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载集摘 - 第 34 页/共 51 页

●经学理窟 诗书      周南召南如乾坤。      “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但仪刑文王则可以取信家邦,言当学文王者也。      ぐ者,阴气薄而日气见也。有二者,其全见者是阴气薄处,不全见者是阴气厚处。      圣人文章无定体,诗、书、易、礼、春秋,只随义理如此而言。李翱有言:“观诗则不知有书,观书则不知有诗”,亦近之。      “顺帝之则”,此不失赤子之心也,冥然无所思虑,顺天而已。赤子之心,人皆不可知也,惟以一静言之。      古之能知诗者,惟孟子为以意逆志也。夫诗之志至平易,不必为艰险求之,今以艰险求诗,则已丧其本心,何由见诗人之志!      文王之于天下,都无所与焉。“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只观天意如何耳。观文王一篇,便知文王之美,有君人之大德,有事君之小心。      万事只一天理。舜举十六相,去四凶,尧岂不能?尧固知四凶之恶,然民未被其虐,天下未欲去之。尧以安民为难,遽去其君则民不安,故不去,必舜而后因民不堪而去之也。      高宗梦傅说,先见容貌,此事最神。夫梦不必须圣人然后梦为有理,但天神不间,人入得处便入也。万顷之波与泥之水,皆足受天之光,但放来平易,心便神也。若圣人起一欲得灵梦之心,则心固已不神矣。神又焉有心?圣人心不艰难,所以神也。高宗只是正心思得圣贤,是以有感。      天无心,心都在人之心。一人私见固不足尽,至于众人之心同一则却是义理,总之则却是天。故曰天曰帝者,皆民之情然也,讴歌讼狱之不之焉,人也而以为天命。武王不荐周公,必知周公不失为政。      尚书难看,盖难得胸臆如此之大,只欲解义则无难也。      书称天应如影响,其福祸果然否?大抵天道不可得而见,惟占之于民,人所悦则天必悦之,所恶则天必恶之,只为人心至公也,至众也。民虽至愚无知,惟于私己然后昏而不明,至于事不干碍处则自是公明。大抵众所向者必是理也,理则天道存焉,故欲知天者,占之于人可也。      “稽众舍己”,尧也;“与人为善”,舜也;“闻善言则拜”,禹也;“用人惟己,改过不吝”,汤也;“不闻亦式,不谏亦入”,文王也;皆虚其心以为天下也。      “钦明文思”,尧德也;“哲文明,温恭允塞”,舜德也。舜之德与尧不同,盖圣人有一善之源,足以兼天下之善。若以字之多寡为德之优劣,则孔子“温、良、恭、俭、让”又多于尧一字;至于八元、八凯,“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忠肃恭懿,宣慈惠和”,则其字又甚多,如是反过于圣人。如孟子言“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盖知所本。      今称尚书,恐当称“尚书”。尚,奉上之义,如尚衣尚食。      先儒称武王观兵于孟津,后二年伐商,如此则是武王两畔也。以其有此,故于中庸言“一戎衣而有天下”解作一戎殷,盖自说作两度也。孟子称“取之而燕民不悦弗取,文王是也”,只为商命未改;“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武王是也”。此事间不容发,当日而命未绝则是君臣,当日而命绝则为独夫;故“予不奉天,厥罪惟均”。然问命绝否,何以卜之?只是人情而已。诸侯不期而会者八百,当时岂由武王哉?      灵台,民始附也,先儒指以为文王受命之年,此极害义理。又如司马迁称文王自里归,与太公行阴德以倾纣天下,如此则文王是乱臣贼子也。惟董仲舒以为文王闵悼纣之不道,故至于日昃不暇食;至于韩退之亦能识圣人,作里操有“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之语。文王之于纣,事之极尽道矣,先儒解经如此,君臣之道且不明,何有义理哉?如考之诗永矢弗过、弗告,解以永不复告君过君,岂是贤者之言!      诗序必是周时所作,然亦有后人添入者,则极浅近,自可辨也。如言“不肯饮食教载之”,只见诗中云“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命彼后车,谓之载之”,便云“教载”,绝不成言语也。又如“高子曰灵星之尸”,分明是高子言,更何疑也。      七月之诗,计古人之为天下国家,只是豫而已。      (尧夫解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玉者温润之物若两玉相攻则无所成必石以磨之譬如君子与小人处为小人侵凌则修省畏避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如此便道理出来)         ●经学理窟 宗法      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宗法不立,则人不知统系来处。古人亦鲜有不知来处者,宗子法废,后世尚谱牒,犹有遗风。谱牒又废,人家不知来处,无百年之家,骨肉无统,虽至亲,恩亦薄。      宗子之法不立,则朝廷无世臣。且如公卿一日崛起于贫贱之中以至公相,宗法不立,既死遂族散,其家不传。宗法若立,则人人各知来处,朝廷大有所益。或问:“朝廷何所益?”公卿各保其家,忠义岂有不立?忠义既立,朝廷之本岂有不固?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遂不存,如此则家且不能保,又安能保国家!      夫所谓宗者,以己之旁亲兄弟来宗己。所以得宗之名,是人来宗己,非己宗于人也。所以继祢则谓之继祢之宗,继祖则谓之继祖之宗,曾高亦然。      言宗子者,谓宗主祭祀。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非独宗子之为士,为庶人亦然。      “宗子之母在,不为宗子之妻服”,非也。宗子之妻与宗子共事宗庙之祭者,岂可夫妇异服!故宗子虽母在亦当为宗子之妻服也,东酌牺象,西酌尊,须夫妇共事,岂可母子共事也?未娶而死,则难立后,为其无母也。如不得已须当立后,又须并其妾母与之,大不得已也。未娶而死,有妾之子,则自是妾母也。      “天子建国,诸侯建宗”,亦天理也。譬之于木,其上下挺立者本也,若是旁枝大段茂盛,则本自是须低摧;又譬之于河,其正流者河身,若是泾流泛滥,则自然后河身转而随泾流也。宗之相承固理也,及旁支昌大,则须是却为宗主。至如伯邑考又不闻有罪,只为武王之圣,顾伯邑考不足以承太王之绪,故须立武王。所以然者,与其使祖先享卿大夫之祭,不若享人君之礼。至如人有数子,长者至微贱不立,其间一子仕宦,则更不问长少,须是士人承祭祀。      古所谓“支子不祭”也者,惟使宗子立庙主之而已。支子虽不得祭,至于斋戒致其诚意,则与祭者不异;与则以身执事,不可与则以物助之,但不别立庙,为位行事而已。后世如欲立宗子,当从此义,虽不与祭,情亦可安。若不立宗子,徒欲废祭,适足长惰慢之志,不若使之祭犹愈于已也。今日大臣之家,且可方宗子法。譬如一人数子,且以适长为大宗,须据所有家计厚给以养宗子,宗子势重,即愿得之,供宗子外乃将所有均给族人。宗子须专立教授,宗子之得失,责在教授,其他族人,别立教授。仍乞朝廷立条,族人须管遵依祖先立法,仍许族人将己合转官恩泽乞回授宗子,不理选限官,及许将奏荐子弟恩泽与宗子,且要主张门户。宗子不善,则别择其次贤者立之。      后来朝廷有制,曾任两府则宅舍不许分,意欲后世尚存某官之宅或存一影堂,如尝有是人,然宗法不立,则此亦不济事。唐狄人杰、颜杲卿、真卿后,朝廷尽与官,其所以旌别之意甚善,然亦处之未是。若此一人死遂却绝嗣,不若各就坟冢给与田五七顷,与一名目,使之世守其禄,不惟可以为天下忠义之劝,亦是为忠义者实受其报。又如先代帝王陵寝,其下多有田,每处与十亩田,与一官世守之。      礼言“祭毕然后敢私祭”,为如父有二子,幼子欲祭父,来兄家祭之,此是私祭;祖有诸孙;适长孙已祭,诸孙来祭者祭于长孙之家,是为公祭。      王制言“大夫之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若诸侯则以有国,指始封之君为太祖,若大夫安得有太祖!      宗子既庙其祖祢,支子不得别祭,所以严宗庙,合族属,故曰“庶子不祭祖祢,明其宗也”。      宗子为士,立二庙;支子为大夫,当立三庙;是曾祖之庙为大夫立,不为宗子立。然不可二宗别统,故其庙亦立于宗子之家。         ●经学理窟 礼乐      “礼反其所自生,乐乐其所自成”。礼别异不忘本,而后能推本为之节文;乐统同,乐吾分而已。礼天生自有分别,人须推原其自然,故言“反其所自生”;乐则得其所乐即是乐也,更何所待!是“乐其所自成”。      周乐有象,有大武,有酌。象是武王为文王庙所作,下武继文也,武功本于文王,武王继之,故武王归功于文王以作此乐,象文王也。大武必是武王既崩,国家所作之乐,奏之于武王之庙。酌必是周公七年之后制礼作乐时于大武有增添也,故酌言“告成大武”也,其后必是酌以祀周公。      “治乱以相”,为周召作;“讯疾以雅”,为太公作。      “入门而县兴金奏”,此言两君相见,凡乐皆作,必肆夏也。至升堂之后,其乐必不皆作,奏必有品次。大合乐犹今之合曲也,必无金石,止用匏竹之类也。“八音克谐”,堂上堂下尽作也明矣。      古乐不可见,盖为今人求古乐太深,始以古乐为不可知。只此虞书“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一求之,得乐之意盖尽于是。诗只是言志。歌只是永其言而已,只要转其声,合人可听,今日歌者亦以转声而不变字为善歌。长言后却要入于律,律则知音者知之,知此声入得何律。古乐所以养人德性中和之气,后之言乐者止以求哀,故晋平公曰:“音无哀于此乎?”哀则止以感人不善之心。歌亦不可以太高,亦不可以太下,太高则入于噍杀,太下则入于单缓,盖穷本知变,乐之情也。      周礼言“乐六变而致物各异”,此恐非周公之制作本意,事亦不能如是确然。若谓“天神降”,“地只出”,“人鬼可得而礼”,则庸有此理。      商、角、征、羽皆有主,出于唇、齿、喉、舌,独宫声全出于口,以兼五声也。征恐只是征平,或避讳为征仄,如是则清浊平仄不同矣,齿舌之音异矣。      今尺长于古尺,尺度权衡之正必起于律。律本黄钟,黄钟之声,以理亦可定。古法律管当实千有二百粒黍,后人以羊头山黍用三等筛子透之,取中等者用,此特未为定也。此尺只是器所定。更有因人而制,如言深衣之袂一尺二寸,以古人之身,若止用一尺二寸,岂可运肘,即知因身而定。羊头山老子说一稃二米黍,直是天气和,十分丰熟。山上便有,山下亦或有之。      律吕有可求之理,德性深厚者必能知之。      后之言历数者,言律一寸而万数千分之细,此但有其数而无其象耳。      声音之道,与天地同和,与政通。蚕吐丝而商弦绝,正与天地相应。方蚕吐丝,木之气极盛之时,商金之气衰。如言“律中大簇”,“律中林钟”,于此盛则彼必衰。方春木当盛,却金气不衰,便是不和,不与天地之气相应。      先王之乐,必须律以考其声,今律既不可求,人耳又不可全信,正惟此为难。求中声须得律,律不得则中声无由见。律者自然之至,此等物虽出于自然,亦须人为之;但古人为之得其自然,至如为规矩则极尽天下之方圆矣。      郑卫之音,自古以为邪淫之乐,何也?盖郑卫之地滨大河,沙地土不厚,其间人自然气轻浮;其地土苦,不费耕耨,物亦能生,故其人偷脱怠惰,弛慢颓靡。其人情如此,其声音同之,故闻其乐,使人如此懈慢。其地平下,其间人自然意气柔弱怠惰;其土足以生,古所谓“息土之民不才”者此也。若四夷则皆据高山溪谷,故其气刚劲,此四夷常胜中国者此也。      移人者莫甚于郑卫,未成性者皆能移之,所以夫子戒颜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