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溯源集 - 第 28 页/共 72 页

役不敢近其处。至于死丧相继。腐 载途。若此者。岂皆尽有内因。乘虚而入邪。皆因疫气沾染所致耳。   所谓疫者。乃天地郁蒸之气。如秋行夏令。冬行春令。春行初夏之令。全无闭藏清肃之气。纯是温暖不正之邪。   人在气中。感触而成瘟疫。一人始之。其毒厉之气。从鼻息而入。其水土之邪。从食饮而入。病则脉颇相同。   症颇相类。遂相传染。蔓衍牵连。如水之HT 至。如火之延烧。一时难止难灭。如天下之大工大役。无能免者。   故谓之疫。其病状虽有不齐。大概皆发 疹。所以 为时行疫气之所致。非伤寒条例中病。故论中但有中风伤寒。温暑痉湿 之病。而无发 一证也。然发 时疫。以仲景之用心。岂竟弃置而弗论哉。夫仲景所撰。   原云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以理度之。必非漫然弃置。大约在卒病论六卷之中。其六卷既失。遂至遗亡而不得见耳。顾名思义。盖以忽然得之。故曰卒病。时疫乃厉气所染。非积渐所致。岂非卒病乎。后人以卒病疑为杂病者。大谬不然之论也。观其附于伤寒论之后。必非杂病之缓而可待者。故知其为卒病无疑也。然而 疹之发。皆因时行之一气所使。非关人事。所以一人始之。则凡病者皆然。若无此气。则虽有时行之他病。而绝无 疹矣。朱奉议活人书第十三问云。夏月天气大热。玄府开。脉洪大。正宜发汗。但不可用麻黄桂枝热性之药。须于麻黄桂枝汤中。加石膏黄芩知母升麻。不加则转助热气。便发 黄。此论颇合大青龙之义。未为不可。其他谬说。及节庵陶华所云误投热药。或当汗不汗。当下不下。汗下未解所致。皆不经之论也。夫 黄皆时疫之气。其发越之候。   迟速不齐。有六七日而出者。有十日半月而出者。更有寒热头痛表证既解之后。重复发热而出者。有始终不得出而死者。此等或可委之于用药之误。至有才见发热。并未服药。不二三日而斑点即见者。   岂亦误用麻黄桂枝辛热之药而然邪。亦有春秋并无天时之大热。及隆冬尽遇严冽之寒天。而亦发者。岂亦夏月天气大热而然邪。若云玄府开。则已汗自出。脉洪大则已属阳明。又非玄府紧闭。脉浮紧可汗之寒邪表症矣。而云正宜发汗。则仲景之法已乱。六经之序已淆。且不论伤寒中风温暑。又不分寒热虚实而概加诸药。使后人颠倒错乱。其可谓之活人书乎。全生集乎。总由卒病论六卷遗亡。无 证之明文可征耳。二书盛行于世。令人视桂枝麻黄两汤为鸩毒。坐视人之夭枉而莫之敢用者。非此说入人之深。   渐渍日久之害乎。   卷之五 温病风温痉湿   温病风温证治第七   王叔和云。伤寒所致太阳 湿 三种。宜应别论。以为与伤寒相似。故此见之。   湿 三种。既非伤寒中风。自应别论。然仍属太阳。当附于太阳篇后。但叔和发语即曰伤寒所致。   此四字已欠明白。夫 病本太阳经中风伤寒之变。或可云伤寒所致。若湿乃外感雨露地气水湿之邪。虽非寒邪之可比。以气属寒湿之邪。犹可云伤寒所致。 则为夏令暑邪之所感。即内经热论篇所谓后夏至日者为病暑是也。岂可亦以为伤寒所致乎。然亦毋怪其有是说也。叔和若明内经冬伤于寒之旨。而曰伤寒所致则可。若不明内经冬伤于寒之义。但以仲景论中寒伤营之伤寒二字。指曰伤寒所致则不可。   何也。仲景之所谓伤寒。以风寒暑湿之外邪所伤。故曰伤寒。内经之冬伤于寒则不然。盖以天地四时之冬令。比人身之肾为冬脏。奈何不解经旨。妄以内经冬伤于寒句。竟作伤寒二字解之。不知内经之冬伤于寒。寒乃北方坎水。玄冥司藏之正气。为三冬伏蛰闭藏阳气之胞胎。必闭之坚固。藏之缜密。待阳气完足。至春而透地。出自东震而为长子。雷出地奋。布其少阳之生气。而后发生万物。故冬藏之气。   在易则为潜龙勿用。而为龙蛇之蛰。在诗则塞向 户。妇子入室之时。在礼则曰天地不通。闭塞而成冬。   土事毋作。慎毋发盖。以固而闭。地气沮泄。是谓发天地之房。诸蛰皆死。民必疾疫。在天地则为三冬。   乃一阳初复之候。在人则为两肾。两肾者。人身之冬脏。两肾之中。为真阳伏蛰闭藏之处。所以冬令之寒水受伤。藏阳不密。不惟水不能生木。而使春令少阳之生气衰微。人身之真阳损泄。则透发三焦之少阳不布。致卫外之阳气不密。腠理疏张。不能捍御外邪。所以冬令之寒邪入之。则为伤寒。春令之风邪中之。则为中风。春尽气暖之时。温邪袭之而为温病。春夏之交。风邪温气并至。感之而为风温。   至盛暑流行。夏令暑热之邪犯之。则为暑病。雾露雨水。地气汗液之邪着之。即为湿病。故素问阴阳应象论云。冬伤于寒。春必温病。春伤于风。夏生飧泄。夏伤于暑。秋必 疟。   秋伤于湿。冬生咳嗽。盖四时五行之气。递相生旺。则邪不能犯。若一气受伤而无生息之功。则后令气衰而必病矣。义详阴阳应象论注中。此不具载。然阴阳应象论中。但有春温而无夏暑。故又于热论篇尾补出云。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病暑。即此观之。后人之以冬伤于寒句。   误认为伤寒者。皆惑于凡病伤寒而成温之一语也。岂知上古立言者。已于前卷生气通天论及阴阳应象论中。   先疏明其义矣。至热论篇中。但约而言之。故略而不详也。不意后人不理前说。但认定此句。拟议揣度。   勉强立言。以致失其真旨。且又于病字上着疑。不知伤寒固当称病。而冬伤于寒。尤为病之内因。乃病之根柢也。总之根气一伤。凡遇外邪皆可成病。但随其时令之或风或寒或温或暑或湿耳。非预有蕴蓄之邪。   待时而变也。盖因根本先虚。犹开门揖盗。凡盗皆可入。更无他说也。迨仲景氏出。而尽推风寒温暑之证。   罗列其正病变病之条。精处其立法立方之治。而总名之曰伤寒论。然但名之曰伤寒论。而不曰中风温暑论者。盖以风寒温暑湿邪。皆时令之客气。外入之邪耳。唯经文冬伤于寒。为四气之一。乃人身本元受病之根源。一气受伤。便为风寒温暑之内因。故以为名。观长沙命名之意。则经旨已自跃然显露矣。   所以其自序云。撰用素问九卷。良不诬也。然伤寒论中并无一字涉及内经者。亦并无即病与不即病之说。   乃叔和见不及此。妄作伤寒序例。偏引冬伤于寒。春必温病二句。以为立说之张本。究不能解其所以然之故。而谓伤于四时之气。皆能为病。以伤寒为毒者。以其最成杀厉之气也。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   又不能解所以春必病温之故。见热论有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病暑。即更造为一说。云不即病者。   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殊不知玉机真藏论云。风寒之客于人。使人毫毛毕直。皮肤闭而为热。当是之时。可汗而发也。风寒之中人。   如此之速。岂有寒毒而能安然久处于肌肤之中。半年三月。自冬徂春。而始变温。自冬至夏。方变暑病者乎。   此说一行。以后诸贤。无有不受其牢笼堕其陷阱。致始终不能自振。如唐王太仆之经注。即以叔和此说。   一字不改。引为阴阳应象论中冬伤于寒之注脚。又以暑病认为热病。更添蛇足而谓之晚发。遂使天下后世。皆靡然从之。以为经义本然如此。毫不察其出自叔和之谬。至于传习既久。渐渍日深。浑然不见真伪之迹。   蔓衍相延。驯至无书不有。无论不然。即后之著作家继踵而出。鲜有不蹈其辙而蹑其迹者。更后之学人。   又见前辈皆宗之。虽或有才智过人者。亦不敢轻议是非。皆死守于范围之中。受其束缚。无敢少逾其轨度。   诸贤之中。虽以王安道之智。而溯洄集中。亦以即病不即病之说。不厌不倦。 言之。此无他。亦以未明内经四气之旨耳。所以集中有四气所伤论一篇。千言万语。始终不得其义。宛如蝇入纸窗。非不努力向明飞扑。无奈尚隔一层。且又不知退寻别路。故亦死堕叔和彀中。而莫之知也。当时叔和立说之时。   设有问奇之士。试问其冬伤于寒之寒毒。既可藏于肌肤。其春风夏暑秋湿之伤。当又藏于何地。而既伤之后。皆必遥隔一令然后发病耶。侧聆其训。必议论一新。有大可听者矣。又云欲候知四时正气为病。   及时行疫气之法。皆当按斗历占之。岂知四时太过不及之乖气。方能中人为病。既云正气。岂反为病耶。   况其占候之法。舍却内经六元正纪五常政大论。以及六微旨与至真要诸篇之阴阳至理。其六气司天在泉岁运之太过不及。与间气客气之胜复变迁。以察天地四时之阴晴旱潦。寒热燥湿不齐之应。而全凭历日一本。以二十四气之寒暖占之。真不学无术。昧于阴阳甚矣。且一篇之中。又录内经热论一段。   擅自增改。殊失尊经之义。又云更感异气。变为他病。当依旧坏证例而治之。不识其意中于伤寒论中。以何者为坏证。其例又在何处。治之之法又在何所。   此等语气。真是不知者之妄谈耳。至于阳盛阴虚。如何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若何汗之则愈。   下之则死。并不阐明其义。徒足惑乱人意。况桂枝下咽。阳盛者因何而毙。承气入胃。阴盛者何故以亡。   神丹是何药物。因何不可误发。甘遂不同他药。因何独称妄攻。背谬不堪。鄙俚难读。呜呼。仲景之徒。   果如是乎。   卷之五 温病风温痉湿   病证治第八   太阳病。发热脉沉而细者。名曰 。   谓之太阳病者。以邪由营卫而入。营卫皆太阳所属。所见皆太阳经表证故也。然但曰发热。而不叙诸证者。以总见于下文故也。邪在太阳。若中风之脉。则当浮缓。伤寒之脉。则当浮紧。此则同是太阳发热之表症。而其脉与中风伤寒特异。反见沉细者。因邪不独在太阳之表也。大凡沉则在里。沉则为寒。   细则为虚。细则为寒。脉沉而细。当为寒邪在里矣。而外犹发热。邪气尚在太阳之表。则表里皆有风寒邪气。浸淫于皮肤筋骨脏腑经络之间。非若中风伤寒之邪。先表后里。以次传变之可比。乃邪之甚而病之至者。故谓之 。乃难治危恶之证也。所以金匮此条之下。有为难治三字也。   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脉赤。独头面摇。卒口噤。背反张者。 病也。   上文有脉无证。此条有证无脉。合而观之。 病之脉证备矣。灵枢经脉篇云。足太阳之脉。起于目内。上额交巅。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循肩膊而挟脊。抵腰中。入循膂。络肾属膀胱。其支者从腰中。下挟脊贯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