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213 页/共 242 页
发起人吕建邦拜撰
第二五谕示
特授埔里分府、在任候补清军府直隶州、署新竹县正堂方,为谕饬接贌事。本年十月十四日,据大甲巡检申称:本年十月初八日,据竹南四堡大甲溪洲仔庄民洪登财禀称:窃财于上年间,承贌大甲溪义渡田一段,址在溪州仔庄后,每年纳租谷一百三十石,历今十数年均无拖欠颗粒。兹因财生理度活,恐难兼顾耕作,合具退耕,甘请恩准转详退耕,另充新佃接贌,切叩等情。同日,并据溪州仔庄民李仕富禀称:富耕田为业,毫非莫染,兹闻本庄后有大甲溪义渡田一段,旧佃洪登财因欲生理营生,禀请退耕,富情愿接耕认贌,所有应纳租谷每年一百三十石,仍照旧年限至六月早季,认串单完纳,不敢拖欠短少外,合理出具甘保结状各一纸,禀请转详府准承耕,切禀等情。各据此,卑职查大甲义渡田承则认耕,向由宪辕核办,兹据佃人洪登财禀请退耕,李仕富情愿接耕各等情前来,卑职未敢擅便,合将原禀两控甘保结共三纸,一并具文申请宪台察核批示饬遵,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验施行等情,计申送登财,李仕富原禀认保甘结各一纸到县。据此,除来申批示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庄佃即便遵照承顶接则耕种,按事照数纳租,毋得拖欠减少,致干究追,凛切特谕。
光绪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谕。
第六节公业
第一 阄书合约字
第二 再分阄书合同字
第三 转典瓦店契字
第四 起耕典水田契银字
第五 杜卖尽根田契字
第六 阄书约字
第七 合约字
第八 阄书字
第九 遗嘱阄约字
第一○ 分业阄书合约字
第一一 阄书字
第一二 嘱付字
第一三 嘱分阄业合约字
第一四 合约字
第一五 分支阄约字
第一六 嘱咐分阄合约字
第一七 阄书字
第一八 卖断根契字
第一九 卖断根契字
第二○ 轮公阄书字
第二一 妥议永为香祀约字
第二二 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
第二三 阄约字
第二四 阄书字
第二五 抽出永远掌管合约字
第二六 起耕典山埔水田茶园杂物契字
第二七 继嗣约字
第二八 杜卖尽根山田茶欉契字
第二九 赠送字
第三○ 托付字
第三一 付托掌管埔园字
第三二 托孤字
第三三 抽出园契字
第三四 托孤字
第三五 合约字
第三六 阄书
第三七 阄书
第三八 谕示
第三九 阄书约字
第四○ 阄书
第四一 阄分字
第四二 阄书
四三 阄书
第四四 分膳养字
第四五 阄书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