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问识 - 第 65 页/共 85 页
与气开阖相合也 马云。其针入之后。若针下气来。谓之开。可以迎而泻之。气过谓之阖。可以随而补之。针与气开阖相合也。简按此本于王注。诸家并同。
阴气隆至 吴。此下。补针下寒三字。
知病之内外也 马云。言病深则针深。病浅则针浅。分病之内外也。
深浅其候等也 吴云。四肢孔穴。与胸背之孔穴。虽有远近不同。其浅深取气则一也。高云。深则远。
浅则近。其候气之法。与深浅等。简按高注近是。
无邪下 马云。邪。斜同。高云。十二原论云。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在秋毫。属意病者。夫正指直刺。无针左右。是义无斜下也。
下膝三寸也 本输篇云。入于下陵。下陵。膝下三寸。 骨外三里也。唯云膝下。似无准。千金云。
在膝头骨节下三寸。资生云。犊鼻下三寸。
跗之 新校正。据骨空论。作跗上。马张高并从其说。吴云。跗。拊误。拊。重按也。拊之者。以物重按于三里分也。盖三里趺阳。一脉相通。重按其三里。则趺阳之脉不动。其穴易辨。志云。跗之者。足跗上之冲阳脉也。简按马张吴虽改字不同。其意本于王义。今考唯云所谓跗之者。举膝分易见也。而无按三里。
则趺上之脉止之说。则不可从。疑是跗上脱低字。之上脱取字。灵邪气脏腑病形篇云。三里者。
低跗取之。巨虚者。举足取之。而全本作低 。可以证也。
巨虚 马云。巨虚上廉。张同。简按甲乙云。在三里下三寸。本输篇云。下三里三寸。为巨虚上廉。
明堂下经云。在 骨外大筋内。筋骨之间。陷者中。铜人。一名上巨虚。
下廉 吴云。陷上为巨虚上廉。陷下为巨虚下廉。上下相去三寸。简按本输篇云。复下上廉三寸。为巨虚下廉。
帝曰余闻九针 马云。此节。当与灵枢九针论第一节参看。
人脉应人 吴云。内营外卫。人在气交之中之象也。张云。动静有期。盛衰有变。位于天地之中。人之象也。
人筋应时 高云。人筋十二。足筋起于足指。手筋起于手指。手足为四肢。一如十二月分四时。故人筋应时。
合气 简按新校正。引别本。气。作度。近是。
应野 志云。阴阳应象大论云。地有九野。人有九窍。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人之三百六十五络。
犹地之百川。流注通会于九州之间。
三百六十五节气 小针解云。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者。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子华子云。一身之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由此观之。与三百六十五络。所指自异。
心意应八风 此以下。至应之九。必有脱误。
应五音六律 张云。发之多。齿之列。耳之聪。目之明。五声之抑扬清浊。皆纷纭不乱。各有条理。
故应五音六律。志云。发齿耳目共六。齿又为六六之数。而发之数。不可数矣。律吕之数。推而广之。可千可万。而万之外。不可数矣。
应地 吴云。人之十二脉。外合十二水。血以象阴。水之类也。气以 之。血以濡之。脉行而不已。
水流而不息。
是其应地者也。
人肝目应之九 吴张以此六字。与下文二百二十三字。共为蠹简残缺。必有遗误。是也。志。至九窍三百六十五。为注释。高。以九之一字。连下为烂文。而注人肝目应之五字。并不可从。
卷六
长刺节论篇第五十五
高云。灵枢官针篇云。刺有十二节。刺节真邪论云。刺有五节。长。犹广也。所以广五节十二节之刺。
故曰长刺节。高本。删论字。简按长者。触类而长之之长。(易系辞)高注为是。马吴以为长于刺法之义。误。
刺家不诊 张云。善刺者。不必待诊。但听病者之言。则发无不中。此以得针之神者为言。非谓刺家概不必诊也。十二原篇又曰。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其义为可知矣。
听病者言 吴云。听病者其所苦。而刺之。
头疾痛 高云。因病在头。卒然而痛也。
为藏针之 马云。言头痛者。其病在脑。脑。即骨也。乃深入其针。如藏物然。张云。藏。言里也。即深入其针之谓。志云。藏。隐也。谓隐针而藏刺之也。盖头之皮肉最薄。易至于骨。故至骨而无伤骨。
简按藏字未详。吴根据全本删之。似是。
上无伤骨肉及皮 吴。上。作止。连上句。是。
皮者道也 马云。皮乃经脉往来之路。不可伤也。简按王注是。
阴刺 马云。按官针篇云。五曰阳刺。(灵枢。作扬。)阳刺者。正纳一。旁纳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博大者也。十曰阴刺。
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足踝后。少阴也。今本篇阴刺之法。乃是阳刺。则阳误作阴。张高同。
大脏 吴作本脏。注云。寒热之气深。而专于一脏者。求其本脏而刺之。简按马张并根据王为五脏。是。
脏会 吴云。刺俞之迫脏者。以其为脏气所会集也。
与刺之要 高本。寒热去下句。刺之下句。注云。止与刺者。中病即止之意。下凡言止者。皆止与刺也。无论阳刺阴刺。大要发针之时。贵浅出其血。以通络脉也。简按与字未妥。高注稍通。
血小者 甲乙。作而一字。今从之。
深之 马云。深。当作浅。吴云。腐肿。外肿也。大为阳毒。其患浅。小为阴毒。其患深。刺者亦视其小大深浅。而刺之也。张同。高云。多血。多脓血也。大痈多血。当浅刺之。小者。小痈也。痈小未溃。毒气在内。当深刺之。简按血小者三字。据甲乙。改作而一字。义自分明。不须费解。
皮HT 马云。内经中。有应用肉旁者。每以骨旁代之。有应用骨旁者。每以肉旁代之。则HT 可作。左传桓公六年。随季梁谏追楚师。而公言牲 肥 。 亦肥意。皮 原非穴名。愚意自少腹之皮肥浓以下。
尽其少腹内。取穴而止。张云。当作皮 。 。骨端也。盖谓足厥阴之章门期门二穴。皆在横皮肋骨之端也。
及下至小腹而止者。如足阳明之天枢归来。足太阴之府舍冲门。足少阴之气穴四满。皆主奔豚积聚等病。吴亦作。注云。当是肋骨之端。大包穴之分。简按HT 。字书无所考。熊音。徒骨切。盖以为 字。( 。音突。)
马说本此。志高并同。新校正。引释者。作皮 苦末反。今考卷末释音。光抹切。张注从之。 。集韵。骨端也。今仍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