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88 页/共 200 页

○“祭黍稷加肺”者,谓尸既坐绥祭之时,祭黍稷加之以肺,言兼肺而祭,故云“加肺”也。   ○“祭齐加明水”者,谓於正祭之时,陈列五齐之尊,上又加明水之尊,故云“祭齐加明水”也。   ○“报阴也”者,解加肺、加明水之意。肺是五脏在内,水又属北方,皆是阴类,又亲形魄归地是阴,以阴物祭之,故云“报阴也”。   ○“取膟膋燔燎,升首”者,此谓朝践时,祝取膟膋燎于炉炭,入以告神於室,出以绥於主前,又升首於室,至荐孰之时,祝更取膟膋及萧,以黍稷合烧之,是臭阳达於墙屋也。   ○“报阳也”者,言膟膋黍稷,并是阳气之物,首又是牲体,亦是阳,亲之魂气在天为阳。今以阳物祭之,故云报阳也。   ○“明水涚齐,贵新也”者,明水,谓以阴鉴取月中之水也。涚,犹清也。谓泲五齐使清,故云涚齐。所以设明水及涚齐者,贵其新洁之义也。   ○“凡涚,新之也”者,释涚齐之意。言所以涚此齐者,以敬於鬼神,故新洁之也。   ○“其谓之明水也,由主人之洁,著此水也”者,此释明水之意,所以谓之清明之水者。著,成也。由主人清洁成就,此水乃成,可得而用也。   ○注“祭黍”至“酒也”。   ○正义曰:“祭黍稷加肺,谓绥祭”者,按《特牲礼》云:“祝命绥祭尸,左执觯,右取菹,扌耎于醢,祭于豆间,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是尸绥祭之时,有黍稷肺也。《少牢》亦然。皇氏以为尸绥祭之时无黍稷,至主人绥祭之时,乃有黍稷,解此祭为主人绥祭也,违背《仪礼》正文,其义非也。云“五齐加明水,则三酒加玄酒也”者,崔氏云:五齐尊上,加明水之尊,五齐重,明水亦重,故加明水,三酒轻,玄酒亦轻,故云“三酒加玄酒也”。此云“玄酒”对“明水”,直谓水也。若总而言之,明水亦名玄酒,故《礼运》云:“玄酒在室。”及《司烜》注云:“明水以为玄酒。”是也。此经“祭齐加明水”之文,谓总据祭时而用五齐,非谓绥祭之时也。故郑云“祭黍稷加肺,谓绥祭”,不云祭齐也。按《仪礼》绥祭之后,亦祭酒,必知此祭齐非绥祭者,以郑云“三酒加玄酒”,三酒本非绥祭之用故也。   ○注“与萧”至“稷也”。   ○正义曰:凡祭血腥之时,已有膟膋燔燎,故前文“诏祝於室”郑注云“取牲膟膋,燎于炉炭,洗肝于郁鬯而燔之”,是也。至荐熟之时,又取膟膋而燔之,故上经云“萧合黍、稷”,“故既奠,然后炳萧合馨香”,故郑此注云“与萧合烧之”,谓馈熟时也。云“亦有黍稷也”者,非但有萧与膟膋,兼有黍稷,故云“亦”也。   ○“敬之”至“尽也”。   ○“敬之”至“也,服也”者,言君所以再拜稽首肉袒者,是恭敬之至极。恭敬之至极,乃是服顺於亲也。此总结上“再拜稽首,肉袒”之文,下又各释“拜稽首,肉袒”之事。   ○“拜,服也”者,释再拜之文,拜者,是服顺於亲也。   ○“稽首,服之甚也”者,释稽首之文。拜既是服,而稽首头至於地,是服之甚极也。   ○“肉袒,服之尽也”者,释肉袒之文。言心虽内服,外貌不尽,今肉袒去饰,是服之竭尽也。   ○“祭称”至“家也”,熊氏云:“祭称孝孙,对祖为言,称孝子,对祢为言。”   ○“以其义称也”者,义,宜也。事祖祢宜行孝道,是以义而称孝也。   ○“称‘曾孙某’,谓国家也”者,国谓诸侯,家谓卿大夫、既有国家之尊,不但祭祖祢而已,更祭曾祖以上,但自曾祖以上,唯称曾孙而已。言己是曾重之孙。   ○注“谓诸”至“而已”。   ○正义曰:熊氏云:经既称国家,则兼诸侯及大夫。今注直云“诸侯”者,注文略也。大夫三庙,亦事曾祖而得称曾孙也,其诸侯大夫事祖祢之时,亦称孝子、孝孙。事曾祖以上,虽是内事,则同於外称,故下《曲礼》云“诸侯内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孙某侯某”是也。此记不云某侯者,略也。上士二庙,祖祢各一庙,中下士一庙,祖祢共庙。前经注云“谓祖祢”,据上士也。   ○“祭祀”至“让也”。   ○解为相之法也。相,谓诏侑也。嘉,善也。庾氏云:“宾主之礼,相告以揖让之仪。祭祀之礼,则是主人自致其敬,尽其善,故诏侑尸者,不告尸以让,是其无所与让也。”   ○“腥肆”至“已矣”。   ○“腥、肆、爓、腍祭”者:肆,剔也;腍,熟也。言祭或进腥体,或荐解剔,或进汤沈,或荐煮熟,故云“腥、肆、爓、腍祭”也。   ○“岂知神之所飨也,主人自尽其敬而已矣”者,四种之荐,岂知神適所飨邪?正是主人自尽敬心而求索之心不一耳。   ○“举斝”至“命也”。   ○斝、角,爵名也。天子曰斝,诸侯曰角。若依此,则馈食荐熟之时,尸未入,祝先奠爵于馔南,尸入,即席而举之,如《特牲礼》“阴厌后,尸入举奠焉也”,但云“举斝、角”,恐非周礼耳。崔云是周也。   ○“诏妥尸”者,诏,告也;妥,安也。尸始即席举奠斝、角之时,既始即席,至尊之坐,未敢自安,而祝当告主人拜尸,使尸安坐也。   ○“古者尸无事则立,有事而后坐也”者,古,夏时也。夏立尸,唯有饮食之事时乃坐,若无事则倚立也,由世质故耳。   ○“尸,神象也”者,尸是神象,故无事则立,有事而后坐也。   ○“祝,将命也”者,祝以传达主人及神之辞令也。   ○“缩酌”至“酒也”。   ○正义曰:此一节,记人总释《周礼 司尊彝》泲二齐及郁鬯之事。   ○“缩酌用茅,明酌也”者,缩,泲也;酌是斟酌。谓醴齐既浊,泲而后可斟酌,故云“缩酌”也。“用茅”者,谓泲醴齐之时而用茅也。“明酌也”者,谓事酒之上,酒色清明,谓之明酌。言欲泲醴齐时,先用明酌和此醴齐,然后用茅泲之,不云泛齐者,与醴齐同。   ○注“谓泲”至“酌也”。   ○正义曰:“谓泲醴齐以明酌”者,言泲醴齐之时,以明酌和之,引《周礼》“醴齐缩酌”者,证此经缩酌是醴齐也。云“五齐醴尤浊”者,以醴比盎齐、醍齐、沈齐,以次渐清,故云“尢浊”,其实泛齐亦浊也。云“明酌者,事酒之上也”者,《周礼》三酒,“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三酒之中,事酒尤浊,三齐之内,醴齐尢浊。醆酒清於,醴齐清酒又清於事酒,故知以事酒泲醴齐也。明,谓清明,故知是事酒之上清明者也。云“事酒,今之醳酒,皆新成也”者,言古之事酒,正是汉之醳酒,事酒与醳酒,皆是新作而成,故郑注《周礼》云:“事酒,酌有事者之酒。”谓为事而新作者。醳是和醳酝酿之名,即今卒造之酒也。引《春秋传》者,僖四年《左传》文,证此用茅是缩酒也。云“酒已泲,则斟之以实尊彝”者,以别器泲之,泲讫,取之以实尊彝也。言彝者,通郁鬯而言也,引《昏礼》曰“酌玄酒三注于尊者”,证实尊称酌之意。云“凡行酒亦为酌也”者,言非但实尊为酌,凡以爵行酒,亦为酌,故《仪礼 乡饮酒》燕礼,实爵与人,皆称为酌也。   ○“醆酒涚于清”,醆酒,盎齐也。涚,泲也。谓泲之以清酒,盎齐差清,先和以清酒而后泲之。泲,谓泲漉也。以其差清不用茅,其醍齐沈齐,泲之与醆酒同。郑注《司尊彝》云:“泛从醴,缇沈从盎。”此记不言五齐,独举醴、盎二齐者,以《司尊彝》涚时祭二齐三酒与郁,故此言记者释之。天子时祭,所用尢多,故特言之。   ○注“醆酒”至“相得”。正义曰:“醆酒,盎齐”者,《周礼》云:“盎齐涚酌。”此云“醆酒涚于清”,涚又是同。又《周礼》醴齐之后有“盎齐”,《礼运》醴后有“醆”,故知醆谓盎齐也。云“皆久味相得”者,盎齐既清,作之必久,清酒又冬酿接夏而成,故云“皆久味相得”也。   ○“汁献涚于醆酒”,献,谓摩莎。涚,谓泲也。秬鬯之中,既有煮郁,又和以盎齐,摩莎泲之出其香汁,是汁莎泲之以醆酒也。   ○注“不以”至“尊也”。   ○正义曰:既以事酒泲醴齐、清酒泲盎齐,则泲秬鬯应亦用三酒。今泲秬鬯乃用盎齐,故曰“不以三酒泲秬鬯者,秬鬯尊”,以其尊,故用五齐泲之;五齐卑,故用三酒泲之,事相宜也。   ○“犹明、清与醆酒于旧醳之酒也”,犹,若也。明,谓明酌。清,谓清酒。醆酒,谓盎齐。作记之时,呼明酌及清酒与醆酒等,皆泲於旧醳之酒。谓以旧醳昔酒,和此明酌清酒等三者而泲之。作记之时,其道如此。古礼废亡,恐人不知泲醴齐以明酌、泲醆酒以清酒、泲汁莎以醆酒之意,故记者云:泲此醴齐之等,犹若今时明清醆酒泲於旧泽之酒也者。就其今日所知以晓古者难知之事。   ○注“天子”至“毒也”。   ○正义曰:“天子诸侯礼废”者,谓祭礼废则今日见存。此经所云泲酒,皆天子诸侯之事,以其礼废,其事难知,故举今事以譬晓之。云“泲清酒以旧醳之酒者,为其味厚腊毒也”者,旧醳之酒,谓昔酒,作虽久成,比清酒为薄,故用薄酒。泲此清酒,为其清酒是冬酿夏成,其味厚,久腊毒害,故以薄酒泲之,故《国语》云:“高位实疾颠,厚味实腊毒。”郑之此注,解记时清酒泲於旧醳之酒。   ○“祭有”至“辟焉”。   ○正义曰:“有祈”者,谓求福祥也。“有报焉”者,谓获福而报之,有由辟焉者。由,用也。辟,弭也。谓用此祭之,以弭止灾兵罪戾之事。   ○注“辟读”至“疾也”。   ○正义曰:祭既有祈有报,除祈福之外,唯有攘除凶恶,故解为“弭灾兵,远罪疾”,取《周礼 小祝》之文也。   ○“齐之”至“祭者”。   ○正义曰:解齐服所以用玄冠之衣义也。玄,阴色,鬼神幽阴,故齐者玄服以表心思幽阴之理,故云“阴幽思也”。   ○“故君子三日齐,必见其所祭者”:解思阴义也。三日,谓致齐时也。所祭者谓亲也,为亲而祭,故云“所祭者”也。鬼神居阴,故三日齐,思其亲之居处笑语,故祭时如见其所祭之亲也。   卷二十七 内则第十二  卷二十七 内则第十二     陆曰:“郑云:‘以其记男女居室事父母舅姑之法。’”   [疏]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曰《内则》者,以其记男女居室事父母舅姑之法,此於《别录》属《子法》。以闺门之内,轨仪可则,故曰《内则》。   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后,君也。德,犹教也。万亿曰兆,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周礼》:冢宰掌饮食,司徒掌十二教。今一云“冢宰”,记者据诸侯也。诸侯并六卿为三,或兼职焉。   ○后王,郑云:“后,君也,谓诸侯也。王,天子也。”卢云:“后,王后也。王,天子也。”孙炎、王肃云:“后王,君王也。”并,必政反。兼,如字,一音古念反。   [疏]“后王”至“兆民”。   ○正义曰:此一经论子事父母,由此后王之教使之然,故先云施教之法。   ○“后王”者,后,君也。君谓诸侯,王谓诸侯,王谓天子,不先云“王”者,辟天子妃后之嫌,故言“后王”也。   ○“命冢宰”者,若天子,则天官为冢宰,若诸侯,则司徒为冢宰。今记者据诸侯为文,命此司徒之冢宰。   ○“降德于众兆民”者,降,下也;德,教也。诸侯命冢宰降下教令於群众兆民也。既据诸侯,当云万民。而云“兆民”者,此经虽以诸侯为主,杂以天子言之,故又称“王”,又称“兆民”也。   ○注“后君”至“职焉”。   ○正义曰:“后,君也”,《释诂》文。云“万亿曰兆”者,依如算法,亿之数有大小二法,其小数以十为等,十万为亿,十亿为兆也。其大数以万为等,万至万,是万万为亿,又从亿而数至万亿曰兆,亿亿曰秭,故《诗 颂》毛传云:“数万至万曰亿,数亿至亿曰秭。”兆在亿秭之间,是大数之法。郑以此据天子天下之民,故以大数言之。《诗 魏风》刺在位贪残,魏国褊小,不应过多,故以小数言之,故云“十万曰亿”。云“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者,闵元年《左传》文。《周礼》是天子之法,每云万民者,据畿内言之,或可通称也。郑引此者,明天子、诸侯之异。经云“兆民”,互明天子也。云“《周礼》:冢宰掌饮食,司徒掌十二教”者,欲明饮食、教令,所掌各有别官,不得独云冢宰。云“今一云‘冢宰’,记者据诸侯也”者,今此《内则》之篇,既有饮食,又有教令,则经文当云命冢宰、司徒,两官备言之。今唯一云“冢宰”,不兼言“司徒”者,是司徒兼冢宰之事,故云记者据诸侯而言之。云“诸侯并六卿为三,或兼职焉”者,此明司徒兼冢宰之事,意疑而不定,故称或焉。卢氏云:后谓天子之妃者不定。后妃唯主内事,不得降德于众兆民。孙炎、王肃皆云:后王,君王,谓天子也。此经论教训法则是司徒所掌,不可独据冢宰。卢与孙、王之说,其义皆非,故郑以为据诸侯言也,但杂陈王事耳。   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栉、縰、笄、总,拂髦、冠、緌、缨、端、韡、绅,搢笏。咸,皆也。縰,韬发者也。总,束发也,垂后为饰。拂髦,振去尘著之;髦用发为之,象幼时鬌,其制未闻也。緌,缨之饰也。端,玄端,士服也;庶人深衣。绅,大带,所以自绅约也。搢犹扱也,扱笏於绅。笏,所以记事也。   ○盥音管,洗手。漱,所救反,徐素遘反,漱,漱口也,下同。栉,侧乙反,梳也。縰,所买反,徐所绮反,黑缯韬发。笄,古兮反。总,子孔反。髦音毛。緌,耳佳反。韡音必。绅音申。搢,徐音箭,又如字,音晋,插也。笏音忽。韬,吐刀反。去,起吕反。著,丁略反,下文及注同。鬌,多果反。扱,本又作“捷”,又作“插”,初洽反,徐采协反。左右佩用,自佩也。必佩者,备尊者使令也。   ○令,力呈反。左佩纷帨、刀、砺、小觿、金燧,纷帨,拭物之佩巾也,今齐人有言纷者。刀、砺,小刀及砺砻也。小觿,解小结也,觿貌如锥,以象骨为之。金燧,可取火於日。   ○纷,芳云反,或作“帉”,同。帨,始锐反,佩巾也。觿,许规反,本或作“鑴”,音同,解结锥。燧音遂,火镜。拭音拭。砻,力工反。右佩、玦、捍、管、遰、大觿、木燧。捍,谓拾也,言可以捍弦也。管,笔彄也。遰,刀鞞也。木燧,钻火也。   ○捍,户旦反,谓射捍。遰,时世反,徐作“滞”。彄,苦侯反。鞞,必顶反。钻,子官反。偪,偪,行縢。   ○逼本又作“幅”,彼力反。縢,徒登反。屦、著綦。綦,屦系也。   ○屦,九具反。綦,其记反,注及下同。   [疏]“子事”至“著綦”。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不敢私祭”以上,总论在内法则。子事父母,妇事舅姑,男女出入之礼,长幼相事之法,其文既多,各随事节而解之。自“子”至“著綦”以上,还论子事父母之法也。此子谓男子,知者,以经云“端、韡、绅、搢笏”故也。“咸盥、漱”者,盥谓洗手,漱谓漱口。此据年稍长者,若其孺子,则晏起,而不能鸡初鸣也。“笄”者,著縰既毕,以笄插之。熊氏云:“此笄谓安髻之笄,以縰韬发作髻,既讫,横施此笄於髻中以固髻也。”故《士丧礼》云:“笄用桑,长四寸,纟中。”是也。纟中谓杀其中使细,非固冠之笄,故文在冠上,且玄冠有缨,约《士冠礼》“有缨者无笄”。《问丧》云:“亲始死鸡斯之时,去玄冠而有笄縰。”是知笄縰不得为冠。“总”者,裂练缯为之,束发之本,垂馀於髻后,故以为饰也。此经所陈,皆依事先后。栉讫加縰,縰讫加笄,笄讫加总,然后加髦,著冠,冠毕,然后服玄端著韡,又加大带也。   ○“左佩纷帨、刀砺、小觿、金燧”者,皇氏云:“左旁用力不便,故佩小物。”   ○“右佩玦、捍、管、遰、大觿、木燧”者,皇氏云:“以右厢用力为便,故佩大物。”   ○注“縰韬”至“事也”。   ○正义曰:縰,韬发者也。《士冠礼》云:“缁纚长六尺。”郑云:“纚一幅长六尺,足以韬发而结之矣。”卢云:“所以裹髻承冠,以全幅叠而用之。”未知孰是,卢说为优。云“緌,缨之饰也”者,结缨颔下以固冠,结之馀者,散而下垂,谓之緌。云“端,玄端,士服也”者,《特牲礼》:“士祭服玄端。”故云“士服也”。云“庶人深衣”者,以深衣是服之最下者,庶人是人之贱者,故知服深衣也。云“绅,大带”者,其制备於《玉藻》。云“笏,所以记事也”者,《玉藻》文,其制亦备於《玉藻》。   ○注“纷帨”至“於日”。   ○正义曰:郑恐人不识佩巾,当郑之时,齐人呼佩巾为纷,故郑指而言之。云“今齐人有言纷者”是也。云“刀、砺,小刀及砺砻也”者,郑恐刀、砺是一物,故明之云“小刀及砺砻也”。知小刀者,与小觿连文,故知也。   ○注“捍谓”至“火也”。   ○正义曰:拾,敛也。故《乡射》、《大射》将射谓之“遂”,射罢谓之“拾”。拾是收敛之意也。云“遰,刀鞞也”者,此刀大於左厢刀也。云“木燧,钻火也”者,皇氏云:晴则以金燧取火於日,阴则以木燧钻火也。   ○注“綦,屦系也”。   ○正义曰:皇氏云:屦头施系以为行戒。未知然否。或可著屦之时,屦上自有系,以结於足也。故郑注《士冠礼》“黑屦青絇”云“絇之言拘也”,以为行戒。   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栉、縰、笄、总,衣绅。笄,今簪也。衣绅,衣而著绅。   ○如父母,一本作“如事父母”。衣绅,如字,又於既反,注同。簪,徐侧林反,又作南反。左佩纷帨、刀砺、小觿、金燧,右佩箴、管、线、纊、施縏袠,大觿、木燧,縏,小囊也。縏袠言“施”,明为箴、管、线、纊有之。   ○箴,之林反。线,本又作线,息贱反。纊音旷。縏,字又作槃,同步干反。袠,陈乙反,又作帙。囊,奴郎反,又作橐,徐音讬。明,为,于伪反。衿缨、綦屦。衿犹结也。妇人有缨,示系属也。   ○衿婴,本又作紟,其鸩反,注同;婴又作缨。   [疏]“妇事”至“綦屦”。   ○正义曰:此一节论女事父母,妇事舅姑所服之衣,所佩之物,皆异於男子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笄今”至“著绅”。   ○正义曰:云:“笄,今簪也”者,谓妇人之笄异於上男子笄縰,故於此始云“笄,今之簪也。则与《士冠礼》男子爵弁笄、皮弁笄同。故郑注《冠礼》亦云“笄,今之簪也”。则丧服女子吉笄尺二寸也。云“衣绅,衣而著绅”者,郑恐经云“衣绅”,谓衣著此绅,故云“衣而著绅”,谓加玄端绡衣而后著绅带,此异於男子,故不有冠緌端韡绅搢笏之属。   ○注“縏小”至“有之”。   ○正义曰:熊氏云:“袠,刺也。以针刺袠而为縏囊,故云縏袠也。馀物皆不言施,独於箴、管、线、纊之下而言施縏袠,明为四物而施矣。   ○注“衿犹”至“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