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科发挥 - 第 8 页/共 26 页

咳嗽不止。作搐者。此肺衰而肝木侮之也。当先补肺。阿胶散。后泻肝。泻青丸。搐止治。不止者不治。水寡乎畏也。钱氏所谓三补肺而咳嗽不除。三泻肝而肝搐不止者是也。   蕲水举人蔡沙江。有子病咳久不止。请予治。予往。见其连声不止。咳时面青。右手常动。谓沙江曰。令郎不可治也。沙江问何故。曰。嗽者肺病也。肺属金。面青者。肝之色也。肝属木。手摆者。肝风欲发之状也。木来侮金。寡乎畏也。维今十月。金病木生之时。四时之序。将来者进。成功者退。木生而进。金病而退。发搐不可治也。甲乙日剧。果甲乙日搐而死。   黄州府甘秀才女。惊后右手大指。屈而不能伸。医用全蝎僵蚕治之不效。问予求治法。肝。筋赖血养。故曰掌得血而能屈也。血燥则筋枯。屈而不能伸也。手大指。手太阴之脉所出也。金本性燥。复用风药以治之。燥益甚矣。刘宗浓云。休治风。休治燥。治得火时风燥了。乃授一方。用人参固本丸加黄芩黄柏知母。作丸服之。   百日内儿搐最恶。谓之胎惊。钱氏论详。   卷之二   惊风后余证   搐后成瘫痪者。左氏谓风淫末疾是也。肝主筋。肝热则筋弛而长。长则软弱。手足伸而屈矣。肝寒则筋缩而短。短则拘挛。手足屈而不能伸矣。并宜六味地黄丸主之。拘挛者。加附子肉桂。软弱者。加黄柏知母当归牛膝续断蜜丸服之。   惊风后喑不能言。宜六味地黄丸。加巴戟远志石菖蒲。   本县一尹吴。子生四个月。病惊风。搐过则昏迷不醒。发搐则醒。眼邪视。右手搐搦。   请予。予曰。此真搐不可治。乃辞退。   卷之二   心经主病   心主惊。实则叫哭发热饮食而搐。虚则困卧。悸动不安。   实则导赤散泻心汤。虚则二安神丸服之。   导赤散   治心热。及小便赤夜啼。   生地黄 木通 甘草梢(炙) 各等分锉。加竹叶。水煎。食前服。加黄芩名火府散。   泻心汤   治惊热神效。   黄连(去须一钱) 为细末。每服一字至五分。临卧温水调服。   钱氏安神丸   治邪热惊啼。心疳面黄。颊赤壮热。   麦门冬 马牙硝 白茯苓 山药 寒水石( 飞) 甘草(各五钱) 朱砂(一两飞) 脑子(一字) 上为末。蜜丸芡实大。每半丸。砂糖水化下。无时。   东垣安神丸 经云。热淫所胜。治以甘寒。以苦泻之。以黄连之苦寒去心烦除湿热为君甘草生地黄之甘寒泻火补气滋生阴血为臣。以当归身补其血之不足。朱砂约浮游之火。以安甘草(五钱半) 黄连(六钱酒炒) 当归身(二钱半) 生地黄(一钱半) 朱砂(五钱水飞为末) 上为末。蒸饼丸。黍米大。朱砂为衣。每服十丸至三十丸。温水送下。   卷之二   心经兼证   诸热惊悸不安多啼。此心脏本病也。宜导赤散加朱砂主之。甚者凉惊丸。三黄泻心丸。   兼见肝证。则发热而搐。宜木通散主之。   兼见脾证。则嗜卧梦中切牙多惊。宜钱氏安神丸主之。   兼见肺证。则发热作搐而喘。宜清宁散主之。   兼见肾证为惊痫。发则忽然卧仆。切牙搐搦。手足逆冷。发过即醒。精神恍惚。   盖心藏神。惊则伤神。肾藏志。恐则伤志。小儿神志怯弱。有所惊恐。则神志失守。而矣。如书传所谓请僧寄名。僧为摩顶诵咒。儿被吓而成痫。后见穿皂衣人即发是也。亦有惊久成痫者。初起即可治。定志丸主之。父母怠忽。久而不治。遂成终身之患。   一小儿惊后成痫。予制一方。天水散一料。研为细末。分作三剂。二两三钱。入真青黛碾匀。名清魂散。寅卯时煎竹叶汤调服一钱。以平肝火。一剂二两三钱。入朱砂末水飞五钱。名安神散。巳午时煎灯草汤调服。以镇其神。一剂二两三钱。入真轻粉二钱研匀。名定魂散。申酉时煎淡姜汤服。以去其痰。旬日而安。   一小儿十岁。久得痫疾。予视两目浑白。无有睛光。语言謇涩。举动痴迷。乃语其父曰。不可治矣。后请医治之。竟无功。   惊久成痫。乃痰迷心窍之病。最为难治。或分五痫。以牛马狗猪羊名之者。未见其方。   拘也。钱氏五痫丸。祖训未用。予亦不敢轻用也。儿有者。当先观其状貌。而后治之可也。   如伶俐聪明者可治之。若成痴呆。言语错乱。不必治之。如强治之。终无成功。间有聪明伶俐。治之无效。非真痫也。此宜琥珀抱龙丸主之。或辛香者。不如抱龙丸犹稳。   蕲水周维峰。有子病痫。予见神气昏滞。语言含糊。状类痴呆。告其父曰。不能治也。   黄州府万鲁庵。有子病痫。予见容貌俊伟。性格聪明。告其父曰。可治。乃与琥珀抱龙丸方。使自制服之。   本县汪前川儿惊病。一月之间。尝发二三次。予曰。不治必成痫也。求治于予。乃立一用枳实黄连半夏白茯苓各等分。折半。朱砂飞又折半。同前碾末。神曲糊丸。芡实大。朱砂衣。每服一丸。用 猪心一个。劈开入药在内。线扎定。放瓦罐中煮熟。取出猪心。和药食之。以汤送下。后竟不发。名曰断痫丸。   卷之二   心所生病   经曰。诸痛痒疮疾。皆属心火。   卷之二:心所生病   诸疮   发挥云。心火者。君火也。君务德而不为毒。为痒痛疮疡者。乃命门相火之所为也儿诸疮。皆胎毒也。命门者。右肾也。虽云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父母命门之中。原有伏火。胚胎之始。儿则受之。既生之后。其火必发为痈疽丹疹癣一切恶疮。名曰胎毒者。是也。古人立法。于儿初生之时。有拭口法。有黄连甘草朱密法。无非以解毒而设也。后人因之。合上三法。取脐带合药。名曰育婴延龄解毒丹。方备载在前幼疾条内。   东垣之治红丝瘤。丹溪之治小便淋。皆有解毒之法。见格致余论。请博求。   予立一方。以丹溪三补丸半生用半酒炒。甘草半生半炙。各等分为末。雪水丸。麻子大砂雄黄各二分之一。水飞为衣。淡豆豉汤送下。初生二腊内服之良。天行痘疹之岁。尤宜服小儿初生。有育婴延龄解毒丹。服之能解其胎毒。其有发疮疡者。有溯源解毒汤。乳母丹瘤。此胎毒之最酷者。即红丝瘤也。名龙缠火带也。乃小儿之恶疾。二岁以上儿可治周岁者难治。百无一二也。发处肿硬一块。其色甚赤。手不可近。如火炙流铜。往下HT 走。   自头上起至心即死。自足下起至肾即死。古方治法。无可取者。唯家传蜞针法砭法。出其恶气。以泄其火毒。十治六七。诚良法也。经云血食者决之是也。切不可用寒冷之药敷之。使火毒郁而不得泄。入腹为腹胀。为腹痛。为喘。为惊狂。为搐搦者。必死。宜用通圣散全料。锉细入酒中浸湿晒干炒。碾为极细末。蜜水调服。外以通圣散加金银花藤叶煎汤浴之。此水渍法。亦火郁则发之也。先发惊后发丹者。可治。通圣散主之。或用导赤散加连翘玄参防风荆芥穗泻青丸。先发丹后发惊者不治。   疥癣。干者可治。胡麻丸主之。若浸淫溃烂。内无完肤。日夜啼哭者。不可治。切不可用砒硫粉汞为药搽之。使毒瓦斯乘虚入腹。发搐发喘者皆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