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素问直解 - 第 148 页/共 159 页

帝曰:治寒以热,治热以寒,气相得者逆之,不相得者从之,余已知之矣。其于正味何如?   承上文,寒热逆从之治,而问主客之正味也。治寒以热,治热以寒,气同而相得者逆之,气异而不相得者从之。上文言之,故已知之,然非气运本位之正味,故问其正味何如?   岐伯曰:木位之主,其泻以酸,其补以辛。   六气主时之位,不外木火土金水之五行。主位者,气之常,故先泻后补。加临者,气之客,故先补后泻。初之气,厥阴风木,木位之主,木气胜也。木胜曰发生,酸则反其性而收之,故其泻以酸。辛则助其上达,故其补以辛。   火位之主,其泻以甘,其补以咸。   二之气,少阴君火,火位之主,火气胜也。火胜曰赫曦,甘则反其性而缓之,故其泻以甘。咸能 坚,助其畅达,故其补以咸。少阴少阳,皆火位之主,少阴如是,则少阳亦如是也。   土位之主,其泻以苦,其补以甘。   三之气,太阴湿土,土位之主,土气胜也。土胜曰敦阜,苦则反其性而泄之,故其泻以苦。甘则助其和缓,故其补以甘。   金位之主,其泻以辛,其补以酸。   五之气,阳明燥金,金位之主,金气胜也。金胜曰坚成,辛则反其性而散之,故其泻以辛。酸则助其凝敛,故其补以酸。   水位之主,其泻以咸,其补以苦。   终之气,太阳寒水,水位之主,水气胜也。水胜曰流衍,咸则反其性而凝之,故其泻以咸。苦则气寒,助其寒水,故其补以苦。   厥阴之客,以辛补之,以酸泻之,以甘缓之。   此六气客胜,其补泻之味,一如上文之主胜也。上文木位之主,其补以辛,其泻以酸,此厥阴之客,补泻相同。以甘缓之者,《藏气法时论》云:“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   少阳之客,以咸补之,以甘泻之,以咸收之。   上文火位之主,其补以咸,其泻以甘,此少阴之客,补泻相同。以咸收之者,《藏气法时论》云:“心欲 ,急食咸以 之”。 之即所收之。故此言收,下文少阳则言 也。   太阳之客,以甘补之,以苦泻之,以甘缓之。   上文土位之主,其补以甘,其泻以苦,此太阴之客,补泻相同。以甘缓之者,《藏气法时论》云:“脾欲缓,急食甘的缓之”。   少阳之客,以咸补之,以甘泻之,以咸 之。   少阳少阴皆属于火,同一义也。   阳明之客,以酸补之,以辛泻之,以苦泄之。   上文金位之主,其补以酸,其泻以辛,此阳明之客,补泻相同。以苦泄之者,《藏气法时论》云:“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   太阳之客,以苦补之,以咸泻之,以苦坚之,以辛润之,开发腠理,致津液通气也。   上文水位之主,其补以苦,其泻以咸,此太阳之客,补泄相同。《藏气法时论》云:“肾欲坚,急食苦以坚之。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开腠理,致津液,通气也”。此以苦坚之云云,其义一也。   凡此,皆主气客气之正味也。   帝曰:善。愿闻阴阳之三也,何谓?   上文岐伯云:“身半以上,其气三矣。身半以下,其气三矣”。帝举以问,谓阴阳止有少太,何以有三?   岐伯曰:气有多少异用也。   阴阳之气,由少而太。太,多也;少,少也。阴阳之气,有多少之异用也。   帝曰:阳明何谓也?   太多少少,则阳明何谓?   岐伯曰:两阳合明也。   有少阳之阳,有太阳之阳,两阳相合而明,则中有阳明也。   帝曰:厥阴何也?   太少之中有阳明,何以厥阴不居二阴之中,故问厥阴何也?   岐伯曰:两阴交尽也。   从少而太,则中有阳明,由太而少,则终有厥阴,有太阴之阴,有少阴之阴,两阴交尽,而有厥阴也。   帝曰: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愿闻其约,奈何?   两阳合明,阳之多也,两阴交尽,阴之少也。阴阳之三,仍属气之多少,故举气有多少,而探病之盛衰,以及治之缓急,方之大小,期于约言不繁,故愿闻其约。   岐伯曰:气有高下,病有远近,证有中外,治有轻重,适其至所为故也。   气有多少者,气有高下也。谓阳气多而居高,阴气少而居下。病有盛衰者,病有远近,证有中外也。谓病久远而在中则盛,病新近而在外则衰。治有缓急者,治有轻重也,谓缓病之治宜轻,急病之治宜重,更当适其病至之所,为复其故也。   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   臣六,偶之制也。故曰: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补上治上制以缓,   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适其至所,此之谓也。   奇,音箕,下同。方有大小者,大要:君一臣二,合而为三,乃阳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合而为六,乃阴偶之制也。奇数之大,则君二臣三,亦奇之制也。偶数之大,则君二臣六,亦偶之制也。品数少而分两多,故曰君。品数多而分两少,故曰臣。方之奇偶,因病之远近以为用,故曰近者奇之,远者偶之。谓近病为阳,宜用奇方以治之;远病为阴,宜用偶方以治之。发汗为阳,攻下为阴。汗则从阴出阳,地气升而为云为雨,故汗者以偶不以奇;下则从阳入阴,天气降而能泻能输,故下者以奇不以偶。治之缓急,因病之上下以为用,病在上而补上治上,则制方以缓;病在下而补下治下,则制方以急。制以急,则气味宜浓,气味浓,则能下行也。制以缓,则气味宜薄,气味薄,则能上行也。上文云:治有轻重,适其病至之所,故曰适其至所,即此缓急浓薄之谓也。   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是故平气   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则数少,   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偶   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   重,平声。下同。药味入口,先归中道,然后行于上下,故服药先后,制方大小,皆以病之上下远近为法也。病所远者,在上在下之病,而远于中道也。而中道气味之者,气味先归中道也。食而过之者,以食之先后,使药之过于上下也。如病在上而远于中,则先食后药,使过于上;病在下而远于中,则先药后食,使过于下,此服药先后之法,无越其制度可也。服药先后,以病之上下远近为法,则制方用药,正气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