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载集摘 - 第 31 页/共 51 页

于一卦之义,原始要终,究两端以求其中。六爻则各指所之,非卦之质也,故吉凶各类其情,指其所之。      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若夫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      初上终始,三四非贵要之用,非内外之主,中爻以要存亡吉凶。如困卦“贞大人吉无咎”,盖以刚中也,小过小事吉,大事凶,以柔得中之类。      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故撰德于卦,虽爻有小大,及系辞其爻,必喻之以君子之义。      柔之为道,不利远者。      柔之用近也。      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杂,故曰文。      爻者,交杂之义。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      刚柔错杂,美恶混淆,文王与纣当之矣。是故其辞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倾,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      不齐戒其心,则杂而著也。百物不废,巨细无不察也。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能说诸心,能研诸侯之虑,      拟议云为,非乾坤简易以立本,则易不可得而见也。      简易故能悦诸心,知险阻故能研诸虑。      简易然后知险阻,理得然后一以贯天下之道。      至健而易,至顺而简,故其险其阻,不可阶而升,不可勉而至。      太虚之气,阴阳一物也,然而有两体,健顺而已。亦不可谓天无意,阳之意健,不尔何以发散和一?阴之性常顺,然而地体重浊,不能随则不能顺,少不顺即有变矣。有变则有象,如乾健坤顺,有此气则有此象可得而言;若无则直无而已,谓之何而可?是无可得名。故形而上者,得辞斯得象,但于不形中得以措辞者,已是得象可状也。今雷风有动之象,须得天为健,虽未尝见,然而成象,故以天道言;及其法也则是效也,效著则是成形,成形则地道也。若以耳目所及求理,则安得尽!如言寂然湛然亦须有此象。有气方有象,虽未形,不害象在其中。      系辞言“能研诸虑”,止是剩“侯之”二字。说者就解而“诸侯有为之主”,若是者即是随文耳。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者。是故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来。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      言易于人事终始悉备,行善事者,易有祥应之理。萌兆之事,而易具著见之器;疑虑而占,则易示将来之验。有以见天地之间,成能者圣人而已。能畏信于易者,虽百姓之愚,能尽人鬼幽明之助。      天能谓性,人谋谓能。大人尽性,不以天能为能而以人谋为能,故曰“天地设位,圣人成能”。      天人不须强分,易言天道,则与人事一滚论之,若分别则只是薄乎云尔。自然人谋合,盖一体也,人谋之所经画,亦莫非天理。      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      八卦有体,故象在其中。错综为六十四爻,爻彖所趋各异,故曰“情言”。      变动以利言,吉凶以情迁。      能变通则尽利,累于其情则陷于吉凶矣。      情伪相感而利害生。      凡卦之所利与爻之所利,皆变通之宜也。如“利建侯”,“利艰贞吉”。      屈信相感而利生,感以诚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杂以伪也。诚则顺理而利,伪则不循理而害。      易言“情伪相感而利害生”,则是专以人事言,故有情伪利害也。“屈信相感而利生”,此则是理也,惟以利言。         ●横渠易说 说卦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      方其将有谋也,将有问也,命于蓍,此所谓“生蓍”,非谓在野而生蓍也。事在未来之前,吉凶在方策之上,蓍在手中,卒归三处一时合,岂非幽赞于神明而得尔也?起其用也。      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      地所以两,分刚柔男女而效之,法也;天所以参,一太极两仪而象之,性也。      一物两体者,气也。一故神,两在故不测。两故化,推行于一。此天之所以参也。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两体者,虚实也,动静也,聚散也,清浊也,其究一而已。有两则有一,是太极也。若一则有两,有两亦一在,无两亦一在。然无两则安用一?不以太极,空虚      而已,非天参也。      (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      (理义即是天道也易言理于义一也求是即为理义言理义不如且言求是易晓求是之心俄顷不可忘理于义此理云者犹人言语之间常所谓理者非同穷理之理凡观书不可以相类而泥其义不尔则字字相梗观其文势上下如充实之美与诗之言美轻重不同)      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性尽其道,则命至其源也。一作至于原也。知与至为道殊远,尽性然后至于命,不可谓一;不穷理尽性即是戕贼,不可至于命。然至于命者止能保全天之所禀赋,本分者且不可以有加也。既言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则不容有不知。      天道即性也,故思知人者不可不知天,能知天斯能知人矣。知天知人,与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同意。      释氏元无用,故不取理。彼以有为无,吾儒以参为性,故先穷理而后尽性。      凡人刚柔缓急,趋识无有同者,此“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也,及尽性则皆忘之。      穷理亦当有渐,见物多,穷理多,从此就约,尽人之性,尽物之性。天下之理无穷,立天理乃各有区处,穷理尽性,言性已是近人言也。既穷物理,又尽人性,然后能至于命,命则又就己而言之也。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阴阳、刚柔、仁义,所谓“性命之理”。      易一物而三才备:阴阳气也,而谓之天;刚柔质也,而谓之地;仁义德也,而谓之人。      一物而两体者,其太极之谓欤!阴阳天道,象之成也;刚柔地道,法之效也;仁义人道,性之立也;三才两之,莫不有乾坤之道也。易一物而合三才,天地人一,阴阳其气,刚柔其形,仁义其性。      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      数往顺,知来逆,易逆数,如孟子曰“苟求其故,则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