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 第 27 页/共 61 页
〔一六〕“此太仆室也”,此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九、卷五四,类聚卷四九,御览卷三八六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七〕“吾之御侮也”,尚书大传卷二殷传西伯戡耆云:“孔子曰:‘文王得四臣,丘亦得四友焉。自吾得回也,门人加亲,是非胥附与?自吾得赐也,远方之士日至,是非奔辏与?自吾得师也,前有辉,后有光,是非先后与?自吾得由也,恶言不入于门,是非御侮与?文王有四臣以免虎口,丘亦有四友以御侮。’”由字子路。
祭参〔一〕
鲜卑千余骑攻肥如城,杀略吏人,祭参坐沮败,下狱诛。〔二〕范晔后汉书卷四和帝纪李贤注
〔一〕 “祭参”,祭肜子,范晔后汉书卷二0祭肜传略载其事。
〔二〕 “下狱诛”,范晔后汉书和帝纪云:永元九年“八月,鲜卑寇肥如,辽东太守祭参下狱死”。
郭况
郭况谨慎,〔一〕上书,〔二〕除黄门侍郎,年十六。〔三〕书钞卷五八 郭况为城门校尉。〔四〕况,皇后弟,贵重,宾客辐凑,而况恭俭谦逊,遵奉法度,不敢骄奢。〔五〕御览卷五一五
郭况迁大鸿胪,上数幸其第,饮酒,赏赐金帛甚盛,〔六〕京师号况家为金穴,言其贵极也。〔七〕初学记卷一八
〔一〕 “郭况”,真定稿人,为光武郭皇后之弟,其事见范晔后汉书卷一0光武郭皇后纪。
〔二〕 “上书”,疑此二字为衍文。范晔后汉书光武郭皇后纪云:建武元年,“帝善况小心谨慎,年始十六,拜黄门侍郎”。
〔三〕 “年十六”,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四〕 “郭况为城门校尉”,建武十四年,况迁城门校尉。
〔五〕 “骄”,聚珍本作“一”。
〔六〕 “饮酒,赏赐金帛甚盛”,原无“饮酒,赏”三字,“饮酒”二字系据聚珍本和六帖卷七五引增补,“赏”字系据御览卷八一0引增补。
〔七〕 “言其贵极也”,此句聚珍本作“言富实也”,御览卷八一0、事类赋卷九引作“言其富贵”。此条万花谷别集卷一六亦引,字句大同小异。
邓让〔一〕
让夫人,光烈皇后姊也。范晔后汉书卷一七岑彭传李贤注
〔一〕 “邓让”,范晔后汉书无传。
孙咸〔一〕
谶曰:“孙咸征狄。”今以平狄将军孙咸行大司马事。咸以武名官,应图谶云。〔二〕书钞卷五一
〔一〕 “孙咸”,范晔后汉书无传。
〔二〕 “应图谶云”,此条文字当是诏命中语。类聚卷四七、御览卷二0九、范晔后汉书景丹传李贤注亦引,字句皆略于此。范书景丹传云:“世祖即位,以谶文用平狄将军孙咸行大司马,众咸不悦。”
蒋翊
蒋翊,〔一〕字元卿,后母憎之,伺翊寝,操斧斫之,值翊如厕。御览卷七六三
〔一〕 “蒋翊”,范晔后汉书无传。“翊”字当作“诩”。汉书王贡两龚鲍传云:“始隃麋郭钦,哀帝时为丞相司直,奏免豫州牧鲍宣、京兆尹薛修等,又奏董贤,左迁卢奴令,平帝时迁南郡太守。而杜陵蒋诩元卿为兖州刺史,亦以廉直为名。王莽居摄,钦、诩皆以病免官,归乡里。”范晔后汉书杨震传云:“父宝,习欧阳尚书。哀、平之世,隐居教授。居摄二年,与两龚、蒋诩俱征,遂遁逃,不知所处。”李贤注云:“蒋诩,字元卿。”皆可证。聚珍本亦作蒋翊,以为所处时代不详。据汉书、范书所载,诩生活于王莽时和东汉初年,聚珍本失考。
杨正
杨正为京兆功曹,〔一〕光武崩,京兆尹出西域,贾胡共起帷帐设祭,尹车过帐,胡牵车令拜。尹疑止车,正在前导曰:“礼,天子不食支庶,况夷狄乎!”□坏祭,遂去。御览卷二六四
〔一〕 “杨正”,不见范晔后汉书。
耿嵩
耿嵩,〔一〕字文都,钜鹿人。履清高之节,髫童介然特立,〔二〕不随于俗,乡党大人莫不敬异之。〔三〕王莽败,盗贼起,宗族在兵中,〔四〕谷食饥贵,人民相食,〔五〕宗家数百人,升合分粮。时嵩年十二三,宗人长少咸共推令主廪给,〔六〕莫不称平。御览卷四二九
〔一〕 “耿嵩”,不见范晔后汉书。
〔二〕 “髫”,聚珍本作“□”,类聚卷二二引同。
〔三〕 “大人”,聚珍本同,类聚卷二二引作“士大夫”。
〔四〕 “兵”,聚珍本同,类聚卷二二引作“草”。
〔五〕 “人民相食”,此句原无,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五八、类聚卷二二引亦有,今据增补。
〔六〕 “给”,此字原无,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五八、类聚卷二二引亦有,今据增补。
张重
张重,〔一〕日南计吏,形容短小,明帝问云:“何郡小吏?”答曰:“臣日南计吏,非小吏也。” 御览卷三七八
〔一〕 “张重”,范晔后汉书未载张重事迹。御览卷四引后汉书云:“张重字重笃,明帝时举孝廉。帝曰:‘何郡小吏?’答曰:‘臣日南吏。’帝曰:‘日南郡人应向北看日。’答曰:‘臣闻雁门不见垒雁为门,金城郡不见积金为郡。臣虽居日南,未尝向北看日。’”所述张重事迹稍详于御览卷三七八所引。
姜诗
姜诗,〔一〕字士游,广汉雒人。遭值年荒,〔二〕与妇佣作养母。贼经其里,〔三〕束兵安步,云“不可惊孝子”。母好饮江水,儿常取水溺死。夫妇痛,恐母知,诈云行学,岁作衣投于江中,〔四〕俄而涌泉,出于舍侧,味如江水,井旦出鲤鱼一双。〔五〕御览卷四一一 贼经姜诗里,不敢惊孝子,致米肉而去。诗埋之。后吏谴诗,掘出示之。〔六〕书钞卷一四五
〔一〕 “姜诗”,范晔后汉书卷八四有姜诗妻传,诗事即见传中。
〔二〕 “遭”,聚珍本作“适”。按二字于义皆通。
〔三〕 “贼经其里”,此句御览卷三八九引作“赤眉贼经其里落”。
〔四〕 “岁”,此字聚珍本重,御览卷三八九引亦重。按当作“岁岁”。
〔五〕 “井旦出鲤鱼一双”,“井”,御览卷九三六引作“并”,余同。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日生鲤一双”。事类赋卷二九亦引作“日生鲤一双”。
〔六〕 “掘出示之”,此条御览卷八六三亦引,字有讹脱。
卷十一 传六
东观汉记卷十一
传六
任光
任光,〔一〕字伯卿,初为乡啬夫。〔二〕汉兵攻宛,军人见光冠服鲜明,令解衣,将斩而夺之。会光禄勋刘赐适至,视光容貌长者,乃救全之。御览卷六四六 扶柳县廷掾持王郎檄诣府白光,光斩之于市。〔三〕范晔后汉书卷二一任光传李贤注
光武平河北,任光伯卿暮入堂阳,使骑皆炬火,〔四〕天地赫然尽赤,堂阳惊怖,即夜降。御览卷八七0
〔一〕 “任光”,南阳宛人,范晔后汉书卷二一有传。
〔二〕 “乡啬夫”,续汉书百官志云:“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
〔三〕 “光斩之于市”,范晔后汉书任光传云:“更始至雒阳,以光为信都太守。及王郎起,郡国皆降之,光独不肯,遂与都尉李忠、令万脩、功曹阮况、五官掾郭唐等同心固守。廷掾持王郎檄诣府白光,光斩之于市,以徇百姓。”李贤注云:“东观记扶柳县廷掾。”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字句辑录。
〔四〕 “使”,原误作“悬”,聚珍本作“使”,今据改。范晔后汉书任光传云:“世祖遂与光等投暮入堂阳界,使骑各持炬火。”
任隗〔一〕
任隗从羽林监迁虎贲中郎将。〔二〕御览卷二四一 建武八年,〔三〕始置将作大匠,自任隗始。六帖卷七五
任隗,字仲和,拜司空。〔四〕永元初,外戚秉权,朝臣畏竦,莫敢抗省。惟隗与袁安同心合意,〔五〕数犯严谏,〔六〕举窦宪并诸党,免官争奏。〔七〕书钞卷五二
屯卒,〔八〕子腾嗣。〔九〕范晔后汉书卷二一任隗传李贤注
〔一〕 “任隗”,任光之子,范晔后汉书卷二一有传。又见袁山松后汉书。袁宏后汉纪卷一三亦略载其事。
〔二〕 “任隗从羽林监迁虎贲中郎将”,御览卷二四一引云:“马廖、任隗皆从羽林监迁虎贲中郎将。”辑录此条时已删去马廖。
〔三〕 “建武八年”,姚本同,聚珍本作“建武元年”。按此当作“建初元年”。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蔡质汉仪云:将作大匠“位次河南尹,光武中元二年省,谒者领之,章帝建初元年复置”。建初元年复置将作大匠时,即以任隗为此官。范晔后汉书任隗传云:“肃宗即位,雅相敬爱,数称其行,以为将作大匠。将作大匠自建武以来常谒者兼之,至隗乃置真焉。”此可为确证。
〔四〕 “拜司空”,时在章帝章和元年。
〔五〕 “合意”,姚本、聚珍本作“毕力”,系据陈禹谟刻本书钞。
〔六〕 “严”,姚本同,聚珍本作“颜”。按“颜”字是。
〔七〕 “举窦宪并诸党,免官争奏”,此二句姚本、聚珍本皆无,与陈禹谟刻本书钞同。
〔八〕 “屯”,任隗之子。
〔九〕 “子腾嗣”,范晔后汉书任隗传云:隗“永元四年薨,子屯嗣。帝追思隗忠,擢屯为步兵校尉,徙封西阳侯。屯卒,子胜嗣”。李贤注云:“东观汉记‘胜’作‘腾’。”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字句辑录。
李忠
李忠,〔一〕字仲都,〔二〕父为高密中尉,忠发兵奉世祖,〔三〕为右将军,封武固侯。时无绶,上自解所佩绶以赐之。书钞卷六四 上初至不脱衣带,衣服垢薄,使忠解澣长襦,忠更作新袍□鲜支小单衣□而上之。〔四〕范晔后汉书卷二一李忠传李贤注
上会诸将,问破贼所得物,唯李忠独无所掠。上曰:“我欲赐之,诸君无望乎?”〔五〕即以所乘大骊马及绣被衣物赐之。类聚卷九三
王郎遣将攻信都,信都大姓马宠等开城内之,收太守宗广及李忠母妻子,皆系狱,而令亲属招呼忠。时宠弟从忠为校尉,忠即时召见,责数以背恩反城,因格杀之。诸将皆惊曰:“家属在人手中,杀其弟,何猛也!”忠曰:“若纵贼不诛,则二心也。”上闻而美之,谓忠曰:“今吾兵已成也,将军可归救老母妻子。”〔六〕忠曰:“蒙明公大恩,思得效命,诚不敢内顾宗亲。” 御览卷四一七
病湿痹,免。〔七〕范晔后汉书卷二一李忠传李贤注
〔一〕 “李忠”,东莱黄人,范晔后汉书卷二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
〔二〕 “字仲都”,范晔后汉书李忠传同,袁宏后汉纪卷五云“字仲卿”。
〔三〕 “父为高密中尉,忠发兵奉世祖”,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李忠传云:“父为高密都尉。”李贤注云:“东观记、续汉书并云‘中尉’。”“父为高密中尉”句即据此增补。“忠发兵奉世祖”句则据书钞卷一三一、御览卷六八二引增补。聚珍本有此二句。“高密中尉”、“高密都尉”,当以“高密中尉”为是。范书李忠传李贤注云:“郡国志高密,侯国。百官志皇子封,每国傅相各一人,中尉一人,比二千石,职如郡都尉,主盗贼。高密非郡,为‘都’字者误。”
〔四〕 “鲜支”,原作“解支”,不成词,姚本、聚珍本同。后汉书李忠传王先谦集解引沈钦韩云:“‘解支’当作‘鲜支’。广雅:‘鲜支,绢也。’‘小单衣’,盖汗衫。”今据沈说校改。
〔五〕 “上曰,我欲赐之,诸君无望乎”,此三句原无,御览卷八一五引有,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三句,“君”字下有“得”字,与范晔后汉书李忠传同。
〔六〕 “老”,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李忠传亦作“老”。初学记卷一七引作“若”。
〔七〕 “病湿痹,免”,建武六年,李忠为丹阳太守,十四年,三公奏课为天下第一,迁豫章太守,忠病湿痹免官即在此时。见范晔后汉书李忠传。
李纯〔一〕
永平二年,坐纯母礼杀威弟季。〔二〕范晔后汉书卷二一李忠传李贤注
〔一〕 “李纯”,李忠之孙,范晔后汉书卷二一李忠传略载其事。
〔二〕 “永平二年,坐纯母礼杀威弟季”,范晔后汉书李忠传云:忠于“建武二年,更封中水侯。……十九年,卒,子威嗣。威卒,子纯嗣。永平九年,坐母杀纯叔父,国除”。一云“永平二年”,一云“永平九年”,未知孰是。熊方补后汉书年表卷三异姓诸侯载李纯“永平九年,坐罪,国除。永初七年,复封琴亭”。
邳彤
邳彤,〔一〕字伟君,〔二〕信都人也。王莽分钜鹿为和成郡,〔三〕居下曲阳,以彤为卒正。更始即位,上以大司马平河北,至曲阳,彤举城降,为后大将军。御览卷二三八 信都反为王郎,所置信都王捕系邳彤父弟及妻子,〔四〕使为手书呼彤曰:“降者封爵,不降者灭族。”〔五〕彤泣报曰:“事君者不得顾家。彤亲所以至今得安于信都者,刘公之恩。公事方争国,不得复念私也。”初学记卷一七
〔一〕 “邳彤”,范晔后汉书卷二一有传。
〔二〕 “字伟君”,原作“字玮君”,聚珍本作“字伟君”,范晔后汉书邳彤传同,今据校改。
〔三〕 “王莽分钜鹿为和成郡”,此下三句原无,而有“为曲阳卒正”一句。范晔后汉书邳彤传李贤注引此三句,今据增补,而删去原“为曲阳卒正”一句。通鉴地理通释卷七引亦有此三句,惟“和成郡”误为“和戎郡”,“以彤”作“以邳彤”。范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仅引首句,“和成郡”亦误作“和戎郡”。
〔四〕 “邳彤”,原误作“祭彤”。
〔五〕 “灭族”,御览卷四一七引作“族灭”,范晔后汉书邳彤传同。
刘植〔一〕
光武以刘植为骁骑将军,〔二〕攻中山。御览卷二三八 昌成侯桓公孙述,〔三〕坐与楚谋反,国除。御览卷二0一
〔一〕 “刘植”,字伯先,钜鹿昌城人,范晔后汉书卷二一有传。
〔二〕 “刘植”,原误作“刘桓”,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
〔三〕 “昌成侯桓公孙述”,“桓”字乃“植”字之讹,“公”字系衍文。范晔后汉书刘植传云:“建武二年,更封植为昌城侯。讨密县贼,战殁。子向嗣。……卒,子述嗣,永平十五年,坐与楚王英谋反,国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