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 第 122 页/共 196 页

附注:《孤儿吁天录》、《建州考》书名前有乾隆朱点。【真按:前有此例,但作注,不作附注!○孤儿吁天录见其名愚亦好奇,毋怪乎乾隆亦然矣.此不知为后来黑奴吁天录之名源耶 又此孤儿,既关禁毁,又为孤儿,则疑系明末(禁毁)珰祸(孤儿)之时事也.此书名背景可略推知一二者.】 八一二 湖广总督舒常等奏查出近刊明末违悖书籍及讯办情形折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十日 湖广总督臣舒常、湖北巡抚臣郑大进跪奏,为查出明季违悖遗书系近时刊本,恭折奏明办理事。 窃照明末野史,悖妄书籍,仰奉谕旨实力搜查。楚省节年派员搜缴收买,并设局委员将呈到之书发交查勘,计前后十次,总共查出书九千九百余部,节经奏明解销。尚有未经勘竣之书,复经添员上紧分勘。兹据藩司梁敦书面禀,据局员 宜昌府同知王宸等查出有明末人瞿罕所著《孝经对问》、《体孝录》二书,语有违悖,系黄梅县人吴碧峯刊出,将书呈阅办理。 臣等公同查阅,二书内庙讳、御名并未敬避。其《体孝录》内,如天启年间拟讲官监臣各谢表及瞿九思子孙谢表、再谢王回溪启内各狂吠语句,尤堪痛恨。查此书系前任藩司吴虎炳据委访遗书之敎谕戴学焞查至黄梅县,据吴碧峰自行缴出,【真按:上下文或作峯。一公文内又作吴碧峰,又作吴碧峯,咄咄怪哉!近时尚有身分证以温与温为二姓者,此乃混作一名。】申送到司,转呈前抚臣陈辉祖,汇发局员查勘之书。臣等伏读前奉谕旨:遗编中或有字义违碍,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卽速交出,与收藏之人并无干碍。钦此。圣明宽大,实为仁至义尽。但系止于收藏,又卽缴出,始可仰邀宽典。若刊刻前人之书,并其违悖语句亦依样刊入,虽自行呈缴,岂得并置免议?臣等随令黄州府知府李国麒前赴搜起板片书部,并查书内作序编次有名人等,一并解讯去后。据该府督同黄梅县知县谢肇清查覆:原著书瞿罕之裔孙,俱属耕农,惟据本宗监生瞿学富呈缴《孝经对问》四本,残缺《体孝录》二本,供系吴碧峯从前送给,伊于文义不谙,以致书置家中,为幼孩扯残,此外别无瞿罕遗书。搜查无异。随诣搜吴碧峰家,并无前项书籍板片,供系三十九年内房屋失火,被毁无存。传讯保邻,佥供被火属实。至书内所刊作序之利瓦伊桢,据供系明末时人,吴永述系伊亲父,同瞿国宾已经身故。薛乘时、姚思廉俱系黄梅旧令,久经去任。惟王谟现存,与瞿学富及该犯吴碧峰一并解省。 臣等随公同两司,督饬委员 武昌府永庆等查讯。据吴碧峰供:《孝经对问》,《体孝录》二书,系伊故父吴永述在日,从书摊上买得的旧本,说是本乡瞿罕著作,发明孝道之书,该替他刊刻。后来父故未刻。乾隆二十三年,伊始将书刊成,先各刷出二十四部送人,如今只记得送过瞿学富、洪立人、洪朝宗、熊起昆、郑德纯、余式丹、邢振远七人各一部,余书分送何人,年久忘记。因书不行,未经续刷。至三十九年三月初十日,家里房屋失火,将板烧毁了。后来有委员戴教官来县,传谕访缴遗书,伊在书馆寻出前书各一部,呈送转缴。伊系照依原底本雇匠刊刻,并未增减一字,不知书中何处违碍。今蒙指出,如梦方醒,返悔无及。至旧序内利瓦伊桢系明末时人,作序之瞿国宾已故多年,王谟序文系伊说知大意求作。王谟并未见书。薛乘时、姚思廉俱系旧时县令,其时薛令早已去任,姚令署事止一月有余,俱系借名刊作编次的。并质讯王谟、瞿学富,供情相符。 臣等又查《体孝录》内瞿国宾序称:乾隆十九年奉特旨搜聘君藏书行世,举家惶惧不能应等语。查无此件案据。又《孝经对问》尾后载,瞿罕于前明神宗时,进其父所著《明诗》及瞿罕《孝经集义贯注》等书。瞿国宾序内称:吴碧峰将宾祖遗书悉付剞劂,《体孝录》特其开雕等语。其刊刷自不止此二种。又查书内遇故明诏旨等字,因何概行抬写?且此书刊后,如止刷过一次,因何卽有残缺数页?是否抽匿?向吴碧峰逐一严诘,据坚供已故瞿国宾序内称奉旨搜访他祖上藏书,想系夸张之词。其余各书籍或事在前明,或系瞿国宾作序铺张,伊实未见。伊只刊《孝经对问》、《体孝录》二种,止装添叙头,余俱依旧样发刊,所以抬头字样还是他旧款式。旧书原不全,并非抽缺等供。矢口不移。 臣等查前项书板,虽据查明被火焚烧是实,但该犯既刷成二十四部送人,现在止获二部,余书未便稍任匿遗,并书内列有名目之《明诗》等书,俱行司严饬县府暨委员等实力搜访,并查唤得书之洪立人等讯明,尽数追缴。至书内列为编次之薛乘时,查系河南原武县人,姚思廉系浙江钱塘县人,俱系前任黄梅县知县,久经卸事离楚,既列名编次,并卽分咨提解。又吴碧峰系告顶生员,与监生瞿学富俱卽分别追照斥革,一并质究明确,另行按拟具奏外。 所有查讯缘由,理合先行恭折奏闻,并将二书逐一黏签,恭呈御览,伏乞皇上睿鉴施行。谨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廿七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军机处录副奏折) 八一三 军机大臣奏遵旨将应毁书《新增鉴略补》恭呈御览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十日 前据巴延三奏到应毁书籍单内,有《新增鉴略补》一书,奉旨:俟解到时呈览。钦此。 兹据巴延三委员解送前来,遵旨将《新增鉴略补》一部五本,恭呈御览。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八一四 军机大臣奏节年各省解到销毁书板难以铲用俱作烧柴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臣等遵旨将节年各省解到应营销毁书板,分别铲改应用及作为烧柴两项,共有若干数目,并节省银两若干之处,交查武英殿。 兹据覆称: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起至四十五年十月,共收到应销板片五万二千四百八十块,俱系双面刊刻,仅厚四、五分不等,难以铲用。节经奏明交造办处玻璃厂作为硬木烧柴,共三万六千五百三十斤,每千斤价银二两七钱,计共节省银九十八两六钱零。又四十五年十一月起至四十六年九月,共收到板片一万五千七百五十九块。现在逐加拣选,如有堪用者,留用;余统俟年底汇总,仍交玻璃厂作为烧柴。等语。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八一五 谕内阁《契丹国志》体例书法讹谬着纪昀等依例改纂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六日内阁奉上谕: 四库全书馆进呈书内,有宋叶隆礼奉勅所撰《契丹国志》。其说采摘通鉴长编及诸说部书,按年胪载,抄撮成文,中间体例混淆,书法讹舛,不一而足。如书既名《契丹国志》,自应以辽为主,乃卷首年谱,既标太祖、太宗等帝,而事实内或称辽帝,或称国主,岂非自乱其例?又是书既奉南宋孝宗勅撰,而评断引宋臣胡安国语,称为胡文定公,实失君臣之体。甚至大书辽帝纪元于上,而以宋祖建隆等年号分注于下,尤为纰谬。夫梁、唐、晋、汉、周僭乱之主,享国日浅,且或称臣、称儿、称孙于辽,分注纪元尚可。若北宋则中原一统,岂得以春秋分国之例,概予分注于北辽之下?又引胡安国论断,以刦迫其父、开门纳晋军之杨承勋,谓变而不失其正。时承勋被围,虑祸及身,乃刦其父,致杀戮,而己受爵赏。夫大义灭亲,父可施之子,子不可施之父,父卽(既)背叛,子惟一死,以答君亲,岂有蔑伦背义,尚得谓之变而不失其正?此乃胡安国华夷之见,芥蒂于心,右逆子而忘天经,诚所谓胡说也!其它乖谬种种,难以枚举。朕详加披览,经指驳者数十条,馆臣乃请撤出此部书。朕以春秋天子之事,是非万世之公,昨曾着《正统辨》,论断甚明。今《契丹国志》既有成书,纪载当存其旧,惟体例书法讹谬,于纲目大义有乖者,不可不加厘正。 着总纂纪昀等详加校勘,依例改纂。其志中之事迹,如祭用白马、灰牛、毡中枯骨、变形视事及戴野猪头披皮之类,虽迹涉荒诞,然与书诗所载简狄吞卵、姜螈履武,复何以异?盖古人神道设教,以溯发群,义正如此,又何信远而疑近乎?其余辽帝过举,如母后擅权诸事,足为后世鉴戒者,仍据志实书,一字不可易。 该总裁等覆阅进呈,候朕亲定,录入四库全书,并将此旨书于简端,以昭纲常名敎、大公至正之义。特谕。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八一六 军机大臣福隆安等奏查明七月至九月总裁等校书记过次数应交部察议折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八日* 尚书 额驸 公福<隆安>等谨奏: 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分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着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又奉旨:现已添设总校,其总裁等不过从中抽阅,伊等所阅之书既少,则处分不应仍照向例。嗣后书内每错一次,即将签贴之总裁,交部察议。钦此。又奉旨:此后书内错误,总裁、总校记过一次者,分校着记过二次。钦此。又总校张能照等检阅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又奉旨:阿桂、和珅派阅书籍内签出错误之处,一并照例议处。钦此。钦遵。各在案。 本年六月以前,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经按季查核。今自七月起至九月止,进过全书六次。臣等详加查核,除分校记过十六次之沈清藻、记过十次之翁树棠、卢遂,记过六次之吴锡龄,记过二次之高中,已经病故,毋庸议外。查总裁嵇璜记过九次,蔡新记过一次,臣董诰记过十次,曹文埴记过八次;总阅李绶记过二次;总校朱钤记过四十一次,何思钧记过十八次,杨懋珩记过十七次,王燕绪记过十次,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五十次,励守谦记过二十次,潘曾起记过十八次,于鼎、冯培各记过十四次,黄晃记过八次,李楘、陈木、陆湘、李荃、孙玉庭各记过六次,叶兰、张曾炳、庄通敏各记过四次,杨世纶、陈昌齐、秦泉各记过二次,应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别察议。谨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八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八一七 全书处汇核七月至九月缮写全书讹错及总裁等记过清单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 全书处遵将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初起至九月底止,呈进过全书三次,内缮写讹错,奉旨记过之处,除总校官陆费墀前经奉旨免其议处,毋庸开送外,应将应行汇核之总裁、总阅、总校、分校逐次填注。又总裁和<珅>、梁<国治>覆阅,奏明记过之处,一并填注。统行开具于后: 一、《春秋左传要义》内「芈是楚姓」句,「芈」讹「芉」;又「鳌」字讹写作「龞」,二处。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三次,分校官孙玉庭记过六次。 一、《苏魏公文集》内「事见王充《论衡》」句,「充」讹「允」;又「谷雨催花色未干」句,「干」讹「亁」;又「复参筦于机衡」句,「机」讹「几」;又「坐企闺台之彦」句,「闺」讹「门」;又「辐轴知将相之事」句,「辐」讹「幅」。总校官朱钤记过五次,分校官卢遂记过十次。 一、《苏魏公文集》内「膺百福以攸同」句,「膺」讹「(雁月)」。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陈昌齐记过二次。 一、《长安志》内「姚氏」,「氏」字讹「兴」;又「不敎青鸟出花枝」句,「敎」讹「交」;又「源出骊山坑谷」句,「坑」讹「坈」。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李荃记过六次。 一、《名贤氏族言行类稿》内「青毡」,「毡」字讹从俗写,作「毡」;又「章」字,讹写作「姜」;又「孔稚珪」落去「稚」字;又「徐陵」,「陵」字讹「摛」;又「芈」字,讹写作「芉」;又「楚襄王」,「襄」讹「威」;又「至沈佺期」句,「沈佺期」讹写作「沈约」。总校官朱钤记过七次,分校官冯培记过十四次。 一、《名贤氏族言行类稿》内「以为林宗巾」句,「宗」讹「角」;又「善射覆」句,「射覆」二字倒置。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张曾炳记过四次。 一、《近思录集注》内「学未至而好语变者」句,「学」字墨污。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杨世纶记过二次。 一、《近思录集注》内「博闻强识」句,「闻」讹「文」。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二次。 一、《读书斋偶存稿》内「王士祯」,「祯」字讹「正」。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潘曾起记过二次。此系总裁嵇<璜>阅。 一、《读书斋偶存稿》内「早同献赋识相如」句,「如」讹「知」;又「王士祯」,「祯」字讹「正」,五处;又「勅使」云云抬头,误另行提写;又「窻拂虫丝径翦莱」句,「莱」讹「来」。总校官朱钤记过八次,分校官潘曾起记过十六次。 一、《陈检讨四六》内「圆天为盖」句,落去「盖」字;又「丁年奉使」句,「奉」讹「奏」;又「大夫登徒子」句,「大夫」二字倒置。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三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六次。 一、《陈检讨四六》内「羌笛何须怨杨柳」句,「笛」讹「苗」;又「春风不度玉门关」句,「玉」讹「王」;又「楚王亡其猿」句,「王」讹「玉」。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三次,分校官吴锡龄记过六次。 一、《陈检讨四六》内「梁书」,「梁」讹「晋」。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陈木记过二次。 一、《三吴水考》内「会太湖亦入白茆港」句,「茆」字挖补未填;又「瞿庄泾通张庄河」句,「庄」讹「庄」,二处;又「扬子江」句,「扬」讹「杨」,三处。总校官何思钧记过十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十二次。 一、《三吴水考》内,题下漏载「失名」二字,计三处。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三次,分校官李楘记过六次。 一、《隐居通议》内「汉成帝」,「成」讹「武」;又「其太玄法言」句,「太」讹「大」;又「夭桃曼李」句,「夭」讹「妖」;又小注内,「棹音掉」句,「棹」讹「濯」。总校官杨懋珩记过四次,分校官于鼎记过八次。 一、《双溪类稿》内「临卭旧事不记省」句,「卭」讹「卬」。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二次。此系总阅李<绶>阅。 一、《双溪类稿》内「阅麒麟之画」句,「画」讹「画」;又「偷闲来此一嚬呻」句,「呻」讹「伸」;又「镜中容易鬓毛苍」句,「鬓」讹「鬂」。总校官朱钤记过三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六次。 覆勘处 一、《春秋正旨》内「安得必可考而知」句,落去「而」字。总校官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官高中记过二次。 一、《小辨斋偶存》内「而寰必欲抑忼慨之士」句,「慨」讹「慷」;又「遂令此味日消月铄」句,「令」讹「吟」。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叶兰记过四次。此系总裁董<诰>阅。 一、《宋布衣集》内「予自楚过卫适邹」句,「邹」讹「驺」。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秦泉记过二次。 一、《刘子遗书》内「与吾儒」句,「与」讹「于」;又「又经几十回」句,「回」讹「会」。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陈木记过四次。 一、《范文忠集》内「累叶熙洽」句,「叶」讹「业」。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二次。此系总裁董<诰>阅。 一、《范文忠集》内「所不利者」句,「不」讹「谓」;又「主兵益」句,「益」讹「议」;又标题应低四格,误低一格;又「放囚如虞延」句,「延」讹「廷」;又「亦坐批拫」句,「拫」讹「根」;又「有姜伯淮之风」句,「淮」讹「维」;又题末「茶」字讹写作「岕」;又「数年惴惴」句,「惴惴」讹」。喘喘」;又「祥刑吕传重三推」句,「祥」讹「详」。总校官朱钤记过九次,分校官励守谦记过十八次。 一、《陶庵全集》内「象山语录」句,落去「录」字;又「江狶善倒奔」句,「狶」讹「稀」。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二次,分校官庄通敏记过四次。 一、《陶庵全集》内「或务为名高」句,「或务」二字倒置;又「言传号涣」句,「号」讹「汗」;又「雅俗更相诮」句,「雅」讹「野」;又「少师名强」句,「强」讹「疆」。总校官杨懋珩记过四次,分校官黄晃记过八次。 一、《仰节堂集》内「奢躬陵物」句,「陵」讹「凌」;又「十四岁时」句,「十」讹「甫」。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二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四次。 一、《仰节堂集》内「筋力劳惫」句,「筋」讹「肋」;又「各仪注」句,「注」讹「注」;又「天之生亦有自」句,「自」讹「生」。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于鼎记过六次。(军机处录副奏折)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0818-1021) 八一八 军机大臣和珅等奏辽金元三史办理全竣折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臣和珅、臣金简、臣曹文埴谨奏: 窃臣等奉命改译辽、金、元三史人地官名,轮卯进呈,节次进过《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元史》二百十卷,又续进过《辽史 本纪传志》一百零七卷,此次将《辽史 表》八卷改对校正,缮写装潢进呈,所有辽、金、元三史现在全行告竣。 臣等伏查三史旧文,承讹袭谬,展转失真,又复诠解附会,支离无当,我皇上折衷鉴远,正俗同文,厘前代之传讹,辟列史之鄙陋。如《金史》内有三人同一名者,而原书或称为「埽喝」,或称为「燥合」,或称为「速可」;有三地同一名者,而原书或称为「活罗海」,或称为「鹘里改」,或称为「胡里改」。又如《元史 泰定帝纪》以俚语译诏辞,全无文理,列传内速不台完者、都阿塔赤等皆系一人两传。以及先后时代颠倒者,不可胪举,并经臣等率同满汉纂修详悉厘订。所有三史人、地、职官、氏族及一切名物、象数,俱依原文字义,触类此音,并详加笺释,以次分帙呈进,仰蒙睿鉴亲裁,悉衷至当,析疑核实,一破羣蒙,实足以永示准绳,垂信万世。应请将《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重行编次,分刊于原史之前,并恭请御制序文,冠于卷首,用昭一统同文之盛。其旧史内原有之《国语解》概行撤去。 又三史内人地名前后异同及事实显然讹错脱落之处,并经臣等援据各书,逐加案语,恭呈睿鉴。应请将原签择取其精当者改为考证,刊附原史各卷之末,庶信史益为完善。 又查三史内改译字样,或一篇仅有数字者,仍交武英殿挖改,其累牍连篇,原板难以挖改者,请交武英殿查明,另行刊刻。是否,伏候钦定。 所有辽、金、元三史办理全竣缘由,理合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鉴训示。谨奏。(军机处原折) 八一九 军机大臣奏将前命馆臣编录明季奏疏事写入纂辑明代奏议谕旨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恭查乾隆四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奉旨,命馆臣于应毁书籍内,抽选明神宗以后奏疏,名为《明季奏疏》。现在编录。是以臣等拟写纂辑《明代奏议》谕旨内,一并写入。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八二○ 谕内阁着派诸皇子同总师傅为总裁纂辑《明名臣奏议》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内阁奉上谕: 历代名臣奏疏,向有流传选刻之本,四库全书内,亦经馆臣编次进呈,其中危言谠论、关系前代得失者,固可援为法戒。因思胜国去今尤近,三百年中,荩臣杰士、风节伟著者,实不乏人。迹其规陈治乱,抗疏批鳞,当亦不亚汉、唐、宋、元诸臣,而奏疏未有专本,使当年绳愆纠谬、忠君爱国之忱,后世无由想见,诚阙典也。卽或其人品谊未醇,而其言一事,陈一弊,切中利病、有裨时政者,亦不可以人废言。至神宗以后诸臣奏疏内,有因辽渖用兵,涉及本朝之处,彼时主闇政昏,太阿倒置,阉人窃柄,权幸满朝,以致举错失当,赏罚不明,其君缀旒于上,竟置国是若罔闻,遂至流寇四起,兵溃饷绝,种种粃政,指不胜数。若杨涟、左光斗、熊廷弼诸人,或折冲疆埸,或正色立朝,俱能慷慨建议,剀切敷陈。设明之君,果能采而用之,犹不致败亡若是之极。其事距今百十余年,殷鉴不远,尤当引为炯戒,则诸人奏疏不可不亟为辑录也。除《明史 本传》外,所有入四库全书诸人文集,均当广为搜采,裒集成编。卽有违碍字句,祇须略为节润,仍将全文录入,不可删改。此事关系明季之所以亡,与我朝之所以兴,敬怠之分,天人之际,不可不深思远虑,触目惊心。 着派诸皇子同总师傅蔡新等为总裁,其皇孙、皇曾孙之师傅、翰林等,卽着为纂修、校录,陆续进呈,候朕亲裁。书成后卽交武英殿刊刻,仍抄入四库全书,将此旨冠于简端。所有前派纪昀等选出神宗以后各奏疏,卽着归入此书,按其朝代,一体编纂。特谕。(军机处上谕档) 八二一 军机大臣奏陈辉祖前进书内并无《体孝录》等书谨拟询问谕旨进呈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二日 遵旨查舒常等奏到《体孝录》、《孝经对问》二书,前陈辉祖在湖北巡抚任内,所奏应毁违碍书籍内无此二种。臣等谨拟写询问陈辉祖谕旨进呈。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八二二 寄谕闽浙总督陈辉祖据实覆奏查勘《孝经对问》等书事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二日 尚书 额驸 公福<隆安>字寄闽浙总督陈<辉祖>,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二日奉上谕: 舒常、郑大进奏,查出明末人瞿罕所著《孝经对问》、《体孝录》二书,语有违悖,系黄梅县人吴碧峯刊刻,自行缴出。并声此书系前抚臣陈辉祖汇发局员查勘。等语。各省查缴违碍各书,自应随时奏明。今《孝经对问》、《体孝录》二书,语有违悖,吴碧峯既自行呈缴,陈辉祖于发局查勘之时,何以仅交后任查办,并不自行具奏。着传谕陈辉祖令其据实覆奏,舒常等折并着抄寄阅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八二三 军机大臣奏遵查《高丽史鉴》等书情形并将《朝鲜史略》黏签进呈御览片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二日 遵旨交翰林院四库馆查取《续通典》内所载《高丽史鉴》、《日本东鉴》、《中山世鉴图》等书。兹据覆称:现在四库全书史部内止有《朝鲜史略》一部,至《高丽史》《高丽通鉴》、《日本东舰》、《中山世鉴》,现在并无其书。惟查《朱彝尊文集》及徐葆光《中山传信录》内,载有各书名目等语。谨将送到《朝鲜史略》全部,并《朱彝尊文集》、徐葆光《传信录》黏签进呈。 再,查《朝鲜史略》,乃明代朝鲜国人所撰,本国之史始自檀君,终于明洪武二十五年王瑶之废,皆以其世次纪年叙事,为编年之体。核之列代正史内高丽、朝鲜各传,均属相合,其叙述亦颇详备。惟自汉以迄明代,多以中国年号用双行分注,殊乖大义。又所纪金朝初兴时事,亦语涉舛谬。现拟加删节抄存,谨黏签进呈御览。其所注中国年号,亦于初见处加签。合并声明。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八二四 谕内阁纂修辽金元史之呈麟等准以在京应升之缺分别叙用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三日 初三日辛丑,吏部议方略馆总裁和珅等奏进呈辽金元三史告竣,满汉纂修各员照例分别议叙一疏,内阁奉谕旨: 呈麟准以在京应升之缺选用,平恕、李尧栋、黄寿龄准其以应升之缺开列在前,善庆、朝乐准其照《永乐大典》书成之例议叙。(起居注册稿本) 八二五 谕内阁所有《美人八咏》诗并似此者一并从全书撤出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内阁奉上谕: 昨阅四库馆进呈书,有朱存孝编辑《回文类聚补遗》一种,内载《美人八咏》诗,词意媟狎,有乖雅正。夫诗以温柔敦厚为敎,孔子不删郑卫,所以示刺、示戒也。故三百篇之旨,一言蔽以无邪。卽美人、香草,以喻君子,亦当原本风雅,归诸丽则,所谓托兴遥深,语在此而意在彼也。自《玉台新咏》以后,唐人韩偓辈,务作绮丽之词,号为香奁体。渐入浮靡,尤而效之者,诗格更为卑下。今《美人八咏》内,所列《丽华发》等诗,毫无寄托,輙取俗传鄙亵之语,曲为描写,无论诗固不工,卽其编造题目,不知何所证据。朕辑四库全书,当采诗文之有关世道人心者,若此等诗句,岂可以体近香奁,概行采录?所有《美人八咏》诗,着卽行撤出。 至此外各种诗集内,有似此者,亦着该总裁,督同总校、分校等详细检查,一并撤去,以示朕厘正诗体、崇尚雅醇之至意。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八二六 江苏巡抚闵鹗元奏续缴应禁各书并请再行展限一年折(附清单一)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初十日 江苏巡抚臣闵鹗元谨奏,为查缴应禁各书,仰祈圣鉴事。 窃查明末野史暨国初人所著悖妄各书,节奉圣训,实力搜查,复钦奉谕旨展限,俾各呈缴,仍免治罪。所有苏州书局第十四次应缴各书,经臣于本年三月恭折奏缴在案。 兹据各属陆续查出违悖各书申送到局,由司汇请奏缴前来。臣逐一查核,除重复查出已禁书一千一百十二部,并尹嘉铨所著书二百七十四部,又缴到《赐闲堂》等书应销板片二十七副,另委员解京销毁外,所有现经查出违碍应销书六十一种,或悖谬狂吠,或诞妄失实,谨将悖妄处所逐一黏签封固,开具清单,恭呈御览。其各书板片分别移行查起,并通咨各省一体查缴。 再,查违碍书籍,上年十二月内经前署两江督臣陈辉祖奏请展限一年,现已届满。但查江南地方书籍繁多,各属尚在源源查缴,应请再行展限一年,广为搜访。臣仍严切晓谕所属,凡有稍涉悖妄者,俱令及时呈缴,毋得稍有藏匿,致干重谴,以期净绝根株。 臣谨会同两江总督臣萨载,恭折具奏,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月朱批:览。钦此。 附 苏州书局查出应销各书清单 谨将江苏省现在查出应营销毁悖妄各书,开具清单,恭呈御览。 计开: 《宁澹斋全集》,十本。明句章杨守勤着。 《明诏制》,十本。明孔贞运编辑。 《司铨疏略》,六本。明晋陵陆卿荣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