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208 页/共 242 页
代书郑祥
立大卖无赎店契字人李■〈口英〉
第二五合约管业契字
同立合约管业契字人李火德、李金兴、李炳生、廖廷稳、吕蕃调、林本源、简亨政、江排呈、李邱赵、邱乃辛、李金兴、简长源、陈漳合、吕衍治、廖士要、李火德等,同因众等共同出银六十一元,承买廖稳埔地一所。又众等共同出银七元,承买游富等埔地园屋一所。共二所,坐落土名海山保大嵙八张犁店仔街伯公庙背,东至车路对竹围外透东直至坑仔沟为界,西至大河底为界,南至邹旺园为界,北至锺宅竹围外崁眉为界。兹因众等共同出银承买埔业,起盖行店,当日断根契券公同一纸,难以分执管业,爰是邀集公同面议,将承公契归存一人收贮外,同立合约管业契券一样共十七纸,各执一纸,永执为业。并议规款一一开列于左:
一、议:众等共同出银,承买廖稳埔契一纸,并上契一纸。又承买游富等埔契一纸,并上契一纸。共四纸,是日当众阄拈,在亨政收贮,日后出银共契承买人要公契照用,凭所取出,存契之人不得霸执异言,公议,照。
一、议:界内店地基或屋地各处埔唇,是十七人出银共买公契,日后有人要买地基起盖行店房屋,公举李炳生、李火德、简亨政、江排呈、陈漳合、廖士要等六人出名立契出卖,日后共契之人不得阻执。其价亦是生等六人收入公存登簿;若银出入,亦宜登簿注明,亦可会算,不得胡涂。公议已定,日后共契之人不得异言,批照。
一、议:公置埔业,各人各出工本起盖行店屋宇,或瓦或茅;倘异日要移别处,创大基业,要将店屋退卖他人,须要漳人承顶,不得另卖别州别府等人。此系公议定规,不得移易,批照。
一、众等公议:抽出店地基二间与林伯元先生。又公议:抽出店地基一间与陈三台官。又公议:抽出店基一间与维吉先生。又公议:抽出店地基一间与江兴在。计共五间。此众等公踏付送,各自起盖行店,水远为业,立照。
一、公议:置一所公埔,原带屯租银一元零毫零正,递年共纳,照依店额均摊,不得推托,批照。
嘉庆十八年二月日。
同立合约管业契字人李金兴、吕蕃调、简亨政、邱乃辛、李火德、吕衍治
李炳生、李金兴、林本源、简长源
江排呈、廖士要、廖廷稳、陈漳合、李邱赵、李火德
第二六条规
尝思:祖尝之名不一,有前人遗业者,有后人津拈者。兹崇文一典从何来也?因干隆五十五年,有蕉岭人者呈请潮属开粤往台港口,予等一室捐赠有银数十余元,后因其事不竣除用外,仍收回有银十余元。斯时也,众叔侄咸曰:此银不若交麟江收放,倘得微利,就可鼓励崇文典可也。至今嘉庆九年间,麟江共交出有母利四百六十二元。噫此蝇头之银而得巨利,前所谓鼓励崇文者,其典不竟有所望乎!今而后愿叔侄毋生觊觎,毋图己,各要劳其心志,以共厥美,俾后生负笈从游时,切焚膏继晷,雪案云窗,乐效匡壁董帷,将由儒业而登黉宫,月桂之班由书室而为明堂,清庙之选,蛟腾凤起,虎步龙骧,此鼓励有方,斯文日盛,庶无负前人之厚望,后生之勤修也。是为序。
道光七年十月初八日,江南村居住叔侄往来台湾寄居,思念崇文资典,前倡置内埔庄水田一处并伙房一所,兹叔侄前来酌议,此典出息原系锺毓文才之举,有志上进者必要设立膏伙、花红等项,今将规条开列于左:
一、议:文武进庠者无论内外,每年崇文典内拨出膏伙谷六十石,作两季交于进序者均收,立规。
一、议:补禀者内膏伙谷六十石,庠生交一年于补禀人收,俟次年仍归庠禀生均收,立规。
一、议:禀贡生典内膏伙谷六十石,庠禀生交一年与禀贡人收,俟次年仍归于庠廪生均收,禀贡人以下免议,立规。
一、议:廪贡生中举者不得再议向领膏伙谷石,仅领花红银四元,立规。
一、议:家乡移居各处,倘有上进不得向领膏伙、花红等项,立规。
一、议:捐纳无论大小职衔,每次领花红银四元,立规。
一、议:单功无论品级,实领部照,领花红银四元;至委牌功牌不得向领,立规。
一、议:在家春秋两季祈福津拈银钱甚属艰难,在台叔侄商酌每年寄回银二十二元,均作两季祈福应用,依照烟户份内,立规。
一、议:祈福日,无论男妇,年至七十者,依照烟户外,预先分内一份,永为定例,立规。
第二七阄书字
立阄书字文达尝三十二份人等,情因干隆年间,各祖父共敛文达尝七十二份,陆续建置东栅门首、埔头仔、埔尾仔三处田业,带有尝屋两座。迨道光年间,尚存三十二份。至今连年争讼,于光绪十年三月间,蒙朱县令宪断,令分作两尝,刘秉先管理二十份,应得实租二百三十石,东栅门实租二百石,埔仔尾实租三十石。其庄内尝屋除阄分东川尝外,俱归二十份,刘廷骏管理十二份,应得实租一百四十石,埔头仔实租一百一十石,埔尾仔实租三十石。其庄内西片尝田屋尽归十二份,现在埔尾仔共有实租六十石,系两尝半分之额,合请房族到场凭阄分管,今欲有凭,立阄书字二纸一样,分执为照。
第一阄:田在北片一段,东至大河为界,西至水头坵田腾为界,南至小圳直下尖角坵田腾直透东为界,北至吴家田为界。此阄系十二份人拈得,应归管理,至于埔头、埔尾之田契概交给二份收执,立批。
第二阄:田在南片一段,东至大河为界,西至阴沟带北段水头二坵为界,南至牛角沟为界,北至小圳直下自己尖角坵田腾透东为界。此阄系二十份人拈得,应归管理,立批。
光绪十年六月日。
在场见人刘定山、刘庆梅
依口代笔人刘銮奎
立阄书字人刘秉光、刘延骏
第二八卖归公会份尽根字
立卖归公会份尽根字人林老朴,有承先父林为政应份与林狮铃公会份,父子相商愿将此应份出卖与人,外托中向与林狮铃公管理出首承归,三面言定时值卖尽根会份七钱价银六十大元正。即日同中银收字立,两相足讫;朴等随即应额会份,任从注销归公掌管,其会内所有祀业田厝并春秋祭祀,朴等不敢与及滋事。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朴等子孙不敢言及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归公尽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朴亲收过卖归尽根字内七钱银六十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三十(甲辰)年梅月日。
代笔并为中人林婴
在场知见人林连(即林清)
立卖归公尽根会份字人林老朴(即林信)
第二九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文达公十二份人等,情因承父遗下合置有田业一所,坐落土名嘉盛庄埔头仔,东至水圳与吴家毗连为界,西至阴沟为界,南至圳为界,北至阴沟透圳与汤家堂毗连为界。又带庄内茅屋一座。其田园东至石路,西至大堋,南至石堋,北至屋后为界。各处界址面踏分明,经宪丈明田甲三甲九分,原带大坡圳水通流灌溉。今因公众借欠人上债务,无可措还,叔侄商议,愿将此田出卖与人,爰托中引就于刘日有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价七兑银二千一百五十元正。即日同中银、契两交明白,其中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弊。自卖以后,即将此契内田踏交于买主永远掌管,日后祀内人等不得言赎,亦不得言增。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此系二比允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一纸,又带丈单一纸,又带印契一纸,共三纸,付照。
即日批明:实收到契内田价七兑银二千一百五十大元正足讫,立批。
光绪二十三年(丁酉)十月日。
在场见人族刘俊初、戚何干衣
说合中人刘捷三、刘维新
依口代笔刘德昌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刘兆福、刘河昌、刘河水、刘双庆、刘增房、刘河发
刘河辛、刘河添、刘道福、刘福和、刘琳石
刘隆庆、刘大满、刘清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