇》)。其所采者,固以崔书为多,然亦兼采各国史之原作。汤球辑本,以《汉魏丛书》之简本《十六国春秋》为主,而以《晋书》张、李两传及《载记》全文补足之,其中有与诸书所引不同者,再据以改正之。球谓《晋书 载记》所叙十六国事,实采崔书而成,尚无大误,然遽谓《载记》之文,即同于崔书,一一录出,以为不异原作,虽异乎屠氏之作伪,亦不免失于武断矣。《隋志》于《十六国春秋》下,附载《纂录》一十卷,未注为何氏之作,汤球谓即《汉魏丛书》著录之简本(凡十六卷),由后人摘录崔书而成,校以《通鉴考异》所引,悉与此同,例所称《十六国春秋钞》者,即此本也。又据北齐修《文殿御览 偏霸部》所载,亦悉与简本相同,遂名是书曰《十六国春秋纂录》,并改订十六卷为十卷,以蕲合《隋志》之数,是亦可谓史学界之一发见矣。好学深思,心知其意,汤氏有焉。 其次则南北朝史,部次颇多,有修于唐以前者,有修于唐初者,其中有官修者,有私修者,兹就可考者,列表明之,表中所列,悉据隋唐二志,非有异同,则不复别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