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 第 22 页/共 61 页
邓氏自中兴后,〔六〕累世宠贵,凡侯者二十九人,公二人,大将军以下十三人,中二千石十四人,州牧郡守四十八人,其余侍中、大夫、郎、谒者,不可胜数,东京莫与为比。〔七〕御览卷四七0
〔一〕 “邓阊”,邓训第五子,范晔后汉书卷一六邓骘传略载其事。
〔二〕 “为外戚仪表”,此条御览卷二二一亦引,仅个别字歧异。
〔三〕 “长归冥冥”,邓阊卒于安帝元初五年,见范晔后汉书邓骘传。
〔四〕 “先纳善圣法诫臣辅之言”,此句有脱误。姚本、聚珍本作“先纳圣善匡辅之言”。聚珍本注云:“此八字晏殊类要作‘皆先圣法象臣辅之言’。”
〔五〕 “敬之心弥笃”,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兢兢之心弥笃固也”。
〔六〕 “邓氏自中兴后”,此句上原尚引有以下一段文字:“邓训五子,及女弟为贵人,立为皇后,骘三迁虎贲中郎将,车骑将军、仪同三司,同三封始自骘也。”末句“同三”二字当作“仪同三司”。此段文字应为邓陟传中内容,今删去。
〔七〕 “东京莫与为比”,此系初学记卷一八、类聚卷五一、御览卷一九九亦引,字句较略。
邓豹
邓豹,〔一〕字伯庠,迁大匠,工无虚张之缮,徒无饥寒之色。书钞卷五四
〔一〕 “邓豹”,邓陟从弟,范晔后汉书卷一六邓骘传略载其事。
邓遵
邓遵,〔一〕元初中,〔二〕迁度辽将军,讨击羌虏,斩首八百余级,得铠弩刀矛戟楯匕首二三千枚。〔三〕御览卷三三九 邓遵破匈奴,得釜镬二三千枚。御览七五七
邓遵破匈奴,得剑匕首二三千枚。〔四〕御览卷三四六
邓遵破诸羌,〔五〕诏赐邓遵金刚鲜卑绲带一具,〔六〕虎头鞶囊一,〔七〕金错刀五十,辟把刀、墨再屈环横刀、金错屈尺八佩刀各一,金蚩尤辟兵钩一。〔八〕御览卷三四五
〔一〕 “邓遵”,邓陟从弟,范晔后汉书卷一六邓骘传、卷八七西羌传等篇略载其事。
〔二〕 “元初”,原作“永初”,聚珍本作“元初”,今据改。据范晔后汉书安帝纪,元初三年,邓遵率南匈奴击先零羌,此役遵为度辽将军。
〔三〕 “戟楯”,聚珍本作“战楯”。按“戟楯”二字是。
〔四〕 “得剑匕首二三千枚”,此句书钞卷一二二引同,惟“剑”字误作“战”。姚本、聚珍本作“得匕首三千枚”,与此异。
〔五〕 “邓遵破诸羌”,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六九一引亦有,今据增补。姚本作“邓遵破匈奴”,书钞卷一二九、御览卷六九六引同。
〔六〕 “诏赐邓遵金刚鲜卑绲带一具”,“诏”字原脱,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五四、玉海卷八六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刚”字原误作“对”,类聚卷六0引同误。姚本、聚珍本作“刚”,书钞卷一二九,御览卷六九一、卷六九六引同,今据校改。此句下书钞卷一二九引尚有“剑、银带各二”一句,同卷别处又仅引“银带”二字,均非完句。
〔七〕 “虎头鞶囊一”,此句原无,御览卷六九一引有,今据增补。聚珍本作“虎贲鞶囊一”,玉海卷八六引作“兽头鞶囊一枚”。
〔八〕 “金蚩尤辟兵钩一”,此句原无,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二四、御览卷三五四引亦有此句,今据增补。书钞卷一九引“赐金佩刀”一句,又引“赐辟兵钩”一句,皆出此条。玉海卷一五一引云:“建初中,以佩刀、书刀赐马严。又赐邓遵金错把刀、佩刀。”“又赐”云云亦出此条。
寇恂〔一〕
更始时,〔二〕大司马朱鲔在雒阳。上欲南定河内,问禹曰:〔三〕“诸将谁可使守河内者?”禹曰:“寇恂文武备足,有牧民御众之才。〔四〕河内富实,〔五〕南迫雒阳,非寇恂莫可使也。”上拜寇恂为河内太守,行大将军事。〔六〕御览卷四四二 上拜寇恂河内太守,恂移书属县,讲兵肄射,伐淇园之竹,〔七〕治矢百余万。〔八〕御览卷三四九
上传闻朱鲔破河内,〔九〕有顷,寇恂檄至,上大喜,曰:“吾知寇子翼可任也。”诸将军贺,因上尊号。御览卷五四三
寇恂为河内守,上即位,高邑军食急。〔一0〕恂以骊马送谷,〔二〕前后不绝。〔一三〕书钞卷一三九
光武以寇恂为河内太守,行大将军事。恂同门生董崇说恂曰:〔一三〕“上新即位,四方未定,而君以此时据大郡,此谗人所侧目,怨祸之府也,宜思功遂身退之计。”恂然其言,因病不视事。御览卷四六一
建武二年,寇恂为颍川太守,便道之官,〔一四〕郡大生旅豆,〔一五〕收得一万余斛,以应给诸营。〔一六〕御览卷八四一
执金吾贾复在汝南,部将杀人颍川,〔一七〕捕得,寇恂乃戮之于市。复以为耻,〔一八〕过颍川,谓左右曰:“吾今见恂,必手剑之。”恂知其谋,不欲与相见。恂曰:“昔蔺相如屈于廉颇者,为国也。”乃□属县盛供具,一人皆兼二人之馔。恂乃出迎于道,称疾还。贾复勒兵欲追之,而吏士皆醉,遂过去。恂遣谷崇以状闻,〔一九〕上乃征恂。恂至引见,〔二0〕时复先在座,欲起相避。上曰:“天下未定,两虎安得私斗?今日朕分之。”〔二一〕于是受赐,极欢宴,遂同载车出,相与结厚。御览卷四九六
寇恂为颍川守,郡中政理,〔二二〕贼不入界。〔二三〕书钞卷三五
寇恂为河内太守,征入为金吾,〔二四〕颍川盗贼群起。车驾南征,恂从至颍川,盗贼悉降。百姓遮道曰:“愿从陛下复借寇君一年。”上乃留恂。〔二五〕文选卷五九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李善注
隗嚣死,其将高峻拥兵据高平,帝入关,将自征之。〔二六〕寇恂时从。上议遣使降之,帝乃谓恂曰:“卿前止吾此举,今为吾行也。〔二七〕若峻不即降,引耿弇等五营击之。”〔二八〕恂奉玺书至高平,峻遣军师皇甫文谒,辞礼不屈。恂怒,将诛文。诸将谏曰:〔二九〕“高峻精兵万人,卒多强弩,〔三0〕西遮陇道,连年不下。今欲降之,反戮其使,无乃不可乎?”恂不应,遂斩之,遣其副归告峻曰:“军师无礼,已戮之矣。欲降,急降;〔三一〕不欲,固守。”峻惶恐,即日开城降。诸将皆贺,因曰:“敢问戮其使而降城,何也?”恂曰:“皇甫文,峻之腹心,其所计事者也。今来不屈,无心降耳。”〔三二〕诸将皆曰:“非所及也。” 御览卷四四八
〔一〕 “寇恂”,字子翼,范晔后汉书卷一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
〔二〕 “更始时”,此句上聚珍本有“寇恂任郡为功曹,太守耿况甚器重之”二句,不知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寇恂传云:“寇恂,字子翼,上谷昌平人也,世为着姓。恂初为郡功曹,太守耿况甚重之。”
〔三〕 “禹”,邓禹。
〔四〕 “御众”,此二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三三、御览卷六三一引亦有,今据增补。
〔五〕 “富实”,原作“富贵”,聚珍本作“富实”。按依文义“富实”二字为是,今据校改。
〔六〕 “行大将军事”,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六一引亦有,今据增补。
〔七〕 “淇园”,即诗卫风所咏淇奥,在今河南淇县境内。其地多竹,卫风淇奥篇云:“瞻彼淇奥,绿竹猗猗。”
〔八〕 “治矢百余万”,此条书钞卷一二五亦引,字句稍略。
〔九〕 “上传闻朱鲔破河内”,当时光武帝北伐燕、代,更始大司马朱鲔闻河内势孤,遣苏茂、贾彊统兵三万攻温,恂大破之,追斩贾彊。事详范晔后汉书寇恂传。
〔一0〕“高邑”,光武帝即皇帝位于鄗,改鄗为高邑。
〔一一〕“骊”,并驾。文选卷二张衡西京赋云:“骊驾四鹿。”薛综注云:“骊,犹罗列骈驾之也。”
〔一二〕“前后不绝”,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一三〕“董崇”,聚珍本作“董孛”。按“孛”字误,范晔后汉书寇恂传作“崇”。
〔一四〕“寇恂为颍川太守,便道之官”,“太守”以下六字原无,聚珍本有,书钞卷七四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五〕“旅”,寄也。“旅豆”,未经播种而自生的豆类。
〔一六〕“应”,聚珍本无此字。
〔一七〕“颍川”,聚珍本脱此二字。
〔一八〕“复以为耻”,范晔后汉书寇恂传云:“时尚草创,军营犯法,率多相容,恂乃戮之于市,复以为耻。”
〔一九〕“徇遣谷崇以状闻”,原无“遣谷崇”三字,聚珍本同。书钞卷一三九引云:“复耻之,欲手剑击恂,恂遣谷崇以闻。”今据此增补“遣谷崇”三字。
〔二0〕“引”,聚珍本作“乃”,误。
〔二一〕“今日朕分之”,此下五句聚珍本无,书钞卷一三九引,今据增补。“分”,解也。
〔二二〕“郡中政理”,此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寇恂传李贤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三〕“贼不入界”,此句姚本作“盗贼不入”,范晔后汉书寇恂传李贤注引同。聚珍本作“贼不入境”。
〔二四〕“寇恂为河内太守,征入为金吾”,寇恂先为河内太守,继为颍川太守,建武三年,拜汝南太守。七年,代朱浮为执金吾。见范晔后汉书寇恂传。
〔二五〕“上乃留恂”,此条记纂渊海卷六五亦引,字句略有不同。
〔二六〕“帝入关,将自征之”,时在建武十年。
〔二七〕“吾”,原脱,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寇恂传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二八〕“五营”,聚珍本作“诸营”。按“五营”二字不误。范晔后汉书寇恂传载光武帝言云:“若峻不即降,引耿弇等五营击之。”
〔二九〕“诸将”,此二字原脱,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寇恂传亦有此二字,今据增补。
〔三0〕“卒”,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寇恂传作“率”。
〔三一〕“急降”,聚珍本作“则降”。按“急”字于义较长。范晔后汉书寇恂传作“急”。
〔三二〕“无心降耳”,寇恂语尚未完,据范晔后汉书寇恂传所载,恂尚有以下数语:“全之则文得其计,杀之则峻亡其胆,是以降耳。”
冯异〔一〕
异荐邑子铫期、叔寿、殷建、左隆等,光武皆以为掾史。〔二〕范晔后汉书卷一七冯异传李贤注 齐武王以谮愬遇害,〔三〕上与众会饮食笑语如平常。冯异侍从亲近,见上独居,不御酒肉,坐卧枕席有泣涕处,异独入叩头,宽解上意。文选卷五九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李善注
冯异因间进说曰:“天下同苦王氏,思汉久矣。更始诸将纵横暴虐,所至虏掠,百姓失望。今专命方面,施行恩德。夫有桀、纣之乱,乃见汤、武之功。民人饥渴,易为充饱。宜急分遣官属,徇行郡县,理冤结,布惠泽。”上纳之。御览卷四六一
王朗起兵,上自蓟东南驰,晨夜草舍,〔四〕夜至饶阳燕蒌亭。〔五〕时天寒烈,众皆饥疲,冯异上豆粥。明旦,上谓诸将曰:“昨日得公孙豆粥,饥寒俱解。”〔六〕类聚卷五
上闻王郎军将至,复惊去。至南宫,天大雨,〔七〕上引车入道傍空舍,灶中有火,冯异抱薪,邓禹炊火,〔八〕上对灶炙衣。〔九〕冯异进一笥麦饭兔肩,因渡呼□河。〔一0〕书钞卷一二九
冯异,字公孙,为人谦退,与诸将相逢,辄引车避道。每止顿,诸将共论功伐,异常屏止树下,军中号“大树将军”。〔一一〕御览卷四二三
异敕吏士,非交战受敌,常行诸营之后,相逢引车避之,由是无争道变斗。〔一二〕范晔后汉书卷一七冯异传李贤注
更始遣舞阴王李轶、廪丘王田立、大司马朱鲔、白虎公陈矫将兵号三十万,与河南太守武勃共守雒阳。上乃拜异为孟津将军,军河上,以拒朱鲔等。〔一三〕范晔后汉书卷一七冯异传李贤注
上报异曰:〔一四〕“轶多诈不信,人不能得其要领,今移其书。” 范晔后汉书卷一七冯异传李贤注
上以冯异为孟津将车,屯河上,击走朱鲔,追至雒阳城门,环城一匝乃还。上闻之,大喜,诸将皆贺。御览卷四六七
黄龙见于河,〔一五〕诸将劝光武立,〔一六〕乃召冯异。冯异曰:“更始败亡,天下无主。”〔一七〕上曰:“我梦乘龙上天,〔一八〕觉悟,心中动悸。”异因下席再拜贺曰:“此天命发于精神。心中动悸,大王重慎之性也。”异遂与诸将定议上尊号。类聚卷七九
冯异,颍川人,建武中,〔一九〕征贼还过阳翟,诏异上冢,别下颍川太守、都尉及三百里内长吏皆会,〔二0〕使中大夫致牛酒,〔二一〕宗族会郡县给费。御览卷四七0
建武二年,遣冯异西击赤眉于关中,〔二二〕车驾送至河南,赐以乘舆七尺玉具剑,〔二三〕敕异曰:“念自修整,无为郡县所笑。”异顿首受命。类聚卷二九
黾池霍郎、陕王长、湖浊惠、华阴阳沈等称将军者皆降。〔二四〕范晔后汉书卷一七冯异传李贤注
异与赤眉遇于华阴,降其将刘始、王重等。〔二五〕范晔后汉书卷一七冯异传李贤注
冯异,字公孙,拜为征西将军,〔二六〕与赤眉相距。〔二七〕上命诸将士屯渑池,为赤眉所乘,反走上回溪阪。异复合兵追击,大破之殽底。玺书劳异曰:“垂翅回溪,奋翼渑池,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二八〕文选卷一0潘岳西征赋李善注
使者宋嵩西上,因以章示异。〔二九〕范晔后汉书卷一七冯异传李贤注
光武引见冯异,〔三0〕诵于公卿曰:“是我起兵时主簿,为吾披荆棘定关中者也。” 书钞卷六九
上赐冯异玺书曰:“〔三一〕闻吏士精锐,水火不避,购赏之赐,必不令将军负丹青,失断金也。”〔三二〕御览卷二九九
〔一〕 “冯异”,字公孙,颍川父城人,范晔后汉书卷一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光武皆以为掾史”,范晔后汉书冯异传云:“光武署异为主簿,苗萌为从事。异因荐邑子铫期、叔寿、段建、左隆等,光武皆以为掾史,从至雒阳。”李贤注云:“东观记及续汉书‘段’并作‘殷’字。”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
〔三〕 “齐武王以谮愬遇害”,齐武王刘縯被更始所杀,事详本书和范晔后汉书齐武王縯传。
〔四〕 “晨夜草舍”,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八六引亦有,今据增补。
〔五〕 “饶阳”,此二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八六引亦有,今据增补。
〔六〕 “饥寒俱解”,此条书钞卷三、卷一四四,御览卷三四、卷一九四亦引,字句皆较简略。
〔七〕 “天大雨”,此句书钞卷一三五引作“大风雨”,卷一四四引作“天大风雨”,御览卷一0引作“遇大风雨”。
〔八〕 “炊”,御览卷一0引作“爇”,范晔后汉书冯异传作“□”,“爇”与“□”同。
〔九〕 “炙”,书钞卷三引同,御览卷一0引作“燎”,与范晔后汉书冯异传合。此句以上聚珍本编入光武帝纪,字句与此稍异。
〔一0〕“冯异进一笥麦饭兔肩,因渡呼□河”,此二句原无,书钞卷一三五引云:“冯异进一笥麦饭。”初学记卷二九引云:“冯异进麦饭兔肩,因渡呼□河。”今综合两书所引增补。此条书钞卷三、卷一四四,御览卷七一一亦引,字句皆较简略。
〔一一〕“军中号‘大树将军’”,此条聚珍本缀于本篇末,今据范晔后汉书冯异传编次。
〔一二〕“由是无争道变斗”,此条聚珍本置于本篇末“军中号‘大树将军’”条前,今依范晔后汉书冯异传编次。
〔一三〕“以拒朱鲔等”,范晔后汉书冯异传云:“时更始遣舞阴王李轶、廪丘王田立、大司马朱鲔、白虎公陈侨将兵号三十万,与河南太守武勃共守雒阳。光武……乃拜寇恂为河内太守,异为孟津将军,统二郡军河上,与恂合势,以拒朱鲔等。”李贤注云:“东观记‘侨’字作‘矫’。”由此可知,东观汉记载冯异与陈矫等相拒事。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
〔一四〕“上报异曰”,李轶等守雒阳,冯异屯兵河上,两军对峙。冯异与李轶通书劝降,轶有降意,致书于异,不与异争锋。异以实奏闻光武帝,光武帝遂以书报异,令异宣露轶书,使朱鲔知之。后来鲔怒,使人刺杀轶。事详范晔后汉书冯异传。
〔一五〕“黄龙见于河”,此句原无,姚本、聚珍本亦皆无此句。类聚卷九八引云:“黄龙见于河,冯异劝上即位。上曰:‘我昨夜梦骑赤龙上天,觉悟,心中动悸。’”云云。依文理“黄龙见于河”一句当在此处,今据增补。
〔一六〕“诸将劝光武立”,聚珍本无此句,而有“并上奏劝上立,曰:‘帝王不可以久旷。’”诸句。按文选卷三七刘琨劝进表李善注引云:“诸将上奏世祖曰:‘帝王不可以久旷。’”聚珍本即据李善注所引增删连缀。李善注所引当为光武帝纪中语,已入光武帝纪,此篇不再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