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 第 13 页/共 47 页
十一日(辛卯),调福建台湾水师副将张勇来京引见。
十三日(癸巳),赈恤福建凤山、台湾二县本年旱灾饥民。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二。
乾隆十九年
乾隆十九年(甲戌、一七五四)春正月二十四日(甲戌),谕军机大臣等:『据喀尔吉善等奏办彰化县凶番焚杀内凹庄柳树湳兵民一案,折内称自上年四月拖穆齐图到台密访,确系通事三甲等入山勾引情由,节经批饬该道、府审鞫数月,始得三甲等夺地起衅及要结土目转纠焚杀等情;复委员研讯,而供情游混,终难定案。现在调集在台原审各员并原证、尸亲赴省推鞫,务得实供等语。此案情节,看来确系熟审因夺地起衅,入山勾引生番逞凶焚杀;但历时已久,头颅早经毁灭,何由得其确据。即如入山勾引之语出自番目麻丹,则麻丹为案内要证;而彼系生番,必须调取质对,如或抗不听调,未免又成一事矣。设或原证尸亲供情又复游移,将此案如何完结?岂有二十二命之重案,终归悬宕之理!此奏虽督、抚联衔,称现调原审各员赴省研鞫,似属慎重案情之意;究由陈宏谋好名习气,终不悛改,欲以疑狱了事耳。喀尔吉善已奏明由浙来京陛见,所调台员到省时,不能亲自督审;着将军新柱会同陈宏谋严审,从复位拟具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五。
二月初四日(甲申),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奏「台湾道拖穆齐图未习举业,难兼学政事务;请与兴泉道白瀛对调」等语。台湾各案虽均已办理完竣,但该处民情刁悍,必得谙练熟手方足以资弹压。学政事务,原可一身办理;至偶遇考试,则该处知府、丞倅及知县各官内不乏科目出身,皆可调令入署协同校阅,不必因此更调。着传谕喀尔吉善知之』。
调福建诸罗县知县徐德峻赴京引见。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六。
十六日(丙申),以福建澎湖协副将林洛为浙江温州镇总兵官。
二十二日(壬寅),赐恤押运漂溺之福建台湾北路左营守备苏进德如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七。
三月十一日(辛酉),以原任福建台湾镇总兵官陈林每为江南狼山镇总兵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八。
夏四月二十六日(乙巳)户部议准:『福建巡抚陈宏谋疏称台湾兵米船户陈永盛等外洋遭风漂没,人米无存;请照例豁免』。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一。
闰四月二十一日(庚午),谕:『福建巡抚陈宏谋奏称「诸罗县奸民吴兴等纠从夺犯及同安县贼犯林对等纠众拒捕两案内为从各犯,俱已拟绞候具题,尚未准部覆,例应入于下次秋审。但此二案情罪重大,已令臬司归入秋审会勘」等语。凶顽之徒纠党抗官,肆行不法,自应明正典刑,以示惩创。着照该抚所请,入于本年秋审情实具题;并传谕各该督、抚,凡遇此等案件,俱照此办理。再,停止勾决之年,情实案内有纠众聚匪、劫犯夺官及侵蚀亏空各犯,与寻常谋故斗杀等犯不同。若辈予以监候,已属法外之仁;使更久稽显戮,地方百姓日远渐忘,非所以肃刑章而示炯戒。嗣后停勾年分,着刑部将情罪重大案犯开具事由,另行奏闻,请旨正法』。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三。
五月初三日(辛巳),蠲缓福建台湾、凤山二县乾隆十八年旱灾额赋有差;被灾较重者,赈恤一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四。
二十日(戊戌),谕:『陈宏谋有交办事件,着驰驿即速来京;其巡抚事务,着总督喀尔吉善兼理』。
调陕西巡抚钟音为福建巡抚、福建巡抚陈宏谋为陕西巡抚并理军需。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五。
六月十八日(丙寅),吏部议覆:『准刑部咨称「福建按察使刘慥奏请嗣后台地凶番杀人者,照内地命盗承缉之例,酌给年限」等语。应如所请。初参之时,将地方文武官议以降一级留任,勒限一年缉拏。限内拏获,准其开复;不获,即照所降之级调用』。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七。
秋七月二十二日(己亥),实授马负书为福建陆路提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九。
冬十月初二日(丁未),缓征福建台湾、凤山二县乾隆十八年旱灾额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七十四。
二十七日(壬申),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疏报闽县等十三州、县及淡水厅首垦、报垦民屯田地共二十七顷四十一亩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七十五。
十一月初三日(戊寅),谕:『喀尔吉善等奏:「台湾、澎湖等处飓风顿作,沉失商渔船只、坍塌民房,田禾间有刮损;诸罗、彰化二县被灾较重」等语。台湾地居海外,贫民猝被风灾,殊堪悯恻!着该督、抚查明被灾户口,加意抚绥。所有本年应征地丁钱粮,照例分别蠲缓;乏食贫民,酌借口粮,妥筹接济。其坍塌房间、击沉船只,查明给与修费及掩埋之资;仍督饬属员实心查办,务使灾黎均沾实惠。至应行拨运内地补仓米榖,并着暂停起运,留备赈恤之用。该部即遵谕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七十六。
二十二日(丁酉),谕〔军机大臣等〕:『闻得台湾米价甚贵,每石至二两三钱。台郡素为产米之乡,即内地之漳、泉诸郡方且资其接济,价贵如此;该处民番杂居,风俗刁悍,一切弹压地方,尤当豫为留心,毋致滋生事端!可传谕该督喀尔吉善,令将台郡米价现在有无平减、民番情形是否安怗?并应作何设法调剂及如何抚绥弹压以裕民食、以安海疆之处?一面办理,一面作速据实奏闻』。寻奏:『查台郡商船,每岁带运粜济漳、泉余米二十万石;又北路社船十只,带榖回厦粜卖,亦有数万石;又征收供粟,运赴内地支给各营兵榖八万余石。臣现将官榖停运、商船余米减半、社船禁止,以裕台属储备。至现在台郡及凤山、诸罗、彰化等县米价每石二两二钱及五钱不等,总由民间积榖之家不肯广粜,以致价未能平。至台地灾民,现在抚恤口粮足资民食。惟该处青黄不接,转在隆冬;查各属现积榖四十万石,当批饬速于岁内开仓,分厂平粜,并密饬镇、道大员董率稽查。节据禀复,各邑被灾后民番宁怗,实无滋事』。得旨:『览奏稍慰。台榖既不拨运,则漳、泉青黄不接之时亦宜一并虑及』。
是月,福建台湾总兵马大用奏:『台属早稻丰收,晚稻虽被风稍歉,民情安怗』。得旨:『汝但奏民情安怗;而一切镇静弹压之处,全未奏及,非留心海疆之道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七十七。
十二月十三日(丁巳),予押兵内渡在洋漂没之福建水师营外委千总林际茂、兵沈智等一百二十名恤银如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七十八。
乾隆二十年
乾隆二十年(乙亥、一七五五)春二月十七日(辛酉),谕:『闽省赴台换班及班满彻回各兵渡越海洋,间有遭风船坏,飘至粤境遇救得生者,于沿途州、县告借盘费、口粮,例应于月饷内扣还。朕轸念兵艰,屡降旨豁免;但系特恩,未有成例。伊等往回洋面遇飓瓢流,殊堪悯恻!嗣后此项被风兵丁,着查明离闽远近及受困重轻,分别酌量赏给月饷:着为定例,以示轸恤之意。该督即行详悉定议以闻』。
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奏「赴台换班及班满回内在洋遇风飘广各兵请分别赏给」一折,已明降谕旨,难兵固应体恤,而愚顽无知之徒藉灾求借、希冀加恩,亦不可不防其渐。该督此意甚是。今既令该督分别立定赏恤成例,此次所奏台协平字等号五船即照此办理。所有官兵借过银两,仍照旧例按数扣还可也。将此传谕该督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三。
夏四月初五日(戊申),谕曰:『钟音所奏「诸罗县民陈天松等带征罚粟等项恳请降旨豁免」一折,此等追罚之项,历年已久,本可加恩豁免。但钟音现与该督同城,宜会奏方是;今该抚独为此奏,是欲使众人闻之知此事由于该抚,以市私恩而沽名誉。钟音甫经外任,若如此存心自蹈恶习,将来何以承受朕恩!着传旨严行申饬。至此案应否豁免之处?仍着会同该督另行具奏,再降谕旨』。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六。
二十九日(壬申),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张勇为狼山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七。
五月十四日(丁亥),谕曰:『喀尔吉善奏「请将浙江粮道德文调补台湾道」一折,已有旨谕部。德文从前曾任按察使,因其年少不能胜任,是以降补道员。今该督折内称其才具精明、办事强干敏练,或者在当时司臬有所不足,而阅历数年已能练习,于道任尚属优为。惟是台湾海外岩疆,民俗刁悍;监司钤辖一方,务须轻重得宜,不致张皇滋事。德文莅任之后,喀尔吉善时当留心体察。将此传谕该督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八。
二十日(癸巳),谕:『河南布政使员缺,着刘慥补授;福建按察使员缺,着史奕昂补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