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通论 - 第 5 页/共 29 页
谷风
习习谷、风,[评]邶诗有终风、凯风、谷风。以阴以雨。黾勉同心,不宜有怒。本韵。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本韵。○比而赋也。
行道迟迟,中心有违。不远伊迩,薄送我畿。谁、谓、荼、苦,其、甘、如、荠、宴尔新昏,如兄如弟。本韵。○赋而比也。
泾以渭浊,湜湜其沚。宴尔新昏,不我屑以。本韵。毋逝我梁,毋发我笱。我躬不阅,遑恤我后!本韵。○比而赋也。
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浅、矣,泳、之、游、之、何有何亡,黾勉求之。凡民有丧,匍匐救本韵。之。比而赋也。
不我能慉,反以我为雠。既阻我德,贾用不售。本韵。昔育恐育鞠,及尔颠覆,既生既育,比予于毒!本韵。○赋也。
我、有、旨、蓄,亦、以、御、冬、宴、尔、新、昏,以、我、御、穷、本韵。有洸有溃,既诒我肄。不念昔者,伊余来塈。本韵。○比而赋也。
[一章]「谷风」,严氏曰:「来自大谷之风,大风也,桑柔诗『大风有队』,『有空大谷』。盛怒之风也。又习习然连续不绝,所谓『终风』也。又阴又雨,无清明开霁之意,所谓『曀曀其阴』也。皆喻其夫之暴怒无休息也。旧说谷风为生长之风,以『谷』为『谷』,固已不安。又『习习』为和调;小雅谷风二章言『维风及颓』,『颓』,暴风也。非和调也。三章言草木萎死,非生长也。其说不可通矣。」愚按,首二句正唤下「怒」字,严说是。「采葑」二句,左传僖三十三年:「晋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耨,其妻馌之,敬,相待如宾。与之归,言诸文公,请用之。公曰:『其父有罪,可乎』曰,『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管敬仲,桓之贼也,实相以济。康诰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诗曰:「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君取节焉可也。』」又坊记言「君子不尽利以遗民」,引此二句。揆此,「下体」为根。葑、菲之根本可食。以「葑、菲」喻己,「下体」喻新昏者,谓采葑、菲者只可取节,不可尽利,犹之男子惟当取妻,不可更奢于色也。故言「我昔者本望尔之德音莫违,及尔同死」也。
[二章]此章言其去也。「迟迟」二字妙,犹孔子「去父母国」之意。「谁谓」二句,「荼」亦喻新昏者,谓其夫不当以苦物而为甘;「宴尔新昏,如兄如弟」,所以状「其甘如荠」也。如此,则上下义贯通矣。夫妇和协,有兄弟之象,关雎「琴瑟友之」是也。
[三章]泾浊渭清,泾喻新昏者,渭喻己,谓泾诬以渭为浊,渭何尝浊哉!其沚固已湜湜然清见底矣,奈何因新昏而不以我为洁乎!应取喻渭清意。「不我屑以」,倒字句也。既去而思在室之梁与笱,系我平日所取鱼者,欲人毋逝、毋发。既又思之,我躬且不阅矣,遑暇忧恤我已去之后哉!「阅」,说文「取数于门中」;不阅,谓不在门中也。旧以「毋逝」二句为比,非。
[四章]「深」、「浅」喻「有、亡」;「方舟」、「泳」、「游」喻「勉求」。旧以深浅、有亡一例平说,非。
[五章]「育」字「生」字皆言生子;古妇人有子则不出。
[六章]「洸溃」,旧谓怒意,是应首章「怒」字。「不念昔者」二句,承上直下,谓「岂不念昔者我始来止息之时耶」
【谷风六章,章八句。】
式微
式微,式微,胡不归本韵。微君之故,胡为乎中。露。本韵。○赋也。下同。
式微,式微,胡不归微君之躬,胡为乎泥。中。本韵。
小序谓「黎侯寄于卫,其臣劝以归」。集传增「失国」二字。既失国矣,将安归乎
「微君」「微」字,或谓与上「微」字同训,谓卫微之。若训「非」,则主忧臣辱,分所当然,非臣子所宜言,亦似有理。然据下句「胡为」语气,则上句「微」字又应训「非」。更详之。
【式微二章,章四句。】
旄丘
旄丘之葛兮,何诞之节本韵。兮叔兮伯兮,何多日本韵。也兴也。
何。其。处。也。必。有。与。本韵。也。何。其。久。也。必。有。以。本韵。也。赋也。[评]自问自答,望人情景如画。
狐裘蒙茸,匪车不东。叔兮伯兮,靡所与同。本韵。○赋也。
琐兮尾兮,流离之子。叔兮伯兮,褎、如、充、耳、本韵。○比而赋也。[评]末句直刺。
[一章]侄炳曰:「毛传训『诞』为『阔』,无义。『诞』与『覃』通,犹葛覃之覃也。书之『诞敷』亦作『覃敷』,可证。覃,延也。『诞』从『延』,有延长意。诗盖曰:彼旄丘之上有葛,其节何蔓延而长虽前高后下之丘,犹远相及。我之伯、叔同处一地,乃多日而不相恤,何也」此说存之。
[二章]「与」,与我伐狄也。能左右之,曰「以」。
[三章]晋士蒍曰「狐裘蒙茸,一国三公」,此断章取义,不必执彼解此。黎在卫西,故言非我君之车不东来于卫。如此解,自直捷。或谓黎寓卫东,言非卫大夫之车不东来云云,甚迂,不可用。
[四章]「琐尾」,细微意。「流离」,毛传谓鸟。若以「流离」为漂散意,则「之子」二字似鲜着落;而释鸟但有鹠鷅,无流离,未详。「褎」,当从毛传,谓盛服貌。汉武帝制策原误作「曹氏汉策」,今改。曰「今子「子」字原脱,今补。大夫褎然为举首」,师古注曰「褎然,盛服貌」。郑氏谓「笑貌」,谬。
【旄丘四章,章四句。】
简兮
简兮、简兮,方将万舞。日之方中,在前上处。本韵。○赋也。
硕人俣俣,公庭万舞。有、力、如、虎,执、辔、如、组、本韵。○赋也。
左手执钥,右手秉翟。赫如渥赭,公言锡爵。本韵。○赋也。
山有榛,隰有苓。云、谁、之、思、西、方、美、人、彼。美。人。兮。西。方。之。人。本韵。兮。!兴也。[评]重将上四句倒作二句,神味无穷。
小序谓「刺不用贤」,似可从。盖以当时贤者为饯官,故赞美其人,叹其为卑贱之职,而终思西周盛王如此之贤,自必见用也。集传谓此诗贤者自言,皆不似。一章「简」字以为「简易不恭」;二章谓「自誉其才之无所不备」;三章谓「亦玩世不恭之意」。若然,如此之矜夸不恭,亦何足为贤而乃谓之贤者乎以诗中「硕人」为自称,尤说不去。
[一章]「简」,说文「分别之」也。谓方将万舞,故先分别舞人,如「诸侯用六」是也。「万舞」,商颂曰「万舞有奕」,则其名已久。毛传谓「干、羽」,按干为武舞,羽为文舞,兼文、武言。郑氏谓「干舞」,则单指武舞。按左传庄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足证万舞为武舞矣。「日之方中」,孔氏引月令「仲春之月,命乐正习舞入学」,谓「二月日夜中」也,亦通。
[二章]「硕人」当依旧解,指贤者;或谓指公,非。下「公言锡爵」,别称公矣。
[三章]郑氏曰「又能钥舞,言文、武道备」,则此是言文舞。上章言「公庭万舞」,而以「有力如虎」二句承之,正状其武与
[四章]「山榛」、「隰苓」,亦当依旧解,谓物生各得其所,以讽贤者处非其位;不必凿解。「西方」,西周;「美人」,西周王者。郑氏以上「美人」为周室之贤,下「美人」谓硕人,非也。美人者,美德之人,犹圣人、彦士之称;后世以妇人色美,亦称美人。集传曰:「『西方美人』,托言以指西周之盛王,如离骚亦以美人目其君也。」徇后世之说,反谓以妇人指君,可谓循流而忘源矣。静女篇「美人之贻」,谓美其人之贻也。
【简兮四章:三章,章四句;一章,六句。】从集传。
泉水
毖彼泉水,亦流于淇。有怀于卫,靡日不思。娈彼诸姬,聊与之谋。本韵。○兴而比也。
出宿于泲,饮饯于祢。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问、我、诸、姑,遂、及、伯姊。本韵。○赋也。下同。[评]左传谓有礼。
出宿于干,饮饯于言。本韵。载脂载舝,还车言迈。遄臻于卫,不瑕有害。本韵。
我思肥泉,兹之永叹。本韵。思须与漕,我心悠悠。驾、言、出、游,以、写、我、忧、本韵。
此卫女媵于诸侯,思归宁而不得之诗。于何知之于诗中「诸姑」、「伯姊」而知之也。诸侯娶妻,嫡长有以侄、娣从者;此称「姑」,则为侄也;称「姊」,则为娣也。其时宫中有为之姑者,有为之姊者,故欲归宁不得,与之谋而问之也。
何玄子以此篇及竹竿一例与载驰为许穆夫人不能救卫,思控他国之作。其言似凿凿可信,故录而辨之。载驰篇曰「归唁卫侯」,曰「言至于漕」,曰「许人尤之」,曰「控于大邦」,凡数处,皆明点事实,加以左传曰「许穆夫人赋载驰」,皆确证也。此篇则无一语可证据。何氏所取证者,首章之「娈彼诸姬」,次章之「诸姑、伯姊」也。其曰:「诸姬,周同姓之国也,左氏曰『汉阳诸姬,楚实尽之』。」是已。然于「娈」字引说文训「慕」,按说文训「顺」,又训「慕」,未可据。然即云「慕彼诸姬」,亦牵强。况「娈」字正义实为美好貌;即以诗言之,本风「静女其娈」,曹风「婉兮娈兮,季女斯饥」,小雅「思娈季女逝兮」,皆属女言,可证也。又曰:「此『诸姑』、『伯姊』指齐桓公宫中之诸姬,言穆姬望救于齐。桓公夫人曰王姬,内嬖如夫人者六人,自长、少二卫姬外,尚有郑姬、密姬,皆卫同姓,不能定其辈次,故但以尊行称之曰『诸姑』也。『伯姊』则穆姬之长姊齐子,即长卫姬是也。」此说于「诸姑、伯姊」皆属模糊臆测,未能了然。且齐桓宫中之人,在许宫中相隔辽远之甚,何云「聊与之谋」,云「问我」,云「遂及」乎必不可通。大抵载驰篇为许穆夫人作无疑,左传亦惟言此,不及他篇也。此篇与竹竿既无实证,不如且还他空说。必求其事以实之,在作者非不自快,岂能必后人之信从乎!说诗者宜知此。
凡夫人嫁必有媵。即如何氏以卫侯失国之事言之,安知此诗非许穆夫人之媵所赋乎许穆夫人赋载驰,其媵赋泉水,奚不可者嫡长有人,侄、娣中岂无人乎然终以诗无实证,不敢附会,又以来后人之指摘耳。
[一章]「诸姬」,即下章之「诸姑、伯姊」也。卫女,姬姓,故曰诸姬。
[二章]上章「诸姬」,即此「诸姑、伯姊」。集传于上章曰「诸姬,谓侄、娣也」,于此章曰「诸姑、伯姊,即所谓诸姬也」,绝不可晓。
[三章]「不瑕有害」,谓我之归不为瑕过而有害也。郑氏以「害」训「何」,集传又谓「瑕」即「何」,皆难信。
[四章]写泻通输泄之意。
【泉水四章,章六句。】
北门
出自北门,忧心殷殷。终窭且贫,莫知我艰。本韵。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哉」、「之」,本韵。○赋也。下同。
王事适我,政事一埤益我。我入自外,室人交偏谪本韵。我。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王事敦我,政事一埤遗我。我入自外,室人交偏摧本韵。我。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一章]何玄子曰:「窭,说文『无礼居也』。徐锴云『阶、阼升降,所以行礼。贫无礼,故先见于屋室』。」
[三章]「敦」,敦迫也。「摧」,说文「挤也」,犹云「排挤」。
【北门三章,章七句。】
北风
北风其凉,雨雪其雱。惠而好我,携手同行。如字。本韵。其虚其邪,既亟只且!本韵。比而赋也。下同。
北风其喈,雨雪其霏。惠而好我,携手同归。本韵。其虚其邪,既亟只且!
莫。赤。匪。狐。;莫。黑。匪。乌。[评]变得崚峭,听其不可解,亦妙。惠而好我,携手同车。本韵。其虚其邪,既亟只且!
此篇自是贤者见几之作,不必说及百姓。
[三章]「莫赤」二句,在作者自有意;后人无径路可寻,遂难窥测。多方求解,终不得一当;不如但赏其词之妙可耳。集传云:「『同行』、『同归』,犹贱者也;『同车』,则贵者亦去矣。」按「同车」字本取协韵,安得据以遂分贵、贱!此说诗之固。且云「同归」,安知非车乎或云:北方贱者亦乘车也。
【北风三章,章六句。】
静女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本韵。○赋也。下同。[评]善摹。
静女其娈,贻我彤管。本韵。彤管有炜。说。怿。女。汝美。本韵。
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匪。女。汝之。为。美。[评]变上句。美。人。之。贻。本韵。
小序谓「刺时」,是,此刺淫之诗也。毛、郑必反之,牵强为说,不知何意。
[二章]「彤管」,即内则「右佩箴管」之管;其色赤,故曰「彤管」。毛、 郑以为笔管,未然。「女」指彤管,谓悦怿此彤管之美也。
[三章]「荑」即「手如柔荑」之荑,细茅也。「女」指荑,又云非此荑之为美,乃美其人之所贻耳。两章自为翻驳之辞。集传以上「女」字为如字,下「女」字音汝,大非。予侄炳诗识名解曰:「荑,茅也。古茅所以藉物。易曰『藉用白茅』,此荑其藉彤管者与」此说甚佳。或谓荑为男赠女,于下二句难通。或谓女又以荑赠男,亦不似。
【静女三章,章四句。】
新台
新台有泚,河水弥弥。燕婉之求,籧篨不鲜!通韵。○兴而比也。
新台有洒,河水浼浼。燕婉之求,籧篨不殄!本韵。○兴而比也。
鱼、网、之、设,鸿、则、离、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本韵。○比而赋也。
「籧篨」、「戚施」,借以丑诋宣公。国语谓「籧篨不能俯,戚施不能仰」,是也。解者当知其为借意,不可实泥宣公身上求解。郑氏执尔雅「口柔、面柔」之文说宣公,固非;欧阳氏谓「国人不能俯、仰新台」,尤凿。季明德谓宣公始尊大如籧篨,后见齐女,俯而求之,如戚施,更鄙亵不堪。
【新台三章,章四句。】
二子乘舟
二子乘舟,泛、泛、其、景、愿言思子,中心养养。本韵。○赋也。下同。
二子乘舟,泛、泛、其、逝、愿言思子,不瑕有害。本韵。
小序谓「思伋、寿」,此有可疑。按左传桓十六年曰:「卫宣公烝于夷姜,生伋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是为宣姜;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夷姜缢,宣姜与公子朔构伋子。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寿子告之,使行;不可,曰:『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有无父之国则可也。』及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伋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夫杀二子于莘,当乘车往,不当乘舟。且寿先行,伋后至,二子亦未尝并行也。又卫未渡河,莘为卫地,渡河则齐地矣。皆不相合。毛传则谓「待于隘而杀之」,亦与「乘舟」不合。其解则以「乘舟」为比,谓「如乘舟而无所薄,泛泛然迅疾而不碍也」,甚牵强,不可从。集传则直载其事,而于「乘舟」,以为赋,漫不加考,尤疏。
刘向新序曰:「使人与伋乘舟于河中,将沈而杀之。寿知不能止也,因与之同舟;舟人不得杀伋。方乘舟时,伋傅母恐其死也,闵而作诗。」其后又载杀伋、寿之事,与左传同。何玄子引之,以为此诗之证。按向之前说,明是因与左传不合,故造前一事以合于诗,附会显然;谓傅母作此诗,尤牵强迂折,岂可为据!故此诗当用阙疑。大抵小序说诗非真有所传授,不过影响猜度,故往往有合有不合。如邶、墉及卫皆摭卫事以合于诗,绿衣、新台以言庄姜、卫宣,此合者也;二子乘舟以言伋、寿,此不合者也。正当分别求之;岂可漫无权衡,一例依从者哉!
【二子乘舟二章,章四句。】
诗经通论卷四
新安首源姚际恒着
墉
柏舟
泛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本韵。母也天只,不谅人本韵。只!兴而比也。下同。
泛彼柏舟,在彼河测。髧彼两髦,实维我特。之死矢靡慝!本韵。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小序曰「共姜自誓」。大序曰:「卫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此皆谬也。孔氏曰:「世家『武公 和篡共伯而立,五十五年卒』。楚语曰『昔卫武公年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则未必有死年九十五以后也,则武公即位四十一、二以上;共伯是其兄,则长矣。」吕氏见此疏,因而曰:「共伯见弒之时,其齿又加长武公,安得谓之『蚤之』乎!髦者,子事父母之饰;诸侯既小敛则脱之。史记谓『厘侯葬而共伯自杀』,则是时共伯已脱髦矣,诗安得谓之『髧彼两髦』乎!是共伯未尝有见弒之事,武公未尝有篡弒之事也。」愚按,史记摭述他事及义理之间或有谬误,若本纪、世家,天子、诸侯世次传授,皆据世本无误。诗小序乃不知作于何人,安可信诗序而疑史记耶!宋儒无识,妄为武断,类如此。后人无不以东莱之言为真而确,又信东莱而疑史记,且曰叡圣武公必无篡弒之事;千载而下无故代为武公洗过,亦可笑矣!当时「叡圣」之称,犹今人言「聪明」之谓;古「圣」字不甚重。予别有论「圣」字说,见书多方篇。武公不过仅能聪明好学耳,能保其不篡弒乎自古聪明能文章之士,其不淑者亦多矣,宁独武公哉!故东莱读疏语而谓史记为误,愚读疏语而知诗序为妄。序谓「共姜自誓」,共伯已四十五、六岁,共姜为之妻,岂有父母欲其改嫁之理。至于共伯已为诸侯,乃为武公攻于墓上,共伯戊厘侯羡,羡,墓道也。自杀,则大序谓共伯为「世子」及「蚤死」之言尤悖矣。故此诗不可以事实之;当是贞妇有夫蚤死,其母欲嫁之,而誓死不愿之作也。
【柏舟二章,章七句。】
墙有茨
墙有茨,不可埽也。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 本韵。也!比而赋也。下同。
墙有茨,不可襄也。中冓之言,不可详也。所可详也,言之长 本韵。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