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79 页/共 110 页

公记  办理新竹考棚公记   ●第三一三清单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一二一○四--二   考棚修葺工料银之估计   清单   谨将考棚各处,修葺大小泥工、木工、砖瓦、灰、杠桷、枋料列明,核察。   令开:   一、奎楼后路壁,补草衫砖,厅换破砖,加三合土附基脚,泥工料的银三十元。   一、奎楼砖棚,换枋栏杆椅,及大堂厝顶,泥木工料二十元。   一、两廊补三合土,石棹椅歪斜竖正,泥工料银三十元。   一、川亭石砛杉柱十二支、石珠十二粒,泥木石工料银三十元。   一、两廊栏杆、及石砛,泥工料银十五元。   一、两廊厝顶,做天窗六十个,泥工料银十五元。   一、考棚内外周围补抹,泥工灰料银三十元。   一、照墙头门大规,及大砖庭,泥工料银十元。   一、西廊尾后坪,及向外三间倒坏,泥工砖灰瓦料五十元   又木工■〈木员〉桷枋料银二十八元。   一、两廊石棹脚、石椅脚,泥石工料银七元。   又铺棚口路石,工料银十元。   以上各款合共的银二百七十五元。(注)   大老爷升甲十月日录。   (注)银额本用码字,今改为数字。   ●第三一四红白禀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二一○四--三   新竹县为修葺考棚,拟动支明忠书院学租,禀请巡抚、布政司、臬道及台北府批示   在任候补直隶州、本任台湾县、调署台北府新竹县知县范○○谨禀大人阁下。敬禀者,案据卑邑经理考棚绅董林汝梅、郑如兰、李联萼、陈浚芝、高廷琛、陈朝龙等禀称:「本邑考棚,历遭风雨损坏,若不预为修葺,诚恐风雨又来,更复崩塌,工费尤为浩大。转瞬明春岁试,似宜赶速兴修,以免临时周章。当经绅等面商,召匠估修,饬据该匠撙节估计,实需工料银贰百柒拾伍元,开具应修处所工料数目清单,禀请筹款,给发兴修等情」。即经卑职亲诣考棚,按照单开应修各处,逐一查勘,或坍损,或倒坏,委实均应修理,不可稍缓之。工所估银数,尚无浮冒。似应准予筹款给修。惟卑邑别无闲款可筹,祇有明志书院学租项下,尚有余银,堪以筹拨。可否就款拨给兴修之处,卑职未敢擅专。理合禀恳大人察核,俯赐批示祇遵,实为公便。除禀某宪外,肃此具禀。恭请勋安。伏乞慈鉴。卑职○○谨禀。   计禀呈清折一扣。   一、红白禀   抚、藩、臬道、本府宪。   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由。   光绪贰拾年拾壹月初一日承工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范行  私记    ●第三一五清折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二一○四--四   考棚应修各处估需工料之清折   谨将考棚应修各处,估需工料银元数目,开具清折,呈送宪鉴。   订阅:   一、奎楼后路壁,补草衫砖,厅换破砖,加三合土附基脚,工料银三拾元   一、奎楼砖棚,换枋栏杆椅,及大堂厝顶,工料银贰拾元。   一、两廊补三合土,石棹椅歪斜竖正,工料银三拾元   一、川亭石砛杉柱十二枝、石珠十二粒,工料银三拾元。   一、两廊栏杆,及石砛,工料银壹拾伍元   一、两廊厝顶,做天窗六十个,工料银壹拾伍元。   一、考棚内外周围补抹泥灰,工料银三拾元。   一、照墙头门大规,及大砖庭,工料银拾元。   一、西廊尾后坪,及向外三间倒坏,泥灰砖瓦,工料银伍拾元。   又木工■〈木员〉桷枋料银贰拾捌元。   一、换两廊石棹脚、石椅脚,工料银柒元。   又铺棚口路石,工料银壹拾元。   以上共计银贰百柒拾伍元。   一、折式   光绪贰拾年拾壹月初一日承工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