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 第 11 页/共 47 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五。   十一月庚子朔,赏恤福建押兵赴台换班被溺之长福营马兵及带回被溺之步兵如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六。   十二月十三日(壬午),吏、刑二部议覆:『福建按察使顾济美奏「台湾一郡,例由地方官给照往来,不许偷渡;在台犯事,递逐回籍。无如各属每止奉行故事。应请嗣后内地人民,该管官确查来历,系素行良善,方给照放行。至现在流寓之人,犯及徒罪以上及生事不安本分者,一概押令过海。如有司阳奉阴违,不行递逐,容留案犯,如止一、二名者,依违令例议处;三名以上者,罚俸一年;五名以上者,降一级留任;至十名以上者,照奸棍不行查拏例,议以降调」。均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八。   乾隆十六年   乾隆十六年(辛未、一七五一)春正月二十日(戊午),以福建盐法道丁廷让为广东按察使。   二十四日(壬戌),谕〔军机大臣等〕:『潘思榘所奏台湾县武生李光显争垦结讼一案,甚属胡涂。李光显身恃武生,恣意占管民番田园,以致争闹殴差;更复集流棍,藏蓄兵械:不法已极!李光显实为罪魁,必当严拏,从重治罪。乃该抚折内仅称拏获流棍六名,并未将李光显拏究之处奏闻,殊为轻重倒置!且聚众械斗,最为闽省恶习;台湾远隔海洋,番民杂处,尤当加意整饬,以警凶顽。若将首犯宽纵,致使漏网;将来聚众报复,仇杀相寻,刁风益炽。其刘是夺犯殴差,将李光显鼻尖割去,情罪亦属可恶;俱当从重究拟。潘思榘办理此案甚属懦怯,着传旨严行申饬。喀尔吉善现在接驾办差,何暇办理此等事务;着传谕潘思榘:将李光显、刘是及案内各犯从重究拟具奏。如李光显尚未拏获,务令严缉治罪。并将办理此案缘由,速行奏闻。若仅视为泛常案件,姑息奸匪,朕必于该抚是问』。寻奏:『李光显等各犯已经该县拏获,现饬催解省,从重审拟』。得旨:『知道了。从重处治,以警刁风可也』。   又谕:『……广东提督员缺,着林君升补授;台湾总兵员缺,仍着李有用调补』。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一。   二月初二日(庚午),福建布政使陶仕僙患病解任,以福建按察使顾济美为福建布政使、安西兵备道明德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二。   二十三日(辛卯),调福建按察使明德为湖北按察使、山东按察使德舒为福建按察使。   二十七日(乙未),以福建陆路提督吴进义、浙江提督谭行义对调。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三。   三月初四日(辛丑),谕曰:『福建水师提督张天骏着来京候旨,其员缺着林君升调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四。   夏四月,福建台湾总兵官李有用奏覆:『水沙连地方逼近生番,久经定界;李朝龙恃买垦地,混占争租。李光显复挟仇启衅,招集流棍;经文武各员将首、从人犯严拏监禁,研讯确情,从复位拟。其聚棍空寮,俱经焚毁解散。现在民番宁静,并无惊扰情事。至该处开垦有年,所有无辜之佃民人等,若概行驱逐,转恐滋扰;请将大小二十四庄开成田园一千五百七十一甲、未垦荒地二百六十余甲一并入官,令该佃照例输租,以杜争竞。其近番山界,勘明立石,定为禁地;不许复生觊觎』。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七。   闰五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台郡生番与平埔汉民不相浃洽,是以汉奸不敢入山;而向例于秋深水涸严守要隘,以防焚杀。兹台湾镇、道李有用、金溶因北路屡有生番戕杀之案,遂于通事内择其熟识生番社目之人,令招抚各社土目到郡,示以兵威、加以厚赏;虽为宁谧边界起见,然应于巡察之时料理,何必将番目多人引至郡治,将来渐与汉民、熟番联络,大有不妥。再,通事林秀俊、张达京二人充北路通事数十年,田园、房屋到处散布,素与番社勾结;今复假以事权,更非宁边良法。臣等随一面示知镇、道:嗣后不宜如此冒昧;一面密访林秀俊等勾结民番盘剥致富实迹并此次联络生番土目有无假权愚弄之处?俟有确据,再当妥办』。得旨:『览奏俱悉』。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一。   六月二十九日(甲子),调福建水师提督林君升为广东提督,以台湾镇总兵李有用为福建水师提督,调金门镇总兵陈谢勇为台湾镇总兵。   是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闽省环山滨海、地窄人稠,本地所产米榖每不敷民间日食。浙省所议通商、采买二事,均属难行。第温、台一带积歉之后,又值旱灾;即弛禁招商,一时难望接济。惟有一面于台郡各厅、县备贮项下陆续拨运;一面先于厦门厅仓并邻近之兴化、莆田各仓先拨四万石,由厦门雇募商船,委员押赴温、台。其拨台榖,俟收买后,即就近还厦门并兴化、莆田各仓』。得旨:『如所议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三。   秋七月乙丑朔,福建水师提督张天骏以年老解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四。   八月十九日(壬子),调福建金门镇总兵马负书为台湾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七。   九月,福建水师提督李有用奏巡查南路营汛缘由并谢升授恩。得旨:『览奏俱悉。福建水师提督为海疆第一要缺,一切汝宜勉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九。   冬十月十八日(辛亥),谕:『台湾镇为水师总兵最要缺;马负书未免非其所长,着调补狼山镇总兵。……陈林每系水师内出众之员,今服满候补,未免可惜;着即补授台湾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一。   十一月初十日(癸酉),以御史李师中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检讨王世仕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二。   十二月十五日(丁未),谕:『据福建巡抚潘思榘奏称「台湾右营把总陈亦等在藩库请领冬季饷银,由澎湖放洋,忽遇飓风飘至广东惠州府海丰县鲘门港地方,饷银及在船弁兵幸无损失;所有在粤借支盘费、口粮等项共银五百余两,循例于本营各兵名下扣还」等语。该弁兵等管押饷船在洋遭遇飓风,备历艰险,其不至覆溺者幸耳;且于饷银并无损失。所有在粤借支盘费、口粮等项银两,着加恩免其扣还,以示优恤』。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   乾隆十七年   乾隆十七年(壬申、一七五二)春二月十二日(甲辰),谕军机大臣等:『潘思榘所奏「台湾彰化县生番骚扰村庄、杀死兵民」一折,称镇臣马负书正由该处巡查,已经回郡;作何料理,未据札闻等语。生番性与人殊,实同禽兽,戕杀亦所常有;况因熟番占地起衅,尚非无端骚动。但应随宜办理,申明法律,示以国威;令嗣后熟番不敢滋事、生番不致逞凶,方为得得体。马负书既在该处巡查,乃置若罔闻,遽行回郡;将使民番谓大员尚且如此退缩、畏避,必致肆无忌惮,恣行仇杀。其所为巡查者何事?着传谕喀尔吉善、潘思榘,令其将作何妥协办理、留心弹压之处?速行议奏。其马负书是否有临事退缩情形?抑或因已调狼山,急思离镇;希图草率了事?俱着喀尔吉善等秉公详悉查明,据实具奏』。寻奏:『细察此次凶番残杀兵民,其为因奸民占种番地,熟番逞凶焚杀,已无疑义。乃该郡文武禀报犹以事出生番为言,与提臣查覆情形迥异;始终欲以生番焚杀掩其致衅之由,且听信通事张达京诡言嫁祸,粉饰欺朦。参请严办,以重海疆』。得旨:『甚得办理机宜』。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   三月十三日(甲戌),谕军机大臣等:『台湾彰化县凶番戕杀兵民一案,前已传谕该督、抚等查明确实情形。今据李有用奏:据差弁刘聪、千总马犹龙等禀,则系彰化县抬轿熟番;而该县相验时,谓系生番,与熟番无干。又镇、协所报,系汛兵游巡,途遇被杀;差弁所访,系凶番拥入营盘,焚屋杀兵:种种互异。据此,则官役弁兵各有成见,文武大相龃龉;于海外岩疆,殊非所宜。如果系熟番构衅仇杀,至放火逞凶,连毙数十人,而诿之生番,谓为化外凶顽,无可致诘;希图讳饰了事,其贻患更大。着将李有用原折抄寄喀尔吉善阅看。总督统辖全省,文武皆其所属。伊等既各执一词,该督务必秉公确查,究察实在情形;不可稍存偏向之见,尤不可令该员隐讳朦混、草率完事,以长刁风』!   又谕巡台御史立柱、钱琦:『台湾彰化县凶番戕杀兵民一案,据提督李有用奏:据弁兵禀报称彰化县相验时,吊责本庄业户简耕等占垦番界,以致生番杀人;时有被伤走脱老人,认系该县抬轿熟番。而该县谓系生番,与熟番无干,以致乡民不平。又柳树浦汛凶番焚烧营盘、杀伤兵民,亦系熟番作歹。又搜获奸民勾通番社,并查出通事张达京巧卸生番,希图了事等语。御史为耳目之官,事无远近,俱应据实入告;该地方既有此等情节,即当备细陈明。今该提督一一奏闻,而该御史并无折奏;此岂设立巡察本意耶?况此系地方官承办之案,该御史虽非道、府有司可比,而身处其地,耳目易周,当日之情形与现在之舆论、禀报之真伪、办理之当否,俱可逐一究访,得其确实;着即明晰奏闻,以赎前愆。若与地方有司通同隐讳,以苟且了事为心,必将该御史等从重治罪』。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十。   十七日(戊寅),谕军机大臣等:『福建巡抚员缺,已降旨将陈宏谋调补。濒海岩疆,地方紧要;着传谕陈宏谋,令其速赴福建巡抚之任,不必候新抚交代、亦不必来京陛见,以速至闽省为要』。   是月,福建将军暂署巡抚新柱奏:『凶番焚杀兵民一事,文职则称生番、武职则称熟番,彼此互异,显有捏饰情弊,已有风闻;现饬查办』。得旨:『当详查严办,不可诿罪生番;亦有旨谕喀尔吉善矣』。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十一。   夏四月二十一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陈林每所奏「缉拏北路凶番并调兵防范」一折,殊未明晰。此案起衅根由及兵民被伤情形,虽经该督、抚等节次具奏;皆据该守、令禀报,尚未查察明确。陈林每既已身履其地,与督、抚之遥制者不同;岂有莅任匝月,竟不详细访察其实在情节者!况此系前任马负书任内之事,伊更无可瞻顾;乃但称严饬缉拏、调兵防范,而于上年凶番戕杀实在情节,并如何设法缉拏俾无漏网,及现在民番是否安堵之处,并未奏明。海疆重镇,于此等处不一一留心、详悉陈奏,甚非实心任事之道!着传旨申饬,并谕喀尔吉善知之』。   是月,福州将军新柱奏:『臣前折奏台番焚杀兵民一案,奉旨:「当详查严办,不可诿罪生番;亦有旨谕喀尔吉善矣」。当即会同督臣委员往台查办;兹据禀称搜获内山哆咯嘓社及福骨社杀害民兵头颅,但因何事起衅及系何番行凶,尚未明晰。伏思熟番散处界内,若果逞凶仇杀,断难任其诿罪生番;但番性愚戆,倘非详查妥办,亦恐致生事端。现一面饬员严查,一面知会新抚陈宏谋筹酌;臣亦不敢以已交抚篆,稍有歧视疏忽』。报闻。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十三。   五月十二日(壬申),谕军机大臣等:『台湾彰化县凶番戕杀兵民一案,前因提督李有用奏到,曾经传谕该御史,令其究访确实,明晰奏闻。今据给事中立柱、御史钱琦所奏,情词尚属胡涂;不过据地方禀报,苟且了事。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官,平日于各省案件及地方官办理不能妥协之处,苟有访闻,俱当据实陈奏。况立柱、钱琦身任该处巡察,亲履其地、职司其官,于当日之情节、起衅之来由,文武禀报孰虚孰实?何难确查;乃为此扶同徇隐之辞,朝廷之差委者何意?伊等之职守者安在耶?况此案在上年十二月,该御史等迟至数月始行具奏,又不据实,甚属不合!着传旨申饬;仍着访查确切,详悉奏闻。若与地方有司通同讳饰,必将该御史等从重治罪』。   十三日(癸酉),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等折奏查办台湾彰化县凶番戕杀兵民一案,称该道、府等胶执成见,不便仍令办理;已遴委粮驿道拖穆齐图速往会同巡察、台镇严查妥办等语。喀尔吉善等所办,未合机宜。台湾现有道员既已胶执成见,拖穆齐图虽经该督派委专办此事,亦同一道员耳。及至彼地,若与该道会商,则仍不能究出实在根由,相机妥办;若自行查办,各怀意见,必致龃龉,于诸事更多掣肘。其该道金溶于台湾郡地方既不相宜,该督应奏明掣回另补。如其胶执成见,办理舛谬,则应查参议处,即将拖穆齐图调补台湾道缺;俾其身任地方,事权画一,庶得严查妥协,方为允协。至诸罗县查拏白旗、草簿一节,或系奸民挟雠倾陷、或另有别情;一并交与拖穆齐图密查究访,毋枉毋纵,以靖海疆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