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136 页/共 200 页

○正义曰:环绖,一股而缠也。亲始死,孝子去冠,至小敛不可无饰。士素委貌,大夫以上素弁,而贵贱悉得加於环绖,故云“公、大夫、士一也”。   ○注“环绖”至“散带”。   ○正义曰:知以“一股,所谓缠绖”者,若是两股相交,则谓之绞。今云环绖,是周回缠绕之名,故知是一股缠绖也。又郑注《弁师》云:“环绖者,大如緦之麻绖,缠而不纠。”今此所谓彼经注也。知“士素委貌”者,武叔投冠括发,诸侯之大夫当天子之士也。云“大夫以上,素爵弁”者,《杂记》云:“大夫与殡亦弁绖,以大夫与他殡尚弁绖,则天子弁绖明矣。”诸侯以上尊,固宜弁绖。   公视大敛,公升,商祝铺席,乃敛。《丧大记》曰:“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紟、衾,君至。”此君升乃铺席,则君至为之改,始新之也。   ○铺,普吴反,一音升胡反,又音敷。紟,其鸩反。绞,户交反。为,于伪反。   [疏]“公视”至“乃敛”。   ○正义曰:公,君也。明君临臣丧大敛礼也。   ○“公升,商祝铺席,乃敛”者,“公升”,谓君来升堂时。商祝,主敛事者也。此臣丧,大敛,君来至之前,主人既已铺席,布绞、紟、衾,闻君将来至,则主人彻去之。此君至,升堂,而商祝更铺席,待君至乃敛也。所以然者,重荣君来,为新之也。亦示若事由君也。   鲁人之赠也,三玄二纁。广尺,长终幅。言失之也。《士丧礼》下篇曰:“赠用制币,玄纁束帛。”   ○广,古旷反。长,直亮反。幅,方服反。   [疏]“鲁人”至“终幅”。   ○正义曰:记鲁失也。赠,谓以物送亡人於椁中也。赠别用玄纁束帛,三玄二纁,故《既夕礼》曰“赠用制币,玄纁束”。今鲁人虽三玄二纁,而用广尺,长终幅,不复丈八尺,则失礼也。   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其介在其东南,北面西上,西於门。宾立门外,不当门。   ○介音界,后皆同。主孤西面。立於阼阶下。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受命,受主人命以出也。不言摈者,丧无接宾也。淑,善也。如何不善,言咀艽之甚,使某吊。   ○相,悉亮反,下皆同。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称其君名者,君薨,称子某,使人知適嗣也。须矣,不出迎也。   ○適,丁历反。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颡,吊者降,反位。子,孤子也。降反位者,出反门外位。无“出”字,脱。   [疏]“吊者”至“反位”。   ○正义曰:自此以下终於篇末,明诸侯相吊含赠赗之礼,今各随文解之。从此至反位,明吊礼。   ○“吊者即位於门西”者,谓主国大门之西。   ○“其介在其东南,北面西上”者,以其凶事,异於吉,故介在东南,北面西上,以使在门西故也。   ○“相者受命”者,相者,相主人传命者也,不称摈而言相者,郑云“丧无接宾”,故不言摈,此对例耳。若通而言之,吉事亦云相,故《司仪》云:“每门止一相。”又《大宗伯》云:“朝、觐、会、同,则为上相。”凶事亦称摈,故《丧大记》云:“君吊,摈者进。”又按《士丧礼》“宾有襚,摈者出请入告”是也。   ○“出曰:孤某须矣”者,孤谓嗣子也。某为嗣子之名,必称嗣子名者,欲使使者知適嗣之名,故郑引《公羊传》云“君薨,称子某”。但《公羊》对殡之辞,称子某,此对宾之辞,故称孤某。云“须矣”者,异於吉礼,不出迎,故云须矣。   ○“主人升堂,西面”者,谓从阼阶升也。知者,以吊者升由西阶故也。又下文孤降自阼阶拜之,明升亦阼阶也。《曲礼》云“升降不由阼阶”者,或大夫、士也,或平常无宾时也。   ○“子拜稽颡”者,不云孤某而称子者,客既有事於殡,故称子以对殡之辞也,以下皆然。若对宾之辞,则称孤某也。   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含玉为璧制,其分寸大小未闻。   ○含,本又作唅,《说文》作琀,同胡闇反,下同。含者入,升堂致命,再拜稽颡。含者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言“降,出反位”,则是介也。《春秋》有既葬归含赗襚,无讥焉,皆受之於殡宫。   ○襚音遂。宰夫朝服,即丧屦,升自西阶,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阶以东。朝服,告邻国之礼也。即,就也。以东,藏於内也。   [疏]“含者”至“以东”。   ○正义曰:此一经明含礼。   ○“执璧”者,含玉为璧制。郑云:“分寸大小未闻。”含之所用,已具《檀弓》疏。   ○“含者坐委於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者,谓含者坐委所含之璧於殡之东南席上。未葬之前,有苇席承之。既葬以后,则以蒲席承之。   ○注“言降”至“殡宫”。   ○正义曰:“言降,出反位,则是介也”者,以此经直云“降,出反位”,不知何人反位。前文云“吊者降,反位”,则此谓含者降,反位。即吊者既为上宾,故下文云“上客临”,注云:“上客,吊者。”既为上客,明含者是介也。云“《春秋》有既葬归含赗襚,无讥焉,皆受之於殡宫”者,按《左传》隐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归惠公赗,缓也。《公羊》亦云:“其言来何?不及事也。”是《左氏》、《公羊》皆讥其缓。云“无讥”者,取《穀梁》之义,故文五年《穀梁》云“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不言来,不周事之用也”。明宰咺言来,得周事也。是宰咺归赗,《穀梁》不讥,是既葬归含且赗,无讥也。《穀梁》所以不讥宰咺者,《释废疾》云:“平王新有幽王之乱,迁于成周,欲崇礼於诸侯,原情免之。”若无事而晚者,去来以讥之,荣叔是也。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最晚,不讥者,《释废疾》云:“以其殽败,兵无休时,君子原情。”不责晚也。   ○“宰夫朝服,即丧屦”者,宰谓上卿也。言“夫”,衍字。朝服者,吉服也。必用吉服者,以邻国执玉而来。执玉不麻,故著朝服。以仍在丧,不可纯吉,故即丧屦也。此遭丧已久,故嗣子亲受礼,宰著朝服。若新始遭丧,则主人不亲受,使大夫受於殡宫,故《聘礼》云:“聘遭丧,入竟则遂也。”郑云:“遭丧,主国君薨也。”《聘礼》又云:“不筵几。”郑云:“致命不於庙,就尸柩於殡宫。”《聘礼》又云:“遭丧,将命于大夫,主人长衣练冠以受。”   ○注“朝服,告邻国之礼”。   ○正义曰:邻国来吊,不敢纯凶待之,而著朝服,是以吉待邻国之礼。所以必用吉服以待邻国者,以已国遭丧,他国是吉,不可以丧礼待於他国,故以吉礼待之。此吊者既为上客,又赗者是上介,则此含者、襚者当是副介、末介。但含、襚於死者为切,故在先陈之。   襚者曰:“寡君使某襚。”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襚者执冕服,左执领,右执要;入,升堂致命曰:“寡君使某襚。”子拜稽颡。委衣于殡东。亦於席上所委璧之北,顺其上下。   ○要,一遥反。襚者降,受爵弁服而门内霤,将命,子拜稽颡如初。受皮弁服於中庭,自西阶受朝服,自堂受玄端,将命,子拜稽颡,皆如初。襚者降,出反位。授襚者以服者,贾人。   ○霤,力救反。贾音嫁。宰夫五人举以东,降自西阶,其举亦西面。亦西面者,亦襚者委衣时。   [疏]“襚者”至“西面”。   ○正义曰:此一节明襚礼。按上文含者称执璧,下文赗者称执圭,则此襚者当称执衣。不云者,文不备也。以下文云“襚者执冕服”,故於此略之。   ○注“亦於”至“上下”。   ○正义曰:以璧委於席上,今衣而委於席北,故云“亦於席上所委璧之北”。以经文先含而后襚,则含重而襚轻。所委殡东西面,南头为上,故云“顺其上下”,谓上者在前,下者在后。   ○注“授襚者以服者,贾人”。   ○正义曰:按《聘礼》有贾人,故知授襚者之服是贾人也。   ○注“亦西”至“衣时”。   ○正义曰:上云“委衣於殡东”,又云“受爵弁”、“受皮弁”、“玄端”,皆云“如初”,是皆在殡东西面而乡殡。今云举者“亦西面”,是亦如襚者西面也。其服重者,使执而入,爵弁受於内霤,皮弁受於中庭,朝服受於西阶,玄端受於堂。既受处不同,则陈於璧北,亦重者在南。凡诸侯相襚,衣数无文。据此,其服有五。又先路褒衣不以襚,以外无文。   上介赗,执圭将命曰:“寡君使某赗。”相者入告,反命曰:“孤某须矣。”陈乘黄大路於中庭,北辀,执圭将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颡。坐委於殡东南隅。宰举以东。辀,辕也。自,率也。下,谓马也,马在路之下,《觐礼》曰:“路下四亚之。”客给使者入,设乘黄於大路之西,客入则致命矣。使,或为史。   ○赗,方凤反。孤须矣,从此尽篇末,皆无某字,有者非。乘,绳证反,注同。辀,竹由反,车辕也。   [疏]“上介”至“以东”。   ○正义曰:此一节明赗礼。   ○“陈乘黄大路於中庭,北辀”者,乘黄,谓马也。大路,谓车也。陈四黄之马於大路之西,於殡宫中庭。北辀者,谓大路辀辕北乡也。   ○“客使自下由路西”者,客使,谓使客之从者也。为客所使,故曰客使也。自,率也。下,犹马也。由,在也。路即大路也。陈路北辕既竟,赗客执圭升堂致命,而客之从者,率马设在车之西也。马云客使设之,则大路亦使设之也。   ○注“辀辕”至“命矣”。   ○正义曰:“自,率也”者,按《尔雅 释诂》文“率,自也”。展转相训,是自得为率。云“下,谓马也”者,凡陈车马,马在车下,故云“下,谓马也”。引《觐礼》曰“路下四亚之”者,证马为下也。四亚之谓马四匹,亚次路车也。云“客给使者入,设乘黄於大路之西”者,解经中“客使自下由路西”也。但丧礼车马以属主人,故路在东,统於主人也。若寻常吉礼,车马为宾而设,则路在马西,故《觐礼》“路下四亚之”,注云“亚之,次车而东”,是车在西,统於宾也。按《既夕礼》车以西为上者,彼谓死人而设於鬼神之位。凡赗,隐元年《公羊传》云:“赗者,盖以马,以乘马、束帛、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穀梁》云:“乘马曰赗,衣衾曰襚,贝玉曰含,钱财曰赙。”按《既夕礼》云“赗马两,无车”者,士卑,不合有车。何休云:“周制,谓士无车。”非也。此《礼记》“陈乘黄大路”,则周制有车。《穀梁》直云“乘马曰赗”,无车者,文不备也。散而言之,车马亦曰襚,故前文云“诸侯相襚以后路”是也。此无赙,赙是加厚,非常故也。故《宰夫》注云“其间加恩厚,则有赙焉”。虽有货,亦有马,故《少仪》云“赙马不入庙门”是也。《既夕》有赠者,赠施於死,必及葬节。此未必一当葬时。赗,《既夕》有“奠”,此无奠者,以奠主於亲者,故《既夕礼》云“兄弟赗奠,所知则赗而不奠”。此诸侯相於既疏,故无奠。按《释废疾》云:“天子於诸侯,含之,赗之;诸侯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诸侯;诸侯於士,如天子於诸侯臣,襚之,赗之;天子於二王之后,含为先,襚则次之,赗为后;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后。”郑知天子於二王后含、襚、赗者,为约此《杂记》两诸侯相敌,明天子於二王后亦相敌也。知诸侯亦然者,约《杂记》文。郑知天子於诸侯含、赗者,约文五年“荣叔归含且赗”,三《传》但讥兼礼,不讥其数是也。郑知天子於诸侯臣襚之、赗之者,约《士丧礼》诸侯於士有襚、有赗,明天子於诸侯臣亦然。郑知诸侯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诸侯者,更无所尊,明尊此卿大夫,含之赗之也。凡此,於其妻亦如其夫。知者,约“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又约鲁夫人成风之丧,“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以外,推此可知。   凡将命,乡殡,将命,子拜稽颡,西面而坐委之。宰举璧与圭,宰夫举襚,升自西阶,西面坐取之,降自西阶。凡者,说不见者也。乡殡将命,则将命时立於殡之西南。宰夫,宰之佐也。此言宰举璧与圭,则上“宰夫朝服”衍“夫”字。   ○乡,许亮反,注同。见,贤遍反。   [疏]“凡将”至“西阶”。   ○正义曰:此一经广明从上以来吊、含、襚及赗,文不见者,於此总明之。   ○“凡将命,乡殡”者,在殡之西南,东北面乡殡。   ○“西面而坐委之”者,谓将命既毕、子拜稽颡之后,将命者来就殡东西面而坐委之。   ○“宰举璧与圭”者,主人上卿坐,举含者之璧与赗者之圭。   ○“宰夫举襚”者,谓宰之属官举此襚者之衣。   ○“升自西阶,西面坐取之”者,谓宰与宰夫欲举时升自西阶,不敢当主孤之位。来乡殡东席之东,西乡坐,取之,降自西阶也。   ○注“凡者”至“夫字”。   ○正义曰:此一经将命,言凡是总说上文,前文所不见者,则上“宰夫朝服”衍“夫”字者,以此经既云宰举璧举圭,宰夫举襚。按上宰夫朝服取璧,既云取璧,明是宰也,非宰夫,故知“夫”为衍字。   赗者出,反位于门外。乃著言门外,明礼毕将更有事。   上客临,曰:“寡君有宗庙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执綍。”上客,吊者也。临,视也,言欲入视丧所不足而给助之,谦也。其实为哭耳。   ○临如字,徐力鸩反,注及下同。介音界,旧古贺反。相,息亮反。綍音弗。为,于伪反。相者反命曰:“孤某须矣。”临者入门右,介者皆从之,立于其左,东上。入门右,不自同於宾客。宗人纳宾,升,受命于君。降曰:“孤敢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视宾客,是以敢固辞。固辞不获命,敢不敬从!”宾三辞而称使臣,为恭也。为恭者,将从其命。   ○“寡君命”绝句,下放此。毋音无,下同。使,色吏反,注同。为如字,旧于伪反,下同。客立于门西,介立于其左,东上。孤降自阼阶,拜之。升,哭,与客拾踊三。拜客,谢其厚意。   ○拾,其劫反。客出,送于门外,拜稽颡。不迎而送,丧无接宾之礼。   [疏]“上客”至“稽颡”。   ○正义曰:此一节明吊、含、襚、赗既毕,上客行临哭之礼。   ○“使一介老某相执綍”者,某者,上客名也。相,助也。谦言使一介老臣某助主人执其葬綍,其实为哭而来,谦言助执綍耳。一介者,言己使来,唯有一人为介,谦辞耳。其实介数各下其君二等。   ○“临者入门右,介者皆从之,立于其左,东上”者,不敢自同宾,故入门右从臣位。   ○“宗人纳宾,升,受命于君”者,谓主国宗人掌礼,欲纳此吊宾,先受纳宾之命於主国嗣君。   ○“降曰:孤敢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者,此宗人受嗣君之命后,下阶请客之辞也。复位者,欲合在门西客位也。   ○“宗人反命”者,谓反此客之辞命於嗣君。   ○“曰:孤敢固辞”者,是宗人受嗣君之命以告客。云“孤敢固辞”,前文云“孤某须矣”,此直云孤,子云某者,以亲对客辞。客是使臣,故不复称名也。按《左传》昭三十年云:“君之丧,士吊,大夫会葬。”文襄之霸,君丧,大夫吊,卿会葬。此上客者,若於古礼,士也;若於文襄,则大夫也。云“一介老某”者,则若《曲礼》云“七十使於四方,称老夫”之类。前四礼,客皆在门西,此临在门东者,前者四礼皆是奉君命而行,如《聘礼》聘之与享也。此临是私礼,若《聘礼》私觌,故在门东。   ○注“不迎”至“之礼”。   ○正义曰:上云“孤某须矣”,是不出迎。所以不迎者,以主人在丧,身既悲慼,无暇接宾之礼。主拜送者,谢其劳辱来也。   其国有君丧,不敢受吊。辟其痛伤已之亲如君。   ○辟音避,下“辟之”同。   [疏]“其国”至“受吊”。   ○正义曰:此谓国有君丧,而臣又有亲丧,则不敢受他国宾来吊也。以义断恩,哀痛主於君,不私於亲也。   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祝铺绞、紟、衾,士盥于盘北,举迁尸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坐冯之,兴踊。此《丧大记》脱字,重著於是。   ○盥音管。敛,力剑反,下同。冯,皮冰反,本或作凭,下同。脱音夺。重,直用反。士丧有与天子同者三,其终夜燎,及乘人,专道而行。乘人,谓使人执引也。专道,人辟之。   ○燎,力召反,又力吊反。乘,绳证反,注同。引,以刃反,一音馀刃反。   [疏]“外宗”至“兴踊”。   ○正义曰:此一经是《丧大记》君丧之节,於此重记之。但《大记》云“夫人东面亦如之”,此云“夫人东面坐冯,兴踊”,惟此四字别,义皆同也。   ○“士丧”至“而行”。   ○正义曰:言士丧与天子三事同也,其终夜燎,一也。及乘人,二也。专道而行,三也。终夜燎,谓柩迁之夜须光明,故竟夜燎也。乘人,谓人引车,不用马也。《既夕礼》云:“属引。”郑引:“古者人引柩,专道行,谓丧在路不辟人也。”三事为重,故云“与天子同”也。   卷四十二 杂记下第二十一  卷四十二 杂记下第二十一     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没,犹竟也。除服,谓祥祭之服也。卒事,既祭。反丧服,服后死者之服。唯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虽有亲之大丧,犹为轻服者除,骨肉之恩也。唯君之丧不除私服,言当者,期大功之丧,或终始皆在三年之中。小功、緦麻则不除。殇长、中乃除。   ○为,于伪反,下“乃为”同。期音基。长,丁丈反,下云“长子”同。如三年之丧,则既顈。其练、祥皆同。言今之丧既服顈,乃为前三年者变除而练、祥祭也。此主谓先有父母之服,今又丧长子者。其先有长子之服,今又丧父母,其礼亦然。然则言未没丧者,已练、祥矣。顈,草名,无葛之乡,去麻则用顈。