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学案 - 第 101 页/共 437 页

「享尝」云者,享为追享,朝享,褅亦其一尔。尝以配享,亦对举秋冬而言也。夏、商以褅为时祭,知追享之必在夏也。然则夏、商天子岁乃五享:褅列四祭,并祫而五也。周改褅为禴,则天子享六;诸侯不褅,又岁阙一祭,则亦四而已矣。《王制》所谓「天子犆礿、祫褅、褅、祫尝、祫烝」,既以褅为时祭,则祫可同时而举。「诸侯礿犆,褅一犆一祫」,言于夏褅之时,正为一祭,特一祫而已。然则不王不褅,又着见于此矣。下又云「尝祫、烝袷」,则尝烝且祫无疑矣。若周制亦当阙一时之祭,则当云「诸侯祠则不禴,禴则不尝」。   高忠宪曰:《礼记祭法》「王立七庙,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谓四时之常祀。《周礼司尊彝》「追享、朝享」,谓四时之间祀。盖五年之夏有褅,谓之追享;三年之冬有祫,谓之朝享。张子以享为追享、庙享,兼常祀、间祀言也。尝乃秋祭,享当在夏,故尝以配享,亦春夏对举秋冬而言。特礿者,天子春祭,时物不备,故每庙特祭。夏物稍成,秋物大成,冬物毕成,故褅、尝、烝皆合祭群主于祖庙也。礿植,即特礿也。「一犆一祫」,本谓今岁犆则来岁袷,袷之明年又犆,张子主「不王不褅」而言,故谓一祭特一祫而已。尝祫、烝祫,则皆如天子之合祭。此夏。、殷之制也。   庶子不祭祖,(不止言王考而已。)明其宗也;(明宗子当祭也。)不祭祢,(以父为亲之极甚者,故又发此文。)明其宗也。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发此条。)   高忠宪曰:适士立二庙,祭祢及祖。若兄弟二人,一嫡一庶,而俱为适士,其庶子止得立祢庙,不得立祖庙而祭祖者,明其宗有所在也。若庶子非适士,或未仕,则虽祢庙亦不得立,故不得祭祢,明其宗之有所在也。有事则具牲物,禀宗子而祭之。庶子不为己之长子服斩者,以己非继祖之宗,又非继祢之宗,则长子非祖父之正统,不敢如宗子斩其长也。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注:「不祭殇者,父之庶。盖以殇未足语世数,特以己不祭祢,故不祭之。」「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也」,虽无后,以其成人,备世数,当祔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祖庶之殇,则自祭之也,」言庶孙则得祭其子之殇者,以己为其祖矣,无所祔之也。「凡所祭殇者惟适子」,此据《礼》天子下祭殇五,皆适子适孙之类。故知凡殇非适,皆不当特祭,惟当从祖祔食。无后者,,谓昆弟诸父殇与无后者,如祖庙在小宗之家,祭之如在大宗。(见《曾子问》注。)   高忠宪曰:殇与无后,皆从祖祔食者也。己为父子庶子,不得立父庙,故不得自祭其殇子,己为祖之庶孙,不得立祖庙,故不得祭无后之兄弟,皆具牲物而宗子主其礼者也。祭祖庶之殇者,以己为祖庶孙,而或庶子之所生之殇,则己亦为祖矣,无所祔食,故自祭之。祭殇惟适子者,适子有庙,得特祭也。《祭法》曰:「天子下祭殇五,诸侯三,大夫二。」以尊祭卑,故曰下祭。五,谓适子、适孙、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曾子问》曰:「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郑氏注曰:「凡祖庙在小宗之家,祭之亦然。」小宗者,别子之庶子,以庶子所生之长子乃小宗子也;大宗者,次适为别子,别子所生之子为大宗子也。   殷而上七庙,自祖考而下五,并远庙为祧者二,无不迁之太祖庙。至周有百世不毁之祖,则三昭三穆。四为亲庙,二为文、武二世室,并始祖而七。诸侯无二祧,故五;大夫无不迁之祖,则一昭一穆,与祖考而三,故以祖考通谓为太祖。若祫,则请于其君,,并高祖干祫之,(干祫之,不当祫而特祫之也。)孔注「王制谓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详尔。   刘近山曰:殷而上,谓成汤以前为天子者,其庙制则七也。祖考,始祖也;而下为高、曾、祖、祢四亲庙也。远庙为祧者二,则高祖之父祖当递迁者,其生所藏之庙也。皆无不迁之太祖庙。至周始有百世不毁之祖祢,四为亲庙,二为文、武世室,并后稷始封之祖而七。曰世室者,不毁之名。其祧,则先公之迁主藏于太祖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世室,群穆于文,群昭于武也。诸侯无二祧,无高祖以上之祧庙也。五,谓高、曾、祖、祢及始祖也。祫,谓合祭。请于其君,并高祖干祫之者,诸侯五庙,其祫固及其始祖矣;大夫三庙,有大事不敢私自举行,必省问于君而君赐之,乃得行焉。而其合也,亦上及于高祖。干者,自下干上之义,以卑行尊者之礼也。   「铺筵设同几」,疑左右几一云。交鬼神异于人,故夫妇而同几,求之或于室,或于祊也。   高忠宪曰:《祭统》曰:「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筵,席也;几,所凭以为安。同几,夫妇共一几。盖人生则形体异,故夫妇之伦在有别;死则精气无间,故曰交鬼神异于人。庙门谓之祊,设祭在门外之西旁,故因名为祊。言不知神于彼飨之乎,于此飨之乎,无方以求之也。   祭社稷、五祀、百神者,以百神之功报天之德尔。故以天事鬼神,事之至也,理之尽也。   刘近山曰:社,土神;稷,谷神。五祀,门、行、户、、中溜。百神,如日月、星辰、山川、丘陵之类。祭虽以百神之功,而实报天之德。百神而曰天,以见百神无非天也。故以事天之道事鬼神,则事之极而理之尽也。   「天子因生以赐姓,诸侯以字为谥」,盖以尊统上、卑统下之义。   朱子曰:姓是大总脑处,氏是后来分别处。如鲁本姬姓,其后有孟氏、季氏,同本姬姓而氏不同。「诸侯以字为谥」,窃恐「谥」本「氏」字,传写之讹。如舜生妫汭,武王遂赐胡公满为妫姓,即因生赐姓也。郑之国氏本子国之后,驷氏本子驷之后,即以字为氏,因以为族也。「尊统上」者,天子以生赐姓,统诸侯;「卑统下」者,诸侯以字分族,统大夫也。   天子因生以赐姓,难以命于下之人,亦尊统上之道也。   据《玉藻》,疑天子听朔于明堂,诸侯则于太庙,就藏朔之处告祖而行。   方氏曰:天子听朔于南门,示受之于天;诸侯听朔于太庙,示受之于祖。原其所自也。   「受命祖庙,作龟祢官」,次序之宜。   高忠宪曰:《郊特牲》言卜郊之事也。告于祖庙而行事,尊祖也;用龟以卜而于祢宫,亲考也。   「公之士及大夫之众臣为众臣,公之卿大夫、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为贵臣。」上言公士,所以别士于公者也;下言室老、士,所以别士于家者也。众臣不以杖即位,疑义与庶子同。   高忠宪曰:《仪礼丧服》谓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履。公之士为公之众臣,公之卿大夫为公之贵臣;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为卿大夫之贵臣,其余为卿大夫之众臣。室老,家相之老;家邑之士,即家相。众臣之与贵臣,犹庶子之于嫡子。《礼》「庶子不以杖即位」,谓父母之丧,嫡子则执杖进阼阶哭位,庶子至中门外则去之矣。众臣之不以杖即位,其义疑与此同也。   适士,疑诸侯荐于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盖三命方受位天子之朝,一命再命受职受服者,疑官长自辟除,未有位于王朝,故谓之官师而己。   刘近山曰:适士,诸侯之上士也。盖诸侯荐于天子,三命方受位于王朝。若一命受职、再命受服者,皆诸侯之官长自辟除,未有位王朝,故谓之官师而已。谓但为一官之长,非若适士为王朝爵命之通名也。   「小事则专达」,盖得自达于其君,不俟闻于长者,《礼》所谓达官者也。所谓达官之长者,得自达之长也;所谓官师者,次其长者也。然则达官之长必三命而上者,官师则中士而再命者,庶士则一命为可知。   赐官,使臣其属也。   高忠宪曰:《周礼》九仪之命,六命赐官,使得以臣其属也。   祖庙未毁,教于公宫,则知诸侯于有服族人,亦引而亲之如家人焉。   「下而饮」者,不胜者自下堂而受饮也。其争也,争为谦让而已。   百家忆姜定庵先生问「君子无所争」章,先遗献曰:「《射义》云:『事之尽礼乐而可数为,以立德行者,莫如射,故圣王务焉。』是射者,所以教让者也。『君子无所争』无从而见,而见之于射。『揖让而升,下而饮』,皆无争之事也。凡所以为此者,尽争欲为君子耳!若谓『惟于射而后有争』,在射既不见有争之事,岂两耦心竞,各不相下与﹖如是何以观德﹖」与此「争为谦让」意合。   君子之射,以中为胜,不必以贯革为胜。侯以布,鹄以革,、其不贯革而坠于地者,中鹄为可知矣,此「为力不同科」之一也。   「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畏、压、溺可伤尤甚,故特致哀死者、不吊生者以异之,且「如何不淑」之词无所施焉。   博依,善依永而歌乐之也;杂服,杂习于制数服近之文也。   《春秋》,大要天子之事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苗而不秀者」,与下文「不足畏也」为一说。   干称篇第十七   凡可状,皆有也;凡有,皆象也;凡象,皆气也。气之性本虚而神,则神与性乃气所固有,此鬼神所以体物而不可遗也。(舍气,有象否﹖非象,有意否﹖)   沈毅斋曰:天地附于气,则由地以上皆天气也。苍苍者,极远之色耳。然人涵育于天地之中,其呼吸假天气以为消息,犹鱼之在水而不知也。吾之气即天之气尔,宁有不相为流通者乎!   至诚,天性也;不息,天命也。人能至诚,则性尽而神可穷矣;不息,则命行而化可知矣。学未至知化,非真得也。   高忠宪曰:天性无妄,天命不已。性即神,命即化。故至诚无息,而性命、神化一以贯之矣。何以能诚﹖妄复于无妄而已!   有无虚实通为一物者,性也。不能为一,非尽性也。饮食男女皆性也,是乌可灭!然则有无皆性也,是岂无对﹖庄、老、浮屠为此说久矣,果畅真理乎﹖   天包载万物于内,所感所性,乾坤、阴阳二端而已。无内外之合,无耳目之引取,与人物蕞然异矣。人能尽性知天,不为蕞然起见,则几矣。   高忠宪曰:所感,气也、化也;所性,理也、神也。无内外之合,无心也;无耳目之引取,无形也;与人物蕞然之小者异矣。不为蕞然起见,无我也。   有无一,内外合,(庸圣同。)此人心之所自来也。若圣人,则不专以闻见为心,故能不专以闻见为用。无所不感者虚也,感即合也,咸也。以万物本一,故一能合异;以其能合异,故谓之感。若非有异,则无合。天性,乾坤、阴阳也。二端,故有感;本一,故能合。天地生万物,所受虽不同,皆无须臾之不感,所谓性即天道也。   高忠宪曰:有无一,内外合,此人之所自来,盖太虚之□□也。人病其以耳目见闻累其心,故思尽其心者,必知心所自来而后能。圣人惟不专以闻见为心,故能不专以闻见为用,所谓「德性所知,不萌于见闻」也。不以耳目见闻累其心,虚之极也。虚,故无所不感。所以有感者,以其合异;所以能合者,以其本一。乾坤、阴阳,一物而两体。两体,故有感;一物,故能合。天地无须臾之不感,万物亦然。在万物为性,在造化为天道,性即天道也。   感者性之神,性者感之体。(在天在人,其究一也。)惟屈伸、动静、终始之能一也,故所以妙万物而谓之神,通万物而谓之道,、体万物而谓之性。   高忠宪曰:感者性之妙用,性者感之本体。屈伸、动静、终始之能一,两体而一物也。神也,道也,性也,一而已矣。   至虚之实,实而不固至静之动,动而不穷。实而不固,则一而散;动而不穷,则往且来。   性通极于无,气其一物尔;命禀同于性,遇乃适然焉。人一己百,人十己千,然有不至,犹难语性,可以言气。行同报异,犹难语命,可以言遇。   高忠宪曰:通极,犹言究极。性超乎气,气其一物耳;命同于性,遇乃气数之适然。禀者,人物所禀。曰「犹难语性」、「犹难语命」,则人不可以气与遇之异,而不求性命之同也。   浮屠明鬼,谓有识之死,受生循环,遂厌苦求免,可谓知鬼乎﹖以人生为妄,可谓知人乎﹖天人一物,辄生取舍,可谓知天乎﹖孔、孟所谓天,彼所谓道。惑者指「游魂为变」为轮回,未之思也。大学当先知天德,知天德则知圣人,知鬼神。今浮屠极论要归,必谓死生转流,非得道不免,谓之悟道,可乎﹖自其说炽传中国,儒者未容窥圣学门墙,已为引取,沦胥其间,指为大道。其俗达之天下,致善恶智愚,男女臧获,人人着信;使英才间气,生则溺耳目恬习之事,长则师世儒宗尚之言,遂冥然被驱,因谓圣人可不修而至,大道可不学而知。故未识圣人心,已谓不必求其;未见君子志,已谓不必事其文。此人伦所以不察,庶物所以不明,治所以忽,德所以乱。异言满耳,上无礼以防其伪,下无学以稽其弊。自古诐淫邪遁之词,翕然并兴,一出于佛氏之门者千五百年。自非独立不惧,精一自信,有大过人之才,何以正立其间,与之较是非,计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