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通论 - 第 9 页/共 29 页
「扶苏」,毛传谓小木,非也;盖谓枝叶扶苏,乃大木也。「扶苏」、「桥松」比「子都」、「子充」,「荷华」、「游龙」比「狂」、「狡」,义甚明。然人不敢为此解者,以「荷华」亦佳卉也。宋儒尤重之,以周茂叔有爱莲说也。不知诗意只以在山之高大者喻美,在隰之卑弱者喻不美,初未尝拘。自解者拘之,于是不得不以「扶苏」为小木而以喻不美,以「荷华」喻美,下章则又以「桥松」喻美,以「游龙」喻不美,使「山」、「隰」倒置,此物错互,非也。子都必古之美人,故孟子曰「子都之姣」。「子充」恐只是趁下「童」字韵,不必亦为古之美人。观「子都」下以「且」字助辞趁韵,亦可悟「童」字上以「充」字趁韵矣。
【山有扶苏二章,章四句。】
萚兮
萚、兮、萚、兮,风、其、吹、女、[评]大见衰飒况。叔兮伯兮,倡,予和本韵。女。比而赋也。○下同。
萚兮。萚兮。风。其。漂。女。叔兮伯兮,倡,予要本韵。女。
小序谓「刺忽」,无据。集传谓「淫诗」,尤可恨。何玄子曰「女虽善淫,不应呼『叔兮』,又呼『伯兮』,殆非人理」,言之污人齿颊矣。
苏氏曰:「木槁则其萚惧风,风至而陨矣。譬如人君不能自立于国,其附之者亦不可以久也。故惧而相告曰『叔兮伯兮,子苟倡之,予将和女』,盖有异志矣。」此说可存。愚按,或谓贤者忧国乱被伐而望救于他国,亦可。邶风旄丘亦有「叔兮伯兮」,是也。
「倡、和」,成语。「倡、要」,则否,盖为协「漂」字耳。观此当信予谓「诗有趁韵」之说矣。
【萚兮二章,章四句。】
狡童
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本韵。兮。赋也。下同。
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评]即承不能餐来,无人解此。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本韵。兮。
小序谓「刺忽」,呼君为「狡童」,似未安。或谓刺祭仲,祭仲此时非童也,前人已辨之。
此篇与上篇皆有深于忧时之大意,大抵在郑之乱朝;其所指何人何事,不可知矣。
[二章]「不与我食」,此句难通,盖以世无人怨不与我食者。毛传谓「不与贤人共食禄」,然则贤人岂有以不食禄怼君之理!以不食禄怼君,岂得为贤!且既不食禄,又何必如此忧时困苦,以至寝食俱废耶严氏不从,以为「共食则可以从容谋事」,亦甚牵强。盖皆不知诗人之意,随笔转换,绝不拘泥绳束似后人为文。此即承上章「不能餐」来,「不能餐」,犹之「不与我食」也。上章言「不能餐」指饮食,此章言「不能息」指起居,犹言「寝、食俱废」也。只重上章「不与我言」,以至寝食俱废之义;其「不与我食」,只顺下凑合成文。勿为所瞒,方可谓之善说诗。
史载箕子麦秀歌,袭此。
【狡童二章,章四句。】
褰裳
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本韵。狂童之狂也且!无韵。下同。○赋也。下同。
子惠思我,褰裳涉洧。子不我思,岂无他士!本韵。狂童之狂也且!
旧解皆谓忽、突争国,国人思大国正己;「狂童」指突。其不指忽者,以忽为世子嗣位,其立也正,国人初不怨之;且年长于突,不得为「童」,又国人不得称君为「狂童」也。后人以集传言淫诗之妄也,故多从之。然其实不然。春秋,突以桓十五年奔蔡;年冬,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十六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左传曰「谋伐郑,将纳厉公也」。是诸侯皆助突伐忽,今乃谓国人怨突篡国而望他国来见正,岂非梦语耶!且「士」字亦说不去。或谓「童」指祭仲,尤谬,不辨。又或者仍惑集传,以为淫诗。按左氏,郑六卿饯韩宣子而子太叔赋之,岂敢以本国之淫诗赠大国之卿哉!必不然矣。因叹序说「思见正」,本循韩宣子、子太叔之言而云,而集传以为淫诗,又不一顾之,皆非也。
【褰裳二章,章五句。】
丰
子之丰兮,俟我乎巷兮;悔予不送本韵兮。赋也。下同。
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悔予不将本韵兮。
衣锦褧衣,裳锦褧裳。叔兮伯兮,驾予与行。本韵。
裳锦褧裳,衣锦褧衣。叔兮伯兮,驾予与归。本韵。
此女子于归自之诗。「俟巷」,「俟堂」,男子亲迎也。女子在房观之,悔不能送将也。于是复自言其登车之时,衣锦衣、锦裳,且有加衣如此。「叔、伯」,指送者士昏礼 有送者,不必定是兄弟,即送者之长幼而言也。乃驾予而行以归之矣。何玄子曰:「朱子谓『妇人与男子失配,既乃悔之而作』,则是奔也,岂有奔其人而乃具礼服以待车马者乎且堂上非所私之地,既称『伯』,又称『叔』,何所私之众哉」
【丰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
东门之墠
东门之墠,茹藘在阪。其。室。则。迩。其。人。甚。远。本韵。○兴也。下同。[评]人在室中,何分远迩妙义请参。
东门之栗,有践家室。岂不尔思,子不我即。本韵。
此诗自序、传以来,无不目为淫诗者,吾以为贞诗亦奚不可。男子欲求此女,此女贞洁自守,不肯苟从,故男子有「室迩人远」之叹。下章「不我即」者,所以写其人远也。女子贞矣,然则男子虽萌其心而遂止,亦不得为淫矣。
「其室则迩,其人甚远」,较论语所引「岂不尔思,室是远而」所胜为多。彼言「室远」,此偏言「室迩」,而以「远」字属人,灵心妙手。又八字中不露一「思」字,乃觉无非思,尤妙。「思」字于下章始露之。「子不我即」,正释「人远」,又以见人远之非果远也。
【东门之墠二章,章四句。】
风雨
风雨凄。凄。[评]晦。鸡鸣喈。喈。[评]初号。既见君子,云胡不夷!本韵。○兴也。下同。
风雨潇。潇。[评]晦。鸡鸣胶。胶。[评]再号。既见君子,云胡不瘳!本韵。
风雨如。晦。[评]黎明。鸡鸣不。已。[评]三号。既见君子,云胡不喜!本韵。
小序谓「思君子」,此何必言。
「喈」为众声和;初鸣声尚微,但觉其众和耳。再鸣则声渐高,「胶胶」;同声高大也。三号以后,天将晓,相续不已矣;「如晦」,正写其明也。惟其明,故曰「如晦」。惟其为「如晦」,则「凄凄」、「潇潇」时尚晦可知。诗意之妙如此,无人领会,可与语而心赏者,如何如何
【风雨三章,章四句。】
子衿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本韵。○赋也。下同。
青青子佩,悠悠我思。纵我不往,子宁不来!本韵。
挑兮达兮,在城阙兮。一日不见,如三月本韵。兮。
小序谓「刺学校废」,无据。此疑亦思友之诗。玩「纵我不往」之言,当是师之于弟子也。礼云「礼闻来学,不闻往教」,是也。又礼云「父母在,衣纯以青」,故曰「青衿」。其于佩亦曰「青青」者,顺承上文也。
【子衿三章,章四句。】
扬之水
扬之水,不流束楚。终鲜兄弟,维予与女。无信人之言,人实女!本韵。○兴而比也。下同
扬之水,不流束薪。终鲜兄弟,维予二人。无信人之言,人实不信!本韵。
序谓「闵忽之无忠臣」。曹氏曰:「左传庄十四年,忽与子仪、子亹皆已死,而原繁谓厉公曰『庄公之子犹有八人』,不得为『鲜』,然则非闵忽诗明矣。」
【扬之水二章,章六句。】
出其东门
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虽则如云,匪我思存。缟。衣。綦。巾。[评]妙饰。聊乐我员。本韵。○赋也。下同。
出其闉阇,有女如荼。虽则如荼,匪我思且。缟衣茹藘,聊可与娱。本韵。
小序谓「闵乱」,诗绝无此意,按郑国春月,士女出游,士人见之,自言无所系思,而室家聊足与娱乐也。男固贞矣,女不必淫。以「如云」、「如荼」之女而皆谓之淫,罪过罪过,人孰无母、妻、女哉!
【出其东门二章,章六句。】
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零露漙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适我愿本韵。兮。兴也。下同。
野有蔓草,零露瀼瀼。有美一人,婉如清扬。[评]回文之祖。邂逅相遇,与子偕臧本韵。
小序谓「思遇时」,绝无意。或以为邂逅贤者作,然则贤其「清扬婉兮」之美耶
此似男女及时昏姻之诗。
【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
溱洧
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蕑本韵。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本韵。洧。之。外。洵。吁。且。乐。!」[评]诗中叙问答,甚奇。此亦士语。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本韵。○赋也。下同。
溱与洧,浏其清矣。士与女,殷其盈本韵。矣。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吁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
序谓淫诗,此刺淫诗也。篇中「士、女」字甚多,非士与女所自作明矣。
集传曰「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辰,采兰水上以祓除不祥」,此本后汉书薛君注曰:「郑国之俗,三月上巳,桃花水下之时,于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秉蕑草,祓除不祥。」韩诗传亦云之。按此即所谓「祓禊」,乃起于汉时,后谓之「修禊事」;今以言诗,盖附会之说也。又「秉蕑」者,礼内则「佩帨、兰」,「男女皆佩容臭」也。秉者,身秉之,不必定是手执也。集传以「秉蕑」为采兰,尤误。兰生谷中,岂生水中乎!且手中既秉蕑,又秉勺以赠,亦稠迭不合矣。又谓「勺药,香草也」,亦谬。「勺药」,即今牡丹,古名勺药。自唐玄宗始得木勺药于宫中,因呼「牡丹」。详见予庸言录。其花香,根叶不香,何得混云「香草」乎!又名以「药」者,其根药中用此甚广,故独擅药名,即今所谓「白芍」也。汉人医方有「白芍」,无牡丹皮;其「丹皮」亦唐后医方始见之。或曰:芍药善理血,为妇人要药,故以赠之。又郑即今河南地。今河南牡丹甚多,盖古时已然,故诗人所及之焉。
历观郑风诸诗,其类淫诗者,惟将仲子及此篇而已。将仲子为女谢男之诗,此篇则刺淫者也,皆非淫诗。若以其论,召南之野有死,邶风之静女,墉风之桑中,齐风之东方之日,亦孰非邻于淫者,何独咎郑也盖贞、淫间杂,采诗者皆所不废;第以出诸讽刺之口,其要旨归于「思无邪」而已。且郑诗之善者亦未尝少于他国也。缁衣之好贤,羔裘之美德,尚矣。女曰鸡鸣大有脱簪之风,出其东门亦类汉广之义,率皆严气正性,奚淫之有!特以陋儒误读鲁论「放郑声」一语,于是坚执成见,曲解经文,谓之「淫诗」;且谓之「女惑男」。直是失其本心,于以犯大不韪,为名教罪人。此千载以下人人所共恶者,予更何赘焉!特自作序者「固哉」为诗,必欲切合郑事。夫言诗而有关国是,畴不愿之,然其如不类何!故予谓汉儒言诗不类,以致宋儒起而叛之,于是肆其邪说,无所忌惮。予固不憾汉儒言诗不类;憾其言诗不类,使后人一折而入于淫耳。予读郑风诸篇,于汉、宋之儒不能无三叹焉。然汉儒之误也犹正,宋儒之误也则邪。宋儒之罪实浮于汉儒多矣。或曰:子既两不许可,何以多无说处此曰:生数千载以下,必欲妄解数千载之上之诗,是仍踵汉、宋之余习,不则且为明之丰坊、何楷也,吾不敢也。故宁甘寡昧,所不得辞。后之人亦可谅予志矣!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
诗经通论卷六
新安首源姚际恒着
齐
鸡鸣
鸡。既。鸣。矣。[评]寤。虚。朝既盈矣。──匪。鸡。则。鸣。苍。蝇。之。声。!本韵。○赋也。下同。[评]审听。实。
东。方。明。矣。[评]再寤。虚。朝既昌矣。──匪。东。方。则。明。月。出。之。光。!本韵。[评]谛视。实。
虫。飞。薨。薨。[评]将晓。甘。与。子。同。梦。──[评]工语。会且归矣,无、庶、予、子、憎、!本韵。[评]倒字句。
序谓「思贤妃,刺哀公」。朱郁仪谓「美乙公之王姬」。伪说谓「卫姬劝桓公」。众说不一,皆无确据。然则序亦安可从也。
此似刺齐侯之诗。严氏谓「上二章大史奏鸡鸣,公乃谓『此非鸡之鸣,是苍蝇之声耳』,以见其荒淫昏乱」,似是。二章仿此。三章,「为语其所昵之辞」,亦可通。旧说皆谓三章为贤妃之辞;「匪鸡则鸣」,忽下断语,又称君为「子」,皆未安。
此诗大指,予从严氏。若夫严氏曰:「旧说以为古之贤妃警其夫,欲令早起,误以蝇声为鸡声。蝇以天将明乃飞而有声,鸡未鸣之前无蝇声也。」此说误矣。即作贤妃误以蝇声为鸡声解,亦可。何也蝇声夜中虽间有之,今小蝇无声,惟大者有声。然亦不必泥。苍蝇之声,犹云虫鸣声耳。秋夜有虫鸣;此必夏夜,故云苍蝇。或谓贤妃误听,或谓君误指,皆无不可。乃谓「蝇以天将明乃飞而有声」,是误以蚊声为蝇声也。蚊则天将明飞而有声,即下所谓「虫飞薨薨」是也。自严氏为此说,后人均疑蝇声在鸡鸣后,与下「月光」不一例,于是纷纷凿解。朱郁仪谓「月」字乃「日」字之误。季明德以一章为「疑其已迟」,二章为「幸其尚蚤」。何玄子曰:「贤妃谓君毋谓鸡声为蚤,过此以往,不但闻鸡声,将有苍蝇之声矣。」因叹诗人本谓误以蝇声为鸡声,解诗者又误以蝇声为蚊声,真堪捧腹。埤雅,喜乱飞,似蚊而小,望之如雾。荀子所谓「酰酸而聚」者也。因雨而生,与蚊实异。说文「秦谓之,楚谓之蚊」,似未深考。
[三章]「会且归矣」,君谓朝会者且欲归而治事矣;「无庶予、子憎」谓庶几无使人憎予与子也。是倒字句法,以见君天明方起,尚留恋于色而为辞也。严氏谓「吾会朝即归,庶无为吾子所憎也」,鄙而稚。集传主贤妃言,谓「俟君不出,则将散而归矣」,并无理。
[增]此诗谓贤妃作亦可,即谓贤大夫之妻作亦何不可。总之,警其夫欲令早起,故终夜关心,乍寐乍觉,误以蝇声为鸡声,以月光为东方明,真情实境,写来活现。此亦夏月廿四、五、六、七等夜常有之事,惟知者可与道耳。庭燎不安于寝,间「夜何其」,亦同此意。乃解诗者不知领会微旨,专在字句纷纷聚辩,使人不见诗之妙,何耶愚谓此诗妙处须于句外求之;如以辞而已,非惟索解为难,且将怪作者矛盾矣。
【鸡鸣三章,章四句。】
还
子之还兮,遭、我、乎峱之间兮。[评]多以我字见姿。并驱从两肩兮,揖、我、谓、我、儇本韵。兮。赋也。下同。
子之茂兮,遭我乎峱之道兮。并驱从两牡兮,揖我谓我好本韵。兮。
子之昌兮,遭我乎峱之阳兮。并驱从两狼兮,揖我谓我臧本韵。兮。
序谓「刺哀公」,无据。按田猎亦男子所有事,豳风之「于貉」、「为裘」,秦风之「奉时辰牡」,安在其为「荒」哉!且此无「君、公」字,乃民庶耳,则尤不当刺。第诗之赠答处若有矜夸之意,以为见齐俗之尚功利则可,若必曰「不自知其非」,曰「其俗不美」,无乃矮人观场之见乎!
【还三章,章四句。】
着
俟我于着、乎而,[评]实。充耳以素、乎而,[评]实。尚之以琼、华、本韵乎而。赋也。下同。[评]虚。
俟我于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尚之以琼莹本韵。乎而。
俟我于堂乎而,充耳以黄乎而,尚之以琼英本韵。乎而。
序谓「刺时不亲迎」。按此本言亲迎。必欲反之为刺,何居若是,则凡美者皆可为刺矣。又可异者,吕氏祖其「刺不亲迎」之说,以为「女至门,始见其俟己」,安见此「着」与「庭」、「堂」为家而非女家乎郑风 丰篇亦有「俟我乎堂」句,解者皆以为女家,又何居况即谓女至家,安知其前不至女家耶
此女子于归见亲迎之诗,今不可知其为何人。观充耳以琼玉,则亦贵人矣。「琼」,赤玉,贵者用之。「华」、「莹」、「英」,取协韵,以赞其玉之色泽也。毛传分「琼华」、「琼莹」、「琼英」为三种物,已自可笑;而又以琼华为「石」,琼莹、琼英为「石似玉」,又以分君、卿、大夫、士,尤谬。集传本之,皆以三者为「石似玉」,亦不可解。
「着」、「庭」、「堂」,三地。「素」、「青」、「黄」,紞之三色。琼惟一玉,而以「华」、「莹」、「英」赞之,虚、实位置如此。
【着三章,章三句。】
东方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