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73 页/共 110 页
计开:
生母、给领黄江氏
难妇黄富娘
〔同治十二年〕闰六月拾三日讯
●第二八四供词(堂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八
难妇及其生母口供
据黄江氏供:年四十一岁,丈夫镇平县人,在台生长,名叫长义,已故多年,并无兄弟,儿子只有单生这个女儿黄富凉,现住猫里街挑柴度活。因本年四月初六,小妇人这女儿富凉,被怜(注一)人蒋阿四夫妻拐骗来城,说要买布,途至香山地方,将小妇人女儿骗在船上,儎回内地贩卖。适那陈秀才以前来台,有与小妇人相识,写信前来通知,小妇人才晓得:女儿被人拐去内地。至这黄富凉,委系小妇人亲生女儿。今蒙提讯,总求开恩给领回家,小妇人不敢冒认就是。沾恩了。
据黄富凉供:年二十岁,父名长义,已死多年。这黄江氏是小女子母亲,小女子并无兄弟,现住猫里街挑柴度活。因本年四月初六日,那怜(注二)人蒋阿四夫妻,骗小女子来城买布,途至香山地方,就骗小女子上船买布。那船上的人,就将小女子儎回内地,要贩卖别人。小女子不从,自己执刀,将头发割断。适有内地那陈秀才前有来台,与小女子相识,他与小女子出头控告,蒙惠安县大老,吊小女子讯供,饬差将小女子配船回台,小女子至本月初九日到艋。至这黄江民委是小女子母亲。今蒙提讯,总求开恩就是。沾恩了。
堂谕:着黄江氏具领回家婚嫁。此谕。
〔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供许廉缮
(注一)怜字似系「邻」之讹。
(注二)怜字似系「邻」之讹。
●第二八五具领状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九
难妇之生母具领其女
具领状人黄江氏,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得氏女黄富娘一名,回家安业,不敢冒领。所具领状是实。
〔批〕附。 私记
戳记 署分府何、给粤籍代书、金承恩戳记
同治拾贰年闰陆月十三日具领状人黄江氏(指印)
●第二八六移同治十二年闰六月二十五日一一七○三--一○
淡水分府何,移知蚶江分府及惠安知县:难妇已由其生母领回
即补分府、署台湾北路淡水分府何为移覆事。(注)本年闰六月初五日,准惠安县(贵县)文开:「本年五月二十四日,据卑县樟柿铺、埔上乡生员陈宝书呈称:『生前年渡台云云』(照文叙至)须至申者」。并送难妇黄富娘一名,供折一扣,暨准贵分府(蚶江分府潘)移递黄富娘一名,由沪尾口登岸到厅。准此,当经印发批回销差,并饬差传属取领。去后,兹据该差禀称:「往查黄富娘家,有生母江氏、招夫谢秀三、生男谢阿福年方五岁。询据黄江氏称:『黄桂妹、蔡秀三、蔡阿福,该地并无其人;而黄富娘当日系被猫里街蒋阿立、蒋林氏即阿四嫂名号桂妹,拐匿盐水港林春兰家,渡回内地』等语。谢秀三外出,带到黄江氏」,禀讯前来。随提黄富娘讯认,谢江氏委系该女生母,即当堂给领,取具领状附卷。又查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据生员陈宝书,遣抱陈文炳呈称:「切生上年自唐来台,到甲教读,因男炳来报母病,检收行李二担,倩挑上堑雇船,十二月十五日,途至老衢崎,有林长裕、林福生,诱伊至盐水港北沪头地面,随喝恶伙林芋头、林碧、林坠、林双联、林文郎,并不识面数猛,将行李横抢伊家,理讨被辱,呈请严拏追究」等情。当经敝前分府向批,饬差保确查覆办。去后,旋据该差禀复:陈宝书物件,因寄匪船回籍,驶至北沪头搁浅破坏,致遭遗失;并据总理叶廷禄等具禀。嗣据陈宝书具催,又经差查禀复:林长裕、林芋头、林双联、抢夺陈宝书枕箱属实。又经催差查拘,并批饬陈宝书查明,被抢赃物是否实在匪船之内,着即据实吕覆。去后,未据覆到。兹准前由,合就查案移覆。为此备移贵分府(县),请烦查照施行。须至移者。
右移
蚶江分府潘
泉州府惠安县正堂吴
私记
同治拾贰年闰六月廿五日承杜名高、孙福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注)此移之受文者两人:一为蚶江分府潘,二为惠安县正堂吴。文中()括号内,系移行惠安知县;括号上,乃移行蚶江分府。
●第二八七札光绪七年九月十八日一一七○五--一
台北府层奉巡抚札,行知新竹县:在基隆设立文报所委员专责
札新竹县
钦加二品衔、补用知府、署台北府正堂、卓异候升陈为转行事。本年八月二十二日,奉臬道宪张札开:「光绪七年闰七月二十七日,奉宫保巡抚部院岑票开:『照得本部院现渡台督办防务,所有省署、行辕往来文报,及廷寄批折,暨行辕拜发奏折各夹板,在在均关紧要。凡由省来者,已饬本标中军参将,派弁领赍,搭坐轮船,递至基隆,交基隆通判,由驿转递前进。其自行辕发来者,亦由基隆,交轮船管驾,带至马尾投省交投。亟应委员,于基隆设立文报所,以专责成。兹查有候补知县吴恩庆、大挑教职陈春瀛,堪以胜任。除径给札委外,合行札知。为此,仰道查照,须牌』等因。奉此,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转饬知照,毋延,此札』等因,到府。奉此,除移行外,合就行知。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
私记
光绪七年九月十八日札 私记
印 台北府印
私记
七年九月廿一日奉
●第二八八申光绪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一一七○五--二
新竹知县申巡抚、道台、台北府:新竹县递省公文,从台南文报局
改由基隆文报局转递
同知衔、台北府新竹县,为遵札报明事。案蒙本府宪台札,蒙前台湾道、前宪台,前道宪札,奉宪台、抚宪票开:「照得本部院,现渡台督办务云云此札」等因。蒙此,遵查卑邑递省公文,向由台南文报局,等候便轮,汇总寄带晋省,计程七站。兹奉行知,在于台北基隆地方,复设一局,仅祇三站,程途较近。以后遇有递省公文,自应改由基隆转递,以期迅速而免耽误。缘蒙前因,合将遵办缘由,报明宪台察核。俯赐行知基隆文报局委员查照,实为公便。为此备文,呈乞照验施行。
一、申
抚、道、府宪
私记
光绪柒年拾壹月十三日承兵房吕祥
钤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正堂徐行 私记
●第二八九札光绪七年十月廿一日一一七○六--一
臬道刘札知各属:道署需用铺垫及一切器具,饬由台湾县代为给价,不得摊累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