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51 页/共 110 页
新竹县东、西班荼房头役刘福、林谨,具领光绪九年秋季分工食银
具领状台下东、西班茶房头役刘福、林谨,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光绪九年秋季分工食纹库参两壹钱,扣除补平银壹钱捌分陆厘,尚领实银贰两玖钱壹分肆厘。合具领状是实。
私记
〔批〕附卷。 私记
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具领状台下东西班茶房头刘福(画押)林谨(画押)
●第一八八详光绪十四年十月八日一一四○五—四七
新竹知县方,请示台北知府雷:拨府民壮工食银,因新章未详定,应在何款支解
五品衔、台湾府埔里社通判、署新竹县,为详请批示祇遵事。本年十月初二日,奉宪台札开:「照得该县应解光绪十四年春夏秋三季拨府当差民壮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云云照札叙至)毋再稍延,切速,此札」等因。奉此,卑职遵查,此项民壮工食,原在钱粮项下解支,现在新粮尚未定案,额编之款亦未详定,此项工食应在何款支解,卑职未敢轻便。理合具文,详请宪台察核批示遵行,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详者。
一、详
本府宪雷
光绪十四年十月初八日承粮总
印 新竹县印
正堂方行
●第一八九简文及批光绪十四年十月十二、十一月一日一一四○五—四九、五○
第一八八号(详)之简文,及台北知府雷批
简文 印 新竹县印
十四年十月十六日到(注一)
五品衔、台湾府埔里社通判、署新竹县,为详请批示祗遵事。除将请示拨府当差民壮工食,应在何款动支各缘由,备录正详,不复冗叙外,理合摘具简文,详请宪台察核,批示遵行,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简文者。
右申
特授台北府正堂、加一级、军功加二级、纪录五次雷
光绪十四年十月十二日知县方祖荫
印 新竹县印
特授台北府正堂、加一级、军功加二级、纪录五次雷批:该县季应解府之民壮工食,系在额设民壮内抽拨,赴府当差。据称:该邑钱粮现未定案,额编之款亦未详定,固属实情。惟查该邑额编之款,不仅拨府当差民壮工食一项,即该县衙门亦有役食,且有廪膳、衣粮、春秋祭祀各款,究竟该县本年春秋及廪膳、衣粮各项,是否均未借款开支?仰再详晰查复核夺。此缴。 印
新竹县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一日奉(注二)
(注一)简文到府之日期。
(注二)新竹县奉台北府批日期。
●第一九○副详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一四○五—五二、五三
新竹知县方,奉台北知府雷批后,再请示,及台北府雷批
〔批〕照办速办,即批解。
副详 印 新竹县印
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到
五品衔、台湾府埔里社通判、署新竹县,为遵查详覆事。本年十一月初一日,蒙宪台批卑县「详请示拨府当差民壮工食,应在何款动支」各缘由,蒙批:「该县季应解府之民壮工食,系在额设民壮内抽拨,赴府当差。据称:该邑钱粮现未定案,额编之款亦未详定,固属实情。惟查该邑额编之款,不仅拨府当差民壮工食一项,即该县衙门亦有役食,且有廪膳、衣粮、春秋祭祀各款,究竟该县本年春秋祭祀及廪膳、衣粮各项,是否均未借款开支?仰再详晰查覆,核夺。此缴」等因。蒙此,卑职遵查,本年春秋祭祀,以及孤粮、役食等项,无款可支,均系卑职暂行挪款垫给,从前挪动者,无非单费一款,且亦不敢具报。现在改作钱粮,尤应另筹归补。惟额编之款,终须动支钱粮,或将卑邑额编役食,及拨府等款,仍在钱粮项下暂支,俟新粮坐支定案,再行详办理。合详请宪台察核,俯赐批示祇遵,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副详者。
右详
特授台北府正堂、加一级、军功加二级、纪录五次雷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知县方祖荫
印 新竹县印
特授台北府正堂、加一级、军功加二级、纪录五次雷批:查各属额编坐支各款,本年春初,即奉藩宪,连同兵米价详明,由各县暂就单费内,借动垫用,一俟新赋开征,即就新赋动给,并将借动丈费,按数拨还,行府转饬在案。是各款动支钱粮,久已评定有案,并非无款可支。仰即查照前奉宪行办理,迅将拨府民壮工食解送,毋再接延,切切。此缴。 私记
骑缝印(台北府印)
新竹县 印
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初七日奉
私记
●第一九一禀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一一四○六—一
新竹县户粮总书朱明等,为借垫保甲,垦隘亏旷,禀请知县寻款济置
案下户粮税总书朱明、吕洲,禀为借垫保甲、垦隘,亏旷甚巨,现岁暮在即,完欠难移,恳恩逾格,寻款济置,以均苦乐事。缘自三月,蒙宪谕,饬派书随办保甲,并先筹济纸张、工伙,加将来清赋,该书一手经理,并荷面谕,为书详请立案(批注:可),永承斯责。此即广开宏仁,尤寓爱育至意。第是承办保甲,加雇帮书六名,随行编查,继而汇造册报(批注:保甲之册,迄今尚未造齐,仰即速办,切切);旋又另派三名,专责办理抚垦、隘租公事。在在繁琑(琐),递月所需薪伙、纸张、油腊等项,积垫番银陆佰余元(批注:恐断不能用如此之多)。原邀宪意,以清丈似可藉诸弥补(批注:清丈弥补,无非舞弊而已);然屡沐大宪体国便民,谆谆示谕,告诫綦严。是上自委员,下至差保,均各凛遵不苟,染指毫无,似无截长补短之处。但下书责司书办奉役,在所应得,岂敢多赘。惟是向囊无蓄,巨垫难堪,兹际岁暮,四处借贷者,迫逼取讨;积欠帮伙者,屡索度岁。下书思维不已,是不得不披胆告陈。为此泐乞恩宪大老爷鸿慈,逾格恩赐,筹款抵垫,以均苦乐,则感深恩于无既矣(批注:请问有何项可提。即若大差过境,计赔四千余元,同事一律,亦属无法)。再下书更有恳者,窃自开办清赋,下书仅领得总书一名之薪水,所有局设帮书二名,每月册报,并不匀均缮写,仅有清书之名而已(批注:着禀总办核示)。兹又奉府札,以腊月起,即应汇办总图报册,又邀添设图清书二名,是统计有四名,以之与下书合团办理,庶得稍为措手,似可邀恩,准归下书遴派(批注:现今汇造图册,应新添清书二名,工食照给,该书领用可也)。从兹以降,不论局事、县事,遇清赋字样,即归此四名与下书公〔同〕分手办理,以免遇急周章。是否有当,并乞鸿裁。沾感,切叩。
〔批〕悉。 私记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禀 戳记 新竹县正堂方、给户粮税总书、朱明吕洲戳记
●第一九二清单(第一九一号之粘付)一一四○六—二
新竹县户粮税房进出各款
谨将下书房下进出各款,开列呈送宪鉴,詧核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