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溯源集 - 第 27 页/共 72 页

必表证皆除。但热渴而求救于水者。方可与之。而此注又曰两解表里之热。一人之注。前后不符。皆因成氏有和表散热之谬解。所以后人皆蹈其辙迹耳。   伤寒无大热。口燥渴。心烦。背微恶寒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此所以严阴阳寒热之辨也。言伤寒本发热无汗。而曰无大热者。言邪不在表也。口燥渴而心烦者。邪已入里。阳明病也。成氏谓背为阳。背恶寒口中和者。少阴病也。当与附子汤。今口燥而渴。背虽恶寒。此里也。恶寒亦不至甚。故曰微恶寒。与白虎汤。此说最为中 。可见口中和之背恶寒。与口燥渴之背恶寒。其表里阴阳迥别。而附子汤与白虎汤之治。   亦天渊殊绝矣。方氏以背为人身至阴之地。不胜寒而有余恶。误矣。尚论尤而效之。何也。此言大约以老子所谓万物负阴而抱阳。故有是说。不知老氏所谓负阴抱阳者。言万物肖天地之气以为形。一阳生于至阴之中。如卵生者。壳与黄白皆阴也。黄中所含之精微。则阳也。胎生者。则以胞胎为阴。而胞中之子则阳也。以草木言之。则以甲拆为阴。而以萌 为阳也。所抱之阳在内。则所负之阴在外。万物皆阴中含阳以为生。非独以背为阴也。易卦以背为艮止之象者。以身为动物。惟背则止耳。此又以动静为阴阳也。若以人身之经脉言之。则督脉为纯阳。而太阳之经脉。挟督脉而行于两旁。任脉为至阴。而太阴经之脉穴。挟任脉而行于两旁。此腹背之阴阳也。岂可以背为至阴之地乎。若必以背为至阴之地。则素问金匮真言论所云。人身之阴阳。则背为阳。腹为阴。岂经文反为谬语乎。然此条之背恶寒。口燥渴而心烦者。乃内热生外寒也。非口中和之背恶寒。可比拟而论也。故以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伤寒若吐若下后。七八日不解。热结在里。表里俱热。时时恶风。大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伤寒但言吐下而不言发汗。明是失于解表。故七八日不解。又因吐下之误。邪气乘虚陷入。故热邪内结于里。   表里俱热。时时恶风。似邪未尽入。当以表里两解为是。若大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则里热甚于表热矣。   谓之表热者。乃热邪已结于里。非尚有表邪也。因里热太甚。其气腾达于外。故表间亦热。即阳明篇所谓蒸蒸发热。   自内达外之热也。时时恶风者。言时常恶风也。若邪气在表。只称恶风而不曰时时矣。谓之时者。即上编第七条所谓时发热之时也。热既在里。而犹时时恶风。即所谓热则生风。及内热生外寒之义。故不必解表。而以白虎汤急解胃热。更加人参者。所以收其津液而补其吐下之虚也。   卷之五   温病风温痉湿   温病风温 湿 诸证。邪气皆由营卫而入。故仲景皆称太阳病。所以附于太阳之末。   卷之五 温病风温痉湿   温病风温证治第七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太阳病者。即首篇所谓头项强痛等证也。因邪由营卫而入。其见证属太阳。故称太阳病。然邪在太阳。   初见表证。虽发热而不渴。然发热亦必恶寒。至邪传阳明而太阳证罢。则发热汗出而不恶寒矣。及至邪入阳明之里。胃腑热燥。方有渴欲饮水之证。乃中风伤寒之常经也。此则既有太阳见证。则为邪在太阳而非阳明矣。   以发热而即有渴证。又不恶寒。是以谓之温病也。温者。天时温暖之邪气也。在冬则有寒邪。而四时皆有非时之寒气。感之皆为伤寒。在春则有风邪。而四时皆有不时之风邪。感之皆为中风。春暖之后。夏至以前。天气已热。未至酷暑。其温暖郁蒸之气。感之即为温病。是为春温。其冬令有非时之暖。感之则为冬温。至秋肃之时。自应凉风荐爽。若遇不时之热气郁蒸。感之即为秋温。惟发于春尽夏初者。乃为适当其令之邪气。故内经生气通天论及阴阳应象论。皆曰冬伤于寒。春必温病。经文之以冬伤于寒而曰春必温病者。盖借天地四时。以喻人身之阴阳脏腑。天人一致之理也。   非谓冬月为寒邪所伤。至春而后为温病也。冬伤于寒之旨。见 症首条。此不多赘。但此条乃温病发源之首。所以正名定分。言温病之初感。其见证如此。与中风伤寒之首节无异。而未暇立治法也。然其治法终莫之见。岂当年立法时。竟忘之而未有邪。抑历年久远。散失遗亡而为脱简邪。吾恐忘亦未必竟忘。失也未必尽失。又恐叔和编次之时。纷杂于六经证治之中而不能辨也。但不知仲景当时作何次序。想汉末至西晋。相去未古。岂遂至遗亡散失邪。大都为王氏所乱。其所编之书。既行于世。则仲景旧本。皆废弃而无存矣。二千年来。虽名贤继出。   俱无从考正。致后人有仲景长于治伤寒。不长于治温之说。呜呼。仲景医圣。其才力岂遂尽于此邪。今以理揆之。   就此一节。仲景之意。盖谓邪在太阳。以渴而不恶寒者为温病。则其所以别于中风伤寒者固在于此。而其所着意处。亦在于渴而不恶寒矣。夫渴为温邪所致。而其不恶寒见症。既非阳明。亦是温热之邪所致。所以谓之温病也。   然温邪既有头项强痛之太阳表症。理宜解表。而又有发热而渴。不恶寒等温热之见证。则又当以清解热邪为治矣。   所以麻黄桂枝。皆辛温之药。而麻黄汤但能汗泄其伤寒之阴邪。而不能治温。桂枝但能解散中风之阳邪。而亦不能治温。非唯不能治温。其温热之性。反足以助邪。故其见证之初。以大青龙汤之凉解。为治温之首剂。而作一大柱石也。然无汗者宜之耳。其有发热而渴。不恶寒而汗自出者。不宜更汗。则有桂枝二越婢一汤之法也。其无表证。但热渴而不恶寒者。为已入阳明。又有白虎汤可用也。至于误汗误下等变。又有中风伤寒篇内之误汗误吐误下之法。可推而变通也。   若见邪归阳明之实热症现。则为热邪入腑。自有舌苔黄黑。燥裂芒刺。谵语神昏。狂乱诸证之可验。则阳明篇中之承气汤证也。倘有传阴变逆之阴寒证现。则三阴篇中之诸温经法可拟也。其所以但有首条。而无逐条分治之法者。盖因其所感之邪各异。以六气之偏胜不同。故其初证各自不同。其治法亦不同也。   若其变症。与夫误治传经入阴之证。则其经络脏腑。寒热虚实。与中风伤寒无异。可仿佛求治。世人不知其故。   以为仲景温病之法。止留此二则。而无下文治例。尽叹为遗失之余。惜哉。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螈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言既有太阳见证而已发其汗。汗后则风寒当解散矣。若发汗已而身犹如火之灼热。尚不解者。非独中风。   亦非伤寒也。乃风邪温气并感之证。故名曰风温。盖风为春令之邪。温则初夏之气。乃春尽夏初。风邪未退。   热气初来。以冬脏之寒水受伤。则寒水不能固养其真阳。失精泄汗。使藏阳败泄。至春令而少阳肝胆。不能布其阳气于皮肤。以致卫外之阳气衰微。腠理不密。使风邪温气并入。而成风温病也。故曰冬伤于寒。春必温病。   然风温之为病也。其脉与风寒各异。伤寒则寒伤营分。寒邪深入。故脉阴阳俱紧。中风则风邪伤卫。邪气但伤阳气。   故脉阳浮而阴弱。风温之脉。则风邪伤卫气。而阳脉浮。温热之邪伤阴分而阴脉亦浮也。所谓脉之阴阳者。如辨脉篇所谓寸口脉阴阳俱紧之阴阳。是以浮候为阳。沉候为阴。此所谓阴阳脉俱浮。则以寸口为阳。尺中为阴。即关前为阳。关后为阴之法也。阳脉浮。则风邪伤卫。毛孔不闭。故汗自出。即上编阳浮热自发。阴弱汗自出之义也。阴脉浮。则热伤阴分。   温邪熏灼。郁冒神昏。故身重多眠。而昏睡中之鼻息。必 鼾也。其语言难出者。非舌强失音喑哑之病。乃神昏不语也。若此者。自汗既不宜于麻黄之更发其汗。亦不宜于桂枝之温解敛汗。当以凉解之法治之。若桂枝二越婢一之类可拟也。风温之邪在经。则里邪未实。自不宜于攻下。若被下者。必里虚邪陷。使太阳之温邪。内入太阳之腑。   热犯膀胱。致热邪癃闭而小便不利也。直视失溲者。足太阳膀胱绝也。始则热邪癃闭而不利。终则膀胱气绝而失溲。   素问胗要经终论云。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 。其色白。汗乃出。出则死矣。且温热之邪。岂宜以火济火。   自不当以火劫汗。若被火者。火助风威。热乘火势。微者火热内郁而发黄。阳明篇所谓瘀热在里。必发黄也。其剧者。   则心神昏乱而狂越。如惊骇癫痫之状。太阴阳明论中。以阳明气血盛。邪客之则热。热甚则恶火。前篇太阳伤寒。   加温针尚且必惊。况于温病乎。温病得火。内外充斥。浸淫于脏腑肌肉筋骨之间。所以时时 也。 者。筋骨 动。   十指抽掣。臂 坚劲。转侧而不自知也。若用火熏劫汗之法。是不循法度。不知避忌。谓之逆治。一逆治之。即不可救。然犹能迁延时日。若再逆之。是促其绝命之期矣。温邪中人。火逆之害如此。以此推之。辛温之治。亦所当审矣。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此温病之似伤寒者也。形作伤寒者。谓其形象有似乎伤寒。亦有头项强痛。发热体痛。恶寒无汗之证。而实非伤寒也。因其脉不似伤寒之弦紧而反弱。弱者。细软无力之谓也。如今之发斑者。每见轻软细数无伦之脉。而其实则口燥舌焦。齿垢目赤。发热谵语。乃脉不应证之病也。故弱者必渴。以脉虽似弱。而邪热则盛于里。故胃热而渴也。以邪热炽盛之证。又形似伤寒之无汗。故误用火劫取汗之法。必至温邪得火。邪热愈炽。胃热神昏而语言不伦。遂成至剧难治之病矣。若前所谓其脉不弦紧而弱者。身发热而又见浮脉。乃弱脉变为浮脉。为邪气还表而复归于太阳也。宜用解散之法。当汗出而愈矣。   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胸有寒也。当吐之。宜瓜蒂散。   此温病之似中风者也。解见痞症条下。   卷之五 温病风温痉湿   温病风温证治第七   夫 症为外感证中之最剧。其毒厉之气。往往夭札人性命。而仲景伤寒论中。于六经之证治。   则 言之。谆谆详尽。绝无一字论及 症者。何也。其意盖以中风伤寒。及温病痉湿 等症。皆人所自致。犹天地之气。冬月温暖。不能闭藏其来复之阳。少阳之生气不布而疾疫饥荒。人身之肾。属坎而为冬脏。   真阳藏于两肾寒水之中。若失精泄汗。寒水包藏之气受伤。则藏阳败泄。少阳之气不能升发。而卫外之阳气不密。   风寒温暑之邪。皆可乘虚而入。生气通天论所谓顺之则阳气固。虽有贼邪。弗能害也。失之则卫气解散。此谓自伤。气之削也。又云。阳气者。若天与日。失其所则折寿而不彰。是故。阳因而上。卫外者也。又云。阳者卫外而为固也。寒水伤则阳不固。阳不固则外气入。故曰冬伤于寒。春必温病。此皆外感之内因也。故有内因则病。无内因则邪气不能入。故云虽有贼邪弗能害。仲景所以名之曰伤寒论。而不曰中风温暑论也。叔和不达其旨。谬以冬伤于寒为伤寒。故有寒毒藏于肌肤之说。为千载之误。至于疫病则不然。与伤寒大异。其有内因者固病。而无内因者亦病。何也。疫病之传染。或一乡之内。或一里之中。   甚至连州跨郡。沿门阖境。溅染缠绵。老幼皆然。床连枕藉。烟火寂然。病气盈室。亲故不敢入其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