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方论 - 第 22 页/共 24 页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一云鸡子。)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雉肉久食,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鱼不得合鸬 肉食之。   鲤鱼 ,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 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 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鳖目凹陷者,及厌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 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 病。治之方:桔皮(一两)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食 多不消,结为 病。治之方:马鞭草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桔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食 鱼中毒方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又方:冬瓜汁饮二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   卷下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果子生食生疮。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沥寒热病。   杏、酪不熟,伤人。   梅多食,坏人齿。   李不可多食,令人腹胀。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桔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