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83 页/共 182 页
七月丁酉,蒙古国安用既得徐州,金邳州杜政以州归之。
十一月,金完颜用安欲图山东,累征兵于徐、宿,王德全,刘安国不应。会金主以密诏征兵东方,用安因声言入援,驻师徐州城下以招德全。德全不出,杀封仙,遣杜政出城。会安国与宿帅重僧努引兵入援,至临涣,用安遣人杀安国,因攻徐州。三月不能下,退归涟水,以军食不给,来乞粮,朝廷许之,用安即日改从宋衣冠,而阴通于金。粮乏,卒多流亡。乃以严刑禁亡者,血流满道。
六年七月十日,江东安抚使,兼沿江制置使李寿朋知建康府。
十月甲申,金徐州节度副使郭恩,约原州叛将麻琮袭破徐州。
十一月丙午,陈埙出知常州。
端平元年正月,先是,金有都提控毕资伦者,为边将所获,囚于镇江土狱,胁诱百端,终不肯降,至此已十四年矣。及闻金主自经,叹曰:“吾无所望矣,容吾一祭吾君乃降耳。”主者信之,为屠牛羊,设祭镇江南岸。资伦祭毕,伏地大哭,投江而死。
二月,蒙古都元帅张荣破徐州,国安用投水死。
二年正月丙申,诏:“沿江,两淮制帅并诸处军帅,非临阵对敌,至干军令,不得遭行诛戮;如罪犯显著,须按实取旨。”丁未,诏:“两淮制臣、帅臣,所宜练兵恤民,峙粮缮器,经理营屯,控扼险阻,使警饬之严,常如敌至。诸军将士,昨已第赏,所在速与放行。或一时有失条具,并以名姓来上。其中原归附人,忠节可尚,当视功推赏,随材录用,毋使失职。”
五月丙申,进知平江府张嗣古官一秩,以和籴有劳也。
八月,诏:“浙西平江、镇江府,常州守臣,将未修复围田,许官民户承佃经理。”甲寅,京口诸军作乱,讨平之。
十一月乙丑,诏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曾从龙为枢密院使,督视江淮军马。
三年二月己酉,以陈为沿江制置使兼知建康府。
五月甲申,以赵葵为淮东制置使兼知扬州。葵垦田治兵,边备以饬。
八月戊申,监察御史王极言:“二浙诸郡,雨水为沴,禾稼害于垂成。请下有司预桩钱米,赈赡灾伤,并下仓漕两司议蠲税赋,仍录贫乏,速议赈济之。”
十一月壬申,蒙古将察罕攻真州。知州丘岳,部分严明,守具周悉,蒙古薄城辄败。岳乘胜出战于胥浦桥,以强弩射杀其致师者一人,蒙古兵少却。岳曰。“敌众十倍于我,不可以力胜也。”乃为三伏,设炮石待之西城。兵至,伏起炮发,杀其骁将,蒙古众大扰。岳遣勇士袭敌营,焚其庐帐。越二日,引去。
嘉熙元年九月庚午,诏淮东制置使赵葵计度边事已,措置奏闻。
二年正月乙卯,沿江制置使、江东安抚使别之杰知建康府。
十月己酉,户部尚书赵与欢言:“暴风淫雨,害于粢盛,浙江东,西室庐漂荡,愿下哀痛之诏,遣髑恤之使,遍行诸道,许以便宜施惠。”从之。
十二月壬寅朔,诏并淮东、西总所,犒赏诸摆铺兵。
三年五月己亥朔,诏以江潮为沴,命赵与欢为浙西安抚使,专任修筑塘岸,以防冲决,仍令两浙运副曾颖秀极力协助。
九月辛卯,以浙东旱伤,诏诸路提举常平司,核所部州县常平义仓之储,以备赈济。仍敕制、总司,今后毋辄移用,违者坐之。
四年六月壬子,江浙旱、蝗。
十月丙申,诏平江府禁贩米下海。寻诏与欢提领其事,应浙东州县并许浦、金山水军,一体遵守,违者权听按刺;
十二月乙亥,诏:“淮东,西沿江制置使副,并兼本路屯田使。”
淳祐元年七月甲辰,以知常州宋慈、江阴军尹焕济籴有劳,各进一秩。修建康府学。
二年二月己卯,权兵部侍郎、淮东安抚制置使兼知扬州李曾伯朝辞,言今若主必守之规,宜渝大臣,明示意向。帝曰:“当为必守之规。赵葵久任淮东,且有规划。”曾伯曰:“敢不循其成规!”
四月庚午,沿江制置使,江东安抚使杜杲知建康府。
七月,常,润,建康大水,两淮尤甚。蒙古万户张柔自五河口渡淮,攻扬、滁、和、萧。淮东忠勇军统领王温等二十四人战于天长县东,皆。
九月,蒙古围仪真,杜杲应援,败之。
十月甲寅,蒙古攻通州,守臣杜霆载其私帑渡江遁。乙丑,城破,蒙古屠其民。
三年九月癸未,从京湖制置大使孟珙之请,令淮东制置使李曾伯蠲高邮军及其属部州县创收牛租。
四年四月十二日,沿江制置使兼江东安抚使,槐知建康府。
五月乙巳,以淮东制臣言,副总管兼知海州周岱直捣山东胶、密之功,并于遥郡上进一秩。
六月癸酉,诏王福暂屯扬州,同共措置秋防。
十一月庚申,诏释两浙路州县杖以下系囚。
五年三月甲辰,出十七界楮币百万,下淮东犒水陆战守诸军。
六月庚寅,沿江制置使,江东安抚使赵以夫知建康府。
七月乙卯,蒙古察罕会张柔掠淮西,至扬州而去。
十二月壬戌朔,以祈雪,诏两浙州军并建康府,系囚杖以下释之。
六年五月甲申,诏权知高邮军兼淮西提刑萧逢辰进一秩,旌其买马,修城,留意战守可也。
十月庚寅,蒙古主命察罕拓江淮地。
七年二月庚寅,都省言:“淮安县主簿周于熔遭李全之变,陷北十有六年,数以敌谋密闻边阃,拔身来归。”诏特改朝奉郎,与升擢差遣。
四月辛丑,“以赵葵为枢密使兼参知政事,督视江淮,京西,湖北军马兼知建康府。
五月甲寅,诏:“武功郎、扬州宁淮军统制张忠戍守浮山,手搏敌帅,俱死于水,特赠武略大夫,更官其一子。”己巳,诏赐两淮曾经战争之地田税三年,其宿逋悉除之。
七月丙辰,诏:“建康、镇江府都统司,听沿江制司节制。”
十月甲寅,以镇江府旱,诏两浙转运司检核蠲租七万四千石有奇。
八年五月乙丑,丘岳除兵部侍郎,依旧淮东安抚制置使兼知扬州兼淮西制置使。
九年正月庚申,诏:“两淮、京湖、沿江制置帅司行下所隶,劝谕军民从便耕种,秋成日官司不得分收。”
闰二月癸卯,吴渊为端明殿学士,沿江制置使,江东安抚使兼知建康府。
三月己亥,诏增通,泰、扬、真州解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