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溯源集 - 第 29 页/共 72 页

循髀外。下合 中贯 内。出外踝之后。循京骨。至小趾外侧。是动则病冲。头目似脱。项如拔。脊痛。   腰似折。髀不可以曲。 如结。 如裂。是为踝厥。是主筋所生病者。此太阳经脉络行度。及发病之见症也。   此所谓身热者。风寒在表也。足寒者。阴邪在下也。颈项强急。背反张者。太阳之经脉四行。自巅下项。   挟背脊而行于两旁。寒邪在经。诸寒收引。其性劲急。邪发则筋脉抽掣。故颈项强急。背如角弓之反张。   所谓筋所生病也。恶寒者。寒邪在表。则当恶寒。在下焦。而阳气虚衰。亦所当恶也。时头热面赤目脉赤者。   头为诸阳之会。阳邪独盛于上。所以足寒于下也。时者。时或热炎于上而作止有时也。头面为诸阳之所聚。   乃元首也。不宜动摇。因风火扇动于上。故独头面动摇。卒然口噤而不言也。王太仆谓肾与胞脉内绝。   则不能言。以胞脉系于肾。肾脉上贯肝膈入肺中。循喉咙。挟舌本。内气阻绝。故不能言也。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 。   太阳病。发热汗出。不恶寒者。名曰柔 。   上文但举 病之脉症。犹未分别其受病之源头。以正其名而核其实也。此篇仲景虽无治法。然既有定名。   自当循源溯流。因证施治也。夫 病虽为中风伤寒之变体。然终不离乎中风伤寒之见证。故仍以风寒之见证分刚柔也。谓之刚者。寒本阴邪。以寒邪收引劲急。故颈项强急背反张也。谓之柔者。风本阳邪。以风邪性缓。   虽颈项亦强。而筋骨稍觉弛软。汗出不恶汗。则异于刚 也。然六经论中。以发热无汗为伤寒。发热汗出为中风。   此麻黄桂枝之定法也。而此篇以发热无汗为刚 。发热汗出为柔 何也。其 病之异于中风伤寒者。在反恶寒与不恶寒之两句耳。   盖中风伤寒。邪皆在表。无有不恶风恶寒者。如太阳上编云。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此中风而恶风也。又曰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此中风而恶寒。   亦恶风也。太阳中篇云。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此伤寒而恶寒也。又云太阳病。头痛发热。   身疼腰痛恶风无汗而喘者。此伤寒恶风也。此以发热无汗之 病。是伤寒之变也。发热无汗。本应恶寒。   而曰反恶寒。反者。不当恶之词也。然而非也。以时头热面赤目脉皆赤之见证。似乎热甚。而仍身热足寒。颈项强急而恶寒。故曰反也。反者。甚之之词。言寒邪太盛。因虚阳上走。而时常头热面赤目脉尽赤。究是表里皆寒甚。   故足寒颈项强急而恶寒。口噤而背如角弓之反张。寒邪已经在里。而表犹恶寒。故曰反也。寒性劲急。故称刚 。其发热汗出之 病。乃中风之变也。亦本恶寒而曰不恶寒者。已属阳明。然阳明无项强诸症。故仍在太阳而为 病也。   既不恶寒。则知阳邪已经自表达里。所以不恶寒。而但有颈项强急等症。较之刚 稍缓。故称柔 耳。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 。   前所论 病。皆中风伤寒深入之邪。浸淫于经络脏腑筋骨肌肉之间。乃自然感受之证也。此因邪在太阳。本非病。因发汗太多。使卫阳败泄。而真阳亡矣。亡阳则阴寒独治。生气通天论云。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   阳气衰微。不能嘘养其筋骨。故筋脉劲急而成 。所以太阳篇云。太阳病。医发汗。遂漏不止。四肢拘急。难以屈伸者。   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之见症。虽又甚焉。然亦理之相似者也。   辨误 成注云。千金云。太阳中风。重感寒湿则变 。太阳病。发热无汗为表实。则不当恶寒。今反恶寒。则为太阳中风。重感于寒为 病也。此说殊误。发热无汗为表实。是寒邪实于表。故皮肤闭而为热。麻黄汤证也。   正当恶寒。如何反云不当恶寒。此一误也。仲景以发热无汗恶寒为刚 。是明言刚 为伤寒之变症。当从麻黄汤一例求之。随证增减可也。如颈项强急。口噤。背反张。皆麻黄症也。以颈属阳明。故金匮云。太阳病。无汗而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口噤不得语。欲作刚 。葛根汤主之。此即太阳阳明篇所谓太阳病。项背强。KT KT无汗恶风者。葛根汤主之之义也。设足寒时头热面赤等症。皆寒邪太盛。虚阳上泛之症。麻黄附子细辛汤亦可用也。以此义推之。纯是寒邪。并无太阳中风。又重感于寒之说。此再误也。又以发热汗出不恶寒为柔 。此又明言柔 为中风之变症。其症当从桂枝汤例中求之。随症加减可也。如发热汗出。桂枝症也。以不恶寒已属阳明。故金匮云。太阳病。其证备。身体强。KT KT 然。脉反沉迟。此为 。栝蒌桂枝汤主之。此即阳明篇中所谓太阳病。   项背强。KT KT 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之义也。至于金匮所谓 为病。胸满口噤。卧不着席。脚挛急。   必齿。可与承气汤者。乃已入阳明之治也。伤寒论中。立法虽严。而理无不贯。但于六经条例中。分明其经络条贯。   别识其表里阴阳。则其证其治。进退出入。无往而非可由之路矣。易大传所谓往来不穷谓之通。仲景之学。其斯之谓欤。   卷之五 温病风温痉湿   湿病证治第九   太阳病。关节疼痛而烦。脉沉而细者。此名湿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当利其小便。   夫湿者。六气之一也。然一气之中。犹有别焉。雾露之气。为升于地之轻清而上腾者。故为湿中之清。伤人皆中于上。   雨雪泥水之湿。为着于地之重浊而在下者。为湿中之浊。伤人皆中于下。经云。清邪中上。浊邪中下。   所以金匮要略云。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雾伤皮腠。湿流关节也。亦称太阳病者。以风寒暑湿之邪。皆由卫气不密。其气得从皮毛而入。以营卫皆属太阳故也。关节。筋骨肢节之间也。凡湿邪中人。必流注于肢节而烦疼肿痛。故素问阴阳应象论。所谓地之湿气。感则害人皮肉筋骨者是也。以雨露水湿之气。   因卫阳不能外固。由太阳而流入于关节筋骨之间。致肢节疼痛而烦扰不宁。其脉沉而细者。此名湿痹。然何以辨之。譬之寒伤营证。虽亦身疼腰痛。骨节疼痛。而其脉则浮紧。 病之脉沉细。而症则发热颈项强急。口噤反张。湿病脉亦沉细而骨节烦疼。症异则脉同。症同则脉异。所以为不同也。沉细者。   寒湿流于皮肉筋脉之间。血凝气滞。营卫不快于流行。故脉细而疼痛也。湿痹之候。寒湿内淫。则三焦不能施化。气化不得流行。其人小便不利。是以水谷不能泌别。湿气流溢于大肠。故大便不得燥结而反快也。若此者。不必以燥湿为治。其湿气淫溢。非燥湿之所能胜。故但当利其小便。因燥湿之所去者少。渗利之所去者多。故小便利。则水谷分而湿淫去矣。此条盖论雨雪泥水地气之湿。乃湿中之浊者。   故曰但当利其小便。若雾露之清邪。即当以微似汗解之矣。然利小便句。当审察其脉证机宜。未可泛然以淡渗为治也。脉既沉细。关节已疼。而小便不利。则阴寒可知。自当以寒湿为治。责之下焦无火。   膀胱之气化不行。则五苓散。及甘草附子汤之类。当意在言表。   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发热。身色如似熏黄。   此亦论两水地气之湿也。一身尽疼。即前湿流关节之义。前云脉沉而细。明是寒湿之邪。此虽无脉象。   而云发热。则邪犹在经。身色如熏黄。是湿已入里。脾受湿伤。而中央土色已现于外。湿邪充塞浸灌于表里肌肉肢节之间。所以一身尽疼而身色如熏黄也。熏黄者。如烟熏之状。黄中带黑而不明润也。盖黄家有阴阳之别。阳黄明润。   阴黄则黑暗而无光泽。素问五脏生成篇云。黄如蟹腹者生。黄如枳实者死。如阳明篇伤寒发黄。身如橘子色者。而用茵陈蒿汤下之。及身黄发热而以栀子柏皮汤。以至麻黄连轺赤小豆汤者。皆以瘀热在里。   小便不利。湿热停蓄所致。悉属阳黄。此证一身尽疼。已属寒湿之邪。流于关节而身色如似熏黄。即阴黄之属也。外虽发热。尚为太阳在表之邪。其发现之色。则由内达外。既如烟熏。或当于寒湿中求之。   未可知也。但必详审其脉证而施治耳。仲景所以不立治法者。盖欲人于阴阳寒热中求之耳。未有一定可拟之法也。设一立治法。即胶于一偏。恐后人执着其说而不能圆通变化耳。   湿家病。身上疼痛。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其脉大。自能饮食。腹中和。无病。病在头中寒湿。故鼻塞内药鼻中则愈。   成注每不能阐发仲景深义。遂为后世所讥。惟此条注释。颇得原文精义。但尚嫌其语焉不详。多所缺失。今即因其意而申之云。此盖言雾露所感之湿。所谓清邪中上者是也。既称湿家而不云关节疼痛。   又不言一身尽疼痛。更不言骨节烦疼掣痛。但曰身上疼痛。身上者。身之上也。邪在上焦。是湿未流于关节。而外客于身上之肌表也。不云发热身似熏黄。但曰发热面黄而喘。是湿未入里而色但现于头面也。   喘者。肺主皮毛。开窍于鼻。湿袭皮毛。内壅肺气。所以鼻塞而喘。非胸腹胀满而喘也。若寒湿在里。   则属阴邪。无头痛发热之见症。脉当沉细。此则发热头痛。鼻塞而烦。是邪气但在上焦。毫不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