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素问直解 - 第 146 页/共 159 页

苦为火味,热为火气,治及苦热,助土气也。火气不足,则佐以酸,木生火也。火气过甚,则佐以辛,金生水也。夫治以苦热者,乃以苦泻之,以热燥之,土湿则燥之,土燥则泄之。此治太阴之复,助之而不折之也。   少阳之复,治以咸冷,佐以苦辛,以咸 之,以酸收之,辛苦   发之,发不远热,无犯温凉,少阴同法。   治以咸冷,折火气也,火气过虚,则佐以苦,火气过盛,则佐以辛,或以咸 之而泄其火,或以酸收之而生其火。夫佐以苦辛者,辛苦乃所以发之。辛,金味也;苦,火味也。申明辛苦发之,乃发不远热也。发不远热,则用其热以助火。无犯温以凉治之法,少阳少阴,皆属于火,故此治佐之法,与少阴同。   阳明之复,治以辛温,佐以苦甘,以苦泄之,以苦下之,以甘补之。   甘补之甘,旧本讹酸,今改。辛为金味以助金。温为火气以折金。治以辛温,金气平矣。苦为火味以折金,甘为土味以生金。佐以苦甘,金气平矣。或金气有余,则但以苦泄之,以苦下之。金气不足,则但以甘补之。此治阳明燥气之复,或折之而或助之也。   太阳之复,治以咸热,佐以甘辛,以苦坚之。   咸为水味,以助水;热为火气,以温寒。治以咸热,助水气也。水气盛,则佐以甘;水气虚,则佐以辛。水得其平,无容补泻,则但以苦坚之,水寒而济以火味,水火既济,则坚固也。此治太阳之复,助之而不折之也。   治诸胜复,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清者温之,散者   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润之,急者缓之,坚者软之,脆者坚之,衰   者补之,强者泻之,各安其气,必清必静,则病气衰去,归其所宗,此治之大体也。   强,如字。总结上文诸胜复之治,而言治之大体如是也。   帝曰:善。气之上下,何谓也?   承上文胜复,而问胜气居上,复气居下,气之上下,在于人身,发为民病,何谓也。   岐伯曰:身半以上,其气三矣,天之分也,天气主之。身半以下,其气三矣,地之   分也,地气主之。以名命气,以气命处,而言其病。半,所谓天枢也,故上胜而下俱病者,   以地名之。下胜而上俱病者,以天名之。所谓胜至,报气屈伏,而未发也。复至,则不以   天地异名,皆如复气为法也。   分,去声。《阴阳系日月》论云: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天为阳,地为阴。正月六月,主足之少阳;二月五月,主足之太阳;三月四月,主足之阳明。是人身三阳之气,主岁半以上,故曰身半以上,其气三矣。天为阳,乃天之分也。天分,则天气主之。又云:七月十二月,主足之少阴;八月十一月,主足之太阴;九月十月,主足之厥阴。是人身三阴之气,主岁半以下。故曰身半以下,其气三矣。地为阴,乃地之分也。地分,则地气主之。身半以上之三气,名曰少阳太阳阳明;身半以下之三气,名曰少阴太阴厥阴。是以三阳三阴之名,而命身半以上,身半以下之气也。足少阳之脉,起于目锐 ;足太阳之脉,起于目内 ;足阳明之脉,起于鼻 中。是三阳者,天之分也。其经脉之气,皆起于上。足少阴之脉,起于足小趾之下;足太阴之脉,起于足大趾之端;足厥阴之脉,起于足大趾丛毛之际。是三阴者,地之分也。其经脉之气,皆起于下。是以在上在下之气,而命经脉循引之处也。以名命气,以气命处,而后可言其内外上下之病。人身天枢之穴,居脐之上,对腰之中,故申明身半以上,身半以下之半者,所谓天枢也。故身半以上之阳气胜,而身半以下俱病者,其病在地。   以地名之。身半以下之阴气胜,而身半以上俱病者,其病在天,以天名之。夫气胜之时,复气屈而不伸,故所谓胜至,其报复之气,尚屈伏而未发也。如复气既至,则无分上下,故不以天地异名,皆如复气为法也。下文云,有胜则复,无胜则痞,是复有一定之成法也。   帝曰:胜复之动,时有常乎?气有必乎?   承复气为法之意,问胜复之动,一岁六时,有常数乎?所胜之气,有可必乎?   岐伯曰:时有常位,而气无必也。   一岁六时,始于厥阴,终于太阳。时有常位,而气之胜复,则因胜以复,无可必也。   帝曰:愿闻其道也。   时有常位,则气有常胜。有常胜,则有常复,故愿闻胜复之常道也。   岐伯曰:初气终三气,天气主之,胜之常也。四气尽终气,地   气主之,复之常也。有胜则复,无胜则痞。   春夏为阳,阳者天气也。故初气终三气,天气主之,先胜后复,胜气常在岁半之上。故为胜之常也。   秋冬为阴,阴者地气也。故四气尽终气,地气主之,复气常在岁半之下。故为复之常也。有胜则有复,无胜则无复,此为胜复之常,而胜复之变,不可为期。   帝曰:善。复已而胜,何如?   有胜则复,理之常也。复已而又有所胜,则何如?   岐伯曰:胜至则复,无常数也,衰乃止耳。复已而胜,不复则   害,此伤生也。   数,如字,下无问其数之数同。至,犹极也。其复也,胜极则复,复无常数也。复气自衰,方乃止耳,衰乃止,则复已,复已而又有所胜。若复已,而所胜不复则害。不复则害,此伤生也。如水胜火屈,火复则伤金。火气已,金气又当复胜,如不复胜,则金受火害,不能相生,余气仿此。   帝曰:复而反病,何也?   不复则害,复而反病,则又何也?   岐伯曰:居非其位,不相得也。大复其胜,则主胜之,故反病也,所谓火燥热也。   胜气在岁半之上,复气在岁半之下。如燥气之复,当少阳相火之四气;风气之复,当阳明燥金之五气;火气热气之复,当太阳寒水之终气。皆居非其位。居非其位,不相得也。始胜终复,虽大复其胜,则主时之气胜之,故反病也。居非其位者,火气热气,居太阳寒水之位,燥气居少阳相火之位。   所谓火燥热也。例而推之,风木之气,居阳明燥金之位,亦在其中,土湿之气,主于四时,故不与也。   帝曰:治之何如?   复而反病,治之何如?   岐伯曰:夫气之胜也,微者随之,甚者制之。气之复也,和者   平之,暴者夺之。皆随胜气,安其屈伏,无问其数,以平为期,此其道也。   六气之胜有微甚,六气之复有和暴。夫气之胜也,胜气微者,随顺以治之;胜气甚者,制伏以治之。   气之复也,复气和者,平以治之。复气暴者,夺以治之。胜气固胜,而复气犹胜,治之之法,皆随其胜气,以安其屈伏,无问气味多寡之数,大要以平为期,此其治之之道也。   帝曰:善。客主之胜复奈何?   一岁之中,有加临之客气,有六位之主气。或主气胜客气,或客气胜主气,有胜则复,帝故问之。   岐伯曰:客主之气,胜而无复也。   合六气而论之,有胜则有复。而客主之气,同时同位,主气一定,客气变迁,故但有胜而无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