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 第 17 页/共 47 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五十五。   夏五月二十一日(甲寅),谕曰:『杨廷璋等前奏「台湾换班兵丁经过诏安县,有人讹传官兵根究陈作、赖石各旧案,居民惊疑迁避一事;当即传旨,令该督、抚饬缉首先倡言之犯,以儆刁恶,不得多有株连。乃查办日久,首犯未获。朕复虑地方有司张皇其事,必致累及无辜;是以详悉传谕,令其毋庸严切根究,转滋纷扰。今据该督将知县冯禾、游击章奏功仅请交部议处,此则狃于寻常定例;未知此案要犯稽延漏网,皆该县等实有以致之也。地方有此等不法之徒首造谣言,初发时有司果能迅速查拏,自可得其端绪;乃因循玩误,致狡犯踪迹日远日迷,谳牍不能速结。而伊等又止以承缉迟延,轻罣吏议;岂足示惩!冯禾、章奏功俱着革职,仍令该督等将伊等平日居官何如?出具考语,送部引见。其道员杨景素、知府蒋允焄驻札伊迩,为伊等专辖大员;并不一面具禀、一面董率所属,即行严缉,咎亦难逭。着交部严加议处』。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一。   闰五月癸亥朔,调福州将军舍图肯为盛京将军、广州将军福增格为福州将军。   十五日(丁丑),以翰林院侍读学士秦大士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御史毛辉祖为副考官。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二。   二十二日(甲申),谕军机大臣等:『据杨廷璋等奏「台湾淡水营兵丁郑峨等藐法聚众,擒殴同知衙役;现严饬该镇、道逐一究明,押解赴省,从复位拟」等因。台湾为海外重地,在营兵丁乃敢抗官挟制、聚众擒殴,大干法纪!且衙役十三人俱各殴有重伤,则其肆行逞凶,必不止郑峨等五人;应逐一根究,毋使漏网。并即在于本处地方正法示众,俾愚顽知所惩戒;若于省城结案,则该处之人逖听风闻,究不如目击警心者之更为悚惕也。该犯郑峨等若业经解赴省城,自不便远隔重洋,复行解往;如尚未经起解,该督、提等即遴委大员前往,会同该镇、道严行究审,根究党恶,从重分别定拟,在于台湾地方正法枭示。此等凶徒即多处数人,情法亦所允当。嗣后设遇此等案件,俱即于犯案处所审明办理,不必远行提解。着将此传谕杨廷璋等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三。   六月初十日(辛丑),谕军机大臣等:『今日游金辂奏报台湾雨水情形一折,于兵丁郑峨等聚众殴役之事,竟无一语提及;朕以为或该总兵具折在前,而兵丁等生事在后。及检查杨廷璋奏折,称系五月初一日据台湾镇总兵游金辂等咨禀,则游金辂封发奏折时,此案久经发觉矣。总兵膺专阃之寄,遇地方有事,即应据实奏闻。况管辖兵丁,尤其专责;而台湾一镇孤悬海外,更与内地不同。今游金辂于此等事件仅以咨禀督、提了事,而于奏牍中竟不复置一词,是全不知节镇大员职掌所系;若以兵丁滋事恐于考成有碍,不敢直陈,则识见尤为鄙陋矣!至于雨水情形,不过地方大员随时陈奏之事;游金辂乃专以此斤斤入告,遂谓可以塞责耶?游金辂着传旨严行申饬』。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四。   秋九月初三日(壬戌),谕曰:『各省学政,现届差满。………福建学政,着纪昀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七十。   乾隆二十八年   乾隆二十八年(癸未、一七六三)春三月十六日(癸酉),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台湾孤悬海外,奏准内地代捐收榖运贮;现在额数已全,应请停』。下部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三。   夏四月初八日(乙未),福建巡抚定长疏报侯官、古田、屏南、永福、南安、浦城、霞浦、福安、漳平、龙岩、福清、莆田、同安、南靖、宁德、惠安、长汀、凤山、彰化、淡防等二十厅州县乾隆二十六年分劝垦田地、山园七十五顷二十八亩有奇,凤山县劝垦官庄田园二甲九分有奇』。   豁除福建南安、建安、凤山等三县水冲田园地三十四亩有奇、淡防厅无征田园三百十九甲有奇额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四。   五月十五日(辛未),以福建按察使曹绳柱为广东布政使、湖南驿盐长宝道淑宝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六。   二十四日(庚辰),曹绳柱着补授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七。   秋八月二十八日(壬子),以福建按察使淑宝为甘肃布政使、福建粮驿道朱珪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九十三。   冬十月十六日(己亥),谕:『据杨廷璋参奏「台湾镇总兵游金辂贪黩不职各款,请革职审拟」一折,甚属公正明允。游金辂及都司张廷显俱着革职;其贪黩不职情由并款内犯证,交与该抚一并严审定拟具奏』。   调福建海坛镇总兵杨瑞为台湾镇总兵、调广东提督黄仕简为福建水师提督。   二十一日(甲辰),兵部议准:『闽浙总督杨廷璋奏称标营学习世职及澎台俸满把总、候补千总并分发候补千总之武举,均应按照缺次轮流咨补。但无志者或以缺次有定不肯练习技勇,请于甄别年满千总之期,一例甄别;其衰怠者,即休退报部,俾留标各员知所策励』。从之。   二十三日(丙午),以江西按察使颜希深为福建布政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九十七。   十一月二十六日(己卯),谕曰:『杨廷璋着补授大学士,仍留闽浙总督之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九十九。   十二月十三日(乙未),谕:『……福州将军员缺,着明福调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   乾隆二十九年   乾隆二十九年(甲申、一七六四)春正月二十一日(癸酉),以原任福州将军福增格为熊岳副都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三。   三月初三日(甲寅),福建水师提督一等海澄公黄仕简奏:『厦门为商船云集奥区,惟恐匪徒出没滋事及夹带禁物、透漏税课,故设立关部稽查、同知察核,并轮派武职巡逻,防范已极严密。乃臣留心察访,知该关于进出各船不拘内地外洋,每船勒取番银陋规多寡不等;文武衙门,朋分收受。应请简派大员赴闽清查』。得旨:『嘉悦览之。汝可知恩,朕亦可谓知人』。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六。   夏六月二十四日(甲辰),谕曰:『杨廷璋现交部严加议处,着解任来京候旨;苏昌着调补闽浙总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三。   秋七月辛亥朔,谕:『前黄仕简参奏厦门洋船陋规,内总督每年得受银一万两、巡抚每年得受银八千两等语;朕以当此法纪肃清之日,督、抚受恩深重,何至任意贪婪若此。如果属实,则大奇之事,亦必重治其罪。但不得不彻底根究,以核虚实;是以命舒赫德等前往据实查办。嗣据舒赫德等节次查奏,该提督所参一万、八千陋规之说,俱属子虚;是杨廷璋等尚不致罔顾朕用人颜面,无所忌惮。至购买燕窝等物,定长惟沿习向例给价,而杨廷璋于此外复有令属员垫买人参、珊瑚、珍珠等物,仅照所开平价给发;致属员添价垫买,为婪收陋规借口。杨廷璋溺职负恩,罪实难逭!但此等陋习,料非仅福建一省为然;别省幸而不致败露,则亦姑置不究。今既讯有确据,岂可不示以创惩!杨廷璋擢任封疆以来,尚能实心任事;是以简用大学士,仍留总督之任。乃不能正己率属,致启属员巧为逢迎、借端欺饰之渐;不但不堪表率封疆,即令其还京供职,亦有何颜面复厕纶扉耶?姑念其宣力有年,齿复衰迈,不忍遽加摈斥;着加恩赏给散秩大臣,来京效力。定长本无大过,着从宽留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四。   八月二十日(己亥),以福水师提督黄仕简、广东提督吴必达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七。   九月十一日(庚申),谕曰:『御史李宜青条陈台湾事宜一折,所奏应行与否,且不具论;而其用意之取巧器小,已大失言官之体。该御史奉差巡台,地方之事皆其职分所难诿。第同差满、汉二员,考成均属一体;见闻所及,理宜和衷共酌,会衔入告。即意见容有参差,亦应据实声明,专折奏请。乃李宜青既不于在台时彼此会商,至回京复命亦未闻一言及此;直至差满日久,挟此为独得之秘,罗列见长。彼以建白博名高者,存心鄙琐,固当如是耶?此等伎俩,犹得以尝试为得计耶?李宜青着传旨申饬。至所请各条,亦不必以人废言,仍着交部议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十八。   冬十月十一日(己丑),以福建台湾道余文仪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二十。   二十九日(丁未),命修撰王杰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七百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