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218 页/共 242 页
又批明:其周彦包宅契及合约字二纸,交玉盼收存,再照。
道光六年(丙戌)十月日。
代笔人房弟积善
说合人家长房叔士潘
士三
士岁
立阄书合约字人母王氏以下六子
玉盼、玉泰、玉庇、玉清、玉琛、玉膑
第一一阄书字
立阄书继母郑氏,先夫首婚得蔡氏,合余生子六人:长曰光宝、次曰光敢、三曰光安、四曰光续、五曰光因、六曰光略。因遭家不造,长子不幸殀没,四子出继夫兄,而蔡氏与先夫亦即相继陨落。当斯时也,长幼纷纷呱呱啼啼,亦云难矣!余踵入其门,虽未历多年,而一念先夫之血脉,觉有异母而无异养,夫是志之失而守之坚。兹幸次子、三子俱各完婚,四子虽然出继,亦为之婚娶明白,一家团圆和气,似可效公艺九世之同居,无庸分爨而各食。第生齿日繁,李衾难制,欲尔兄弟对床共好,翻惧家道未肥,昔许武部业以成孝廉,卜式分田亦昭惠爱,奚必沾沾然烟火一明,始足为雍和之风哉!爰请房亲族长佥议,先抽东势顶吉墓港田大小三坵,付出嗣子掌管,永为己业,以祀夫兄一支。又抽出朱晓陂墘大崎园一所,为余养赡之资。余俱折作五份均分,拈阄为定,各人各管,与四子无干。其夫兄遗业,乃系四子掌管,与长、次、三、五、六无干。所可恨者,长子无传而殀没,长妇相继而沦亡,然犹幸三子不忍同气失嗣,经拨出长孙振添承继,故其序虽去厥一,其分业仍然有五也。至五、六以及长孙尚未匹配,预约婚娶之时,将中圳园之业设成处置,各贴出佛银五十大元以为婚娶之资。此系房亲族长议举,至公至正,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阄书五纸一样,各分执为照。
计开阄分田园条段开列于左:
长孙振添分出东势顶田大小二坵,次子光敢分出东势顶田大小四坵,三子光安出东势顶田大小二坵,五子光因分出营盘后中圳墘园一坵,六子光略分出五份陂仔下陂尾田二所。
又所抽朱晓陂墘大崎园一所,乃余生为养赡之资,死为殡敛之费。不敷者,五份均出;有余者,永为五份轮流祭祀之业,与出嗣子无干,不得异言,再照。
道光十八年正月日。
房亲宽裕、凤栖
族长光爱、天成
庄耆许宜兰
代书林登臣
立阄书人继母郑氏、长孙振添、次子光敢、三子光安、五子光因、六子光略
第一二嘱付字
闻尝粤稽张公艺九世同居,猗欤休哉,古风之隆也,而今人罕多觏也。然观于水之一源,常分为万派;木生本一轮,并发为千枝。物理固有如斯,于人何以异是。念余完娶陈氏,生育三子俱已冠婚;续娶庄氏,并无生养。欲迫古风而同居,难见田真之兄弟。兹当桑榆晚景之候,爰邀亲戚到家参议,将所创置田业预先抽起,以为祭祀轮流之费,另又踏耕牛二只,付长孙。系此牛及秧田,不要批明约后,其余产业及屋宇物件,分作三股,备立嘱咐,各令各执一纸承管,庶免后来争长竞短,伤却骨肉之情。既分以后,各宜凭阄遵谕,确守成规,和穆敦爱,慈孝相承,奕世克昌,虽难效古人而同居,无负吾言之至嘱,则父母其顺矣乎!所有条件开列于左:
计开:
一、祖父及老身养赡田,在倒廍一段。
一、庄氏养赡田,在东势顶一段。
干隆四十三年九月日。
知见人房亲兄垂宝
外戚女婿诸葛福官
立嘱咐人祖父庄有敬
代书人弟垂亮
一、次子阄份田在埤埒一段十坵,甲圳顶五坵,三阄五阄。
一、长孙阄份田在大份一段十坵。
一、三子阄份田在埤埒一段六阄十坵,申四阄八坵。
一、长孙耕牛二只,秧田一坵已经不要,批去银七十六元。
一、长子份不田大份,祖父开垦,无文契。
一、次子份下田三阄,祖父开垦,无文契,带秧田一坵。又另收成之日,踏起粟三十石及坛弟借去剑银十五元,俱拨付三女妆资。
一、三子份下田四阄六阄,祖父开垦,无文契。
再嘱庄氏百岁以后,令三子发儿生育二胎,拨与庄氏奉嗣。议将养赡田物业,付发儿掌管,以为祭祀之资,此项日后不得再议生事。葬祭俱归发儿抵挡,不得拖累长、次二房;倘日后发儿二胎儿孙不肯与庄氏继祀,将此田业轮流充公,批明,再照。
一、祖父养赡业田契二纸,粘司单及林氏养赡业田契一纸,粘司单并买陈竹,又典契陈南厝契共三纸,付评收存,不得擅自典当,批明各阄书后,再照。
第一三嘱分阄业合约字
立嘱分阄业合约字人李林氏,与先夫干赐抱养长子增益、次子旭日,经于前年仙逝,幸有男孙四人:长有力、次有发、三有福、四有连。亲生三子森匏。本愿花萼共敦,永眠大被;奈氏年踰六旬,不免有树大流远之思。但三子森匏系属亲生,已从先夫兄弟抽拨微业,另归掌管,亦是补血脉之亲。兹邀族房公亲议就承先所建议产、厝宅、家器、什物等项,先抽起养赡嫡孙之额,然后配搭得宜,踏作三份均分,俱各悦从。即日命当祖先炉前,焚香拈阄为定,有截长补短之处,无此盈彼绌之虞。拈得此阄,即受此业,不得异言变卦,俾令耕者耕,读者读,以光大其门闾焉!则为甚幸矣!特立嘱分阄业合约字一式三本,各执一本,永远为照。
批明:大公抽起借黄山水银一千大元,议踏为氏养赡之资。氏念次房孙有力尚幼,未婚娶,现将陈溪舍借项银二百一十元,至光绪十九年冬,再拨赡银三百大元,共五百一十元,付有力收入,以为婚娶之费。氏尚剩赡银七百大元,交三房森匏生放,任其办理酌用,日后或有余,或不足,不干长房、次房之事,声明,照。
批明:抽起买杜永恐、林成兴、森明、杜腰等达有庄田共五段,契三宗,丈单一张;及买李妈恭本洲头前埔园一段,契一宗,丈单一张,议踏为嫡孙后生应得之额,别房不能混争,声明,照。
批明:公议再将李林氏养爨,拨出佛银三百大元,付长房孙烟树收入,别房不能混争,声明,照。
批明:大约内议踏买游永高等大窠坑山田,为祖先祭祀之资;并买李长计等达有庄田,为胞伯昆玉烟祀之业。今再议准付与顶、次房兄弟共六人依次轮流,历年于勿替,声明,照。
批明:大厝二进、前后中厅,系大公厝崇奉神明祖先。后进左畔护厝,长房增益居住。前进左外护厝,次房孙有力等居住。前进左大房五间及内护厝连外护厝头一间,三房森匏居住。各房各居之所有必经之地,各留路通行。水井、厕池与顶、次房兄弟各通用,地基埤堀系公地。前后左右园若要再起盖造筑,开凿栽种,须各房相商妥当,不得任意冲伤。倘欲迁徙别处者,地基、竹围及厝,归居住者掌管,声明,照。
长房英记,即李增益,拈得第一阄,应得田租开列左后:
一、买李茄白等大八里坌蛤仔兰坑大牛稠田共二段,契一宗,丈单与清江分得份额买杨季怡等山田相连,要用之日,取出公看,照。
一、又买李茄白等大八里坌蛤仔兰坑田园合一段,契一宗,丈单与上相连,声明,照。
以上田租计共二条,现小租谷共四百二十石。
次房孙有力等拈得第二阄,应得田租开列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