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素节注类编 - 第 33 页/共 59 页

卷六 诸疟证   足厥阴疟   足厥阴之疟,令人腰痛,少腹满,小便不利,如癃状,非癃也,数便意,恐惧气不足,腹中悒悒。   足厥阴肝经之脉也,肝为肾子,子能令母实,故所现多兼肾证,腰者肾之府,少腹肝之居,故腰痛而少腹满,肝主遗溺癃闭,此病浅在经,故小便不利,似癃非癃,数数欲便而短之意也;肾主恐,故恐惧;肝郁,气不接续而少气,《虚实篇》云:肝气虚则恐,实则怒;腹中悒悒者,窒闷也。   卷六 诸疟证   肺疟   肺疟者,令人心寒,寒热甚,热间善惊,如有所见者,刺手太阴、阳明。   凡一脏受邪,其气横逆,必侮其所不胜,而乘其所胜也。心火为肺金所不胜者,以其邪气横逆,心火被抑而心寒也;肺主一身之气,一身皆为邪窒,故其发寒发热皆甚也;热间善惊,如有所见者,肝病也,以肺邪势衰,犹逞余威,乘其所胜也:目为肝窍,邪侵肝,故目光乱而妄见怪异之物也。刺肺与大肠经,以泄其邪。   卷六 诸疟证   心疟   心疟者,令人烦心甚,欲得清水,反寒多不甚热,刺手少阴。   心为君火,疟邪犯之,故烦心甚,而欲得清水以解之;火热内郁,阳不流行,故表反寒多而不甚热也。按经所言,心藏神明,其脏坚固而不受邪,受邪则心伤神去而死。凡言心病者,心之包络受邪也。包络为心脉之本,心气所由出入,故受邪乱气,则但神昏而不死,如癫狂等病亦然。若受邪在经,神亦不昏,故刺手少阴经以泄其邪。   卷六 诸疟证   肝疟   肝疟者,令人色苍苍然,太息,其状若死者,刺足厥阴见血。   肝木色苍,肝病故色现于外;肝郁不舒,故必太息;肝藏魂,其气厥逆,则肢冷神昏若死者,厥回则苏,厥不回即死矣。肝藏血,故必刺之出血,方能去邪。   卷六 诸疟证   脾疟   脾疟者,令人寒,腹中痛,热则肠中鸣,鸣已汗出,刺足太阴。   脾为阴脏,位于腹而主肌肉,故受邪则身寒腹痛;阴盛极则阳来复而发热;热则气动而肠鸣,鸣已,其表气亦通而出汗也。刺其经以泄其邪。   卷六 诸疟证   肾疟   肾疟者,令人洒洒然,腰脊痛,宛转大便难,目 然,手足寒,刺足太阳、少阴。   膀胱为肾腑,外应腠理毫毛,脏病必及于腑,故乍觉寒袭腠理而洒洒然,如冷水洒之也;肾居腰脊,故腰脊痛;肾开窍于二便,邪侵气窒,故宛转大便难也;目之黑珠属肝,瞳神本肾,肾连肝病,故目 然, 音悬,即昏眩也;十二经阴阳之气,交接于手足指尖,阴阳不得交通,则手足皆寒。刺膀胱、肾经以泄其邪。   卷六 诸疟证   胃疟   胃疟者,令人且病也,善饥而不能食,食而支满腹大,刺足阳明、太阴横脉出血。   令人且病者,谓其发寒热之疟病,而邪在胃腑也;邪热壅胃故饥;其清浊不转,故不能食,食则支满也;支满而肠中不得传导,则腹大矣。脾胃同气相贯,故刺胃脾经横脉出血以泄邪。夫阳经自表通腑,阴经自表通脏,皆为躯体至脏腑之径路也。上文举六经疟病,明其邪在经而浮浅,此以脏腑名病者,明其邪已深入于里也。   然邪由表入,必使从表而出,故皆同刺其经以泄之也。   卷六 诸疟证   治法所宜   疟脉缓、大、虚,便宜用药,不宜用针。凡治疟,先发如食顷,乃可以治,过之则失时也。   脉缓、大、虚,皆本元不足也。针法在引其元气升发,领邪外出,故元气虚者,针不可用,宜用药助内气以达邪也。若疟发时,气逆不可治,上文已明,其发后势衰,余邪伏匿,治亦无功,故当于先发食顷时,其邪将动未动,迎其机而泄之,过此皆为失时,治之而不效也。凡诸疟病皆然。以故一切外感、内伤之病,用药应饭前饭后,或早或暮,皆有相宜之时,所当体究者也。   卷七 寒热病证   寒热   《灵枢·五变篇》帝曰:人之善病寒热者,何以候之?少俞曰:小骨弱肉者,善病寒热。帝曰:何以候之?少俞曰:颧者,骨之本也,颧大则骨大,颧小则骨小。皮肤薄而其肉无 ,其臂懦懦然,其地色殆然,不与其天同色,污然独异,此其候也。然后臂薄者,其髓不满,故善病寒热也。   善病寒热者,不必受大邪,因其皮肉筋骨皆薄弱,略有微风寒,即发寒热之病也。皮弱而卫阳虚,故其面色亦常不正。颔为地部,额为天部,时有清浊之邪相蒙,而上下面部之色各异。盖清邪上受,上部之色薄泽为风;浊邪下受,下部之色晦滞为湿。殆者,晦也,凡病危殆,其色必晦之意耳。表常邪侵,则营卫不调,乃善病寒热矣。验其颧、臂与 ,知其骨肉薄弱而髓不满之故, 者,臂肘节间隆浓之肉也。   卷七 寒热病证   皮寒热   《灵枢·寒热病篇》曰:皮寒热者,不可附席,毛发焦,鼻槁腊,不得汗。取三阳之络,以补手太阴。   络浅在皮,皮寒热者,邪闭皮肤而痛,故不可附席;皮毛肺之合也,肺开窍于鼻,以邪外闭,阳郁化热,故毛发焦而鼻槁腊,腊者,焦燥也。此肺液已伤,久则必成肺痿,故当急取三阳经之络,以泄皮肤之邪,补手太阴经,以救肺也。《灵枢·口问篇》岐伯曰:寒气客于皮肤,阴气盛,阳气虚,故为振寒寒 。补诸阳。   是以阴盛阳虚,不能胜外寒而但寒 ,无内热证,故当补诸阳以散外寒,与上证有阴阳虚实之异也。   卷七 寒热病证   肌寒热   肌寒热者,肌痛,毛发焦而唇槁腊,不得汗。取三阳于下,以去其血者,补足太阴,以出其汗。   肌寒热,其邪从皮毛而深入矣。唇为肌肉之本,脾所主也,邪已侵脾,故毛发焦,肌肉痛而唇槁腊。取三阳经下部以去其血者,是疏通营卫,以解肌肉之邪,以营卫气血行于肌肉之中也。营卫疏通,即补足太阴脾经,以滋津液,助其出汗,则病退矣。   卷七 寒热病证   骨寒热   骨寒热者,病无所安,汗注不休。齿未槁,取其少阴于阴股之络;齿已槁,死不治。骨厥亦然。   骨寒热者,邪从肌肉而深入骨也。邪既深入,表分更伤,故病甚无少安时,而汗注不休,津气皆脱矣。齿为骨之余,骨者肾所主,齿未槁,肾水未竭,故取少阴肾经所属阴股之络脉,以泻邪热;如齿槁,则肾水涸,死不可治矣。骨厥者,骨中灼热而肢体厥冷,近世所云骨蒸劳病,亦当验其齿,以辨生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