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229 页/共 242 页
一、当堂公议:将公司踏出小租一百石,以还胞嫂沈氏银项,被胞兄在日开费。
今开:
一、买过吴陶舍田一宗,址在乌树林过沟洋,新丈下田一甲二分零三毫,年纳粮银二两五钱零二厘九毫六丝,年收小租谷二十四石满(以下略)。
一、祀业将首年轮长房,次年轮次房,批明,存照。
光绪十九年端月日。
公亲人生员林迸凡
族长吴志员、吴宽仲
代书人施必得
同立阄书字人长房侄时清、时逢
次房相续静乡大孙时清
第四六阄书
同立阄书人观音里考潭庄杜老、杜前、杜长。窃谓张公九世同居,陈氏七百共食,我兄弟非不欲效之。然而往而必复者,天地之化;合而必分者,人事之常。故与其同居则众力互相推诿,孰若分食则独力无容旁贷也。爰是邀请族长公亲将先人遗置田园、厝宅及家中器具,分作三份,建立三阄,在神前每人拈定阄额。自今以后,务须照阄掌管,不得恃强混占,再生后悔。爰将各房应得田园、厝宅造址开列于左:
其田一宗在马头堀,大小共十二坵,先抽出西南畔四坵,典与本庄吴裁,将银作母亲丧费;其余八坵,作三份均分。其典吴裁之田,若后日三人能摊银往讨,则为公业;若一人备银往讨,则为自己之业,不得阻挡刁难,此照。
一、长房前生应得北畔大坵田一坵,年纳大租一石。其应得厝额在东畔内护堎顶头一间,其中央一间与三房作公厅,此照。
一、二房老生应得东畔田一坵并中央一坵,共二坵,年纳大租一石。又得倒房田三坵,在南势埔角沟墘。其应得厝额在西畔外护堎三间,此照。
一、三房长生应用东畔埒头相连五坵,年纳大租二石二斗半。其应得厝额在东畔内护堎下头一间并过水圹地,其中央一间与长房作公厅,此照。
其所有犁耙、锄头、田器俱无分定,可以公用,不得偏占,此照。
咸丰三年三月日。
族长监生杜文德
公亲并代书廪生□□□
同立阄书人杜老、杜前、杜长
第四七嘱书付据约字
立嘱书付据约人陈洵泉等。窃闻处世良图,善创不如善守;治家上策,有合亦必有分,比比然也。予化育府君之长子也,娶妻刘氏,而生尔兄弟三人:长江流、次江中、三江王,俱皆长大婚冠,咸有孙枝,予也花甲盈周矣!适承母嘱,命予与弟妇分炊,因思九世遗风已难复睹,故即我伯婶各食之日,转而为尔兄弟分居之谋,将予一切所承应得份下物业,先行抽起大孙,其余概作三份均分,各为己额。从今以后,务须克勤克俭,克昌厥后之基业,毋怠毋荒,毋负我先之创垂,则能扩而充之,推而广之,岂非予与尔兄弟之所深幸也哉!口恐无凭,立嘱书付据约三纸,每人各执一纸存照,并将公私条目及各章程开列于左:
一、平顶土地公坑山私下所种之茶欉,顶房已经付予前去掌管,抵还予欠债项,今亦存付予栽培出利还债外,可为养赡之资,照。
一、前阄约内所抽起承买陈黄等之田业,在东势庄内,抽起田一坵,年带大租粟二斗,今亦仍付长房江流收掌,以昭优嫡之典,照。
计开:
江中拈得份下应得承买陈黄等之田业,址在东势庄。其界址大段田,东至顶三房田,西至江王及朴慈田,南至江流田,北至朴慈田。又圳西秧田,东至大圳,西至顶三房田,南至江王田,北至李家田。又车田,东至圳仔,西至李家路,南至江流田,北至朴慈田。又带竹围、圹地在外护下山,连铳共间厝之额,配外护下山厝二间、下过水厝半间,以右畔门竖与朴慈毗连为界,应贴出厝银二十元,配执老上手杨元兴司单一纸,照。
再批明:不论大公小公,有租无租,当照房份轮流,以齿为序。至于水路、牛路,如有必经之路,宜付通流通行;而厅口埕配居内护人管理,深井仔归住外护人执掌。其粟埕从东算起,第三段江流额,第四段江王额,第五段江中额;他若田厝既作三份均分,则钱粮家税亦应作三份摊出。唯正厅半间、铳柜一个、埒尾田仔一坵,上世既为公,尔等亦宜为公,声明,照。
再批明:内涂改「食、后、将」三字,添注「至」一字,照。
再批明:上约所载与顶三房合连丈单,交在我房。今将丈单及上手阄约一切交江王收存;倘若要用,听其取出公看,照。
大岁戊戌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李并春
公见功弟黄睦、洵水
胞叔钟万
在场三男江王
次男江中
长男江流
立嘱书付据约人陈洵泉
第四八阄分约字
立阄分约字人张郑氏,先年夫在日,有生育四个男儿:长名永仰、次名永异、三名永猜、四名胆智。不幸而夫早世,长男永仰亦逝,仅生下一人男儿名建沛。窃惟九世同居,张氏之百忍,氏每欲效前哲遗风,俾儿孙世世无分之计,第恐生齿日繁而互生嫌隙,难免不无分计。爰是邀请房亲到家相议,将所承祖父遗下及儿身置者物业,一尽作四份均分,拈阄为定,使世世子孙分业无分心,日后不得争长竞短,致失和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阄分约字四纸一样,各执一纸存照。
谨将所有条规开列于左:
一、批明:其永异拈得第一阄,应份田一坵,址在菜园脚。又埒头第二坵田一坵。胆智拈得第二阄,应得埒头第一坵田一坵,后日不得移反移覆,声明,照。
一、批明:其永猜拈得第三阄,建沛拈得第四阄,二人应份同得埒尾田三坵,配门口埤角大小田二坵,后日欲分耕,二人对半均分,声明,照。
一、批明:其曲尺水田埔园二段,一阄、二阄应份得水头一埒,三阄、四阄应分得水尾一埒,后日分耕,亦作四份均分,再照。
一、批明:其曲尺山场结内未有分明及大坑山场未有开垦,系是公业,欲栽种竹木果子,须通知行事。或有私耕山田,各耕各管,后日子孙不得争竞,照。
二、批明:其曲尺一结水田埔园一埒,系是建沛长孙物业,私己掌管,诸胞叔不得争执。至城仔内厝前茶园,付建沛永远耕作。茶园地基为公物,日后不得私自变卖;厝宅地基亦系公物,后日欲翻盖,分左分右,须公同相议,共成其事,不得异言生端,声明,照。
一、批明:其曲尺蕃垦批一纸,十股内分约一纸,有向他人胎借,后日赎回,系□收贮,要用之日,听便取出,不得刁难。至在家上手阄约一纸,系永猜收贮,要用之日,亦当取出,不得刁难,声明,照。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日。
代笔人房侄永明
场见人房亲光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