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234 页/共 242 页
命立阄书人父萧光赫
副室曾氏
男云程、云伍、云彩
孙传生
第六四合同阄书字
同立合同阄书字人长族、次寝、参掌等,有承祖父遗下,兄弟合力同耕无异。盖闻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族等兄弟三人议欲各人分居,开火另食,以为日后创造之基,成家之富。于是公请族长在祖先位上,议定将田园踏作三份均分,拈阄配明,各人各执阄分掌管,阄分批明叙后。又抽出王田社脚上园一所,为祖先祭祀之公业,作长、次、三房轮流,上承下接,耕种收成,祭祀完课。又议三房掌尚未完婚,约将公业本年二月起,至二十年二月止,交掌耕种收成二年,为完娶之费,并完正供。期永长、次、三房轮流为祭祀,完纳无异,日后子子孙孙不得异言生端,滋事异志。此系三面言定甘愿,各无反悔,慨宜兄以宜弟,亦既翕而既和卜云,其吉终焉!元藏于是,同立合同阄书三纸,各人各执一纸为照。
一、后壁田三坵,作三份:长房抽二份,应份中央额配租一石五斗正。二房抽一份,应份西畔额配租一石五斗正。三房抽三阄,应份东畔额配租四斗六升正。■〈勹外云内〉丁各人各配租完明。
一、潭埔园一所,作三份:长房抽一阄,东畔额配租二斗正。二房抽三阄,西畔额配租二斗正。三房抽二阄,中央额配租二斗正。■〈勹外云内〉丁各人各配完纳照明。
道光十八年三月日。
族长报叔
代书洪成
同立合同阄书人长房族
次房寝
三房掌
第六五阄书约字
同立阄书约字人刘沧海、刘神岳、刘三才,慨自共被分荆古风不再,同居九世,杳矣无闻,则树大者枝分,流多者派别,此分爨之所由起也。岳等兄弟三人均为欣其公所出,气原一脉,谊切同胞,惟是神岳自幼出继胞伯父拔元公为嗣,所有与腾蛟兄阄分田业,仍归先父欣其公掌理,合食已久,原无尔我之分。分居议成,必酌匀润之益,共请施长公亲公同酌议,将岳所有阄分田业,并先父欣其公所有遗下田业,议从一体均分。于是田园虽肥硗不齐,屋宇虽美恶有别,一经公人酌配,自见均平。自此克俭克勤,思千箱而加万箱之富,则恭则友传十世,再贻百世之休。爰将阄分田业列左:
谨将神岳阄分春字田园,逐一开列于左:
一、承蔡尔谦果毅后庄西北势田一宗,丈嘉字二万五千九百九十三,下下则田二甲五分七厘一毫五丝四忽四微,园七分一厘五毫六丝。小租谷七十石。
一、承毛所好水漆林庄后田一宗,丈嘉字四千五百五十七号,下下则田二甲八分七厘一毫六丝(以下略)。
此二宗抵还三才缺项。
一、批:抽承庄万滥尾洋田二所,小租谷四十二石。
一、批:抽承詹恩田尾庄田二所,小租谷六十石。
此二宗议归神岳低还本公司前借邱协利母银四百元,又借陈万盛母银一百元,并利银亦归完纳,批照。
一、批:抽出公司承吴送业内税银三十六元,每年以为先祖母洪氏外家祀费,再照。
一、批:各阄分内田园及贴还各欠项等业,如有带本公司大租者,俱免完纳,再照。
一、批:本公司尚有拖欠诸人借项及交关未完尾数,今议将存公产业停收抵还,继则修理东畔外护厝一座。如借项清还明白,护厝修理完竣,然后照序轮收,各无异言。
光绪(丁酉)二十三年四月日。
族长人刘焜煌(渊甫)
公亲代书欧阳文
同立阄书人刘沧海、刘神岳、刘三才
第六六阄书字
同立阄书人兄弟尚邦、尚朋。尝闻九世同居,张氏之芳徽堪羡;大被同眠,姜家之和气足称。斯以知兄弟孔怀,孰不以和为贵,长久与居之为美哉!顾木茂则分枝,水深则别流,理所宜然,势所必至,诚非之所能强耳!思吾父平生恪守前业,勤俭自持,储粟积金,讵敢自矜丰原,而置产创业亦既绰有可观。第恐后来萧墙滋衅,或难保其式好如始;与其贻竞于后,孰若均分于前。矧事务冗繁,难以合理,奉父命分爨。为此置酒,经得房亲外戚,悉将父亲所置田业并家伙物件,俱作二份,凭公拈阄均分,各依阄分管业,毋得日后争长竞短,致伤和气,亦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人心难信,恐口无凭,时立阄书二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一、批明:长房尚邦应份分得七分仔田一段,配纳大租谷契内载明。又分得下湳田一段,配糖租一百二十五觔。又分得山脚田,配纳大租谷一石二斗三升。此三段,踏付邦掌管,永为己业。
一、批明:次房尚朋应份分得一甲,田二段,配纳大租谷契内载明。又分得屋前田一段,配大租一石三斗三升。此三段,踏付朋掌管,永为己业。
尚邦份下逐年冬成,抽出谷三十四石;尚朋份下逐年冬成,抽出谷四十石。二人共抽出谷七十四石,抵还前年父亲欠人借项利息;若是不敷者,将大小公业田租谷抵足额,其有余谷作二人轮流祭扫之需。
道光七年十一月日。
在场人族叔锡勤
执笔人堂兄尚达
知见人堂兄尚敏
立阄书人兄弟尚邦、尚朋
第六七阄书字
同立阄书人长房绳祖、次房炊盛、三房竹叶等。窃谓九世同居,遗风足慕,碍因现际家事浩繁,难以合理,不得已为分爨之计。遂继母庄氏与绳祖等同堂商议,爰请公亲家长,以将祖父遗下田园厝间并家需物业逐一点明,就中酌议,除贴降服男并踏长孙及存公业以外,其余摊作三房均分,拈阄为定,其阄分段额列后。此系至公无私,祖等与继母庄氏俱皆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同立阄书三纸一样,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同治十年二月日。
为公亲人母舅吴有余
家长胞叔启记、启茂
在场继母庄氏
同立阄书人长房绳祖
次房炊盛
三房竹叶
一、抽踏存公祀业买简■〈歹曾〉容拾埒田一甲二分,内抽出小租粟十二石五斗,年带纳吴大租粟三石零八升。又买张天富外店仔三角坵园一坵,税银十元,年带纳王大租粟三石三斗。又买简玢郎莆顶桱寮园一坵,税银四元,年带纳王大租粟八斗。又顶林头江士阵胎借银五十元,利粟六石。又议此公业永远轮流香祀,不得典卖,不得出借,批明,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