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80 页/共 110 页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范行  私记    ●第三一六禀批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一○四--五   布政使对新竹县禀(第三一四号)之批:已奉巡抚批,即遵照另札办理   在任候补直隶州知州、台湾县知县、调署台北府新竹县知县范克承   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由。   二十年十一月初九到   钦命二品衔、署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台湾道顾批:   现奉抚宪批司,已分别移行矣,仰即遵照另札办理,仍候臬道批示。缴。折存。廿一   骑缝印(福建台湾布政使印)   新竹县   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奉   ●第三一七札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一二一○四--六   布政使顾,奉巡抚唐批,移知新竹县:修葺考棚,准动支明志书院学租   札新竹县   钦命二品衔、署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台湾道顾为饬遵事。本年十一月十三日,奉署台抚部院唐批据该县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缘由。奉批:「该邑考棚损坏,既经饬匠估计,所需工料,应准在于明志书院学租项下动拨兴修,希布政司核明,速饬遵办。此致。折存」等因。并据该县禀同前情,到司。奉据此,除禀批示、并移行外,合行饬遵。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贰拾年拾壹月廿七日   印  福建台湾布政使印   贰拾年十一月三十日奉   私记    ●第三一八禀批(红)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五日一二一○四--七   台北知府管,对新竹县禀(第三一四号)之批   在任候补直隶州知州、台湾县知县、调署新竹县知县范克承   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由。  印  新竹县印   十一月初九日到  私记    补授台北府正堂管批:   既据径禀,仰候   各宪批示。此缴。折存。初三   骑缝印(台北府印)   新竹县   十二月初五日奉   ●第三一九札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一二一○四--八   台北知府管,将巡抚唐批示转知新竹县:准予动支明志书院学租修理考棚   札新竹县   补授台北府正堂管为转饬事。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蒙台藩宪顾札开:「本年十一月十三日,奉署台抚部院唐批据调署新竹县范令克承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缘由。奉批:『该邑考棚损坏,既经饬匠估计,所需工料应准在于明志书院学租项下,动拨兴修,希布政司核明,速饬遵办。此致。折存』等因。并据该县禀同前情,到司。奉据此,除禀批示、并移行外,合行饬遵。为此札,仰该府即便转饬遵照办理,毋违,此札」。同日又蒙署臬道宪陈批:「据该县禀同前由。蒙此,既据径禀,希台北府饬候抚宪暨藩司批示遵办。缴。清折存」,各等因。蒙此,合就转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札   印  台北府印  私记    廿年十二月十七日奉  私记    ●第三二○具领状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廿四日一二一○四--九   泥匠首向新竹县具领考棚工料银   具领包修考棚工料银状,泥匠首沈仰企,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得包修考棚原估单开工料,实银贰佰柒拾伍大圆,前来采买砖瓦、灰木  私记    私记  等件,以凭兴工修理。合具包修工料领银状是实。   〔批〕准领,附卷  私记    私记    光绪贰拾年拾壹月廿四日具领包修考棚工料泥匠首沈仰企  私记  县正堂范、给泥匠首、沈仰企戳记   ●第三二一呈道光二十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一   庄正黄绍坤因老病,呈请淡水分府准予退办   具呈状人黄绍坤年七十三岁系乌树林、石岗仔庄人离城三十五里为恳准怜赐退办,以免误公事。缘道光年间,奉前宪李(注一),谕给坤充当乌树林、石岗仔庄庄正,历来办公谨慎,不敢玩误。祇因上年坤忽沾疯疾之灾,左傍手足均被病废,举动维艰,不能出入,兼之七十有余,年老逾迈,众所周知。坤诚恐呼唤不及,将来误公,罪有干咎。是以恳恩谕饬该庄总理甘廷章,另行佥举妥人,充当斯缺,则感德靡既矣。合亟沥情,并粘结状,带缴戳记一颗,叩乞大老爷电察怜瘼,恩准退办,并谕饬总理甘廷章另举顶充,俾免误公。沾恩。切叩。   署台湾北路淡水海防管理民番总捕分府魏批   黄绍坤如果年老疾废,准予退办,候谕饬总理甘廷章,另举顶充可也。结状附。   计粘结状一纸。(注二)   道光贰拾年三月初三日具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