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93 页/共 200 页
○辟音避,下“辟人”、“虽辟”皆同。
[疏]“礼始”至“当夕”。
○正义曰:此一节论夫妇男女及内外之别,又明妾与適妻尊卑相降之等。各依文解之。
○注“竿谓之椸。挥,杙也”。
○正义曰:按《尔雅 释宫》云:“枳谓之杙。”郭景纯注云:“枳音杙。”李巡曰:“谓橛杙也。”《释宫》又云:“在墙者谓之楎。”郭景纯引《礼》云:“不敢县於夫之楎、椸。植曰楎,横曰椸。”然则楎、椸是同类之物,横者曰椸,则以竿为之,故云“竿谓之椸”。
○“唯及七十,同藏无间”者,间,别也。夫妇唯至七十同处居藏,无所间别,以其衰老,无所嫌疑故也。夫七十,则妇六十以上,若夫虽七十,妇唯六十以下,则犹间居也。《诗传》云:“男女不六十不间居。”据妇人言之。若其宗子,虽七十无妻,犹得更娶,故《曾子问》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是必须有主妇也。
○注“五十”至“一御”。
○正义曰:此经据妾言之,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五十以上,则不与也。然则妻虽五十以上,犹得与也。云“侄娣两两而御,则三日也”者,以夫人及二媵各有侄娣,凡六人,故三日也。云“次两媵,则四日也”者,如郑此言,夫人侄娣卑於两媵,若望前,卑者在前,尊者在后,望后乃反之。知者,约天子御法。云“天子十五日乃一御”者,按《九嫔》注云:“女御八十一人,当九夕;世妇二十七人,当三夕;九嫔九人,当一夕;三夫人当一夕;后当一夕,亦十五日而遍。”云自望后反之,是也。
○注“女君之御日也”。
○正义曰:此谓卿大夫以下,故经云“妻”,而注云“女君”。大夫一妻二妾,则三日御遍。士一妻一妾,则二日御遍。妾恒辟女君之御日,非但不敢当女君之御日,纵令自当君之御日,犹不敢当夕而往,故《诗 小星》云:“肃肃宵征,夙夜在公。”注引此,云凡妾御於君不当夕,是也。
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侧室,谓夹之室,次燕寝也。夫使人日再问之。作而自问之,妻不敢见,使姆衣服而对。至于子生,夫复使人日再问之。作,有感动。
○见,贤遍反,下及注同。姆音茂,《字林》亡又反,女师也,一音母,又音亡久反。夫齐,则不入侧室之门。若始时使人问。子生,男子设弧於门左,女子设帨於门右。表男女也。弧者,示有事於武也。帨,事人之佩巾也。三日始负子,男射女否。始有事也。负之,谓抱之而使乡前也。
○乡,休亮反,下文“西乡”皆同。
[疏]“妻将”至“女否”。
○正义曰:从此以下终篇末,论国君以下至庶人生子之礼,及適庶差别,妻妾异等,所生男女养教之法。从此“妻将生子”至“男射女否”,则明大夫以下未生子之前,夫问之宜及生子设弧矢之法。
○注“侧室”至“寝也”。
○正义曰:夫正寝之室在前,燕寝在后。侧室,又次燕寝,在燕寝之旁,故谓之“侧室”。妻既居侧室,则妾亦当然也,故《春秋传》云“赵有侧室曰穿”,是妾之子也。生子不於夫正室及妻之燕寝,必於侧室者,以正室燕寝尊故也。经云“及月辰”,谓生月之辰,初朔之日也。
○注“若始时使人问”。
○正义曰:夫不齐之时,未动作之前,夫使人日再问之。今虽动作之后,以其齐故但使人问之,故云“若始时使人问”之也。
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大牢,宰掌具。接读为“捷”,捷,胜也。谓食其母,使补虚强气也。
○接,依注音捷,字妾反,下“接子”同。食音嗣,下注“食子”、“食乳”皆同。三日,卜士负之,吉者宿齐,朝服寝门外,诗负之。射人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诗之言承也。桑弧蓬矢,本大古也。天地四方,男子所有事也。
○射天地,食亦反。承,如字,徐音拯救之拯。大音泰。保受,乃负之。代士也。保,保母。宰醴负子,赐之束帛。醴,当为礼,声之误也。礼以一献之礼。酬之以币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食子不使君妾,適、妾有敌义,不相亵以劳辱事也。士妻、大夫之妾,谓时自有子。
○嫡,本亦作適,同丁历反。
[疏]“国君”至“食子”。
○正义曰:此一经论国君世子生及三日负子及食之法。
○注“接读”至“气也”。
○正义曰:王肃、杜预并以为接待夫人以大牢,郑必读为“捷”,为“补虚强气”者,以妇人初产,必困病虚羸,当产三日之内必未能以礼相接,应待负子之后。今在前为之,故知补虚强气宜速故也。
○注“诗之”至“事也”。
○正义曰:《诗 含神雾》云:“诗者,持也。以手维持,则承奉之义,谓以手承下而抱负之。”云“桑弧蓬矢本大古也”者,以桑与蓬皆质素之物,故知“本大古也”。云“天地四方,男子所有事也”者,男子上事天,下事地,旁御四方之难,故云“所有事”。然《射礼》唯四矢者,谓天地非射事所及,唯御四方,故止四矢。蓬,是御乱之草。桑,众木之本。
○注“礼以”至“币也”。
○正义曰:此约《士昏礼》礼宾酬币之法,此士负子,故礼之还用士礼。
○注“士妻”至“有子”。
○正义曰:使其食子须有乳汁,故知“时自有子”者,皇氏云:“士之妻,大夫之妾者,随课用一人。”故桓六年《左传》云:“卜士负之,士妻食之。”不云有大夫妾,文略也。
凡接子择日,虽三日之内,尊卑必皆选其吉焉。冢子则大牢,天子世子也。冢,大也。冢子,犹言长子,通於下也。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皆谓长子。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谓冢子之弟,及众妾之子生也。天子诸侯少牢,大夫特豕,士特豚,庶人犹特豚也。
[疏]“凡接”至“一等”。
○正义曰:此一节论国君以下,至庶人以上,接子牲牢之异,并適庶不同。
○注“天子”至“下也”。
○正义曰:此云冢子大牢,下云国君世子大牢,既别言国君世子,故知此冢子大牢,谓天子世子也。云“冢子,犹言长子,通於下也”者,《丧服》父为长子,是上下通称长子,故云“通於下”。郑云此者,以天子特云“冢子则大牢”,恐冢子之名唯施天子世子,故云“通於下”。必知冢子通於下者,以下文云“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大牢”,下即云“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明冢子之名,庶人、大夫、士等皆有其号。
○注“庶人犹特豚也”。
○正义曰:以冢子,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大牢,庶子既降一等,天子诸侯少牢,大夫特豕,士特豚,则庶人全应无牲,今以礼穷,欲与士同,故云“犹特豚”。此是三日接子之礼,故牲牢如此。若三月名子之时,则与此异,故下文云:“具视朔食。”注云:“朔食,天子大牢,诸侯少牢,大夫特豕,士特豚也。”与此接子適庶参差不同。
异为孺子室於宫中。特扫一处以处之。
○一处,尺御反。择於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此人君养子之礼也。诸母,众妾也。可者,傅、御之属也。子师,教示以善道者。慈母,知其嗜欲者。保母,安其居处者。士妻食乳之而已。
○耆,市志反。他人无事不往。为儿精气微弱,将惊动也。
○为,士伪反,下“为改”、“为大温”皆同。
[疏]“异为”至“不往”。
○正义曰:此一节谓三日负子之后,三月名子之前,诸侯养子,选择诸母及养子之法。此文虽据诸侯,其实亦兼大夫士也。但士不具三母耳,大夫以上则具三母,故《丧服》小功章中,君子为庶母慈己者,郑注引此《内则》三母,独言“慈母”,举中以见上下,是知大夫有三母也。为之服小功,若诸侯之子,三母则不服也。又此虽在三月之前,其实三月之后,养子亦当然也。
○注“士妻食乳之而已”。
○正义曰:既有子师、慈母、保母各为其事,故知士妻但食乳之而已。
三月之末,择日翦发为鬌,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鬌,所遗发也。夹{八凶}曰角。午达曰羁也。
○鬌,丁果反,徐大果反。{八凶}音信,又思忍反。是日也,妻以子见於父,贵人则为衣服,由命士以下皆漱、浣。贵人,大夫以上也。由,自也。男女夙兴,沐浴,衣服,具视朔食。朔食,天子大牢,诸侯少牢,大夫特豕,士特豚也。夫入门,升自阼阶,立于阼,西乡。妻抱子出自房,当楣立,东面。入门者,入侧室之门也。大夫以下,见子就侧室,见妾子於内寝,辟人君也。
○楣音眉。
[疏]“三月”至“东面”。
○正义曰:此一节明三月之末,卿大夫以下名子之法,又书名藏之州府,妻遂適寝,夫人与妻馔食之事。各依文解之。
○“鬌所”至“羁也”。
○正义曰:三月翦发,所留不翦者,谓之鬌。云“夹{八凶}曰角”者,{八凶}是首脑之上缝,故《说文》云:“十,其字象小儿脑不合也。”夹{八凶}两旁,当角之处,留发不翦。云“午达曰羁也”者,按《仪礼》云:“度尺而午。”注云:“一从一横曰午。”今女翦发留其顶上,纵横各一,相交通达,故云“午达”。不如两角相对,但纵横各一在顶上,故曰羁。羁者,只也。文虽据大夫、士,天子诸侯之子亦当然也。
○注“入门”至“君也”。
○正义曰:知“入侧室之门也”者,上文云“妻将生子”“居侧室”,至此三月之末,未有妻出之文,则知但在侧室。此云夫入门谓“入侧室之门”,但侧室在燕寝之旁,亦南向,故有阼阶、西阶。夫立於阼,西向,但卿大夫之室,唯有东房。妻抱子出自房者,出东房当楣东面立,与夫相对。云“大夫以下,见子就侧室”者,见子,谓见適妻子。就侧室,则此文是也。云“见妾子於内寝”者,则下文云“妾将生子”“三月之末,漱、浣、夙齐,见於内寝”是也。郑注云:“内寝,適妻寝也。”大夫所以见適子於侧室,见庶子於適妻寝者,辟人君也。人君则见適子於路寝,见庶子於侧室,故云“辟人君也”。知人君见世子於路寝者,下文云:“世子生,则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於阼阶,西乡。世妇抱子升自西阶。”既著朝服,又东西阶相对,故知在路寝也。又知人君见庶子在侧室者,下云:“公庶子生,就侧室。三月之末,其母见於君,摈者以其子见。”是就侧室也。然大夫见妾子於内寝,诸侯见妾子於侧室,何以下文“適子庶子见於外寝”?注云:“此適子谓世子弟也。庶子,妾子也。外寝,君燕寝也。”又是人君见妾子於外寝,本在侧室者。但人君世子之弟见於外寝,妾子见於侧室,但庶子抚首咳而名之,与世子弟同,故连文云“见於外寝”,其实在侧室也。熊氏、皇氏俱为此说,故今从焉。
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时日,祇见孺子。”某,妻姓,若言姜氏也。祇,敬也,或作振。
○相,息亮反。夫对曰:“钦有帅。”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钦,敬也。帅,循也。言教之敬使有循也。执右手,明将授之事也。
○孩,字又作咳,户才反。妻对曰:“记有成。”遂左还授师。记犹识也,识夫之言,使有成也。师,子师也。
○还音旋,转也。子师辩告诸妇、诸母名。后告诸母,若名成於尊。
○辩音遍,下同。妻遂適寝。复夫之燕寝。夫告宰名,宰辩告诸男名,书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谓属吏也。《春秋》书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四闾为族,族,百家也。闾胥,中士一人。五党为州,州,二千五百家也,州长中大夫一人也,皆有属吏。献犹言也。夫入,食如养礼。夫入,已见子入室也。其与妻食如妇始馈舅姑之礼也。
○养,羊尚反。
[疏]“姆先”至“適寝”。正义曰:此一节论母以子见父,及父名子、妻遂適寝之事。
○“姆先相”者,妻既抱子,当楣东面而立,傅姆在母之前,而相佐其辞曰:“母某氏,敢用时日祇见孺子。”祇,敬也。孺,稚也。谓恭敬奉见稚子。
○“夫对曰:‘钦有帅者。’”钦,敬也。帅,循也。夫对妻言,当教之,令其恭敬,使有循善道。对妻既讫,父遂执子右手,咳而名之,谓以一手执子右手,以一手承子之咳而名之。
○“妻对曰:‘记有成’”者,当记识夫言,教之使有成就。
○“遂左还投师”者,妻对既讫,遂左向回还,转身西南,以子授子师也。
○“子师辩告诸妇、诸母名”者,诸妇,谓同族卑者之妻。诸母,同族尊者之妻。后告诸母,欲名成於尊。
○注“某妻”至“敬也”。
○正义曰:“祇,敬”及下注“钦,敬”、“帅,循”,皆《释诂》文也。
○注“宰谓”至“同生”。
○正义曰:此经所陈,谓卿大夫以下,故以名遍告同宗诸男也。若诸侯既绝宗,则不告诸男也。此举诸男,举其卑者。卑者尚告,则告诸父可知。此既据卿大夫以下,而引《春秋》桓六年“子同生”者,欲证明子生年月日之事,彼谓诸侯也。直云“子同生”,不云“世子“者,杜元凯云:“不云‘世子’书‘始生’,言始生之时,未立为世子也。”经云书名而藏之者,谓以简策书子名而藏之家之书府。
○注“四闾”至“属吏”。
○正义曰:“四闾为族”以下,皆《周礼 地官》文。云“皆有属吏”者,闾之属吏,则有闾史也。州之属吏,则有州史也。州伯,则州长也。州府,是州长之府藏。
○注“夫入”至“礼也”。
○正义曰:“夫人,巳见子入室也”者,夫既就侧室而见子,见子既毕,从侧室而入正室。云“其与妻食如妇始馈舅姑之礼也”者,经云“如养礼”,是如养舅姑之礼。按《士昏礼》:妇始馈舅姑特豚,合升侧载,右胖载之舅俎,左胖载之姑俎。其大夫以上则无文,必知“如妇始馈舅姑”者,以下文云妾生子及三月之末,见子之礼,如始入室,明知此如养礼,如始入室,养舅姑之礼也。
世子生,则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于阼阶,西乡。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子升自西阶,则人君见世子於路寝也,见妾子就侧室。凡子生皆就侧室,诸侯夫人朝於君,次而褖衣也。
○褖,通乱反。
[疏]“世子”至“乃降”。
○正义曰:此一节明人君见世子及適庶之礼。各依文解之。
○注“子升”至“衣也”。
○正义曰:“几子生皆就侧室”者,按上文妻将生子居侧室,是卿大夫生子居侧室。此文人君见世子在路寝,经云“世妇抱子升自西阶”,是世妇抱子从外而入。其内寝,是君之常居之处,夫人不可於此寝生子,故知亦在侧室也。云“夫人朝於君,次而褖衣也”者,按《内司服》注云:“后六服,后从王祭先王,则服袆衣;祭先公,则服揄翟;祭群小祀,则服阙翟。鞠衣,黄桑服也。展衣,以礼见王及宾客。褖衣,御于王之服。诸侯夫人以下,所得之服,各如王后之服,则夫人亦如王后也。”此既在路寝,与咀墁著朝服,则是以礼见君,合服展衣。此云“次而褖衣”者,此谓见子。又见子若讫,则当进入君寝,侍御於君,故服进御之服,异於寻常。以礼见君,故不服展衣也。“次”者,首饰次发为之,则《少牢礼》“发鬄”是也。郑注云:“古者或剔贱者刑者之发为之。”其袆衣、揄翟、阙翟,首服副。副者,覆首为饰。郑注云:“若今步繇矣。”鞠衣、展衣,首服编,郑云:“编,列发为之,若今假紒矣。”
適子庶子见於外寝,抚其首,咳而名之。礼帅初,无辞。此適子谓世子弟也。庶子,妾子也。外寝,君燕寝也。无辞,辞谓钦有帅记有成也。
○適,丁历反,注及下同。
[疏]“適子”至“无辞”。
○正义曰:此一节明人君见世子弟及妾子之礼。
○“適子庶子见於外寝”者,適子,谓大子之弟,见於外寝,庶子则见侧室,但抚首咳名,无辞之事,与世子之弟同,故与“適子”连文。同云“见於外寝”,其实庶子见於侧室也。
○“礼帅初,无辞”者,礼,谓威仪也。帅,循也。初,谓前文世子生,见於路寝,君夫人皆西乡。言见適子庶子威仪,依循初世子之法,但无敕戒之辞。然夫人所生之子,容可如世子见礼,君与夫人俱西乡。若妾之见子,则不得与夫人同,当与卿大夫之妻见適子同,但不亲抱子耳。
○注“外寝”至“成也”。
○正义曰:燕寝当在内,而云“外寝”者,对侧室而为外耳。侧室在旁处内,故谓燕寝为外寝也。云“无辞,辞谓钦有帅记有成也”者,按前世子生,直云“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亦无辞也。而云“適子庶子”“无辞”者,以前文卿大夫妻见適子之时,既有“父执右手,咳而名之”,及戒告之辞,其文既具,故於见世子之礼略而不言。其实世子亦执右手,咳而名之,及戒告也,故郑引前文卿大夫见子之辞而言之也。
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国,终使易讳。
○易,以豉反。不以隐疾。讳衣中之疾,难为医也。大夫、士之子,不敢与世子同名。尊世子也,其先世子生,亦勿为改。
[疏]“凡名”至“同名”。
○正义曰:此一节论子名之法。尊卑上下,同有讳辟。又大夫士之名子,辟世子之名。
○注“其先”至“为改”。
○正义曰:知“先世子生,亦勿为改”者,按《春秋》卫襄公名恶,其大夫有齐恶,明齐恶先卫侯生,故得与卫侯同名,是知先生者不改也。
妾将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问之。子生三月之末,漱、浣、夙齐,见於内寝,礼之如始入室。君已食,彻焉,使之特馂。遂入御。内寝,適妻寝也。礼,谓巳见子,夫食而使独馂也。如始入室,始来嫁时,妾馂夫妇之馀亦如之。既见子可以御,此谓大夫士之妾也。凡妾称夫曰君。
○三月之末,一本作“子生三月之末”。
[疏]“妾将”至“入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