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100 页/共 200 页

○注“反行也,宜圜”。   ○正义曰:反行谓到行,反而行,假令从北向南,或从南向北。   ○注“曲行也,宜方”。   ○正义曰:曲行,谓屈曲而行,假令从北向南行,曲折而东向西向也。   ○“进则”至“鸣也”。   ○揖,俯也。若行前进,则身恒小俯俛也。   ○“退则扬之”者,扬,仰也。卻退迁行则身微仰也。   ○“然后玉锵鸣也”者,若进俯退仰,则然后佩离身而直行摇动,佩自击,所以玉声得锵锵而鸣也。   ○注“揖之”至“后也”。   ○正义曰:“见於前”者,谓佩乡前垂而见之。“见於后”者,谓佩乡后垂而见也。   ○“是以非辟之心,无自入也”,谓君子恒闻鸾和佩玉之正声。自,由也。是以非类邪辟之心,无由入於身也。   ○注“鸾在衡,和在式”。   ○正义曰:“鸾在衡,和在式”,《韩诗外传》文也。若郑康成之意,此谓平常所乘之车也。若田猎之车,则鸾在马镳也。故注《秦诗》云:“置鸾於镳,异於乘车。”郑於《秦诗》既巳明言,故於《毛诗传》云“在轼曰和,在镳曰鸾”,郑不复易毛也。又於《商颂》笺云“鸾在镳”,同毛氏之说,亦不复具言,以《秦诗》笺已明言故也。   ○“君在”至“设佩”。   ○谓世子出所处而与君同在一处,则不敢佩玉。玉以表德,去之示己无德也。   ○“左结佩”者,佩亦玉佩。既不佩玉,而结左佩也。郑云“结者,结其绶不使鸣也”。贺云:“事佩绶且不鸣,今云‘结绶使不鸣’,则犹在佩玉也。”   ○“右设佩”者,结左边玉佩而设右边事佩。事佩,是木燧大觿之属。   ○注“谓世”至“鸣也”。   ○正义曰:知“谓世子也”者,以臣之对君,则恒佩玉,故下云:“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前文云:“然后玉锵鸣也。”是臣之去朝君,备仪尽饰,当佩玉。今云“君在不佩玉”,故知非臣,下云“世子佩瑜玉”,是以知世子也。云“出所处而君在焉”者,以下文“朝则结佩”,谓朝时,明此君在,非朝处也。云“去德佩”者,谓结玉佩不使鸣,非谓全去也。云“而设事佩”者,大觿木燧之属也。云“辟德而示即事也”者,以辟德不敢当,故“去德佩”而示有劳役之事,以奉於上,故设事佩也。自朝则结佩,朝结佩及设佩,亦皆谓世子。   ○“齐则綪结佩”,此谓总包凡应佩玉之人,非唯世子綪结佩。綪,屈也。谓结其绶,而又屈上之也。   ○“而爵韠”者,谓士玄端,齐故爵韦为韠也。而熊氏、皇氏并谓诸侯以下皆以玄端,齐而以爵韦为韠,同士礼,以其齐,故不用朱韠素韠也。义或然也。   ○“佩玉有冲牙”,凡佩玉必上系於冲,下垂三道,穿以蠙珠,下端前后以县於璜,中央下端县以冲牙,动则冲牙前后触璜而为声。所触之玉,其形似牙,故曰“冲牙”。皇氏谓冲居中央,牙是外畔两边之璜,以冲、牙为二物。若如皇氏说,郑何得云牙“居中央以为前后触也”。   ○注“玉有”至“赤黄”。   ○正义曰:“玉有山玄、水苍者,视之文色所似也”者,玉色似山之玄而杂有文,似水之苍而杂有文,故云“文色所似”。但尊者玉色纯,公侯以下,玉色渐杂,而世子及士唯论玉质,不明玉色,则玉色不定也。瑜是玉之美者,故世子佩之。承上天子、诸侯,则世子,天子、诸侯之子也。然诸侯之世子虽佩瑜玉,亦应降杀天子世子也。瓀玟,石次玉者,贱,故士佩之。云“纯,当为缁”者,以经云玄组、朱组皆是色,则纯亦是色也,故读“纯”为“缁”。郑读纯为缁,其例有异。若经文丝帛义分明而色不见者,即读纯为缁。《媒氏》云“纯帛不过伍两”,以有“帛”字,故“纯”为“缁”。《祭统》云“后夫人蚕事以供纯服”,以其供蚕丝义分明,故读“纯”为“缁”。《论语》云:“麻冕,礼也,今也纯,俭。”称古用麻,今用纯,则丝可知也。以色不见,故读“纯”为“缁”。若色见而丝不见,则不破纯字,以义为丝,《昏礼》“女次纯衣”,注云“纯衣,丝衣”,如此之类是也。云“綦,文杂色也”者,《顾命》“四人綦弁”,云“綦,青黑色”。《郑风》“缟衣綦巾”,注云“綦,苍艾色”,是綦为杂色。又《说文》云:“綦,苍艾色。”是杂色也。   ○“孔子佩象环五寸而綦组绶”。   ○孔子以象牙为环,广五寸,以綦组为绶也。所以然者,失鲁司寇,故谦不复佩德佩及事佩,示己无德、事也。“佩象环”者,象牙有文理,言己有文章也。而为环者,示己文教所循环无穷也。五寸,法五行也。言文教成人,如五行成物也。   童子之节也,缁布衣,锦缘,锦绅并纽,锦束发,皆朱锦也。童子,未冠之称也。《冠礼》曰“将冠者采衣紒”也。   ○并纽,必正反,下女丑反。冠,古乱反,下并同。称,尺证反。紒音计。肆束及带,勤者有事则收之,走则拥之。肆,读为“肄”。肆,馀也。馀束,约纽之馀组也。勤,谓执劳辱之事也。此亦乱脱在是,宜承“无箴功”。   ○肆音肄,以四反。童子不裘不帛,不屦絇,无緦服,听事不麻。无事则立主人之北,南面。见先生,从人而入。皆为幼少,不备礼也。虽不服緦,犹免,深衣无麻,往给事也。裘、帛温,伤壮气也。絇,屦头饰也。   ○絇,其俱反。见,贤遍反。少,诗照反,下“少仪”同。免音问。   [疏]“童子”至“而入”。   ○正义曰:此一节论童子之仪,唯有“肆束及带”一经,郑云“烂脱”厕在其间,宜承上“无箴功”之下。今先释之,后论“童子”之事。   ○“肆束及带”者,“肆,馀也”。谓约束带之馀组及带之垂者。若身充勤劳之事,当有事之时,则收敛之,为其事之切迫,身须趍走,则拥抱之。收,谓敛持在手。拥,谓抱之於怀也。   ○“童子之节也”者,谓童稚之子未成人之礼节。   ○“缁布衣”者,谓用缁布为衣,尚质故也。   ○“锦缘,锦绅并纽”者,谓用锦为缁布衣之缘,又用锦为绅带,并絇带之纽,皆用锦也。   ○“锦束发”者,以锦为总而束发也。   ○“皆朱锦也”者,言童子所用之锦,皆用朱色之锦。童子尚华,示将成人有文德,故皆用锦,示一文一质之义也。   ○“童子不裘不帛”者,为大温,伤壮气也。   ○“不屦絇”者,絇,屦之饰也。未成人不尽饰为节也。   ○“无緦服”者,童子唯当室,与族人为礼,有恩相接之义,故遂服本服之緦耳。若不当室,则情不能至緦,故不服也。   ○“听事不麻”者,郑注云:“虽不服緦,犹免,深衣无麻,往给事也。”然郑意是言童子虽不緦,犹著免,深衣无绖,以往给事緦丧使役也。王云听事不麻也,庾谓此云“无麻”,谓不当室也。按《问丧》及郑注之意,皆以童子不当室,则无免。而此注云“犹免”者,崔氏、熊氏并云:“不当室而免者,谓未成服而来也。《问丧》云‘不当室不免’者,谓据成服之后也。”   ○“无事则立主人之北,南面”者,主人,丧主也。此童子来听使,若有事则使之。若无事时在旁,谓在主人之北,南面而立。   ○“见先生从人而入”者,先生,师也。童子不能独为礼,若往见师,则随成人而入也。   ○注“虽不服緦,犹免,深衣”。   ○正义曰:知“犹免,深衣”者,以经但云“无緦服”,是但不著緦服耳,犹同初著深衣也。知“免”者,以《问丧》云:免者,不冠者之服。故知未成服童子,虽不当室,犹著免也。   侍食於先生、异爵者,后祭先饭。谦也。   ○饭,扶晚反。客祭,主人辞曰:“不足祭也。”祭者,盛主人之馔也。客飧,主人辞以“疏”。飧者,美主人之食也。“疏”之言粗也。   ○飧音孙,注及下同。主人自置其酱,则客自彻之。敬主人也。彻,奠千序端。一室之人,非宾客,一人彻。同事合居者也。宾客则各彻其馔也。壹食之人,一人彻。壹,犹聚也,为赴事聚食也。凡燕食,妇人不彻。妇人质,不备礼。   [疏]“侍食”至“不彻”。   ○正义曰:此一节论侍食及彻馔之节。“侍食於先生”及“异爵”者,此谓凡成人礼,异爵,谓尊於己也。   ○“后祭先饭”者,此馔不为己,故“后祭”而“先饭”者,示为尊者尝食也。   ○“客祭”者,盛主人之馔具,故祭之。“主人辞曰不足祭也”者,凡主人於客,悉皆然也。祭,是盛主人之馔也。故主人致辞云:疏食不足备礼也。   ○“客飧”者,若食竟作三饭飧也。“主人辞以疏”者,疏,粗也。飧,是巳食饱。饱,犹食美。故主人见客飧而致辞云,粗食伤客,不足致饱,若欲使更食然也。   ○“主人自置其酱,则客自彻之”者,主人敬客,则自置其酱,则客宜报敬,故“自彻之”。《曲礼》曰“主人亲馈”是也。“一室之人,非宾客,一人彻”者,谓同事而合居一室,若宾客则各彻其馔,今合居既无的宾主,故必少者一人彻馔也。   ○“壹食之人,一人彻”者,壹,犹聚也。谓暂为赴事,壹聚共食。共食竟则亦不人人彻,亦推一人彻也。   ○“凡燕食,妇人不彻”者,妇人质,不备礼也。缘男子有彻义,故明妇人礼也。   食枣、桃、李,弗致于核。恭也。   ○核,行隔反。瓜祭上环,食中,弃所操。上环,头忖也。   ○操,七刀反。忖,本又作刌,寸本反,徐子本反。凡食果实者,后君子,阴阳所成,非人事也。   ○后,胡豆反。火孰者,先君子。备火齐不得也。   ○先,悉荐反。齐,才细反。有庆,非君赐不贺。唯君赐为荣也。有忧者。此下绝亡,非其句也。勤者有事则收之,走则拥之。此补脱重。   ○脱音夺。重,直用反,又直龙反。   [疏]“食枣”至“拥之”。   ○正义曰:此一节明食果实及“非君赐不贺”之事,谓其怀核不置於地也。   ○“瓜祭上环”者,食瓜亦祭先也。环者,横断形如环也。断,则有上下环也。上环是疐间,下环是脱华处也。祭时取上环祭之也。   ○“食中”者,用上环将祭而食中也。   ○“弃所操”者,操谓手所持者,弃之不食。忖切,谓切瓜头切去疐。此庶人法也。   ○“凡食果实者,后君子”者,果实是阴阳所成,非关人事,故不得先尝也。   ○“火孰者,先君子”者,人孰和调,是人之所为,恐和齐不备,故先於君子而尝之。   ○“有庆,非君赐不贺”者,有庆,谓或宗族、亲戚燕饮聚会,虽吉不相贺,不足为荣故也。唯受君之赐为荣,故相拜贺,故云“非君赐不贺”也。   孔子食於季氏,不辞,不食肉而飧。以其待己及馔非礼也。   [疏]“孔子”至“而飧”。   ○正义曰:凡客将食兴辞,而孔子“不辞”者,必是季氏进食不合礼也。   ○“不食肉而飧”者,凡礼食,先食胾,次食殽,乃至肩。至肩则饱,乃飧。孔子在季氏家食,不食肉而仍为飧者,是季氏馔失礼故也。   君赐车马,乘以拜。赐衣服,服以拜。敬君惠也。赐,君未有命,弗敢即乘、服也。谓卿大夫受赐於天子者,归必致於其君,君有命乃服之。君赐,稽首,据掌,致诸地。致首於地。据掌,以左手覆按右手也。   ○覆,芳服反。酒肉之赐弗再拜。轻也。受重赐者,拜受,又拜於其室也。凡赐,君子与小人不同日。慎於尊卑。   ○慎,一本作顺。   [疏]“君赐”至“同日”。   ○正义曰:此一节论受君赐之法。   ○“君赐车马,乘以拜。赐衣服,服以拜”者,谓受君赐,赐至则拜。至明日更乘、服所赐,往至君所又拜,敬重君恩故也。   ○“赐,若未有命,弗敢即乘、服也”者,此使臣虽受赐於王,不敢即乘、服,当归国献其君,君命与之,则臣乃乘、服耳。若君未有命,即不敢乘、服也。   ○“君赐”者,明受君赐拜谢之法也。   ○“稽首”者,头至地也。“据掌”者,据,按也,谓卻右手而覆左手,按於右手之上也。“致诸地”者,致,至也。谓头及手俱至地,左手按於右手之上至地也。   ○“酒肉之赐,弗再拜”者,亦谓君赐也。再,犹重也。酒肉轻,但初赐至时则拜,至明日不重往拜也。   ○“凡赐,君子与小人不同日”者,“凡”,於君子、小人也。“不同日”者,慎尊卑之杂也。   凡献於君,大夫使宰,士亲,皆再拜稽首送之。敬也。膳於君,有荤、桃、茢,於大夫去茢,於士去荤,皆造於膳宰。膳,美食也。荤、桃、茢,辟凶邪也。大夫用荤、桃,士桃而巳。荤,姜及辛菜也。茢,菼帚也。“造於膳宰”,既致命而授之。荤,或作“焄”。   ○荤,许云反,注“焄”同。茢音列,又音例。去,起吕反,下同。造,七报反,注同。辟,必亦反。邪,似嗟反。菼,吐敢反,郭璞云:“乌蓲也,取其苗为帚。”帚,本或作箒,之手反。大夫不亲拜,为君之答己也。不敢变动至尊。   ○为,于伪反,下注“为其”同。   [疏]“凡献”至“己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臣献君之物,及致膳於尊者之义。   ○“凡献於君”者,“凡”,於大夫、士也。谓大夫、士有食,献君法也。   ○“大夫使宰”者,大夫尊,恐君拜已之献,故不自往,而使已膳宰往献也。   ○“士亲”者,以士贱,不嫌君拜,故身自亲送也。   ○“皆再拜稽首送之”者,虽大夫使人,初於家亦自拜送。而宰将命,及士自送,至於君门付小臣之时,宰及士皆再拜而送之也。   ○“膳於君有荤桃茢”者,美食曰膳。谓天子、诸侯之臣,献孰食於君法也。恐邪气干犯,故用辟凶邪之物覆之。荤,谓姜之属也。桃,桃枝也。茢,菼帚也。   ○“於大夫去茢”者,谓大夫之臣,以食献大夫,降於正君,除去茢,馀有荤与桃也。   ○“於士去荤”者,谓士之臣吏,以食献士也,又去荤,唯馀桃耳。   ○“皆造於膳宰”者,皆,皆於君大夫士也。造,至也。膳宰,主饮食官也。献孰食者,操酱齐以致命,致命竟而以所献之食,悉付主人之食官也。   ○“大夫不亲拜,为君之答已也”者,解大夫所以不自献义也。自献,则屈动君拜答已也,故不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