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卿子伤寒论 - 第 16 页/共 59 页

王宇泰云。瓜蒂散。   病者。一身尽疼。发热。日晡所剧者。此名风湿。此病伤于汗出当风。或久伤取冷所致也。   一身尽疼者。湿也。发热。日晡所剧者。风也。若汗出当风而得之者。则先客湿而后感风。若久伤取冷得之者。则先伤风而后中湿。可与麻黄杏仁薏苡仁甘草汤。见金匮要略中。   黄氏云。太阳湿家病。与太阳伤寒相似。其不同者。湿脉沉而细也。湿脉与痉脉亦有相似者。而证则不同。湿则身疼。痉则身不疼也。   赵氏云。头疼。发热。背强。身痛。与伤寒相似。其不同者。脉而沉细。头汗。面黄。能饮食也。夫太阳伤寒。脉必浮盛。今脉沉细。面黄。头汗。其为湿也明矣。湿家能饮食者。为病在经。而不干于里也。大便反快而小便滞者。亦经络涩滞。不能施化所致也。   太阳中热者。 是也。其人汗出恶寒。身热而渴也。   汗出恶寒。身热而不渴者。中风也。汗出恶寒。身热而渴者。中 也。白虎加人参汤主之。见金匮要略中方。   太阳中 者。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亦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经曰。脉虚身热。得之伤暑。身热。脉微弱者。 也。身体疼重者。水也。夏时暑热。以水灌洗而得之。一物瓜蒂散主之。见金匮要略中。   王宇泰云。瓜蒂一物散。或云五苓散。   太阳中 者。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芤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身即热。口开。前板齿燥。若发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   数下之则淋甚。   病有在表有在里者。有表里俱病者。此则表里俱病者也。发热恶寒身重疼痛者。表中也。脉弦细芤迟者。中暑脉虚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者。太阳经气不足也。小有劳。身即热者。谓劳动其阳。而 即发也。口开。前板齿燥者。重有热也。内经曰。因于暑汗。烦则喘喝。口开。谓喘喝也。以喘喝不止。故前板齿干燥。   若发汗以去表邪。则外虚阳气。故恶寒甚。若以温针助阳。则火热内攻。故发热甚。若下之以除里热。则内虚而膀胱燥故淋甚。   徐氏云。此条无治法。东垣以清暑益气汤主之。所谓发千古之秘也。   王宇泰云。中 、中暑、中热。名虽不同实一病也。若冬伤于寒。至夏而变为热病者。此则过时而发。自内达表之病。俗谓晚发是也。又非暴中暑热新病之可比。或曰新中暑病脉虚。晚发热病脉盛。   张氏云。清邪中上。浊邪中下。风寒湿者。地之气。系浊邪。所以俱中足经。惟暑乃天之气。系清邪。所以中手少阴心经也。其证多与伤寒相似。但证与脉不同耳。伤寒虽恶寒发热。初病未至于烦渴。中 不然。初病即渴。且伤寒之脉浮盛。中暑之脉虚弱。   或弦细芤迟者有之。经曰。脉盛身寒。得之伤寒。脉虚身热。得之伤暑。此之谓也。   汪氏云。以证言之。伤寒恶寒。伤热恶热。以脉言之。伤寒脉盛。伤暑脉虚。且暑脉虚细。与湿痉之脉有相似者。而证则不同。暑则自汗而渴。湿则不渴。痉则身不疼也。   卷二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经曰。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太阳主表。为诸阳主气。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者。   太阳表病也。   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风、阳也。寒、阴也。风则伤卫。发热汗出恶风者。卫中风。荣病发热无汗。不恶风而恶寒。卫病则发热汗出。不恶寒而恶风。以卫为阳。卫外者也。病则不能卫固其外。   而皮腠疏。故汗出而恶风也。伤寒脉紧。伤风脉缓者。寒性劲急。而风性懈缓故也。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   经曰。凡伤于寒。则为病热。为寒气客于经中。阳经怫结而成热也。中风即发热者。风为阳也。及伤寒。云或已发热。或未发热。以寒为阴邪。不能即热。郁而方变热也。风则伤卫。寒则伤荣。卫虚者恶风。荣虚者恶寒。荣伤寒者。必恶寒也。气病者则麻。血病者则痛。风令气缓。寒令气逆。体痛呕逆者。荣中寒也。经曰。脉盛身寒。得之伤寒。脉阴阳俱紧者。知其伤寒也。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太阳主表。一日。则太阳受邪。至二日。当传阳明。若脉气微而不传。阳明胃经受邪。则喜吐。寒邪传里者则变热。如颇欲吐。若烦躁脉急数者。为太阳寒邪变热。传于阳明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伤寒二三日。无阳明少阳证。知邪不传。止在太阳经中也。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发热而渴。不恶寒者。阳明也。此太阳受邪。知为温病。非伤寒也。积温成热。所以发热而渴。不恶寒也。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   睡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   时螈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伤寒发汗已。则身凉。若发汗已。身灼热者。非伤寒。为风温也。风伤于上。而阳受风气。风与温相合。则伤卫。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者。卫受邪也。卫者、气也。风则伤卫。温则伤气。身重、多眠睡者。卫受风温而气昏也。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者。风温外甚。而气壅不利也。若被下者。则伤脏气。太阳膀胱经也。内经曰。膀胱不利为癃。   不约为遗溺。癃者。小便不利也。太阳之脉。起目内 。内经曰。瞳子高者。太阳不足。   戴眼者。太阳已绝。小便不利。直视失溲。为下后竭津液。损脏气。风温外胜。经气欲绝也。为难治。若被火者。则火助风温成热。微者热瘀而发黄。剧者热甚生风。如惊痫而时螈 也。先曾被火。为一逆。若更以火熏之。是再逆也。一逆尚犹延引时日而不愈。   其再逆者。必致危殆。故云促命期。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阳为热也。阴为寒也。发热而恶寒。寒伤阳也。无热而恶寒。寒伤阴也。阳法火。阴法水。火成数七。水成数六。阳病七日愈者。火数足也。阴病六日愈者。水数足也。   戴元礼云。凡治伤寒。须辨阴阳二候。不可误也。阳经有三。太阳、阳明、少阳、是也。   阴经亦有三。太阴、少阴、厥阴、是也。经之阴阳。以脏腑言。腑为阳。膀胱、胃、胆、是也。脏为阴。脾、肾、肝、是也。病之阴阳。乃是外邪之阴阳。阴气、阳气、是也。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   使经不传。则愈。   伤寒自一日至六日。传三阳三阴经尽。至七日当愈。经曰。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若七日不愈。则太阳之邪。再传阳明。针足阳明。为迎而夺之。使经不传则愈。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