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96 页/共 200 页
○“栉用椫栉”者,椫,白理木也。栉,梳也。沐发为除垢腻,故用白理木以为梳。
○“发晞用象栉”者,晞,乾燥也。沐已,燥则发,故用象牙滑栉以通之也。
○“进禨进羞”者,禨,谓酒也。故《少仪》注云“沐而饮酒曰禨”,是沐毕必进禨酒,又进羞。羞,谓羞笾羞豆之实。知非庶羞者,庶羞为食而设。今“进禨”则饮酒之进,为饮设羞,故知是羞笾羞豆。是以《笾人》“羞笾”之下,注引《少牢》“主人酬尸,宰夫羞房中之羞”,是酬尸之后,而有羞笾羞豆也。故知非庶羞,是进羞也。
○“工乃升歌”者,又进羞之后,乐工乃升堂以琴瑟而歌。所以“进禨进羞”乃歌者,以其新沐体虚,补益气也。皇氏云:“进禨,谓飧。”与《少仪》注违,非其义也。
○“出杅”者,杅,浴之盆也。浴时入盆中浴,浴竟而出盆也。
○“履蒯席”者,履,践也。蒯菲草席,出杅而脚践履草席上,刮去垢也。
○“连用汤”者,连,犹释也。言释去足垢而用汤阑也。
○“史进象笏”者,史谓大夫亦有史官也。熊氏云:“按下大夫不得有象笏,有‘象’字者,误也。”熊氏又解与明山宾同,云“有地大夫,故用象”。皇氏载诸所解,皆不同,以此为胜,故存之耳。
○“书思对命”者,思,谓意所思念,将以告君;对,谓君有所问,以事对君;命,谓所受君命将以奉行,以笏书此三事,故云“书思对命”也。
○“既服,习容、观玉声”者,既服,著朝服已竟也。服竟而私习仪容,又观容听已珮鸣,使玉声与行步相中適。玉,珮玉也。
○“乃出”者,习仪竟而出也。
○“揖私朝,煇如也”者,私朝,大夫自家之朝也。煇,光仪也。大夫行出至已之私朝,揖其属臣煇如也。
○“登车则有光矣”者,揖竟,出登所乘之车,有光煇也,而往適君朝矣。
天子搢珽,方正於天下也。此亦笏也。谓之珽,珽之言珽然无所屈也。或谓之大圭,长三尺,杼上终葵首。终葵首者,於杼上又广其首,方如椎头,是谓无所屈,后则恒直。《相玉书》曰:“珽玉六寸,明自炤。”
○长,直亮反,后放此。杼,直吕反。葵如字。终葵,椎也。椎,直追反,下同。相,息亮反。珽,他顶反,本又作珵,音呈。炤音照。诸侯荼,前诎后直,让於天子也。荼,读为“舒迟”之“舒”。舒懦者,所畏在前也。诎,谓圜杀其首,不为椎头。诸侯唯天子诎焉,是以谓笏为荼。
○荼音舒。诎,丘勿反。后如字,徐胡豆反。懦,乃乱反,又奴卧反,怯懦也,又作懦,人于反,弱也,皇云:“学士。”圜音员。杀,色界反,徐所例反,篇内皆同。大夫前诎后诎,无所不让也。大夫,奉君命出入者也,上有天子,下有已君,又杀其下而圜。
[疏]“天子”至“让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以下笏制不同之事。
○“方正於天下也”者,言珽然无所诎,示已之端平正直,而布於天下。
○“诸侯荼,前诎后直”者,前诎,谓圜杀其首。后直,下角正方。
○“让於天子也”者,降让於天子,故“前诎”也。“大夫前诎后诎,无所不让也”者,大夫上有天子,下有已君,上下皆须谦退,故云“无所不让”也。
○注“此亦”至“自炤”。
○正义曰:以下文云“笏,天子以球玉”,故知此珽亦笏也。云“或谓之大圭,长三尺,杼上终葵首”者,“或”者,《玉人》文也。《玉人》注:“大圭,或谓之珽。”“或”者,“或”此文也。云“终葵首者,於杼上又广其首,方如椎头”者,终葵首,谓椎头也。故许慎《说文》云:“椎,击也。”齐人谓之“终葵首”,言所杼之上,又广其首,广於珽身,头方如椎,故云“终葵首”。引“《相玉著》:珽玉六寸,明自炤”者,证珽是玉也。馀物皆光炤於外,此珽玉光自炤於内,内含明也。
○注“荼读”至“为荼”。
○正义曰:“舒懦者,所畏在前也”者,按《说文》:“懦,柔也。”所畏在前,多舒缓,故云“舒懦者,所畏在前也”。
○注“又杀”至“而圜”。
○正义曰:知“又杀其下”者,以经云前后诎,故知“又杀其下”,故下注云“大夫士文杼其下首,广二寸半”是也。
侍坐则必退席,不退则必引而去君之党。引,却也。党,乡之细者。退谓旁侧也。辟君之亲党也。
○党,乡之细也。退,谓旁侧也。一本或作“党,乡之细者,谓旁侧也。避君之亲党”。登席不由前,为躐席。升必由下也。
○为,于伪反,未又如字。躐,力辄反。徒坐不尽席尺。示无所求於前,不忘谦也。读书,食,则齐。豆去席尺。读书,声当闻尊者。食,为污席也。
○为,于伪反,下“为大有”同。汙,污秽之污,乌卧反。
○若赐之食,而君客之,则命之祭然后祭,虽见宾客,犹不敢备礼也。侍食则正不祭。先饭,辩尝羞,饮而俟。俟君食而后食也。君将食,臣先尝之,忠孝也。
○饭,扶晚反。下至“三饭”文注皆同。辩尝音遍。若有尝羞者,则俟君之食,然后食,饭饮而俟。不祭,侍食不敢备礼也。不尝羞,膳宰存也。饭、饮,利将食也。君命之羞,羞近者。辟贪味也。
○辟音避。命之品尝之,然后唯所欲。必先遍尝之。
○徧音遍,本又作备。凡尝远食,必顺近食。从近始也。君未覆手,不敢飧。覆手,以循咡,已食也。飧,劝食也。
○覆,芳服反,注同。飧音孙,注及下同。咡,耳侍反。君既食,又饭飧。不敢先君饱。
○先,息荐反,下同。饭飧者,三饭也。臣劝君食,如是可也。君既彻,执饭与酱,乃出授从者。食於尊者之前,当亲彻也。
○从,才用反。
[疏]“侍坐”至“从者”。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士侧尊用禁”,此一节广论臣之侍坐於君之仪,并显君赐食、赐酒肉饮之节,兼明与凡人饮食之礼。
○“侍坐则必退席”者,若侧旁有别席,则退就侧席。
○“不退则必引而去君之党”者,不退,谓旁无别席可退,或虽有别席,君不命之使退,则必引而去君之党。党,是乡之细者,而属於乡,居在乡之旁侧。今借之为喻,言臣侍君坐,若不退席,则引而卻去君之旁侧也。党,谓君之亲党,则君命令与君之亲党同席,则卑让卻引而去离君之亲党,在君之亲党之下而坐,故注云:“辟君之亲党也。”“登席不由前,为躐席”者,庾云:“失节而践为躐席。”应从於下升。若由前升,是躐席也。按《乡饮酒礼》,宾席于户西,以西头为下。主人席于阼阶,介席于西阶,皆北头为下。宾升席自西方。注云:“升由下也。”又《乡饮酒记》云:“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自南方。”注云:“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由便。”则主人升席自北方,降席自南方。按《乡饮酒礼》,主人受献,自席前適阼阶。是主人降席自北方者,以其受献正礼,须席未啐酒,因从北方降也。故注云:“啐酒席末,因从北方降,由便也。”若其寻常无事,则升由下而降由上。若宾则升降皆由下也。
○“徒坐不尽席尺”者,徒,空也。空坐,谓非饮食及讲问时也。不尽席之前畔,有馀一尺,示无所求於前,不忘谦也。
○“读书,食,则齐”者,读书,声则当闻尊者。食为其汙席,坐则近前与席畔齐。
○“豆去席尺”者,解食所以近前之意。以设豆去席一尺,不得不前坐就豆。或云“读书声当闻尊铡边,故人头临前一尺。食为污席,人头临豆与豆齐,故云“齐豆”。其豆径一尺,与去席尺亦一也。
○“若赐”至“从者”。
○正义曰:此一节论人君赐食之礼。
○“而君客之,则命之祭然后祭”者,此广明侍坐法也。祭,祭先也。礼:敌者共食则先祭;若降等之客,则后祭;若臣侍君而赐之食,则不祭,若赐食而君以客礼待之,则得祭。虽得祭,又先须君命之祭,后乃敢祭也。
○“先饭,辩尝羞”者,饭,食也。谓君未食而臣先食,徧尝羞膳也。所以尔者,示犹行臣礼,为先尝食之义也。
○“饮而俟”者,礼:食未飧,必前啜饮,以利滑喉中,不令涩噎。君既未飧,故臣亦不敢飧而先尝羞。尝羞毕而歠饮以俟,君飧臣乃敢飧。
○“若有尝羞”者,此谓臣侍食得赐食,而非君所客者也。既不得为客,故不得祭,亦不得尝羞。则君使膳宰自尝羞,故云“有尝羞”者也。
○“则俟君之食然后食”者,既不祭、不尝,则俟君食后,已乃食也。
○“饭饮而俟”者,饭饮者,饮之也。虽不尝羞,亦先饮,饮则利喉以俟君也。
○“君命之羞,羞近”者,犹是君所不客者也。虽君已食,己乃后食,而犹未敢食羞,故又须君命。虽得君命,又犹未自专尝,先食近其前者一种而止也。所以然者,若越次前食远者,则为贪好味也。
○“命之品尝之,然后唯所欲”者,品,犹徧也。既未敢越次多食,故君又命徧尝而已。乃徧尝之后,则随已所欲,不复次第也。
○“凡尝远食,必顺近食”者,客与不客,悉皆如此,故云“凡”也。意在尝远者,且从近始,辟贪味也。
○“君未覆手,不敢飧”者,侍食者悉然也。覆手者,谓食饱必覆手以循口边,恐有殽粒污著之也。飧,谓用饮浇饭於器中也。礼:食竟更作三飧,以劝助令饱,实使不虚也。“君既食又饭飧”者,既,犹毕竟也。饭,飧也。君食毕竟而又飧,则臣乃敢飧,明不先君而饱也。
○“饭飧者,三饭也”者,三饭,并谓飧也,谓三度飧也。
○“君既彻”者,既,已也。谓君食竟已彻馔也。
○“执饭与酱,乃出授从者”,谓君馔已彻,则臣乃自彻己馔,以授从者。饭酱是食之主,故自执之。此食合己之所得,故授从者。
○注“食於”至“彻也”。
○正义曰:此经食不客,故君既彻之后,执饭与酱,乃出授从者。若君与己礼食,则但亲彻之,不敢授己之从者也。故《公食大夫礼》:“宾北面坐取梁与酱以降,西面坐奠于阶西。”注云:“不以出者,非所当得是也。”若非君臣,但降等者,则彻以授主人相者。故《曲礼》云“客若降等”,又云“卒食,客自前跪彻饭,齐以授相者”,注云“谦也”。相者,主人赞馔者。以非己所得,故授主人之相。若宾主敌者,则彻於西序端,故《公食大夫礼》云“大夫自相食,彻于西序端”,注云“亦亲彻”是也。
凡侑食,不尽食。食於人不饱。谦也。
○侑音又。唯水浆不祭,若祭,为己卑。水浆,非盛馔也。己,犹大也。祭之为或有所畏迫,臣於君则祭之。
○偞,虚涉反,厌也。大音泰,下同,下“瓦大”亦同。
[疏]“凡侑”至“卑”。
○正义曰:此一节以上文明侍君之食,因明凡人相敌为食之礼。
○“凡侑食,不尽食”者,此明劝食於尊者之法。
○“食於人不饱”者,此通包食於尊者,及礼敌之人,所以不尽食不饱者,谦退不敢自足。
○“唯水浆不祭”者,言食於礼敌之人,所设水浆不以祭先。
○“若祭,为己卑”者,己,大也。,厌也。此解不祭水浆之意。若祭水浆,为大厌降卑微,有所畏迫也。
○注“臣於君则祭之”。
○正义曰:所以知者,按《公食大夫礼》,宰夫执觯浆以进,宾受,坐祭,遂饮。故知之也。
君若赐之爵,则越席再拜稽首受,登席祭之。饮,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虚爵。不敢先君尽爵。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洒如,肃敬貌。洒,或为“察”。
○洒,先典反,又西礼反,王肃作“察”,云“明貌也”。二爵而言言斯,言言,和敬貌。斯,犹耳也。
○言言,鱼斤反,注同。礼已三爵而油油,油油,说敬貌。
○油油,音由,本亦作由。王肃本亦作“二爵而言”,注云:“饮二爵,可以语也。”又云“言斯礼”,注云:“语必以礼也。”“三爵而油”,注云:“说敬貌。”无“己”及下“油”字也。说音悦。以退。礼,饮过三爵则敬杀,可以去矣。退则坐取屦,隐辟而后屦,坐左纳右,坐右纳左。隐辟,俛逡巡而退著屦也。
○辟,匹亦反,徐房亦反,注同。而后屦,一本作而后屦。俛音免。逡,七巡反。巡音巡。著屦,丁略反。
○凡尊必上玄酒。不忘古也。唯君面尊。面,犹乡也。《燕礼》曰:“司宫尊于东楹之西,两方壶,左玄酒,南上。公尊瓦大两,有幂,在尊南,南上。”
○乡,讳亮反。唯飨野人皆酒。蜡饮,故不备礼。
○蜡,锄驾反。大夫侧尊,用棜;士侧尊,用禁。棜,斯禁也。无足,有似於棜,是以言棜。
○棜,於据反,注同。斯如字,又音赐。
[疏]“君若”至“用禁”。
○正义曰:此一节论臣於君前受赐爵之礼。
○“饮,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虚爵”者,俟君饮尽,己乃授虚爵与相者也。必在君前先饮者,亦示其贱者先即事。
○“后授虚爵”者,亦不敢先君尽爵,然此谓朝夕侍者始得爵也。若其大礼,则君先饮而臣后饮,故《曲礼》云“长者举未釂,少者不敢饮”,《燕礼》“公卒爵而后饮”是也。此经云再拜稽首,受於尊所,《曲礼》云“拜受於尊所”;此经先再拜稽首而后受,《燕礼》“兴受爵,降下奠爵,再拜稽首”,则先受而后再拜。与此不同者,熊氏云:“文虽不同,互以相备,皆先受而后再拜。”今删定。以为《燕礼》据大饮法,故先受爵而后奠爵再拜。此经据朝夕侍君而得赐爵,故再拜而后受。必知此经非飨燕大饮者,以此下云“受一爵”以至“三爵”而退,明非大飨之饮也。若《燕礼》,非惟三爵而已。
○“受一爵而色洒如也”者,言初受一爵,而颜色肃敬洒如也。如者,如此义,谓如似洒然。故《论语》云“申申如也”,“夭夭如也”,及“踧如也”,皆谓容色如此。
○“二爵而言言斯”者,此事上恒敬,既受二爵,颜色稍和,故言言斯。斯,耳也。耳是助句之辞,皇氏云“读言为訚”,义亦通也。
○“礼已三爵而油油”者,言侍君小燕之礼,唯已止三爵,颜色和说,而油油说敬。故《春秋左氏传》云:“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
○“退则坐取屦,隐辟而后屦”者,坐,跪也。初跪说屦堂下为敬,故退而跪取屦,起而逡巡,隐辟而著之。
○“坐左纳右”者,纳,犹著也。若坐左膝,则著右足之屦,若坐右膝,则著左足之屦。
○“唯君面尊”者,面,乡也。谓人君燕臣子,专其恩惠,故尊鼻乡君,故引《燕礼》燕臣子之礼以解之。若两君相见,则尊鼻於两楹间,在宾主之间夹之,不得面乡尊也。
○“唯飨野人皆酒”者,飨野人,谓蜡祭时也。野人贱,不得比士,又无德,又可饱食,则宜贪味,故唯酒而无水也。
○“大夫侧尊,用棜;士侧尊,用禁”者,侧,谓旁侧,在宾主雨楹间,旁侧夹之,又东西横行,异於君也。若侧尊近於君南比列之,则《燕礼》所云者是也。大夫、士侧尊者,《乡饮酒》义,云尊於房户之间,宾主共之也。据大夫、士旁著一尊,亦曰侧尊,故《士冠礼》云:“侧尊一甒,醴在服北。”注云:“无偶曰侧。”与此侧别。
○注“棜斯”至“言棜”。
○正义曰:按《乡饮酒礼》,设两壶于房户间,有斯禁。彼是大夫礼,此云大夫用棜,故知棜是斯禁也。按《特牲礼》注云:“棜,今木舆,上有四周,下无足。”今斯禁亦无足,故云“有似於棜,是以言棜”也。
始冠缁布冠,自诸侯下达,冠而敝之可也。本大古耳,非时王之法服也。
○冠,古乱反,下“冠而”,注“始冠”同,敝音弊,本亦作弊。玄冠朱组缨,天子之冠也。缁布冠缋緌,诸侯之冠也。皆始冠之冠也。玄冠,委貌也。诸侯缁布冠有緌,尊者饰也。缋,或作绘。緌,或作蕤。
○缋,户内反,注“绘”同。緌,本又作“蕤”,耳隹反,注及下皆同。玄冠丹组缨,诸侯之齐冠也。玄冠綦组缨,士之齐冠也。言齐时所服也。四命以上,齐、祭异冠。
○齐,侧皆反,下同。綦音其,徐其记反,杂色也。上,时掌反,下“而上”同,后皆放此。缟冠玄武,子姓之冠也。谓父有丧服,子为之不纯吉也。武,冠卷也。古者冠、卷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