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64 页/共 242 页
右移
彰化县正堂蔡行。
光绪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移。
第二○○谕示
补用清军府、署理彰化县正堂蔡,帮办中路剿抚事宜、兼理隘务尽先选用道林,为晓谕完纳事。案奉宪行,现在办理抚番,沿山一带均已派调兵勇驻扎防守,饬将各处原额隘租,自本年份起,悉数提作抚番经费,业经本帮办查明详报,奉饬会办在案。现届早稻登场,挨佃鸠收之候,除将垦户隘首前领谕戳饬差吊缴详销外,合行会示。为此示仰合山垦隘业户知悉:尔等所有应纳各垦隘租数,须向本帮办新设隘务公馆完纳,制给印串,以归划一,而济经费。该垦户等务须遵照完纳,毋得观望,自贻伊戚,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一、出示各乡、堡、庄。
光绪十二年六月初十日稿。
县正堂蔡行。
选用道林行。
第二○一谕示
头品顶戴、督办台湾防务、福建巡抚部院一等男刘,为出示晓谕事。照得新、彰、宜兰、淡水沿山一带,向由垦首抽收隘租,募雇隘丁,以防番患。隘首任意苛派,藉公肥己,内占番地,外抗官粮,积习已久。本爵部院查从前番社与民毗连,未经招抚归化,地方官不得已,准其设立隘丁,任其侵占仇杀,现在所有沿山番社业经一律招抚归化,番民自应从此相安,即需再用隘丁,亦必由官主持办理,该垦首等不得仍旧私收隘租,侵占番地,为横乡里。现经饬令一律裁撤,除移知林帮办,暨饬行中路营务处林道,并彰化、新竹、宜兰、淡水等县查明本年实有隘丁之处,酌给口粮,其余隘租由官作价查收,充作抚番经费外,为此示仰沿山垦户人等知悉:嗣后每年应完隘租,应向官照章完纳,不得复由隘首私收,俟清丈完竣,一律按则升科之后,即将此项隘租通行裁撤,以符定制,决不至使尔等于科则之外,多完丝毫。该民人等亦不得借口清赋,于未升之前迟疑观望,欠完隘租,务各凛遵,毋违,切切,特示。
光绪十二年九月日给。
第二项厝地之业主权
第一 谕示
第二 谕示
第三 合约字
第四 给付永管地基字
第五 给批地基字
第六 招永赁荒埔盖造瓦屋约字
第七 永居地基合约字
第八 出给垦字
第九 垦地基字
第一○ 杜卖契字
第一一 杜绝卖契字
第一二 地基字
第一三 垦单
第一四 佃批字
第一五 承向贌地基架造茅店字
第一六 给出屋宇地基字
第一七 出贌建店地基字
第一八 信贌地基字
第一九 碛地银字
第二○ 现销字
第二一 现销字
第二二 招起店屋地基字
第二三 地基字
第二四 批
第二五 出垦批地基字
第二六 鸠地贴换约字
第二七 执照
第二八 杜卖尽根瓦店及店地契字
第二九 杜卖尽根店契字
第三○ 杜卖尽根店契字
第三一 杜卖尽根店地基契字
第三二 卖契字
第三三 杜卖尽根地基契字
第三四 出贌地基字
第三五 缴卖地租契字
第三六 收银退地基租字
第三七 杜卖尽根地基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