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28 页/共 242 页

钦加盐运使衔、在任候补道、福建台湾台南府正堂吴,为提解事。案蒙台藩宪沈札开:案查各属征收税契银两有关报拨之款,自应随征随解,并将根簿缴查。兹查全台各厅县应解税契银两,仅据新竹、宜兰两县陆续报解到司,其余各厅县均无解完,除凤山、嘉义两县现办覆丈,另行饬查提解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遵照,迅即查明所属征收税契,克日提解司库,一面仍饬将根簿缴查,毋任压延,切切,特札,等因。蒙此,合就札提。为此,仰县官吏立即遵照,将征收税契银两迅速批解台藩宪收库,并将根簿缴查,毋稍压延,切速,此札。   光绪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札。   光绪十五年八月初一日奉。   第八一札饬   钦命二口衔、署福建台湾等处承宜布政使司布政使台湾道顾,为札饬事。案查各属征收税契,填用契尾,例应由司编发。从前所领,填用过半,即可备具料价,赴司请领,接续填用,以免旷误。近来各属来司请领,多未将前项契尾截存契根,并收税银解缴赴司,竟行请发填用,实属有违定章。凡请领契尾,照旧章应缴上次一半契根,批解税银,方准编给。近年闽省新章,又必须税银契根解缴清楚,丝毫无欠,始将契尾给发。除通饬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查明前领司单,如已填用将竣,赶即赴司请领;一面将截存契根,检同红簿,造具花户细册,连同所征税银应缴册费,一并解缴清款,毋稍违延,切切,此札。   光绪二十年十月日。   第八二札饬   钦加盐运使衔、补用道署理台南府正堂军功随带加三级宋,为转饬事。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蒙台藩宪顾札开:案查各属征收税契,填用契尾,例应由司编发。从前所领,填用过半,即可备具料价,赴司请领,接续填用,以免旷误。近来各属来司请领,多未将前项契尾截存契根,并征收税银解缴赴司,竟行请发填用,实属有违定章。凡请领契尾,照旧章应缴上次一半契根,批解税银,方准编发。近年闽省新章,又必须税银契根解缴清楚,丝毫无欠,始将契尾给发。除通饬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转饬遵照,查明前项司单,如已填用将竣,赶即赴司请领,一面将截存契根,检同红簿,造具花户细册,连同所征税银应缴册费,一并解缴清款,毋任违延,切切,等因。蒙此,除分饬外,合就转饬。为此,仰县官吏即便遵照,查明前项司单,如已填用将竣,应即备文赴府,以凭转请编发;一面将截存契根,检同红簿,造具花名细册,连同所征税银应缴册费,一并解缴清款,均毋违延,切切,此札。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一日札。   第八三谕示   一件光绪十五年二月十八日,彰化县罗,为出示晓谕税契事。照得民间置买田园房屋以及承垦番业,巧写永耕契字,并限满典契,均应一律投税;倘有隐匿不税,或向税差私相授受,甘花贴费;或买业时与卖主串通,一业两契,种种弊窦,难以枚举,一经察出,照例罚半充公,例载功令何等森严。况置买田园产业,推收入户,完纳税契,系杜绝卖主找价以及重卖情弊,是则契已投税,名曰红契,管业谁敢霸占,非徒目前无事,且无累于子孙,此乃该业主等切己良图,何须本县三令五申。无如该业主等贤愚不等,间有知理不明者,置买各项契据,每多吝惜小费,匿不投税,不自知为要紧,因是盗卖找价之案层见迭出。为此,谕仰合邑绅耆士庶人等知悉:所有旧存白契,以及新置产业契据,并承买番业,巧写承耕契字,暨限满典契,一概检出,来县投税,俾免卖主找价以及重卖盗卖情事,不但目前无事,且能杜绝子孙后患,竟何乐而不为。自示之后,如敢故违,或被税差禀究,一经察出,定即照例罚半充公,以杜隐匿。印契未发,该税差等不得先向税户私借厘余,并不得藉词需索得规色弊,自干各戾,各宜凛遵,无贻后患,毋违,特示。   第八四执照   业户过户印单执照   府县正堂□,今将业户潘复兴于□□□年□□月间,向潘苏宝堂典下则田一坵,坐落埔社厅西关堡庄,土名阿里史股地方,东至圳为界,西至潘鸣口卜六龟甲为界,南至圳为界,北至潘口卜六四老龟甲为界,计□丈一分□六毛八丝,鱼鳞册坐编元字第一□三十三号,年应配完□□□,合给印单付执,嗣后该业户典卖,应将此单随契缴至庄书处推收过户,另换新印单付执;如无此单,虽自立契据,不作为凭,此照。   右照付业户潘复兴随契收执。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日给。   埔字第二千三百二十八号。   第二章物权   第一节 业主权   第二节 役权   第三节 贌权   第四节 典权   第五节 胎权   第一节业主权   第一款 业主权之沿革   第二款 业主权之界限   第三款 业主权之得失移转   第一款业主权之沿革   第一项 田园之业主权   第二项 厝地之业主权   第一项田园之业主权   第一 垦单   第二 佃批   第三 佃批   第四 谕示   第五 谕示   第六 谕示   第七 谕示   第八 谕示   第九 谕示   第一○ 札饬   第一一 札饬   第一二 札饬   第一三 札饬   第一四 禀呈   第一五 札饬   第一六 札饬   第一七 札饬   第一八 谕示   第一九 札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